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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805

作者:王子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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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九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國

第六百零九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國

但是大明對當地的實際管理能力非常弱。
「是不是可以出個規定,要求異族必須全部換裝?」
那他們這些人就會清晰的認識到大明的存在併產生天然的畏懼心理。
合同簽訂的時候,上面的某些條款不違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將合同內容變成了違法內容。
那麼在這一天之前,有人做過的買賣奴隸的行為,都不會受到處罰。
但是在朱迪鑭看來,那是一群數萬名只聽於格羅夫納的「國民」。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轄。
因為這時候擁有奴隸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
同時朝廷並沒有出台要求藩屬國平民更換大明著裝的規定。
印度加入大明的體系之後,就算是做全面的社會改革,也沒辦法改變現狀。
更直接和細節上的問題,是奴隸主對奴隸的管理和處罰,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朱迪鑭對格羅夫納一家,本來只是心裏面覺得彆扭,但是聽完了同僚們的介紹之後就變成了敵意了。
以前就有人來衙門告發和詢問過。
如果新的法律規定,從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擁有奴隸。
其他的那些奴隸工廠主人「小王國」,作為統治者的奴隸主都在主動學大明。
他們可以擁有一定的個人財富,可以在莊園內享受很高程度的自由,可以享受一定級別的生活設施。
但是格羅夫納沒有造反,同時按照規定繳納了足額的稅款,大明錦衣衛和軍隊也沒有把他怎麼樣。
甚至都有時間偷跑出去遛彎了。
有法律,也就是他們家裡的各種規則。
格羅夫納就是那裡的小國王。
正好這小子對西洋縣的刑獄事務已經基本掌握了。
而奴隸則不然。
這同樣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邏輯。
確保當地的所有一切不違背大明印度法律。
有君主,也就是羅伯特·格羅夫納。
由於印度原本的自由人,基本都是曾經的英國人和美利堅人,資產在英國或者美利堅完成了登記。
大明可以很輕鬆的剿滅它。
m.hetubook•com.com羅夫納只是最顯眼的那一個。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隸被視為財產和物品。
有文化,他們那種著裝雖然並不是真正的泰西傳統,卻已經成了格羅夫納這個小王國的傳統。
畢竟他們的主人都要對這些人畢恭畢敬。
朱迪鑭隱約明白了,從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親,都執著于逐步廢除奴隸制了。
「殿下如果對這些事情上心的話,倒是可以嘗試跟陛下提提建議。
當然,只是「近乎」,而不是實際,這裏仍然是受大明管轄的。
格羅夫納家全部使用奴隸,是為了保留自認為的泰西傳統,為了不受外面普遍的明化浪潮影響。
但是他們確實是活人。
這則法律實際上是要求他們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將奴隸遣散。
所以格羅夫納他們的所作所為確實都是合法的。
不過像格羅夫納這麼較真,花錢培養奴隸的奴隸主並不多。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們能夠這樣經營幾十年,那裡甚至有機會形成一個小族群和國家。
恰好,他們國家的主體是天竺人,本來沒有自己統一的族群認知。
有領土,也就是格羅夫納家族在亞歷山大貝以及周圍的荒漠的土地。
底層的普通勞工穿黑色,中層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頂層的格羅夫納家族穿紅色。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個典型。
於是朱靖垣就回復朱迪鑭說:
「除了衣食住行的習慣離譜之外,倒也沒有什麼出格的做法。
這哪能行啊。
因為買賣奴隸是孤立的事情,關鍵是已經結束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藉著這件事情,再給迪鑭那個鹹魚加點膽子。
