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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與二十天

作者:卡爾.鄧尼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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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拉科尼亞」號事件

第十四章 「拉科尼亞」號事件

這份電報證明了受過海員傳統教育的德國海軍軍官具有處處助人為樂的精神。但是我們沒有責任再履行這樣的義務。如上所述,對我們的潛艇和艇員來說,這種義務意味著極大的危險。當「拉科尼亞」號被擊沉後,為了救援落水者,我把我自己的潛艇都派出去了。而相反的是,敵人為了消滅正在進行救援工作的德國潛艇,而置英國倖存者的生命於不顧。現在,駐巴黎北約總部的美國羅伯特.C.理查森將軍在沉默了二十一年之後已經對此作了解釋(見一九六三年八月四日的《星期日快報》):「我曾下令炸死『拉科尼亞』號的倖存者。當時我們並不知道,他們之中還有英國人。但縱然我們知道這一點,我們也會同樣對待的。無論如何我得下達這樣的命令……這是戰爭,潛艇非消滅不可。」這位美國將軍對他在戰爭中曾下令轟炸正在實施救援工作的潛艇一事至今仍供認不諱,他的上述表白清楚地說明了當時德國方面已沒有義務再派潛艇去進行救援工作。因此,現在我必須下一個命令,以避免以後再出現類似的情況。無論空中危險情況是否允許進行救援工作,都由艇長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救援行動。也就是說,在這項命令中規定,不允許再把估計的或實際的空中情況作為是否可進行救援的前提。我必須向他們說明,這些船上的船員作為參戰人員是應被消滅的,而潛艇卻要在繼續戰鬥的情況下冒著極大的危險去救援這些船上的人員,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是違背各國所遵循的原則的。
埃克海軍上尉及其參加這次行動的軍官被英國某軍事法庭判處死刑,於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被槍決。
「拉科尼亞」號在九月十二日二十二點二十二分被魚雷擊中後通過六百米波長的船用電報用英文發出了SSS明碼(含義同「非保密」)電文,報告其船位及被魚雷擊中的情況。二十二點二十六分該船在下沉時用二十五米波長的電報發出了一個密碼報告,並又一次用明碼電報作補充,報告它已被魚雷擊中。九月十三日凌晨六點甚至連德國的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也用二十五米波長的明碼發出了下列電文:
根據這次敵人對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的攻擊,軍事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從一開始我就應該下令停止全部救援行動。這次對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的轟炸充分證明,潛艇的處境是多麼危險,而且這些潛艇還裝滿了倖存者。
在此期間,維希政府曾答應,把法國作戰艦艇派往沉船點。這樣,我就可以遵照希特勒的命令重新騰出潛艇(除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外),以用於開普敦海域作戰。這些潛艇在九月十四日七點四十分接到命令:「只要艇上沒有被救者,立即繼續向南航行。」但來自弗里敦海區的U五百零六號和U五百零七號二艘潛艇仍被派去與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一起執行救援任務。它們在九月十四日、十五日到達沉船點後立即投入了救生工作,一起把救生艇和木筏拖到集合點,以便移交給法國艦船。
「作戰的困難在增大,照此發展下去,必然會蒙受巨大的、難以忍受的損失,從而使潛艇戰的戰果和獲勝的希望大大減少。」
根據這份無線電報,我作出了一項違背各交戰國關於海上戰爭救援原則的決定。按照一九〇七年十月日內瓦條約的規定,德國海軍對待遇難船隻的原則是,在不危及本艦和不影響軍事任務執行的情況下對遇難船隻應給予幫助。但履行這一義不容辭的光榮義務的前提是,必須等到戰鬥結束之後。在戰鬥期間,或者估計仍有戰鬥行動的話,救援工作和-圖-書必須停止。
哈爾滕斯泰因在九月十六日用無線電報告了這次事故的情況:
其它三艘參加「拉科尼亞」號救援工作的潛艇連同他們的艇員在爾後的作戰中均遭敵機轟炸而沉沒。由此可得出結論,空中的威脅確實很大,為了排除我方潛艇在這方面面臨的危險,下達禁止救援的命令是完全有必要的。
