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重生之軍工霸主

作者:芊之羽
重生之軍工霸主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第三卷 風漸 第572章 高,實在是高

第三卷 風漸

第572章 高,實在是高

當譚振華走進自己宿舍的時候,已經是晚上8點多鍾,這一路緊趕慢趕,全部使用了效率最高的交通工具,至於花了多少錢,那對於現在都已經身為億萬富豪的譚、餘二人來說,根本就不在乎。
譚振華想了想問道:「其他幾條都好理解,可這第五條是什麼意思?」
其一,要證明這個陳述事實上是錯誤的;
余鵬夏卻微微搖頭道:「對方肯定知道你會用這一條做文章 的,所以他們也肯定會例舉非常多的事實,來證明馬修·梅隆只不過是梅隆家的邊緣人物,雖然拿著梅隆家的信託基金,但沒有擔任任何家族或者社會的職務,所以不能算公眾人物而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學生。」
說罷,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路,然後再次開口說道:「這個案例是我們學到「誹謗罪」的時候,教授專門舉例講解的,所以我記得比較清楚,現在就講給你聽聽,有助於你對現在情況作出判斷。」
「那是什麼?」譚振華好奇追問道。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這個法系裡對於誹謗罪的判定標準,按照我的理解,其原則應該基於以下六條:
余鵬夏答道:「是這樣的,在歐美法系中,判定對於公眾人物受到誹謗的標準會嚴格很多,因為他們認為,既然你是m•hetubook.com•com一名公眾人物,那必然會受到多種角度的評價,那麼受到非常嚴厲的批評也是正常的,不能將這些批評等同於誹謗,而這條對於履行社會職能的公職人員要求更加高。舉個不算太恰當的例子,比如你現在走到馬路上,大聲說你認為現任米國總統瑞根先生是個蠢貨、騙子、三流演員,那麼無論有多少人聽見了,法庭也不能據此判你誹謗。」
然後他清了清嗓子,開始做普法教育:「米國的法律,特別是民法的範疇,基本承襲于不列顛,所以我想,在不列顛適用的一系列法律標準,也應該適用於這裏。」
譚振華好奇問道:「為什麼麻煩,難道是因為那傢伙索要的巨額賠償嗎?」
其六,原告要能展示這個陳述對其產生了傷害。」
余鵬夏聳聳肩膀答道:「是,也不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在西方法理制度下,對於他控告你的這條「誹謗罪」的定義,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後果。」
譚振華笑道:「聽起來還是蠻有道理的,那我的原告馬修·梅隆先生應該也算公眾人物吧?畢竟他可是梅隆家的後代。如果他適用這一標準,那豈不是連這官司都不用打了?」
其三,這個陳述要和和_圖_書原告相關;
不知為什麼,馬修·梅隆居然在這事情已經過去兩個多月後才提起了訴訟,他提出的訴求當然是譚振華涉嫌誹謗他吸毒,破壞了他的名譽,由此在身體上及精神上都讓他遭受了極大的打擊,為此,他向舊金山地方法院起訴並要求判處譚振華有罪,必須向他公開賠禮道歉,同時也向譚振華索賠各項損失費合計約2千萬美元。
經過了長途飛行,譚振華和余鵬夏終於回到了闊別兩個多月的舊金山,並且馬不停蹄地趕到了斯坦福校園。
至於這份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他順手遞給了身邊的余鵬夏然後苦笑道:「鵬夏,你看看,就是這玩意讓我們飛了幾千公里。」
其五,原告是公眾人物或者普通人,適用標準有差異;
「怎麼說呢,在歐美的法律體系下,像這樣的案子,基本上都屬於民事案件,所以即便輸掉了,也不過是賠錢而已,當然這個賠錢的金額屬於最後需要爭論和法庭判決的範圍,馬修·梅隆獅子大開口地要你賠兩千萬美元,一方面是想要把你嚇唬住,另一方面呢,則是為了一個更陰險的目的。」