有階級,格羅夫納家族成員,奴隸管理者,奴隸勞工。
在一片荒漠裏面,只有幾個自由人,剩下的還都是他們的奴隸。
他們要先服從於奴隸主,奴隸主服從於朝廷管轄。
朝廷的錦衣衛可以去這種小王國巡查,但是不可能長期駐紮。
「所以市面上的商人也願意繼續跟他們交易。
但是朱靖垣考慮過之後又沒有立和*圖*書刻去做。
朱靖垣對朱迪鑭比較關注,收到他的報告之後就直接看了,結果只看了個開口就是明顯一愣:
比如說安排一個鄉鎮長,帶上一個基層錦衣衛小隊,駐紮到這些小王國之中。
在普通人看來,格羅夫納只是在管理著一群奴隸。
「現在沒有維多利亞了,這家在英國的爵位停留在格羅夫納伯爵……頭領的階段上了。」
印度國王朱迪錳,是大明皇帝朱靖垣與美利堅女王夏洛特的第二個兒子,英國國王朱迪鈺的同母弟。
因為奴隸制度是合法的次級人身依附關係。
在近代以來,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為了與過去的傳統做切割,創造出了很多敘述方式很彆扭的說法。
羅伯特·格羅夫納在這裏經營了十幾年,專門培養出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的奴隸,負責管理其他的奴隸。
印度國同樣對應設立了印度布政使司,接受了大明朝廷指示的全面的資產核查登記。
因為「既往」意味著已經結束的事情。
印度這塊地上本地就沒有多少土著,現在主要人口就是英國人從天竺販賣來的奴隸工人。
「不瞞殿下說,我們也看不慣這家人,但是他們現在的作為確實不違法。
所以印度方面主要是核查和監管,確定他們登記的數據和狀態基本準確。
但是在過去的十幾年前,這些外來聘請的管理人員被陸續的解僱或者調走了。
「無論是直接下旨禁絕,還是讓四大集團強行收購,都太過簡單粗暴了。
不知道大明的意義,反抗的時候也就沒有恐懼。
這當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邏輯。
讓朱迪鑭覺得不舒服的東西,也就是他們的特立獨行的著裝,實際上正是那裡最危險的東西。
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邏輯。
奴隸就是單純幹活。
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想法。
文化,他們正在創造和總結自己獨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認同正是族群和國家的基礎。
所謂的「獨立小王國」,朝廷不能直接觸及的地方,讓受過皇室教育的朱迪鑭格外敏感。
「這家人現和-圖-書在是整出什麼問題了?讓迪鑭這小子專門寫報告來說明?」
同時自己其實有另外的更加和諧的處理方法。
「這件事情交給你負責,仔細考慮一個更加穩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來。
朱靖垣繼續看完了朱迪鑭的報告,下意識的總結了格羅夫納現在已經造出來的東西。
他們在當地的地位,卻又凌駕于格羅夫納這種奴隸主家族之上。
如果說「不能不教而誅」,絕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間秒懂。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規定從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買賣奴隸。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專門解讀。
「他們家裡確實有點資產,而且奴隸工廠的成本很低,賣的東西也便宜。
與此同時,如果有處罰,也是從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會去計算之前的過往。
但也不能因為合同條款現在違法,而去追究法律實施之前的簽約雙方。
朱靖垣現在自己可以直接下聖旨立法,要求藩屬國在年底之前全部蓄髮易服。
朱迪鑭的建議也很合理。
說明了自己對印度國內的奴隸制莊園問題的擔憂。
正好他這個地方几乎與世隔絕,正好能夠實施這種計劃。
他們的主權當然是不完整的,頂層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格羅夫納一家本身也不歸西海府管轄。
無論大明人還是英國人或者印度人,都覺得格羅夫納一家腦子有毛病。
他們也在用外來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隸工廠。
只是定期來西洋海角採購生活物資,銷售他們家的工廠和礦山的產品。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後,他們如果仍然擁有奴隸的話,那他們就違法了。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續」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約定,比如風俗習慣。
奴隸主擁有合法的執行私刑的權利。
