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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1730

作者:望舒慕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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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遺產 第128章 死與復讎(二十八)

第三卷 遺產

第128章 死與復讎(二十八)

這就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走私的便宜,誰買交關稅的?而且到處是港口,根本不可能查的過來,尤其是在蘇格蘭、愛爾蘭、北美等地,普遍認為走私是無受害者的犯罪、且支持走私的大環境下。
大順肯定是要碎英國的航海條例的。
實際上,這種事全世界都一個鳥樣。
因為,大順明白,荷蘭沒能力搞航海條例,也沒能力「用武力保衛自己不買的權利」。
在不考慮哲學、法學、道德等等諸多情況的前提下,只考慮現實一點的行政問題。
實際上,英國作為羅馬帝國崩潰之後,舊歐洲此時第一個擁有包括北美的數百萬平方公里的巨大國家,英國暫時還沒有學會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博弈精髓。
地方上的地下錢莊、地方上的重污染企業、地方上的走私活動、地方上的偽造發票等等,讓地方自己去查,這要是能查明白,就見鬼了。
哈利法克斯伯爵是希望小國王能明白,這不是說出台個政策,就能解決的。現實要比頭腦中臆想的複雜千倍萬倍。
在東印度公司死前,就有相當多的人對東印度公司不滿了。本身東印度公司這一次能拿到延長的壟斷許可,也是因為政府缺錢。實際上和當初大明鹽政改革,延長了鹽引壟斷時間來換錢,是一回事,變了個模樣而已。
現實是,東印度公司已經完了、已經死了。
既然無法反抗,不如好好享受一下東西方貿易的好處,讓倫敦取代阿姆斯特丹成為金融和東西方貿易中心。
而現在哈利法克斯伯爵,以及布特勛爵,還有小國王,面臨的問題,不是未來的「英國工業被東方工業所毀滅」的將來時;而是「還不上國債可能要被剁頭」的現在時。
荷蘭和法國之間沒有大海阻隔,法和_圖_書國去荷蘭就像去自己家那麼簡單。
放在倫敦,能夠在大宗貨物進入海關的時候就徵收關稅。
結果弄到最後,發現真就是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英國的保守真的是超乎想象,延續著克倫威爾的既定貿易政策一路走來,一點不知道變通。
上面派人去,不是上面的人死,就是下面的被查。死欽差,一般被視作地方勢力認為中央政府在實力上已經不足以掌控全局的標誌性事件。
而是說,在接受這個現實的條件下,怎麼才能制定一個對政府有利、能把錢收上來的政策條款。
以33年的糖稅法為例,33年的糖稅法,並沒有引起北美的巨大反彈。
走到這一步了,哈利法克斯伯爵終於醒過來了,琢磨著讓倫敦取代阿姆斯特丹。
實際上,33年的糖稅法,每加侖法國糖,徵收6便士的稅;而63年的糖稅法則是每加侖徵收3便士的稅。
市場本身,也是有議價權的。
但喬治·格倫維爾的63年也不65年的糖稅法,卻引起了北美的巨大反彈。
因為亞當·斯密給出的那個辦法,就是純粹違背自由貿易精神的扯犢子:中國應該放棄航運業和商業,把資本投入到工農業,由英國接管中國的航運業——這年月搞航運業,動輒50%的利潤,為啥不投資航運業先把高利潤產業佔了積累資本,再以利潤的原始積累投資工農業?
英國說可以保證,問題在於大順信不信?敢不敢信?
而現在,大順內部的新學派已經崛起,商業資本的力量這幾年發展極快,海軍內部的軍官團也有自己的利益訴求,這種情況下,大順已經不可能接受退回去讓別人當二道販子的條件了。
這種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以及行政能力所和_圖_書限的稽查管理能力,這就是哈利法克斯伯爵認為最好把貿易中心放在倫敦的原因。
當然也包括封建王朝時代的地方虧空、地方賑災作假、謊報災情等等。
那麼,假設大順把貿易中心放在荷蘭,逼著英國簽訂了開放貿易條約,東方貿易品進口稅降到10%,且不再需要繳納子關稅,由各地子海關自行徵收這10%的關稅……
之前沃波爾的《消費稅》,以及歷史上後來的《蘋果酒稅》,拋開那些法律上的爭論,只談行政問題,其實就是「我也知道應該在海關和銷售端查稅,但是他媽的行政能力不允許,做不到啊,只能去生產端和儲存端查」。
中法同盟打了半天,打到最後,大順把東西方貿易中心放倫敦去了?法國人能接受?合著打了半天,這是幫著英國建設金融中心呢?
荷蘭未必需要東西方貿易的全部關稅和利潤,實際上,僅僅是一個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地位,也足夠帶來足夠的商業繁榮和就業了。
但英國有。
這裏面的最大的責任是誰?當然是英國自己。
這樣方便收稅,行政能力在這擺著,科技在這擺著,英國不這麼搞,茶稅他能收到個鎚子。
到時候,航海條例也碎了、關稅也開了、工業也默認被衝擊了,結果最後關稅也沒了……英國政府就怕欲哭無淚了。
