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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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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龍騰九天 第五十二章 制空王牌

卷十 龍騰九天

第五十二章 制空王牌

轟炸剛剛開始,之前在邊境地區巡邏的防空戰鬥機立即投入戰鬥。
日本戰爭后,王元慶加快了軍事工業改革步伐,不但允許民營資本參与軍工製造,還放寬了出口限制(當年,共和國就向巴基斯坦、阿根廷等國家出口了200多架J-14型戰鬥機,而在此之前,J-14是「非賣品」),以此鼓勵民營資本。藏南衝突后,共和國幾大飛機製造廠開始與民營軍火企業合併,中重集團出資1200億元,以入股的方式成為了沈飛的頭號股東,從而成為了J-16的主承包商。
共和國空軍首先轟炸印度空軍基地,而不是指揮中心、通信中心、防空設施等更加重要的戰略目標,著實讓印度空軍倍感意外。
直到2034年12月15日,空軍才接收第一架批量生產型的J-16A,並且在次年年初與中重集團簽訂了一份包括360架戰鬥機、15個航空兵大隊的配套設施、36套模擬訓練裝備在內的,總價值超過4000億元的巨額合同(款項在戰鬥機交付之後支付)。另外,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即中重集團如果能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10個大隊的J-16A(包括配套設施),空軍將給予中重集團總採購費用10%的獎勵。
中重集團為此大出血,不是沒有原因。
戰爭爆發的時候,空軍擁有360架J-16A(實際形成戰鬥力的只有240架),海軍擁有216架J-16B(實際形成戰鬥力的只有144架,且全部為艦載型)。
技術決定戰術,戰術決定戰爭方式。
戰爭自身的規律只有一條:用最小的代價打垮敵人、贏得勝利。具體來說,又分成了兩點,一是打擊手段的「經濟性」,二是打擊行動的「有效性」。
若論空戰能力,別說F-46I,就算美國空軍的F-42A也不見得是J-16的對手。
為了讓空軍與海軍下定決心將J-16發展成重型制空戰鬥機,中重集團故伎重演,不但與國防部(軍事裝備研發與採購由國防部統籌負責,各軍兵種只負責向國防部提交技術與戰術指標)重新簽署了研製合同,將研製費用由6600億元降低到了4500億元,還承諾在批量生產之後,將單價控制在8億元以內。
裴承毅敢於在轟炸印度的防空設施之前轟炸印度的空軍基地,正是因為參加轟炸行動的戰機不需要冒險進入印度領空,也就不需要突破印度的防空系統。先進的武器裝備,給予了前線指揮官更多的戰術選擇,也使戰術手段變得更加靈活。
不管是「經濟性」還是「有效性」,落實到和-圖-書具體問題上,都是打敗敵人。
雖然重型制空戰鬥機屬於一個國家技術實力的集中體現,更是一個國家基礎軍事工業實力的絕對表現,有能力研製重型制空戰鬥機的國家,都會在出口的時候留一手,但是隨著國際競爭加劇,向盟國大批量出口重型戰鬥機只是遲早的事情。比如在美蘇冷戰時期,美國就向主要盟國提供了F-14與F-15這樣的重型戰鬥機,甚至允許部分有實力的盟國建立戰鬥機生產線。政府已經允許企業向最主要的盟國出口J-14戰鬥機,要不了幾年,隨著第五代戰鬥機逐漸取代第四代戰鬥機,出口J-16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實際上,到2035年5月31日,中重集團不但完成了海軍96架的訂單,還向空軍交付了312架,也就是13個戰術航空兵大隊的J-16A,超額完成了空軍的訂單。到6月底,另外48架J-16A也順利交付給空軍。因為中重集團的生產效率非常驚人,所以海軍在5月底與中重集團簽署了一份包括120架J-16B採購合同,空軍則在7月初與中重集團簽署了一份包括192架J-16A的意向合同。毫無疑問,這兩份意向合同也是為戰爭準備的,畢竟誰也無法肯定將在戰爭中損失多少戰鬥機。
