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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一條小漁船

作者:浙東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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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章 尊嚴不容出賣

第四百六十一章 尊嚴不容出賣

我知道,就算我嚴抓強迫購物行為、打擊那種『不買滿多少錢就不許離開店』的強買強賣,低團費團依然會維持得下去,而我相信,用不了幾年,這種行徑在貴國的法律里也會被禁止。
又不是沒錢燒不起。
但更進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團費存在,對不買東西的人的言語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熱諷還是直接辱罵,總歸要用盡一切辦法讓花錢爽快的人感受到賓至如歸和高人一等。這就跟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某種免費網游的模式一樣——
如果今天有一個互聯網電商公司,它滿足的是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那麼他賣再便宜,或者真的因為成本低、可以讓人多點點廣告多分享分享鏈接,就直接1塊錢送XX、10塊錢送YY,我也不會去干涉的。
這一世有了顧鯤替天行道,程陸柳王將來一個都別想善終。
我再說深一點: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你是不是怕世人把我當成那種『高高在上看不起免費和廉價、仇視免費和廉價、只為了保住高端奢侈土豪人設的逼格』,我不是這樣的人,我是分場合分需求分行業的。
就好比為什麼在華夏的經濟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相關條款里,春運的時候買火車票要打擊黃牛?如果按西方絕對自由市場的邏輯,這時候就應該允許黃牛、允許『時間更值錢、但本身有錢沒時間的人』,去跟『時間不值錢,本身有時間沒錢』的代排隊黃牛充分交易啊,春運火車票應該價高者https://m•hetubook•com•com得啊。
只要不是生存的必須,人就不能出賣自己的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是低於生存權、但高於其他普通民事行為可交易的權利的,不是為了生存必須就不能賣。
比如,你同一個團里,可能有的人出手闊綽、額外加錢升級所住的酒店標準、買東西的時候也豪爽。那麼地接導遊可能就會對這些客人額外禮遇、團餐的時候甚至自掏腰包給這些花錢爽快的客人加菜、請他們吃當地真正高端的美食,甚至是從團餐預算里暗暗剋扣一部分,專門給貴客加餐……這些其實還都沒什麼,算是合法合理的範圍內的。
燒錢誰不會啊,不服哥跟你對著燒。而且哥燒錢可以不計回報,可以做到燒完之後,寧可自己推出去燒的那家公司死得粉身碎骨同歸於盡不留任何市值,不怕就來干好了。
所以,解決基本的生存與發展的剛需,你有本事弄便宜貨,甚至哪怕有時候他們侵犯了我的知識產權,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認了。
至少顧鯤明說了:對於依靠科技實力、走通可以永久降低成本的商業模式的公司,都是不會去阻撓的。他要對付的,只是靠資本補貼造假、還拉低了行業逼格的辣雞。
但是在華夏,黃牛就是要被打擊的,我認為這是一種人文關懷,這是表達了『春運火車票這麼便宜,是國家給人民的一種福利,要對貧寒、需求迫切的人傾斜』,這樣有錢沒時間的人www•hetubook•com.com也無法用錢買別人的時間,你要麼親自排隊,要麼你既然時間那麼尊貴又不想排隊,那就去坐飛機。」
對於用不起昂貴的東西的人,顧鯤是很同情、也希望他們一直能用到便宜的東西、在金錢有限的情況下提升生活質量。
顧鯤不能坐視那種人為華人開闢一條為非剛需而出賣人格尊嚴的交易平台。
不能因為後世嗶嗶打車丑團拼團沒死,或者是他們用連橫合縱的手段暫時穩住了圈內其他玩家、實現了資本泡沫的利益分贓,就說他們的行為是自始正當的,那就是毫無節操的成王敗寇史觀,沒有是非之心了。
馬風聽了顧鯤的話,也是久久沉吟不語。
顧鯤:「我對付他當然有方方面面的考慮了,剛才只是最主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購物團這種商業模式,在蘭方的相關制度里本來就是不合法的,他要在蘭方的土地上這麼搞,破壞了我們的行業氛圍,我對付他怎麼了?
