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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1730

作者:望舒慕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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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岔路之前、同路之末 第709章 唯一手段

第二卷 岔路之前、同路之末

第709章 唯一手段

還有荒山的分配,河塘、河灘、蘆葦盪、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確權。
但是,民間誰認得這成文法的大順律是狗屁啊?
此時的蘇北。
在牛從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他仔細讀了許多這裏的租地契約。
這一片村子旁邊的樹林,沒法定下來是歸誰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稅,因為專山澤之利,那是周厲王之暴行。
他這樣想著。
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土地的徵用問題,他才有不做酷吏、狗官的機會。
而處理這裏的鄉紳,用殘暴的手段把他們手裡的土地收走,才是當務之急。
但為了以防萬一,也為了抓人方便,皇帝還是調派了一批人。
不講法。
他甚至連修修補補的能力都沒有,因為這涉及到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哪是他一個小小府尹能動的?
一場天翻地覆的造反,將天下的土地重新確定新的契約,之前的契約,不管是官方蓋章的還是習慣約定俗成的,全部作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這一次牛從昀要直接出圈地規章,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約簡便化,甚至是以朝廷強制的手段,強行購買土地的使用權。
而這邊,皇帝也給劉鈺撥派了兩千士兵,名義上是要為鹽政改革鎮場子用,實際上是皇帝默許劉鈺在蘇北搞大案,這些士兵是來壓場面的。
「土地諸事,無能為力」。
比之東南那邊叫人頭疼的田皮、田骨,實在是複雜的多。
很多東西,是別處根本遇不到的。當然,後世的人或許覺得很稀和圖書鬆平常。
他以為劉鈺會有什麼更好的、溫情脈脈的、溫良恭儉的辦法。
但根據習慣,張家在這一片兒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兒砍柴。
牛從昀在別處地方上乾的時候,遇到的土地租約問題,最複雜的也就是「田皮」、「田骨」、「二層皮」、「三層皮」之類的事。
均田制崩潰之前,百姓的意識里,田是朝廷的,自己只有使用權。
十年、二十年之後,約定俗成的,這一片兒就是張家的、那一片兒就是李家的。
說的難聽點,就是資本的過頭了,過到封建了,叫人體驗了一把什麼叫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
……
他的時間很緊,後天處置完這邊的事,馬上就要去海州。
想著這些麻煩事,牛從昀心下不禁好奇,心想也不知此時的兩淮,遇到這些情況是怎麼辦的?
而且還是從釜山、對馬、薩摩種子島那邊抽調的駐軍。
但,九宮山之後,大順為了保天下,放棄了摧毀過去一切舊契約的手段。
除此之外,還有鹽井的合同,也是五花八門。有子孫永佃的、有二十年租期的、有後續分紅的、有土地入股的、有土地質押換押山銀的,等等等等。
「或許,興國公在那邊,會找出一些看起來溫良恭儉一些的辦法,至少看上去沒這麼酷烈?」
不談地主對荒灘、山林等的佔有,只說普通的自耕農。
淮北的私鹽、山東的私鹽,都沿著大海,悄悄運到這裏。
所以,公司花錢買地,但朝廷將來還能收走,因為和_圖_書在這個隱藏法理下,公司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
地主已佔的荒灘、草地、林地等,若是之前有主的但朝廷又不承認的,該怎麼算?
甚至於,包括田皮、田骨的分離,那些只擁有田皮的人,也認為那些土地也算是屬於自己的。
而這些種種,是否影響鹽井發展?是否提升了鹽的成本?
這是顯而易見的。
大帳內,劉鈺對著鯨油燈,在那看剛測繪完成的蘇北荒地圖。
這不是給錢就能雙方都愉快的,因為給多少錢地主才滿意?
而以現在標準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道路、土地、河流、河灘,屬於私人所有,簡直理所當然。
修淮河,也要佔別人的地、別人的田。
五花八門。
支撐大順底層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順律,而是習慣法。
可畢竟土地資本化在別處,終究不比敘州府的鹽產地,是以那些別處看似極為麻煩的土地問題,與這裏相比,那就相形見絀了。