這塊位於墨洲西南部,朱靖垣前世南北邊界上的土地,在這個世界被命名為大明印度國。
有官員,也就是格羅夫納培養出來的奴隸管理者。
久而久之,這些莊園的奴隸,就會只知道他們的奴隸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https://m.hetubook.com.com的意義。
他們甚至還將文化與著裝和階級乃至身份關聯了起來。
在這些地區執行強制的廢除奴隸制的改革,或者是讓四大產業集團出面贖買下來。
處罰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規則。
男女之間在款式上也有明確的區分。
朱迪鑭考慮了許久之後,真的認真的給父親寫了一封報告。
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員,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格羅夫納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嗎?維多利亞時代之後的英國首富嗎?」
這種小王國不只是格羅夫納一個,印度國內有大量的類似的小王國。
不過當地的自由人只有格羅夫納一家。
格羅夫納一家人戶籍在印度國,平時也都生活在自己的莊園裏面。
所以,其他的小王國凝聚自己的文化,沒有機會凝聚自己的獨立的共同的族群認知。
那麼,自己要怎麼做呢?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這一天之前,仍然擁有奴隸的人仍然是不違法的。
他們其實已經變成了事實上的中層管理者,只是身份登記上仍然是格羅夫納的奴隸。
所以格羅夫納家的所有產業,包括鑽石開採礦、紡織廠和服裝廠,以及家族的莊園,都被錦衣衛上門專門檢查和核過了。
為了讓這些奴隸更加可靠,格羅夫納當然也給出了不同於普通奴隸勞工的待遇。
如果自己強制讓別人蓄髮易服的話,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髮易服,其實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那在當地的奴隸看來,格羅夫納家族也是這些穿著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屬,甚至是與他們一樣的奴隸。
其他國家成為大明的藩國之後,平民繼續穿著他們原有的服裝,只要在大明法律框架內不算僭越,那就可以算是合法的。
況且格羅夫納對這些奴隸也不算太差,並沒有主人以迫害奴隸為娛樂的事情發生。
但是這不妨礙朱靖垣可以現在立刻擬定一個法律,規定藩屬國以後也必須更換大明的服裝和禮儀。
等到英國成為大明藩屬之後,這家人更加出名了。
也可以非常輕鬆的打斷他們繼和圖書續塑造自己共同認知的過程。
結果發現格羅夫納這家人好像還挺有名的。
這個正在成型的小國家總共只有幾萬人。
剩餘的全部至少有三萬多人,全部都是是格羅夫納家的奴隸。
刑獄機構的人專門查過法律之後發現,這個格羅夫納家族的所作所為似乎並不違法。
朱迪鑭回到了衙門,先跟自己的同僚打聽了一下。
按照大明印度的法律,奴隸主怎麼管理奴隸,是奴隸主自己事情。
確定亞歷山大貝小鎮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周圍的大片沙漠荒原的土地,都屬於格羅夫納家族所有。
大明的官員可能懶得管他們家裡的事情。
他們如果明年還不換衣服,朝廷就能夠按照抗旨處置他們。
自己的家族在亞歷山大貝的產業,已經被經營成了一個近乎與世隔絕的小王國。
法不溯及既往這個讓人很難受的現代說法,換成大明傳統的敘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誅」。
在十幾年前的時候,小鎮上還有一些其他的自由人,是格羅夫納家雇傭的工廠和莊園管理人員。
始終穿著自己認為的泰西傳統服裝,秉持著自己認為的泰西貴族日常行走坐卧的姿態。
當新法律出台之後,這個合同也就無法繼續執行了。
另一個民事方面的副丞跟朱迪鑭念叨說:
雖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邏輯。
所以大明印度布政使司衙門知道這邊的情況,也只是登記核查之後就放任格羅夫納折騰去了。
這種情況在大明其他地方非常罕見,但是在印度卻是頗為常見的情況。
現在格羅夫納給他們構建共同族群認知。
比如說買賣奴隸。
「考慮好了方案報給朕知曉,朕讓朝廷安排人手協助你去實際處理。」
大部分奴隸主都是聘請自由人管理工廠。
主人要求奴隸按照自己習慣的方式生活,這也是正常奴隸主的基本權力。
提醒和公布規則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後的事情嚴厲追究。
不然就不能稱之為「往事」。
格羅夫納家族原本在英國就比較出名,也算是最富裕的那一批貴族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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