你無法「永遠」那麼便宜、只是為了擠死競爭對手排除競爭而在一段時間內那麼便宜,那就是法所不容的事情了,沒什麼好多說的。
因為不管怎麼說,用便宜貨不是罪,買便宜貨也不是罪。拼夕夕雖然也有「補貼」的原罪,但仔細分析其推送技術還是有一些科技含量的,補貼雖然做到了快速擴張,但長期來看它賣的很多東西本身就是價低質次、確實能賣到這麼便宜,這是華夏製造的真實成本優勢。
具體到網游里hetubook.com•com就是免費玩家為人民幣玩家提供被殺資源,通過被人民幣玩家殺得跟孫子一樣來讓人民幣玩家爽。具體到低價團里,就是通過導遊的對購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維和對白蹭者的辱罵,來實現這種尊嚴值的交易。
整理了一下思路之後,馬風才弱弱地分辯:「可是,小楊這事兒,你也未必能說他就是純靠燒錢、不可持續吧?他這人我稍微了解,科技創新肯定是沒有的,但商業模式創新未必沒有,還是有點小聰明的嘛。
顧鯤說到這兒,稍微停頓了一下,好讓馬風消化這裏面的一些人文關懷。
如果有人為了賺錢,開闢了讓我們華人出賣人格尊嚴的交易渠道,那就是在傷害全體國民的國際形象,是在拉低華人在世界上的平均尊嚴。作為一個抬升華夏民族在全世界尊嚴的奢侈業大亨,我不能坐視不理,這種事情見到了必誅之。」
馬風對剛才顧鯤話的理解,只理解到了「顧鯤不支持在解決基本生存需求時,時間值錢的人花錢買別人的排隊時間和辛苦、精力」。
花錢的人出錢,捧個錢場,沒花錢的人出人,捧個人場。沒花錢的人靠被花了錢的人對比侮辱、尋找優越感,來讓花錢的人更加樂於花錢裝逼、彌合掉沒花錢的那部分人白蹭旅遊的成本。
換言之,比如你後世遇到了拼夕夕那種補貼,顧鯤會不會斬盡殺絕?那還是不會的。
更何況這五宗補貼原罪裏面,網路旅遊公司的原罪是最重的,因為他們賣的東西不是生存和-圖-書必需品,不是不賣人格尊嚴交易就會死的東西——出門打車不要錢,好歹還有點剛需屬性(雖然也不算剛需,因為打車貴了還可以用公共交通,所以打車還是多少有點裝逼屬性的),但旅遊絕對是沒有生存剛需屬性的。
顧鯤搖了搖頭,給雙方都倒了一杯伏特加:「你太拘泥於形式了,也可以說是你對旅遊行業不夠了解,所以還沒看透零團費團的本質。
所以,問題就又回到了最本質的層面:法律允許允許人商業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嚴?民法上來看,顯然人格尊嚴不在民事行為的交易標的範圍內。
低團費甚至零團費強制購物團這種東西,前期啟動資金確實要燒一燒,後續,說不定真能靠購物的抽成把所有成本都覆蓋了、還有利潤。那就有可能把這種模式永遠持續下去,不是你說的那種『燒到市場佔有率第一、把同行擠死排除競爭后,就回頭漲價收割消費者』的情況了。用你剛才那套理論去安撫其他互聯網創業者,恐怕不能完全說得通吧。」
這是為什麼呢?你可以去那些零團費團的購物現場卧底暗訪一下,或者問問經歷過這種團的人。他們誘導購物的本質,其實是靠『梯度侮辱值交易』來實現的。
顧鯤的態度比他想象的更加堅決,但也更加原則明確,確實可以讓一些無辜的同行不必人人自危。
還是那句話,顧鯤能不能原諒便宜貨,是看它能不能「永遠那麼便宜」,你做得到永遠那麼便宜,法律上就不是不正當競爭和-圖-書了。
所以,我覺得一個人出賣尊嚴是有底限的,這個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從權,我是很憐憫他們的。乞丐為了活下去而乞討,這是法律保護的。
我知道華夏還有多少窮人,我對這些人是保持著悲天憫人的同理心的。他們不是我奢侈和旅遊產業的目標客戶,我不想介入他們的生活,他們能低成本地活得滋潤,我會像每一個有良心的慈善家一樣看著他們去占那些小便宜。
這一點,我一貫覺得華夏的人文情懷比大洋國那種虛偽的辣雞要務實得多:大洋國那些西方狗,老是把所謂的尊嚴啦、表達啦之類的放到很高的位置,而華夏人喜歡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到第一位,我是一貫支持華夏在這個問題上的務實的。
從刑法來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屬於自訴罪,不告不理,但這也只是承認了人可以放棄追究對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實上,我們連『出賣自己排隊』這種程度的黃牛卑微都不允許,何況是出賣人格尊嚴呢。
但是旅游業不屬於『維持生存權的必須』,不旅遊是不會死的,不買奢侈品也是不會死的。這也是為了奢侈品造假貨賣假貨是犯罪、旅游業搞零團費將來也會非法的根源依據。
馬風果然原先沒想過這個問題,稍一琢磨仍然有些不明白:「可是,這個跟你說的旅遊低價團有什麼關係?這裏面也不存在『不允許交易排隊時間』這種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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