自然是以習慣和約定俗成為主。
如《出佃煤進鹽出人來牛往路徑暨取泥水合同文約》,指的是,路也已經被地主佔了,想要運煤、運鹽,走路、人來牛往,打漿和泥,也得交錢。
他可沒什麼溫良恭儉的手段,比牛從昀強稍微一點點的地方,就是他下了魚餌,假裝有法可依。而這種手段,是牛從昀這種小小府尹無論如何無法用的。
幾個心腹人也在旁邊統計著什麼資料。
只能講馬浩川手底下那些士兵的火槍和刺刀。
也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長m.hetubook•com.com期使用權、土地長期使用權下的二次承包權……等等。
今天已經是惟新元年四月二十六了,兩天後新修的淮河就要正式打開高家堰放水了,這裏距離入海口不遠,兩天後被劉鈺邀請的各路鄉紳都要雲集這裏,接受朝廷的嘉獎。
然而,他一個小小的敘州府尹,手底下幾個鳥人,朝廷給那點經費,怎麼可能幹的過來。
這是唐朝均田制崩潰之後,延續了將近千年養成的思維方式。
以劉鈺這種「根本不是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這河灘、河坡、空地、荒地,憑啥是地主的?
這些,說得好聽,都是大順百姓「私有意識覺醒」的體現,風能進、雨能進,資本要用得花錢。
這不是個大村鎮,但這裏卻是走私販子的重要母港,建設的還算不錯。
軍隊在外面駐紮,明日一早就要移師向南,前往新修淮河入海口處。
他這個圈地規章的一個隱藏法理,就是說土地所有權是歸朝廷的。
按現在通行的規矩,公司50%的產鹽收益、外加二十年後公司的全部建設歸地主所有,這樣的合同要是簽了,牛從昀估計皇帝可以直接讓自己退休了。
他也真的高看了劉鈺。
所以,這邊的土地問題,看似簡單,很容易解決,但實則非常的麻煩。
也因此,就逼著牛從昀只能當酷吏、狗官、擔著罵名。
牛從昀給自己草擬的圈地規章的最後,提筆寫了一行字,提醒自己。
啥都能租,簡直把土地資本化玩出花來了。
那麼,從朝廷的和*圖*書成文法的角度來看,這樹林其實誰家的都不是。
公司圈地墾荒的事,暫時先不急。
但均田制崩潰之後,田就是私人的了。
雖然皇帝認為現在大順還沒到內部崩潰的時候,這種事實際上一獄吏足以,根本用不著士兵去鎮場子。
那就是,造反。
皇帝要搞突然襲擊式的鹽政改革,需要個人在那邊鎮住場子。
看了一會統計圖,劉鈺揉了揉額頭,又把目光投向了從鹽城往北到新淮河的這段區域。
新淮河灌區,若要墾荒,那些原本鹽戶、灶戶的柴草地,理論上所有權歸朝廷但實則灶戶認為那就是他們的柴草地,又會怎麼賠償?
但,這件事無異於一場移風易俗。
老百姓做飯,是需要燒木柴的。
比如這地是李家的,賣地都是敗家子,但自己又不想種,那就長期租給孫家,有幾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權。孫家從佃戶躍遷為自耕農小地主后,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權的土地租給趙家……一層套一層,一層又一層。
而走法令的話,甚至他連整個敘州府的法令,都無法自己定出來。
天下的百姓心裏都存著一個普遍的意識,地是自己的,是私人的,不是朝廷的。
這些就已經夠麻煩的了。
日後朝廷真要是沿著新淮河修灌溉渠,灌溉渠又該怎麼走線?修渠的錢又是誰來出?
可見大順淮南的鹽政,已經爛成什麼樣了。
因為他沒辦法正常解決。
如《出佃筧路陰陽過徑合同文約》,指的是輸鹵管道,要走的地方,也早已經被地主佔了。要建那些輸鹵和*圖*書管道,走多遠,也得交錢。
不講理。
只有用封建王朝的特色,以府尹身份加暴力手段,強行解決。
在牛從昀看來,只有一種東西,能夠超越習慣法、成文法、朝廷命令,成為最高的法律。
黃河入海口附近的大淤尖,劉鈺的大帳暫時就在這個村落里。
因為枯水期結束了,今年的運鹽時間馬上到了,要鹽政改革就必須卡在這個時間,晚了早了都不行。
雖然不遠就是淮南鹽場,但這些走私販子還是非常有能力,能在距離淮南鹽場這麼近的地方弄出來一個走私集散地。
修完淮河之後,灌溉之後,土地從下等田升到了上等田,那邊又是怎麼算的?
但在此時的大順,那確實就是如牛從昀所言:朝廷連地主和農民的事都管不明白,怎麼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資本家的事?
之所以選這裏做走私集散地,因為這裡是黃河入海口,海軍的軍艦巡邏船,一般不會閑著沒事幹跑黃河口這種淤泥區來擱淺的。
這會涉及到一場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確權。
如《出佃河坡倒鹵渣合同文約》,指的是河坡這種地方也早就被地主佔了,而煮鹽產生的垃圾鹵渣,往河坡倒,也得交錢租地。
嘉獎,至少,劉鈺是這麼和那些鄉紳說的。
然而,正如牛從昀認為的那般,土地諸事,無能為力。
外來個趙家的,隨便去林子里砍柴,就說這荒地沒主兒,也不繳稅,就該是天下人的、公有的,你能砍我也能砍,這樹又不是你種的。且看張家、李家打不打死這趙家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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