譚振華渾不在意地笑了笑道:「他還真拿自己當盤菜了,兩千萬美元,嘖嘖,就他那條爛命,值這個價么?我要發https://m.hetubook.com.com發狠,找我師兄,十萬塊估計就可以讓他人間蒸發,不過啊,小爺我是文明人,暫時不打算這麼做,他想玩,咱就陪他玩玩。」
余鵬夏道:「什麼故事啊,這是個真實的案例好不好?我雖然主攻的方向是公司法,但這些基礎知識和案例也是學過的。」
「其中,畫家惠斯勒在去世前的20多年,幾乎一直在以作蝕刻畫和人物肖像償還債務,而被告拉斯金也差不多,當然他償還債務的方式是被迫每天不斷地向各家報社雜誌社投稿。」
嗯,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這麼大的斯坦福校園,小譚譚不過在這裏住了幾天,今天一路摸回宿舍居然沒走錯路,實在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
余鵬夏道:「這當然是進入庭審后雙方需要辯論的重點,當然這一點的判定,也是你這樁案子能否成立的核心問題之一,不過啊,最討厭的並不是這個。」
余鵬夏也笑道:「怕,咱當然是不怕他的,不過,你真要在規則之內跟他玩玩,就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我跟你講一個經典的案例你就懂了。」
其二,這個陳述是具有污衊性的;
看來藤尾君在Intel的遭遇不算太順利,這可真是一件好事,不過,這事兒一時半會兒的也急不得,去倭國的https://www.hetubook.com.com計劃在自己已經有太多事情需要儘快處理的情況下,也只能向後排一排了。
余鵬夏一歪嘴道:「你可拉倒吧……不過我可以先簡單為你掃掃盲。」
「咦?看來余大律師今天興緻很高哦?居然想給我講故事,快快快,小弟我洗耳恭聽。」
譚振華聽完這個案例,一手挑著大拇指對著余鵬夏比了個贊,一手很沒有形象地捂著肚子哈哈大笑道:「所以,你們這些律師的高收入就是這麼來的啊,嘖嘖,四分之一便士的官司都能被你們玩出花來,居然能把原告被告都整破產,這才是真正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啊,高,實在是高!」
室友李哲凱不在,譚振華開了燈,隨意將行李扔在地上,走到了屬於自己的那張小小的書桌旁邊,一眼就看到了桌上擺放的兩份東西。
其四,這個陳述要向第三方進行了擴散;
他拿了起來,隨意瀏覽了一下,其中一份居然是在飛機上與自己有一面之緣的倭國人藤尾增岡給自己留下的地址電話以及希望他能抽時間去倭國一趟見面的信息,還有一份當然就是舊金山地方法院發給他的應訴通知。
譚振華擺出了一副洗耳恭聽的模樣道:「有請余大律師為我開蒙。」
譚振華咂咂嘴道:「這可就有點麻煩了。」
「案子是這樣的,187m.hetubook•com.com7年,旅居不列顛的米國畫家詹姆斯·阿爾伯特·惠斯勒控告藝術評論家約翰·拉斯金誹謗,原因是拉斯金在報紙上發表評論說,惠斯勒描繪倫敦泰晤士河畔科里芒花園夜晚焰火的繪畫是一個「自負而缺乏教養的藝術家以幾乎有意欺詐的方式」所炮製的作品,說他「見過聽過各種各樣荒誕的倫敦腔,但是從未聽說過一個小丑把一盆顏料潑到人們臉上,還要讓人付給他200金幣。」
在這起誹謗官司中,按照不列顛司法傳統對原告有利的慣例,陪審團最終判決惠斯勒勝訴,但對方只需象徵性地賠償他四分之一便士。但是,這場僅僅價值四分之一便士的官司,卻一直打了5年,可以說曠日持久,雙方的代理律師為了每一處細節不停地爭論辯駁,法院也一次次地開庭審理,由此產生了高昂的訴訟、法庭和律師費用,使得惠斯勒和拉斯金最後都宣告破產。」
余鵬夏接過來,仔細閱讀了半天才道:「振華,這事你可不能掉以輕心,在目前的華夏這事根本不算什麼,甚至都不大可能上法庭,可在米國,這事就比較麻煩了。」
這張拿在余鵬夏手裡的文件,正是舊金山地方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而對譚振華提起訴訟的也沒別人,就是兩個多月前被他當眾打臉的花花大公子馬修·梅隆。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