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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一條小漁船

作者:浙東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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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彼之奸賊,此之梟雄

第一百二十二章 彼之奸賊,此之梟雄

然而他們的抵抗比西班牙人更加不堪。
「媒體朋友這幾天給不給力?相關的鬧劇在西班牙、菲律賓等國的國內渲染傳開了么?」
「你還是先考慮考慮得罪了人之後的下場吧,我總覺得,為了這些溢價,把自己置於危牆之下不太划算。」唐佳嘆息著說。
因為顧鯤是在公海上撈到的,而為了後續釣菲律賓人的魚,顧鯤還沒有吧太多坐標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出來,只是作為證據呈交給了仲裁庭。
但具體到顧鯤這個案子,情況就更複雜了。
仲裁結束時,索菲雅非常禮貌優雅地給申請方提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建議。
西班牙方面至今也缺乏相關的檔案資料,沒有明確知道顧鯤撈到的具體是哪一年沉的,又要賭顧鯤撈不到足夠的航海日誌和其他證明船隻沉沒年代的證據,一來二去也就多了幾次精彩而註定沒有結果的抗爭。
唐佳顯然是這幾天好消息不少,說話時都笑開了花:
「那就好,爭取後天開門紅,拍出個比預期更高的價錢。」顧鯤點起一根雪茄,目光冷厲地說。
西班牙人被搞定之後,剩下的一個苦主就是菲律賓。
他們的理由也挺誠懇的:雖然這些貨,不是某家存續了幾百年的西班牙公司的,但當年法理上就屬於西班牙王室,是利馬的秘魯總督給王室的貢品。
「草!我們都中了那個狡猾和-圖-書的華夏人的計了!他根本是故意半遮半掩假裝年代證據不足、引誘我們來申請仲裁、讓我們丟臉的吧!」
而西班牙雖然幾經政體波折,如今還是有國王的。當今在位的卡洛斯一世,是幾百年來的正統,他有王室財寶繼承權云云。
這種新聞,只要炒作得當,我就可以變成『在西方大肆掠奪文明古國文物的主流時代背景下,可以反過來掠奪回西方人搶走的古文明遺物的英雄』。
比如,他們提出了那20噸墨西哥鷹洋可以不要了(那東西本來就文物屬性不高,只是古代貴金屬貨幣),但希望追回一些諸如瑪雅太陽圓盤、「通巴加」黃金面具、印加玫瑰等「西班牙王室歷史戰利品」。
顧鯤一行吃了午飯,午休過後回來繼續。
說人話,就是比如這條船是一家幾百年前某個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超過200年還在一直活到當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國追索更強。(如果那家公司已經不在了,只是公司當年註冊地的國家來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還親自活著要弱很多)
「賬不能這麼算的。」顧鯤揮了揮手驅散煙霧,語重心長地教導道。
「對不起,我們只是公事公辦,想要的話,可以再掏錢買回來嘛。如果你們真的覺得這些東西算得上你和*圖*書們的『國寶』的話。」
這個很好理解,就好比圓明園銅獸首被外國人掠走拍賣的時候,要是哪家華夏民族企業把東西高價買回來,肯定會被國內的民族注意者視為民族英雄的。
下午要面對的是一個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護組織,他們提出的中止拍賣的申請理由,當然是質疑顧鯤撈到的那條沉船,到底是屬於「遺棄物」還是「遺失物」。
可惜,這些最後的掙扎,都被索菲雅提前設計的證據鏈一一勸退了。
但國際仲裁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比如何種情況下,撈到的人應該跟原貨主分成、應該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
西班牙方面的出庭律師,在好幾次申訴保護期要素、都被索菲雅提供的實物證據駁回后,西方終於意識到自己是被人拿來刷聲望了。
但沉船顯然不是原主主觀上想要拋棄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災沉了的。但因為撈船的人也付出了相當的勞動和成本才把東西重新發現和撈起來,所以這裏面有一套複雜的國際條約演算法。
「你是老闆,你覺得好,那就算唄。」唐佳無所謂地聳聳肩。
