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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策

作者: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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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四章 軍控協議

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四章 軍控協議

當然,按照各締約國的法律,各締約國的立法機構確認之後,該協議才正式生效。
從本質上講,全面銷毀核武器是為了創建一個安全、穩定、和平的世界,而不是為了超級大國的全面戰爭打基礎。這也正是除了共和國與美國之外,其他所有《倫敦條約》締約國的初衷。哪怕所有人都知道,《倫敦條約》是共和國與美國為世界霸權搞出來的,可是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其他國家都不會讓步。正是如此,在條約的附加條款中就明確規定,在進行第三階段削減之前,必須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常規軍事力量的規模,並且制訂一個適用於所有締約國的比例。
問題是,其他國家卻不這麼看。
比如在談判中,俄羅斯一直堅持應該已國土面積為住,原因是,軍事力量的首要價值就是保衛國家,而一個國家的國土面積直接決定了軍事力量的規模,因此在以防禦為目的發展軍事力量的時候,自然要以國土面積為準。對於俄羅斯的提議,共和國與美國還不是很反對,畢竟共和國與美國也是國土大國,平靜先進的軍事技術,即便部隊規模小一點,軍事實力也在俄羅斯之上。問題是,其他幾個國家就無法接受這樣的提議了。當時,反對得最為堅決的就是印度。如果以國土面積為準,印度的軍事力量僅為共和國的三分之一。對一個人口即將超過20億的國家來說,這顯然是無法接受的。正是如此,印度率先提出應該以人口數量為第一基準,畢竟軍隊是由人組成的,國土面積再大,如果沒有人,如果不去保護人民的利益,軍隊就不會存在,也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印度的這一提議立即遭到了巴基斯坦的堅決反對,因為巴基斯坦的人口數量僅有印度的八分之一,而巴基斯坦肯定不可能把軍隊規模縮減到印度的八分之一。正是如此,巴基斯坦首先提出應該按照經濟總量來算,畢竟現代戰爭拼的是以經濟為主的綜合實力,而且沒有經濟做支撐,再大規模的軍事力量也是擺設。問題是,這麼一來,以色列又堅決不同意了,因為以色列的經濟總量只有周邊阿拉伯國家的二十分之一,而以色列的軍事力量肯定不可能降到這個比例上。正是如此,以色列始終堅持應該按照社會情況來決定軍事力量,畢竟以色列時刻都在應對危機,國家始終處於戰爭狀態,理應獲得較高的軍力https://m.hetubook.com.com
可以說,在2054年初,幾乎所有美國人都在討論這個問題,即要不要正式簽署《斯德哥爾摩協議》。
事實上,到2050年左右,隨著共和國與美國的戰略防禦系統完成全部建設工作,並且進行了近實戰測試(在2048年,共和國的國家戰略防禦系統就進行了一次非常接近於實戰的測試,由2艘戰略彈道導彈潛艇在南太平洋上向共和國本土各發射了20枚攜帶模擬彈頭的彈道導彈,同時還有12架戰略轟炸機從北太平洋上向共和國本土各發射了12枚高超音速巡航導彈,整個攔截行動都由國家戰略防禦系統承擔,測試結果完全達到了設計要求,戰略防禦系統也從這個時候正式進入戰備狀態。美國國家導彈防禦系統的近實戰測試要稍微晚一點,在2049年底到2050年初完成,測試結果與共和國國家戰略防禦系統的相差不大,具備了實戰能力),核武器的威脅已經不是很大。雖然按照計算機模擬的結果,如果雙方在戰爭期間使用了核武器,即便戰略防禦系統能夠攔截所有核彈頭與運載工具,位於地球衛星軌道上的所有人造航天設備都將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特別是運行在低軌道上的軍事衛星,幾乎沒有倖免的可能性。但是對共和國與美國來說,這樣的損失完全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而且不會因此而喪失主動權。不管怎麼說,軌道飛行器沒有國界與疆域之分,共和國的衛星受到影響,美國的衛星也無法倖免,大不了雙方都失去外層空間的軍事力量。
相對而言,限制常規軍事力量的辦法比較簡單。
與之相比,與天軍軍費開支相關的談判進行得更加艱難。共和國一直要求將天軍的軍費比例控制在國防開支的25%以內,而不是放寬到30%。原因非常簡單,共和國在各項基礎研究上走在美國前列,因此在相關科技研究上的投入就少得多,自然可以把天軍的軍費降下來,而美國卻沒有這麼好的條件。以當時的情況,如果美國做出讓步,那麼美國肯定會在數年之後喪失制天權。
正是如此,經過數年談判之後,共和國與美國都做出了讓步,即共和國在陸軍比例上再讓出5%的份額,並且將天軍軍費比例提高到30%,美國則在海軍規模上做出讓步,承認共和國擁有與和_圖_書美國同等的海權。
因為幾個主要締約國都知道,只要常規軍事力量談不攏,俄羅斯與法國就不會在2055年啟動第三階段削減工作,《倫敦條約》也將因此變成一紙空文,所以從2045年開始,共和國與美國就放下架子,與俄羅斯、法國等幾個主要締約國開始商討常規軍事力量問題,並且進行了好幾輪多邊談判。
正是如此,進入2054年,共和國、美國等主要締約國中央政府的一大任務就是讓《斯德哥爾摩》協議在立法機構獲得通過。
進入2054年,共和國與美國在之前幾年的巨額軍費開支的效果顯現了出來。
同樣的,共和國的情況也差不多。
正是如此,在2054年的3月底之前,該協議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先後遭到否決。
比如,陸軍總兵力應該以什麼為標準?像共和國這樣的國家,到底需要多少陸軍兵力呢?