雖然哈利法克斯伯爵儘可能地希望小國王明白政策和執行、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巨大反差。
真要那樣,普魯士奧地利甚至波蘭,都能把裁撤陸軍、全力海軍的法國的屎打出來。
為什麼大順一上來就盯得是荷蘭,而不是英國?
那麼,怎麼徵稅、在哪徵稅、海關如何辦、在哪交易等等這些,也是一個嚴重且需要至少二流政治家才能給和_圖_書出一個方案的難題。
而這個條件,又不是難以達成,只要波蘭選王一死,大順完全可以用這種和稀泥的方式施壓奧地利,聯法俄一起施壓,相當於拿部分波蘭和西里西亞,換比利時。
這和大順這邊皇權不下縣、鄉村士紳自治、由鄉紳包稅,差不多。哪個傻吊當皇帝也知道,下縣好,但能力不允許,做不到。
到時候英國緩過氣來了,隨手把條約撕了,就把艦隊往大西洋一擺,大順到時候哭都沒地方哭去。
當初劉鈺所擔心的,是大順國內的那群人,看到英國條件優厚,給個糖吃,不想出大力建海軍就能坐地收錢。
既是說,即便不考慮工業萌芽被毀滅的將來,已經默認接受了大順的貿易協定。
即授權給一些特殊公司、特殊商人,由他們專營東方貿易品。和東印度公司的區別,就是之前東印度公司是自己去印度和中國買貨;而這種新授權的方式,則是坐在家門口收貨,但依舊專營。
在東印度公司必然已死、且本身對東印度公司頗多不滿之人的情況下,英國這邊是不可能再搞一個特殊的「一口專營通商壟斷權」的。
而不搞這一套,大順真要是鐵了心,就是要把東西方貿易的中心放在荷蘭,英國咋辦?
然而……晚了。
所以,明面上看,是看不懂這個變化的。為什麼6便士的稅,北美的反應沒那麼大;反倒是降到了3便士,反應反而變大了?
現實就在這擺著,33年的糖稅法,法國殖民地的蔗糖業大發展、馬薩諸塞州的朗姆酒產業大發展,可關稅的毛都沒看到。
也就是說,現在討論的重點,已經壓根不是是否放開東方貿易。因為這個沒必要討論,不接受就得挨打,再打一年,全崩了。
在這樣的矛盾下,哈和-圖-書利法克斯伯爵雖然對貿易有點理解,但實際上於國際政治和外交上也是個半吊子。
這裏面就涉及到了英國的陪審團制度。本地鄉紳作為陪審團成員,在判決中擁有極大的發言權,這是封建時代封建貴族和鄉紳對抗王權的手段。
還指望著關稅還國債呢。
放在荷蘭,法國當然可以接受。
只要大順給出「比利時去武裝化、荷蘭完全中立化」的條件,法國當然願意接受金融和貿易中心放在荷蘭。
喬治·格倫維爾在搞新糖稅法的時候,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正是因為這個細節上的變動,導致了新英格蘭的走私販子、釀酒商人開啟了反英浪潮。
顯然,這時候搞這一套,英國是要炸的,大家肯定都不樂意。東印度公司改了個名,改成家門口公司,這有啥區別?
他這種想法,純粹就是一廂情願。
而這,又涉及到一個徵稅成本、是否有能力做到的問題。
而航海條例里有一條,其實本質就是一口通商,很多貿易品必須要運到倫敦之後,才能再轉運出口。比如茶葉,不是說東印度公司把茶葉運回來,就可以到處賣的,而是必須要送到倫敦經過倫敦一口通商辦的茶葉交易所,才能再轉運別處。
因為,本質不是6便士變3便士。
但小國王依舊還是沒有立刻弄清楚哈利法克斯伯爵的跳躍,為什麼政令和現實之間的矛盾,竟要解決東西方貿易中心在荷蘭還是在倫敦的問題。
英國能收到幾個錢?
為什麼6便士的稅,沒引起巨大反彈;而3便士的稅,反而引起巨大反彈了呢?
本質是中央的政府直派的海關稽查,去督辦走私案,而不是由當地士紳陪審團辦案。
他沒考慮到一件事,如果大順真有心這麼做,為什麼不早早伸出橄欖枝?www.hetubook.com•com
而要是放在荷蘭,由商人自行運輸,就算英國規定了關稅額度,分散在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北美的各個海關,能讓英國政府收上來三分之一的關稅就不錯了。
於是,走私案件,不再由本地法官和陪審團審理。而是中央政府直接派出去海關稽查和督導,由中央的人直接審理走私案。
大順不擔心法國在貿易和航海上反噬,因為給法國100個狗膽,也不敢把陸軍裁撤取消常備軍全都投資海軍和殖民地。
這個矛盾在這擺著,如果真能自由貿易的話,其實放在荷蘭還是倫敦倒是真無所謂。問題就在於,真正的自由貿易存在嗎?英國如何保證他不會給羊毛和棉布產業補貼?英國如何保證不會以行政手段阻止中國商品售賣?
因為英國有北美加本土的接近1000萬人口、以及得天獨厚的不需要龐大陸軍軍費的地緣環境,比法國可煩人多了。
而大順之前煽動的荷蘭政變和下南洋帶來的一系列後果,也中斷了尼德蘭民族的形成過程,荷蘭最後的民族力量,也就是行會、小生產者、農民,在那場政變之後再無反擊之力,只剩下不需要祖國的商人、商業寡頭、金融資本,和大量湧入的伊比利亞猶太人、高盧胡格諾教徒。
到時候,大順只能接受英國的條件,兩邊合作,而主動權是握在英國手裡的——搓羊毛、織布、甚至瓷器,技術含量還沒高到幾十年無法仿製突破的程度。
最開始的時候,劉鈺一直擔心英國有戰略家,害怕英國真的踐行亞當·斯密的設想,讓英國來壟斷東西方貿易的航運業。所以特別擔心英國看到大順軍改之後,立刻放棄印度,迫使中法為印度大打出手,英國以海軍和制海權與大順瓜分東西方貿易,做東西方貿易的二道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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