2033年4月,第一架YJ-16B(Y是試飛代號)順利升空,首飛時間比YJ-16A還提前了2個月。當年年底,定型試飛工作完成,海軍正式賦予其J-16B的代號,並且與中重集團簽署了一份在2034年12月31日之前採購第一批24架的意向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中重集團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量產準備工作,海軍就將大批量採購J-16B。事實上,中重集團只用了10個月就完成了量產準備,在2034年10月3日向海軍交付了第一架批量生產型的J-16B。當年年底,海軍接收了24架J-16B之後,又與中重集團簽署了一筆總價值980億元的採購合同,要求中重集團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另外72架J-16B,以及四個大隊的後勤維護設備,與12套模擬訓練設備。
要想打敗敵人,就得奪取主動權。
前者就是戰爭的成本,即為了勝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不管實力高低,任何國家都希望以最小的代價贏得勝利,而不是為了戰爭可以付出一切。如此一來,任何軍隊都不可能只用價格昂貴的武器裝備,而不使用便宜落後的武器裝備。事實也確實如此,即便如同美國這樣的軍費開支大國,和圖書在其軍事體系中,最先進的武器裝備所佔比例不會超過30%,大部分武器裝備都算不上最先進。比如F-22A服役后,美國空軍的主力戰鬥機仍然是F-15、F-16等第三代戰鬥機,以及F-35A等廉價戰鬥機;F-42A服役后,美國空軍沒有淘汰F-22A,而是讓其繼續服役。共和國空軍也一樣,J-16A服役后,J-14C的裝備數量仍然非常龐大,所佔比例遠遠超過J-16A。彈藥方面的情況也差不多,越先進的彈藥,採購數量越少。只有在戰爭初期,需要奪取主動權的情況下,空軍才會讓先進戰機大量使用先進彈藥。奪取主動權之後,空軍會盡量使用相對落後的戰機,大量使用廉價彈藥。日本戰爭中,共和國空軍在奪取制空權之後,大量使用價格低廉的特種燃燒彈,就是最好的例證。
從一開始,海軍就不贊成單獨研製重型制空戰鬥機,因為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只要全面核裁軍沒有取得實質意義上的成果,共和國與美國就不會直接對抗,更不可能爆發足以毀滅全世界的戰爭,共和國海軍也就不會遇到真正意義上的對手,所以海軍完全沒有必要投入數千億元研製與採購幾百架重型制空戰鬥機,性能先進的中型多用途艦載戰鬥機就能滿足海軍的作戰需求。
雖然空軍一直主張研製重型制空戰鬥機,畢竟空軍的防空任務非常繁重,從國土防空出發,空軍都得擁有一種足以擊敗世界上任何一種重型戰鬥機的制空戰鬥機;美國的F-42虎視眈眈,空軍需要足以與F-42抗衡的重型戰鬥機。但是項目中途,空軍也多次調整技術指標,甚至一度打算把J-16搞成中型多用途戰鬥機;不是空軍不想獲得性能最先進的制空戰鬥機,而是捉襟見肘的經費讓空軍不得不再三考慮,有沒有必要在數十年內投入上萬億元研製與採購幾百架重型戰鬥機。
在爭奪制空權的戰鬥中,數量只是次要因素,關鍵還是性能。
更重要的是,中重集團瞄準了出口市場。
原因很簡單,J-17是標準的單發輕型(研製成功的時候,正常起飛重量超過24噸,已經是名副其實的中型戰鬥機了)多用途戰鬥機,如果J-16降級為中型多用途戰鬥機,J-17就沒有存在下去的價值了。
即便中重集團在國內賺不到錢,只要能讓J-16出口,就能在國外賺到更多的錢。