雖然在2053年的時候,共和國與美國的「熱戰」氣氛已經非常明顯,戰爭隨時都有可能爆發,但是在共和國、美國等10多個國家的領導人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簽署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斯德哥爾摩常規軍事力量控制協議》之後,仍然有不少人宣稱,這是世界和平與穩定的基石。
總的來說,這是一份比較成功的軍控協議。
當然,共和國當局與美國當局都知道,軍控協議主要針對其他國家。
這一說法的基本出發點就是美國的常規軍事力量落後于共和國,銷毀核武器之後,美國將喪失威脅能力,因此會在下一場戰爭中敗給共和國。關鍵就是,如果美國不按照條約規定銷毀核武器,就能避免與共和國爆發戰爭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技術進步遲早會使核武器邊緣化,從而打開戰爭之門。
談判開始的時候,共和國就要求將艦艇總噸位為美國的120%,原因很簡單,共和國的海外基地比美國少得多,因此需要一支規模更加龐大的艦隊來維持國家的全球利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共和國還在陸軍的兵力對比上做出了讓步,即讓美國獲得了110%的分額,但是美國並不想在海軍份額上做出讓步,因為在美國看來,維護美國國家利益的不是陸軍,而是海軍。
問題是,到底應該怎麼限制呢?
如此一來,共和國與美國仍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積極推動核裁軍。
因為是《倫敦條約》規和*圖*書定的第二階段削減工作的最後一年,所以2054年是第二階段削減工作的核查年。按照條約附加條款的規定,所有締約國都將在2054年1月1日開放本國的核設施,並且為核查人員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只有在核查工作結束,證明各締約國已經按照規定完成了第二階段削減工作之後,才會進入第三階段。早在2053年底,共和國與美國當局就先後表示,本國已經提前完成第二階段削減工作,無條件配合核查。兩國此舉的目的是在警告其他締約國,別在削減工作上做文章。不管怎麼說,共和國與美國在銷毀核武器的態度上非常一致。
問題是,在美國社會中,支持該協議的選民不再少數,因為大部分美國人都相信,《斯德哥爾摩》協議能夠幫助美國降低軍費開支,解脫民眾的負擔,使美國回到正常發展的軌道上來。
要知道,就在2年前,顏靖宇再次當選為國家元首。
雖然這次贏得非常輕鬆,但是換屆選舉中暴露出來的一些社會現象,讓這位一直以強硬著稱的國家領導人不得不考慮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那就是過於激進的戰略,會不會使共和國走火入魔?
