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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就是這樣被偷的!

作者:烏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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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小偷的工作 逮個正著 東京都內某處

第三章 小偷的工作

逮個正著 東京都內某處

我感到非常鬱悶。要是昨天就把車交出去,應該還能找到些藉口逃脫。
飯店的調查也同時進行。司機沒有在飯店住宿。曾經在飯店住宿的是這個男人,犯人把豐田皇冠停在公寓入口,然後只有男人單獨進入公寓。但是,這個男人瞭解自己置身於什麼狀況,是來拿車的朋友打的一通電話。
「轟」的一聲。
然後,行員在窗口那一側似乎稍微往下瞄了幾眼。後來我才知道,刊登我的照片的通緝名單貼在那裡。不過,就算對方覺得可疑,當時仍然是還沒民營化戒備不嚴的郵局,行員仍然帶著一臉可疑的表情把錢交給我。提領所需的證件我都備齊了,當時領了三百萬。我領了錢就轉過身離開郵局。一坐進車立刻叫司機開車。司機一句話也沒說,立刻踩油門。
結果,當時郵局的人員記住我的車牌,向警察提出報告,並且提出證詞「就是通緝名單上的男性」。之後警察採取行動,拿著我的照片在都內的飯店到處偵察。偵察竊盜的搜查三課也掌握了正確線索,和-圖-書不久就從飯店發現我的行蹤。
「左轉。」我對司機說。
但是我也沒想到警察會來得這麼快。我讓司機送我回家時,可能在什麼時候被警察發現而比對了車號。大概關鍵在於當警察發現「和郵局通報號碼一致的豐田」時,直接跟蹤了我的車,沒有臨檢也沒有鳴紅色警示燈,就只是在後面跟蹤。
我有點驚訝,不禁反問。
警察踢著大門,發出巨大的聲響。警察處置小偷時絕對不會考慮鄰居有什麼想法,就算我自己也無法抗辯犯罪者應該有人權。那就是俗語說的「盜賊寡廉鮮恥」吧!但是,國家規範確實有犯罪者也該有人權這麼一項,只不過屬於國家公務員的警察在逮捕時,應該完全不會想到犯罪者也有人權吧!這種時刻,我深切感受到國家的真心話和場面話的矛盾性。
打電話給我的是以前在監獄認識、交情很不錯的男人。男人已經洗心革面,從事建築相關的工作。

警車上都裝置了可以隨時核對車牌的系統,臨檢和圖書時只要覺得可疑的車子就能立即調查,當然是隨他們高興看他們想臨檢那一部車。盤問懷疑是否為贓車,或是一發現違規車輛也能立即比對。只要當場警察認為可疑的車,他就可以叫你停車,一查駕照就能知道是不是「帶便當」(緩刑執行中),或是否有前科?

(這時候只能假裝自己不在家了……還有,得先把大麻沖進馬桶……)
(不妙了……)
電話鈴響。

在窗口時,行員一副認得我的表情,注視著我。
(真是亂來!開什麼玩笑!)
警察一邊喊著我的本名,一面震天作響地敲著大門。
「我知道你在裡面!」
這是輾轉在都內飯店住宿的生活告一段落,我終於租了公寓不久後的事。

不再住宿飯店,開始在公寓的生活後二個月,因為租了房子,所以我跟司機要回車子,之後勘查場地或行竊時,通常都是我去司機家裡接他。車子在身邊確實很方便。不過,車子放在身邊當然也有風險,所和*圖*書以我考慮便宜賣給建設作業員的朋友,換一部車子。
「是嗎?你可以用梯子啊!」
因為很快地採取行動,所以反而當時沒有察覺警察的行動。要是我還在飯店,而警察來問有關我的行蹤,想必飯店從業員對我的態度也會有轉變吧!這種細微的變化,覺察什麼人看著自己,是犯罪者時時刻刻絕不能疏忽的暗號。
想必警察也忍無可忍了吧!最後竟然採取這麼強硬的逮捕手段。
從照後鏡一看,剛剛窗口的行員,和另一位看起來年紀大一點像主管的行員的身影。
比方說,有輛車從面前經過。右後方的車燈好像不亮了,這樣的理由警察也能要求你停車,要求你出示駕照。假設原來的車主過去曾有攜帶違禁藥品而被逮捕前科,一旦警察查出後,就沒有辯駁餘地了。「說不定已改過自新」這種想法基本上不存在,「眼前這部車一定也載著違禁藥品」,才是警察抱著的想法。麻煩的是,那個警察的第六感還滿靈的。
那部車如果不是我開,或是停在我居住和*圖*書地區以外的地方,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權利車本身並不違法,就算車子被攔下來臨檢,建設作業員的朋友也沒什麼可以被盤問的。
咚地一聲巨響!
(被盯上了嗎?……所以我才說昨天……)

刑警臉上浮現了嘲弄我的笑容。我就這麼被逮捕了。除了竊盜,還加上持有大麻。
所以我才會想盡早把那輛車交給朋友。那輛車對我來說就像抽鬼牌遊戲中的鬼牌,是絕不能留在手上的小丑牌,當時總覺得有一種不祥的預感。現在回想起來,我的預感確實命中了。
我把桌上的大麻放進袋子裡,迅速地站起來。打算把從新宿住宅區偷來的大麻沖進馬桶。沒想到就在這個瞬間。
「喂喂?事情不妙了!條子來了!」
「喂!下面有十個以上的條子!」
是在某家郵局發生的事。
我屋子裡的客廳窗戶全部碎裂!沒想到,警察竟然拿著鐵槌站在那裡。
我在心裡不住咒罵。
「你想逃走嗎?」
「這裡是三樓,我要怎麼逃……」
(所以我才說昨天來https://m•hetubook.com.com拿車……,這下子又要蹲好幾年的牢房了……)
還住在飯店時,都是由司機開車那輛豐田皇冠來接我,我坐上車後直接離去。有一個飯店的工作人員對這件事有印象。不過,當時我正好已經開始租房子住在外面。因為飯店多少會被人記住長相,總是很危險,為了安全起見,我立刻就搬家了。
我經常到郵局提款,當然都是用偷來的存摺和印章。如果保險證也到手,就當作提款時的身份證明,要是沒有偷到,就委託中國的黑道偽造駕駛執照。當時沒有電話轉帳詐騙,對方因為是公務員,多少比較鬆懈。
朋友在電話裡這麼說。他很清楚我在做什麼,也知道我的過往,他自身也有過前科,所以很瞭解什麼情況下警察會如此聚集。最後逮捕的瞬間。我租借的不是在歌舞伎町上的流氓公寓,那個朋友發現警察和自己要去的目標一致時,立即通知我。我立刻掛上電話。

「烏山!開門!警察!」
(幹嘛?)
兩耳好像快被戴著的眼鏡壓壞、一臉剛強的刑警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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