J-14在2016年首次參戰,從2017年開始大批量裝備部隊。雖然激烈的國際競爭加快了戰鬥機的更新換代速度,但是到2035年,J-1https://www.hetubook•com•com4隻服役了18年,而一種重型戰鬥機的正常服役年限應該在25年以內,J-14的設計指標是在未來30年之內能夠通過改進確保與任何一種戰鬥機交戰。實際上,J-14仍然有很大的改進潛力,在2030年首飛的J-14E(在J-14A的基礎上改進而來,主要通過換裝推力更大的發動機與更加先進的電子設備,攜帶更加豐富的彈藥提升作戰能力)的性能就非常不錯,按照開發廠商的評估,能夠在2045年之前滿足空軍80%的作戰要求。更重要的是,將J-14A與J-14C改裝成J-14E(後來還推出了J-14F海軍艦載型)的單價只有25500萬元,僅為J-16設計指標的30%。換句話說,即便空軍與海軍的所有J-14系列戰鬥機按照E與F型的標準進行改進,總成本只相當於採購600架J-16,而2000架J-14E/F型戰鬥機的實際作戰能力肯定超過600架J-16。雖然J-16不可能放棄,最多只能將服役時間延遲到2045年之後,但是在2045年服役的J-16肯定比在2035年服役的先進得多,平均每年投入的經費也少得多。如果將J-16定性為中型多用途戰鬥機,不但能夠加強空軍與海軍的打擊力量、用其先進的作戰能力彌補J-14E/F的不足,還能用相同的經費採購更多的J-16,加快替換J-15的速度(J-15系列戰鬥機因為設計時過分強調成本,對質量控制得過於嚴格,所以其改進潛力非常有限,綜合作戰能力明顯不如即將服役的第五代多用途戰鬥機)。
首先是入主成飛的「中航集團」(中國航空航天設備製造集團公司,由藺彥博、李成文等人集資成立)與中重集團簽署了「技術互換協議」,因此在研製J-16時取得的技術成果可以用在J-17上(成飛是J-17的主承包商),J-17的技術成果也可以用在J-16上,從而大幅度降低了研製費用。
前面已經提到,F-46是中型多用途艦載戰鬥機。雖然歷史上不乏由艦載戰鬥機發展而來的優秀空軍戰鬥機,比如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研製的F-4「鬼怪」,最初就是由海軍投資研製的重型艦載制空戰鬥機,因為性能優秀,被空軍看中,最終成為了美國空軍、以及十多個國家的主力制空戰鬥機。但是F-46系列戰鬥機存在太多的性能缺陷,比如為了達到多用途的目的,將制空能力放在了次要位置上。這些前面已經做過介紹,相對而言,J-16A從hetubook.com.com一開始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重型制空戰鬥機。
不管戰術手段怎麼變,戰爭都要服從自身的規律。
J-16的研製過程一波三折,對J-17的研製也產生了影響。
得到中重集團的承諾,空軍與海軍下定了決心,向國防部施加壓力,要求按照最初的計劃,將J-16發展成為重型制空戰鬥機,並且承諾各採購400架與240架。雖然在研製過程中,因為技術難度太大,研製經費一再超標,最終為5200億元,但是與最初的6600億元相比,仍然少了1400億元。研製經費超標,也與軍隊,特別是海軍的需求有關。按照海軍提出的新計劃,J-16B必須在2034年初完成定型試飛,在2034年底量產,才會考慮大批量採購,不然海軍將採購更多的J-17B(J-17B預計在2034年12月量產),從而在2035年初讓新組建的3支艦載航空兵聯隊形成戰鬥力。
後者就是打擊強度,即為了達到目的所需要投入的最少力量。如何估計所要投入的力量,絕對是一門非常高深的學問。比如在F-22A服役的時候,美國最初認為只需採購349架就能確保戰勝任何敵人,後來降到200多架、再降到100多架,中日東海衝突后,迅速將採購數量提高到400多架,最後竟然超過了1000架,基本上實現了一比一的替換F-15戰鬥機。又比如在J-16系列戰鬥機定型之後,共和國空軍最初認為需要採購600多架,以一比二的比例替換J-14C(其餘的用相對廉價的J-17A替換),才能保證擊敗任何一個敵人,隨後卻因為美國空軍採購的F-42A只有300多架,將採購數量削減到了400架以下,用節約下來的經費購買了更多的J-17A。由此可見,所謂的「最低限度」,實際上時刻處於動態變化之中,是由主要敵對國的軍事力量決定的。簡單的說,就是敵人強、則提高,敵人弱、則降低。