關鍵就在這裏,在戰爭已經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共和國與美國都有必要積極推動銷毀核武器的工作。
在整個談判中只有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共和國海軍艦艇總噸位,二是天軍軍費開支。
問題是,在此之前,如何計算常規軍事力量卻沒有說清楚。
雖然按照俄羅斯在2045年提出的辦法,即明確規定各國陸海空天等各大軍兵種的兵力規模、裝備數量與軍費開支比例,然後根據國家的國土面積、人口數量、經濟規模、社會情況等等因素來確定各締約國常規軍事力量的具體規模。但是這種辦法的可能性並不大,別的不說,同樣為20萬兵力,共和國陸軍的戰鬥力就比其他國家陸軍高得多,或者同樣為100萬噸的總排水量,美國海軍的實力就比其他國家的海軍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在確定常規軍事力量總規模的基本要素中,各個要素所佔的比例是多少?比如國土面積佔多大比重,人口數量佔多大比重,經濟規模佔多大比重?還有社會情況到底應該以什麼為標準?這麼多問題中,只要有一個談不攏,就不大可能約束常規軍事力量。
用一些美國新聞媒體的話來說,一份國際協和_圖_書議,將美國撕成了碎片。
不管怎麼說,核武器始終都是一大威脅。即便戰略防禦系統能夠擊落絕大部分來襲的核彈頭,可是誰也不敢託大,哪怕只有一枚核彈頭落到本土上,而且落到偏遠地區,不管是共和國當局、還是美國當局,都無法向民眾解釋,甚至有可能因此而喪失先機,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
談到2050年的時候,幾個主要締約國就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即陸軍與陸戰隊按照總兵力、海軍按照主力艦艇總排水量(主力艦艇指具有制海、反潛、防空、偵察、監視等作戰能力,以及具備兵力投送能力,排水量在1500噸以上,直接隸屬於海軍的戰鬥艦艇)、空軍按照機群規模(分成戰術航空兵、戰略航空兵與支援航空兵)、天軍按軍費開支(以軍費總量與比例分別計算,兩者都要達標)來限制常規軍事力量。
2054年3月之前,南非、巴西、埃及、阿根廷、巴基斯坦與以色列的立法機構就先後批准了該協議,隨後法國、俄羅斯、印度、伊朗的立法機構也批准了該協議,共和國與美國的立法機構卻遲遲不見動靜。
正如前面提到的,俄羅斯提出了解決辦法,卻不具備可行性。
可以說,這份軍控協議是《倫敦條約》第三階段削減工作的前提條件。
當然,2054年最引人矚目的並不是共和國與美國的軍力對比。
根據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在2054年初公布的一份分析評估報告,到2053年底,共和國與美國的軍事實力均比2050年時增長了50%以上,而且雙方的軍力差距正在縮小,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追了上來,共和國則在海軍建設方面趕上了美國。
在2053年底,美國國會參議院的8名資格最老的參議員就聯合發表聲明,如果白宮不能合理解釋《斯德哥爾摩協議》能夠給美國帶來什麼好處,他們將聯合其他參議員,在參議院否決該協議。隨後,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也在公開場合表示,在看不到《斯德哥爾摩》協議給美國帶來的實際好處之前,他不會支持該協議,而且會號召所有的民新黨與民主黨議員在表決中投否決票。別說2個在野黨的議員,事實上,共和黨的議員都想不明白,在2052年再次住進白宮的總統為什麼要支持這麼一個毫無意義的協議。
也許會有人認為,在這個時候銷毀核武器,對美國和-圖-書是弊大於利。
雖然各國都知道,不可能以某一因素作為衡量標準,而是為各個因素設個權重,再來決定各個國家的軍事力量,但是在這個權重比例設置上,各國的分歧仍然非常明顯,談判從2046年持續到2053年,才得出了一個基本結果。
雖然按照美國的法律,美國總統可以連續三次提交同一法案,如果聯繫三次遭到國會否決,總統可以申請由最高法院總裁,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總統,則將解散國會,提前舉行中期大選,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國會,則將啟動彈劾案。相對而言,美國總統掌握的權力要比國會大一些,最終讓步的很有可能是國會。但是必須說明的是,在美國歷史上,還從來沒有出現過由總統向最高法院申請仲裁,並且解散國會的先例。對於美國來說,如果共和黨總統走到那一步,必然是一次政治災難。
由此可見,共和國與美國的戰爭已經不可避免。
可以說,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雖然共和國的民主制度沒有美國那麼完善,但是2054年初是一個相對敏感的時間,當顏靖宇把《斯德哥爾摩協議》提交給全體代表大會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不是該協議被代表否決,而是會不會因此使共和國走上歧途。
根據共和國、美國、俄羅斯、法國、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朗、巴西、阿根廷、埃及與南非在2051年初達成的協議:陸軍總兵力以共和國為準,最多保有45萬地面部隊,美國的保有量為共和國的115%、其他各國在20%到85%之間;海軍艦艇總噸位以美國為準,最多保有125萬噸,共和國的保有量為美國的100%、其他各國在20%到70%之間;空軍戰機數量以共和國為準,最多保有2200架(戰術戰鬥機1400架、轟炸機220架、支援類飛機580架),美國的保有量為共和國的100%,其他各國在25%到65%之間;天軍軍費開支以美國為準,最多為聯邦政府財政預算的2%、或者國防預算的30%,共和國的比例與之相當,其他各國則在美國的基礎上降低20%到70%不等。
與10多年前簽署《倫敦條約》的時候不一樣,這次是幾個小國更加積極主動。
準確的說,是共和國與美國的立法機構都認為這份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
毫無疑問,在這麼關鍵的問題面前,談判進行得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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