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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與全世界為敵

作者:綠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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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封信 Qualm 彷徨

第十七封信 Qualm 彷徨

我們就這樣不咸不淡地交往著,每周見一次面,淡淡地聊著工作和中午吃什麼,兩邊的家長卻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始張羅婚事。
我曾經問過他,為什麼到了這個年紀還不結婚。他說,遇到過喜歡的,時間不對,時間對了,遇不到喜歡的了。我們都是這樣,浮浮沉沉,走走停停,等這個人已經很久了。今年夏天,昆明下暴雨,積了很深的水,都沒有人敢出行。我沒有東西可以吃,餓得要命,他冒著傾盆大雨來給我送南瓜粥。昨天晚上,他告訴我,因為工作的緣故,他可能還要在外地幾年。我記得他說的最後一句話,他說「你跟我走,或者我留下」。回首自己這三十五年,第一次有人對我說這樣的話,年少時有過幾段倉促而青澀的感情,可惜我們都沒有承擔彼此未來的勇氣。或許只有當我們克服孤獨、貧窮、懦弱、寂寞以後,當我們變得越來越好的時候,愛情才能露出它真正的模樣。
大概是一年前,我去楚雄出差,回來的火車上,因為實在太累了,我低著頭睡了過去,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正靠在旁邊的人身上。就這樣認識了他,之後在火車上我們一直在聊天,很開心,相見恨晚。
後來談戀愛,大K跟我說我差點把他的腰壓斷了,真想揍死他!
我們或許都還喜歡著對方,那是一種難以形容的感情,經過了時光和遺憾的雕刻,想起來會不由自主地疼,可是我們都很清楚,就算還會厚臉皮地說點曖昧的話,也不會在一起了。這麼多年都錯過了,已經來不及再在一起了,根本不是偶像劇里演的什麼八年不見再見時就乾柴烈火的。
那時候,我們有一頭頂的月光和滿城的鮮花。
說起來,不知道十年後的花花是什麼樣子呢?我們一定還是很好的朋友吧。說好了,她的孩子以後要認我做乾媽的。
Reply from 十年後的自己:
我現在就坐在租的屋子裡給你寫信,房間不算大,一個書桌、一把椅子、一張床、一扇窗戶,推開可以看到對面居民樓的爬山虎。
分開的原因真是幼稚得要命,和圖書別的男生追我,跟我告白的時候正好被大K 撞見,他居然說我和他在一起不是真心的,只是玩玩。我一氣之下就真的提出了分手。
第一次去相親的時候,還抱著「好好玩不知道會是什麼樣子」,「說不定能像小說里一樣遇到真命天子」的輕鬆心態,可是見到對方的時候,我才發現自己還是太天真了。
真是的!我這一大把年紀了,在一邊都看得少女心撲騰撲騰又復活了,現在的年輕人,懂不懂「保護大齡剩女人人有責」啊!
我在MP3里翻出陳奕迅的《十年》,一首歌還沒放完,我已經哭得喘不過氣來了。
是真的嫉妒得要命,因為我忽然發現,無論是曖昧不清的初戀情人還是看起來一帆風順的相親對象,都不是此時此刻我想要蹲下來,一起堆雪人的人。
來的是個三十歲的大叔,但是真的幼稚得要死,三句話不離「我媽說」,我真想說「大叔究竟是你相親還是你媽相親呢」。啊,不過到了我這個年紀,也沒有資格再叫別人大叔了吧。之後又陸陸續續相親了好幾回。我數數啊,有穿著人字拖說話口齒不清的研究生、有婚前被女朋友騙了房子車子的大少爺……甚至還有我的小學同學,最開始的時候兩個人都沒認出對方,等到彼此報上出生時辰、老家幾畝地的時候,才猛地一拍大腿,「哎呀,你你你不是那誰誰誰嗎? 」
今年冬天,四季如春的昆明下雪了。說起來慚愧,長這麼大,二十五歲了,我還是第一次看見下雪呢。
嘿,對了,謝謝你。
可就是因為他太完美了,總是微笑著,反而讓我有一種不安的感覺。
這封信雖然沒有多少字,但是不知不覺,竟然從春天寫到了冬天。
他們曾經很認真地問過我兩個問題,第一個,愛情真的那麼重要嗎?第二個,如果一輩子都等不到怎麼辦?