顯然,空軍的這份合同針對的就是即將爆發的戰爭。
空軍與海軍在猶豫,國防部也在思索。
拯救J-16的不是軍隊,而是民間力量。
中重集團沒有讓海軍失望,也就丟掉海軍的大訂單。
其次是中重集團有自己的零備件供應企業,能夠在製造環節上省去大量中間費用,從根本上降低戰鬥機的製造成本。加上民營企業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更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等等因素,中重集團完全有把握將J-16的批量採購單價控制在8億元以內。
到底首先打擊什麼目標,不是由戰術決定,而是由技術決定。
和-圖-書自從海灣戰爭拉開了精確打擊時代的帷幕,所有轟炸、乃至戰爭都是從敵人的軍事戰略目標開始的。首先轟炸敵人的軍事戰略目標,既是癱瘓敵人的主要手段,又是奪取戰爭主動權的重要手段。在以制空權為主的戰爭中,只有打垮了敵人的指揮系統,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敵人的反擊。不管怎麼說,空軍基地只算得上戰術與戰役類目標,離戰略類目標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以20世紀90年代的海灣戰爭為例,代號為「沙漠風暴」的空中打擊開始時,以美國為首的聯軍首先打擊了三個目標,一是用F-117A「夜鷹」隱身戰鬥機轟炸巴格達的軍事指揮中心,二是用BGM-109「戰斧」巡航導彈攻擊伊拉克的防空指揮中心,三是出動AH-64A「阿帕奇」武裝直升機摧毀伊拉克南部的某處防空陣地。前兩項打擊針對戰略類目標,關鍵原因不是F-117A與BGM-109能夠有驚無險的突破伊拉克的防空網,在後來的戰鬥中BGM-109多次被擊落,F-117A也在數年後的科索沃戰爭中被擊落,而是美軍沒有選擇,必須在轟炸開始前癱瘓伊拉克軍隊的指揮系統、特別是防空指揮系統。雖然AH-64A執行的是戰術任務,但是該任務關係到了後繼轟炸機群能否順利進入伊拉克領空,轟炸伊拉克的軍事目標,也可看成是戰略類目標。換個角度就能發現,聯軍在「沙漠風暴」行動中集中力量轟炸伊拉克的軍事戰略目標,根本原因就是聯軍缺乏能夠在不轟炸戰略類目標的情況下癱瘓伊拉克軍隊的有效手段,也就是缺乏足夠先進的武器裝備。設想,如果當時聯軍擁有足夠的防區外彈藥、高超音速巡航導彈、先進隱身戰鬥機,還需要讓戰機冒險前往巴格達上空,轟炸得到重重保護的重要目標嗎?
空軍投入的第一批制空戰鬥機並不多,東線戰場上只有2個中隊的24架J-16A,西線戰場上只有3個中隊的36架J-16A。不是空軍沒有更多的J-16A,也不是空軍派不出更多的J-16A,而是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印度空軍的主力戰鬥機是F-46I,而不是在制空作戰性能上能夠與J-16A抗衡的F-42A,所以空軍有足夠的信心用有限的戰鬥機奪取制空權。當初空軍一再降低J-16A的採購數量,與印度空軍裝備F-46I有很大關係。
J-16立項的時候,空軍與海軍也曾經在主要性能上猶豫過。
空中戰鬥中,主動權就是制空權。
因為J-16B的試飛時間在J-16A之前,所以J-16B的生產工作也排在了J-16A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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