一開始就不該幻想!
他們除了最後威脅幾句「有可能損害菲律賓人民的民族感情、影響菲蘭邦交」的狠話,別的什麼都幹不了。
他們還試圖部分修改申訴條件、放棄部分訴m.hetubook.com.com求、在仲裁庭的協助下和解。
所以西班牙方面就誤以為有希望打一打保護期的主意——本國船在另一國領海內沉了,是至少保護200年,而如果是在公海上沉的,保護期還要延長,至少是300年。
此後兩天,所有仲裁徹底結束。
比如如果當初擁有這艘船的主體本身,都還存續著,而不是由其所在國家出面追討的話,那麼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護年限。
同一時刻,在馬德里,在馬尼拉,某些陰暗角落裡,一些財團已經開始一邊暗恨,一邊籌錢,一邊布局,想雙管齊下搞些什麼動作。
打個比方,要是一條荷蘭公司的商船,在華夏領海內沉沒了,如果沉船時間不足200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災害滅失」,如果這種船重新撈起來,荷蘭方面是有權要求追回的,不能因為它沉在華夏領海,就說這東西歸華夏。
法律的概念不多說,簡單人話翻譯一下。
把那個西班牙財團的代表氣得不輕。
誰讓作為他們宣傳對象的無知人民看不懂這一點呢。
因為仲裁具有終局性,不是「兩審終審制」或者某些國家的「三審終審制」,也就不用擔心「其中一方為了把決定性證據捂著,留到二審或其他決定性時刻再突然拿出來,不給對方翻盤機會」的問題,所以國際仲裁的證據是www•hetubook.com•com可以隨時提交和交換的。
「你不能只看到了我傷害了西班牙人民和菲律賓人民的感情,你也要看到我激發了華夏方面的民族自豪感。
「很給力,現在西班牙和菲律賓國內的民族注意公知都氣炸了,把新聞炒得人盡皆知。這時候,要是哪個西菲兩國的『愛國民族資本家』出面,把其中部分珍貴文物買回去的話,肯定也能收穫本國民族注意國民的擁戴吧。他們也不算虧了,就當是買東西給企業做廣告咯。」
這種戲劇性的情況,如果是在法庭審判上,那是註定不會出現的,只有港片律政劇的嘩眾取寵編劇才敢這麼寫——
很適合給新聞媒體一波三折地供稿,甚至能夠跟那些瞎編亂造的律政劇一樣戲劇化精彩。
最常見的一個,是「他國領海內、本國沉船200年所有權保護」,這個基本上是世界各國都承認的。
上午的仲裁毫無懸念,秘/玻兩國的申請團體敗退之後,並沒有過多掙扎。
但是毫無疑問,他們之所以有這種幻想,也是顧鯤給他們的。在釣魚證據的加持下,這些菲律賓人終究只是送臉上門。
菲律賓本來就沒有船隻沉沒前財物的任何權益,他們只是因為顧鯤沒有明確公示沉船坐標,所以懷疑沉船「有可能是在菲律賓領海內沉沒的,只是顧鯤打撈后偽造了第二現場,詐稱是在領海線以外的公海沉m•hetubook•com.com沒的」。
而200年這個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況的話,國際海事糾紛仲裁庭還會給予寬限。
這就讓仲裁的過程,非常上鏡。
在華夏大眾眼裡,所有西方人都叫『老外』,西班牙殖民者也是可惡的殖民者,哪怕西班牙殖民者當年沒機會也沒能力殖民到華夏來——嗯,其實嚴格來說,他們也算來過的,八國聯軍的時候不就沾了一點兒么。」
最後一天休庭后,顧鯤第一時間就逮住自己帶來開眼界的助理唐佳,向她諮詢媒體方面的最新進展。
因為法庭審判周期是很長很嚴密的,要防止原被告雙方搞證據突襲,所以所有的證據都要進行庭前交換,也就是說原被告雙方都是沒開庭之前,就已經知道對方要提交哪些證據了。
所以,哪怕知道這是敵人的陰謀,還是有些資本家權衡之後願意花這個錢的。
……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沉船一般都歷史比較久遠,所以國際法傷普遍還存在一個原主保護時效性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可能允許某國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撈到后、永遠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護。
如果是「遺棄物」,那就是別人不要丟了的東西,適用「再次先佔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舊貨,人家誰先撿到就歸誰。
道理上這樣也是說得通就,就好比你人還活著,不能說你到別人家做客丟了個東西,那東西就歸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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