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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作者:蝦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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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組合拳(上)

第八十七章 組合拳(上)

曹雲在高岩市沒有上庭的記錄,在東唐雖然接觸過的松本案也有陪審團,但是曹雲的切入點非常狠,主導了案件的進展,對方檢察官被奇招打的根本沒法還手。這次顯然不一樣,對方檢察官的功課做的非常足。
……
曹雲道:「我問完了。」
檢察官這次沒有反對,問:「辯護律師認為野子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陪審席上一片輕聲交頭接耳。
曹雲只有一個主要問題:「你最後見到野子是什麼時候?」
曹雲回到位置上,接過高山杏毛巾擦掉臉上汗水,道:「這個檢察官很難搞。」
鄰居回答:「上泉心情似乎不好,晚飯後就看他一個人在房子正門門口看書,一直到晚上十點多左右。」
鄰居回答:「是的,野子自己說過,上泉不吸煙,她照顧上泉的健康。他們後院有一個專門野子抽煙用的小亭子,還有座椅和煙灰缸。我和野子做了一年多的鄰居,只見過她在後院抽煙。」
曹雲道:「也許是野子的幫凶,在家外協助砍下的手指呢?」
檢察官回答:https://m•hetubook.com.com「沒有。」他有些莫名其妙,這說明什麼呢?這個問題出現在鄰居的筆錄上。
曹雲道:「為了誣陷被告人上泉,他們夫妻關係很差,這點鄰里可以證實。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明子卻同意丈夫給自己購買七千萬的意外死亡保險,這其中難道沒有貓膩嗎?」
檢察官點頭,表示他也沒有問題了。
法官看檢察官:「檢控方有什麼問題要詢問證人?」
檢察官一笑,不理會曹雲,面向明子,問:「證人,如果以被告律師所說,野子自己砍下自己的手指,會造成怎樣的血液噴濺效果?」
「你怎麼記得那麼清楚?」曹雲問。
曹雲的第二位證人是街口賣早餐的大嬸。
大嬸回答:「他趕著去公司,牛奶沒接穩掉地上。猶豫我先插入了吸管,牛奶流出來。我要給他換一盒,他說不用,用手清潔一下牛奶吸管就匆忙的開車離開。他剛走,教堂的鍾就響了,當時是七點整。」
這話說到死穴上了,曹雲回https://www•hetubook.com•com答:「也許她就喜歡這麼做呢?」
曹雲想證明什麼?檢察官這次是真的看不懂了,X1號晚上十一點半到X2號早上七點,上泉沒有證人。
曹雲問:「野子經常在後院吸煙嗎?」
曹雲看過去,檢察官似乎很善意的對曹雲笑了笑,看的出來他也不輕鬆,頭髮都濕了。不管怎麼說,第一回合他是贏家。
鄰居回答:「X1號(家暴當日,也被懷疑野子被分屍的當晚,第二天傍晚上泉報警野子失蹤)晚上十一點多,野子一個人在後院草地吸煙。我知道她被上泉打了,關心的詢問了幾句,野子告訴我沒事,上泉已經向她道歉。」
檢察官:要不起,過。
曹雲道:「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法官:要不要?
在聽審席上的令狐蘭側身對令狐恬兒道:「曹雲如果只有這一手,恐怕不行了。陪審團態度表示他們相信野子已經死了,不會接受曹雲鑽牛角尖式的狡辯。」
「傳辯方第二位證人。」
曹雲對法官道:「我的問題問完了。」
這裏m•hetubook•com•com說明一下,連一些律師都搞不清楚的問題:他殺符合意外保險賠付嗎。首先有幾個前提,受益人殺死投保人,肯定不會將保險金賠付給受益人。第二個條件,投保人主動挑釁導致被殺或者做出危險行為導致死亡,不予賠付。意外的解釋是:非本意,非疾病,突發,外來四個條件,所以他殺是屬於意外保險賠付範疇的。假設是受益人殺害了投保人,保險公司一樣要賠付,賠付金將轉為投保人遺產由法定順利繼承,受益者要繳納遺產稅。諸如正常賠償給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稅的。
這是典型的鑽牛角尖。檢察官笑了,面對陪審團:「我只能說辯方律師的腦洞無比的新奇。」鑽牛角尖,就算是鐵案也能鑽的。比如有人目擊A將匕首從B胸膛拔|出|來,B的律師可以說,A故意用生命陷害B,用言語引誘B摸上匕首,B因為初次見這種場面,下意識的聽從傷者的話語,A拔出了匕首,B剛好接過匕首,恰巧被證人看見了這一幕。
明子回答:「我之前已經證明,野子手指離開身www.hetubook.com.com體時候,最少處於大量失血的狀態,這個狀態的野子是無法自己切下手指。就算野子事先捆紮了手指,一口氣砍下自己整根手指,也必然造成血液噴濺。」
檢察官道:「根據東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後判處絞刑,也需要數年的時間進行層層核驗。這代表著野子數年內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證件。即使被告最終被處死,野子出現,也將面臨著最少二級謀殺罪的指控,更不用說拿保險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師的腦洞,但是只要野子有一點點理智,應該知道離婚要比斷指誣陷要強一萬倍。」
面對曹雲的步步緊逼,檢察官並不著急,面向陪審團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備任何醫療資格,也沒有進行過相關的培訓。我們做一個假設,假設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來,一,不可能會進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會馬上就醫。但是周邊診所,醫院沒有野子的醫療記錄。有資格做斷指重植手術的醫院,也沒有野子就診的記錄。」
大嬸回答:「見過,應該是六點五十八分和圖書,反正是將近七點,他向我買了簡易快餐套。」
檢察官面向陪審團道:「我們沒有在廚房發現噴濺的血液,甚至沒有發現血液,也就是說,野子自己切手指的現場肯定不在廚房,那會是客廳還是浴室?請注意證人所說,是一刀砍下手指,砍的痕迹在哪呢?難道野子已經厲害到凌空砍下手指的境界嗎?」
曹雲道:「我希望法官同意傳喚第二位證人。」
曹雲聽周邊竊竊私語,深出口氣,道:「我沒有問題問證人,如果可以,我想請我的證人出庭作證。」
……
曹雲問:「請問案發當天,也就是X2號早上,你是否見到過上泉?」
檢察官反問:「辯方律師認為是野子假造了現場,並且切下斷指后潛逃,目的是為了誣陷被告。」
曹雲站起來道:「說不準是她臨時學習了包紮術,自己切下來,去外地或者外國再進行治療呢?在斷指之前,她先捆綁手指,讓手指血液難以流動,這樣砍下手指之後,她可以自己臨時的處理傷口。」
曹雲再問:「X1號最後見上泉是什麼時候?」
曹雲第一位證人是上泉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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