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不知道,可是我一定會遇到那個人,因為我做了大部分人沒有勇氣做的事,我值得擁有幸福。
說不害怕是假的,害怕柴米油鹽的瑣碎,害怕廚房裡突然冒和圖書出來的蟑螂,害怕哪天被入室搶劫,害怕從此孤獨終老。
今天天很藍,但是我相親又失敗了。
十年前的我,是多麼簡單的一個人,喜歡就是喜歡,純粹得容不下一點虛情假意。為什麼我拼盡全力追求的感情,到最後,卻把我變成了這樣一個將就而隨便的人?
說實話,相親遇到認識的人,真的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啊。在那之後,我終於逼著我爸媽消停了一段時間。可是這頭消停,並不代表我單身這個問題就得到了解決。
這是我離家獨自居住的第十年。我買了個小房子,沒有買車,因為並不太需要。昆明不大,上班的地方步行二十分鐘就到,要去遠一點的地方打車也挺方便,我寧願拿養車的錢來買貴點的護膚品。我每周六晚上會回家吃飯,還會和爸媽一起去看看電影逛逛街。眼下的和平,是無數次爭吵和妥協后的結果。
雖然我已經對自己說了很多遍「反正也不是第一次相親失敗了」,「相親而已有什麼大不了的啊」,「好歹你也是二十五歲的人了啊」之類的話,可實際上,我還是覺得很難過很難過。
好多年沒有寫信了,現在拿著筆寫字都覺得彆扭,像是回到了小學的時候,一筆一畫,結果寫出來的不是漢字,而是鬼畫符。
不要忘記我。
已經在不停地對自己說,就這樣吧,這世上那麼多的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這樣,為什麼就你不能將就呢。
明明二十四歲那年生日許下的願望還是希望能遇到喜歡的人,能夠做喜歡的事情,可是才過了一年,我好像已經放棄了。
不過放心吧,我已經不會再感到害怕了。因為我漸漸覺得,人生啊,不管怎麼掙扎,到了最後也還是會有遺憾,會後悔,會化為一句「要是當初沒有那麼做就好了」,這麼一想,反而有勇氣了,既然都是要後悔的,也已經偏離「正常人 」的道路一萬八千米了,那就繼續掙紮下去好了,至少在走到這一生的盡頭的時候,我能昂起頭驕傲地說一句,我願意。
寄信人:阿卡,二十五歲,單身,自從畢業以後就再也https://m.hetubook.com.com沒有收到過紅包了
他比我小三歲,建築師,很白很高,看起來像是一棵樹。我很喜歡和他說話,我們去過很多一樣的地方,看過同一本書,喜歡相同的電影。我有時喜歡一個人發獃,他不會打擾,也不會覺得我奇怪。
你只管大步奔跑,可不要丟了我的臉!不然我一定不會輕饒你的!
我一個人走在街上聽歌,又冷又開心,大家都跑出來看雪,樹梢和屋頂都落滿了雪。公園裡有學生在堆雪人,一男一女,穿著綠色的校服,一看就知道是偷偷談戀愛的小情侶。男生半蹲在地上,脫了自己的手套給女生,女生不要,戴回給男生,男生又給她戴回去,這次不等他的小女朋友反應過來,男生一下子彎下腰來抱住了她,女生估計被嚇了一跳,呆住了,估計已經心跳到要「陣亡」了吧。
我說,十年後的阿卡,現在的我可是花光了全部的勇氣,才幫你把眼前的障礙剷平了。
第一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愛情一點都不重要,沒有它我也可以過得很好,可是婚姻很重要,重要到如果對方不是我深愛的人,我寧願不要。
但見旁人談情何引誘,問到何時葡萄先熟透,你要靜候,再靜候,就算失收始終要守。
過去的就應該過去,不愛的就應該放手,對吧?
還有一次,他晚上帶我去看煙火,偌大的廣場上空無一人,煙火一簇一簇在夜空盛開,我偷偷轉過頭去看大K,卻看到他正微笑地凝視我。那是我和大K第一次牽手,我開心得手舞足蹈,跳來跳去,結果又把腳崴了,他又背我回家。
請你,不要說謊,不要為了錢放棄自己堅持的東西,不要對現實低頭,不要向寂寞妥協,不要渾渾噩噩地過一輩子,不要和不喜歡的人結婚,然後分開。
可是,我覺得這樣離經叛道的自己真是太帥了。
爸媽知道后,把我罵了個狗血淋頭,甚至指著我的鼻子說我這樣討人嫌的性格,活該一輩子嫁不出去。家裡親戚輪流來數落我不懂事,朋友說我看言情小說中毒太深,就連單位的領導都跑到我面前,語重心長地說,和_圖_書「年輕人,要求不要太高」。
花花一直數落我們,多大點事啊。是啊,多大點事啊,兩個人三年不說一句話,等彼此成熟以後,已經錯過那麼久了。
迄今為止,我總共就崴了這麼兩次腳。
沒有男朋友怎麼了?嫁不出去怎麼了?難道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所以就註定了要像流水線一樣完成自己的人生?世界上究竟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了,生而為人,就必須要結婚,要生子,要舉案齊眉,要兒孫滿堂?
所有的人非啊,在物是的襯托下,照得歲月荒蕪,路途迢迢。
一夜之間,周圍的朋友同事中結婚的人像是雨後春筍般全冒了出來。辛辛苦苦大半年,全部貢獻給了份子錢。有一天,花花約我到奶茶店聊天,對我說,她要結婚了。我嚇得從凳子上摔了下去,好不容易爬起來,在看到她的笑容的一剎那,我忍不住哭了。明明知道這是一件大喜的事情,可是我就是控制不住地想哭,想號啕大哭,幫她把這一生所有的不快樂都哭掉,留給她的,就只有幸福。在花花的婚禮上,我見到了大K。和曾經深深喜歡過的人重逢,真讓人又難過又唏噓。已經是七八年前的事了,那時候我喜歡大K,花花暗戀她現在的老公,我們兩個人都得要命,一天到晚都偷偷摸摸。寫了情書不敢送出去,吃飯的時候要是能遇到就能開心一整個星期,看到他和別的女孩說話就吃不下飯,做夢都不敢奢望他會喜歡自己。
從夢中驚醒,月光下儘是支離破碎的夢,怎麼都撿不起來。
讓我失望的,並不是相親失敗這件事,而是對於我自己。
曾經一起放過孔明燈許過願的四個人,他們一對在台上堅定不移地說「我願意」,而我們只能隔著酒杯沉默。
婚禮結束后,花花讓大K送我回家。時隔多年,我再次牽到了大K的手,他的手依然又大又暖,他笑起來還是會不經意地露出一對虎牙。他好像還是我記憶里的大K,賤兮兮的,心地卻很善良。
To 十年後的自己:
再然後,爸媽又有了新的相親對象介紹給我。對方就像個模範生,中規中矩,哪www.hetubook.com.com裡都挺好的,挑不出什麼毛病。一起去看電影,還會貼心地帶上一件外套,每天準時準點跟我說晚安。
我遵紀守法,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可就因為運氣差了一點,還沒有遇到一個可以白頭偕老的人,我就成了眾矢之的?
別人都說以酒壯膽,我倒好,看雪壯膽。那天以後,我和那個人不再來往了。
現在的我已經三十五歲了,皮膚鬆弛,眼角長了細紋,晚上八點以後吃消夜會難消化到睡不著覺。我的身體,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我年歲的增長,我已經太久沒有發過脾氣,也不再同人慪氣,如果這些都算是好事的話,那麼我已經成了一個成熟的中年人了。
他好像只是需要一個人,和他結婚生子,組成一個家庭,像完成任務一樣,愛恨糾纏在他的眼裡只是小孩子玩的過家家遊戲。
接下來就是和爸媽無休止地爭吵,我終於決定從家裡搬出去住。其實很早就想要這麼做了,但是一直擔心,自己的工資不足以支撐獨自一人生活的費用,一個人住外面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總之零零碎碎好多理由,像背古詩一樣一條條列下來,也不知道在心底說服過自己多少次了,說到底,不就是因為在溫室中待得太久,不敢走到外面的世界嗎?
雖然已經遠得像是上輩子發生的事了,可是我還記得很清楚,有一年元旦晚會,我們和大K他們班一起排舞蹈,我崴到了腳,大K背我回家。那時候我們還沒在一起,在路上不知道說什麼好,我手搭在他的肩膀上,隔著厚厚的毛衣都能感覺到彼此身體的溫度。
那天以後,大K每次來昆明出差,都會見我,我們偶爾一起吃飯,時間匆忙的話,就只是一起走一段路。我們這樣,不知道算不算朋友,因為朋友之間是不會牽手擁抱的,可是離戀人又差了太多,我們對彼此如今的生活一無所知。
已經晚上十二點了,我有點累了,這封信就寫到這裏吧,明天還要告訴他我的決定,還要收拾行李。搬家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光是一整牆的書,就夠我頭疼的了,還有衣服、鞋子……這麼一算,真的是傷筋動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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