在海戰中必須每時每刻估計到會有敵人的飛機出現,我們的行動必須適可而止。
鑒於英方在這次救援中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在我決定自挑重擔讓潛艇繼續執行救援任務時,我把接收落水者的範圍理所當然限制在盟友義大利人方面,因為從現在起把落水者救到艇上對潛艇的危險特別大。
「U五百零六和U五百零七注意:潛艇必須隨時做好緊急下潛的準備,要保證水下有良好的活動狀態。艇上的被救者可適當地分到各救生艇上。艇上只留義大利人。駛往會合點,把艇上的人員交給法國人,對敵人的飛機、潛艇和活動情況要格外小心。」
據義大利人講,當魚雷擊中「拉科尼亞」號後,船上的英國人把通向俘虜住艙的艙門鎖了起來並用武力阻止義大利人到潛艇上去。U一百五十六號和U五百零七號潛艇戰爭日誌。結果被救的義大利人數量很少。
「十一點二十五分,在另外二艘潛艇到達之前不久,從七十度航向出現了一架有美國標記的四引擎飛機。為表示友好,我在艦橋上朝飛機來的方向出示了二米×二米的紅十字旗。飛機突然飛到我們上空,在附近盤旋了較長時間。我艇用莫爾斯信號發出『從哪裡來?』以及附近是否有商船的信號,但沒有得到回答。該機向西南方向飛去,半小時後又返回……
「九月十七日點十九分。不要讓潛艇的安全受到影響。大膽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停止救援行動。指望敵人寬容和憐憫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
希特勒讓人通知我,開普敦海域潛艇的戰鬥行動不能受到妨礙,潛艇在救援時決不許陷入危險的困境。
當這艘船下沉時,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艇長聽到船上有義大利人的呼救聲,後來在營救那些落水者時,發現船上有義大利戰俘。後來據英國資料披露,該船上有四百三十六名英國乘員、二百六十八名正在休假的英國人(其中有八十名婦女和小孩)、一千八百名義大利戰俘和一百六十名作為看守人員使用的來自俄國的波蘭戰俘。
「十二點三十二分空中又出現了相同型號的飛機。飛機從艇首八十米的高度越過,約三秒鐘後投擲了二枚炸彈。當我們解開艇後的繫有四條小艇的拖纜時,飛機又扔下一顆炸彈,落在小艇中間。一條小艇被炸翻。飛機在附近盤旋,不久又從二千至三千米的高度扔下第四顆炸彈。炸彈投完後離去。二顆炸彈有一顆在幾秒鐘後落在潛艇中部。指揮塔像黑色的水鍾一樣消失了。中心艙和艇首艙報告進水。準備救生衣。命令所有英國人離艇。爾後電池艙裡的義大利人也離艇。(我們沒有潛水救生員救他們)……
我擔心U五百零六和U五百零七號潛艇的艇長也會像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的艇長哈爾滕斯泰因一樣,輕信紅十字旗的作用,於是我在九月十七日又發出下列命令:
「哈爾滕斯泰因留在擊沉點附近,隨時作好下潛準備。其它分散的潛艇接納倖存者的最大數量必須能保證潛艇隨時下潛。」
但是,到戰爭的第三年,即一九四二年,大西洋的戰爭形勢繼續發展,幾乎沒有出現戰鬥行動即將要結束的跡象。至少潛艇艇長們再也無法可靠地確定哪些海域比較安全,因為在大西洋幾m•hetubook.com.com乎到處都有可能突然出現敵人的飛機。這對潛艇是相當危險的,因為潛艇下潛大約需要一分鐘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快速的飛機已能到達潛艇上空,如果這架飛機在很遠的距離上(即在潛艇的最大觀察距離之外)事先還未被潛艇發現的話。潛艇只有在航行狀態時,並且只有在指揮塔上人員很少的情況下,才能迅速下潛。因此,當潛艇為了救援落水者而須停止航行時,潛艇乘員就會擁擠到潛艇甲板上,這樣潛艇就無法緊急下潛,隨時都可能遭到空中的襲擊。
另外,我還把在弗里敦海區作戰的U五百零六號潛艇(艇長維爾德曼海軍上尉)和U五百零七號潛艇(艇長沙赫特海軍少校)派往擊沉點,並要求在波爾多的義大利潛艇部隊指揮官把在同一海區作戰的義大利「卡佩利尼」號潛艇也派去執行救援任務,義大利潛艇部隊指揮官同意了我的要求。要接收全部的倖存者是不可能的,因而我考慮讓潛艇把他們送到法屬象牙海岸,在那裡讓他們上岸。但海戰指揮部通知我,將請法國維希政府讓接收這些倖存者的法國軍艦從達喀爾港起航。
當然,那時我非常明白,如果潛艇因遭敵人的再次襲擊而受損或被擊沉,我是要負全部責任的。
出於上述原因,九月十七日潛艇艇長們接到了下述禁令,該禁令中所說的「消滅敵商船和船員」是指消滅敵商船及其船員:
「結果:對空潛望鏡不能動,對海潛望鏡無法旋轉,七個電池艙的電池液流出,其餘的也靠不住。柴油機冷卻水凸緣破裂。回聲和音響探測裝置失靈。技術人員在精心而周密地工作。」
九月十三日零點十二分通過無線電報我獲悉了有關擊沉這艘商船的情況,「哈爾滕斯泰因擊沉英國『拉科尼亞』號,位置七七二一方格區,航向三百一十度。可惜船上有一千五百名義大利戰俘。迄今為止,撈上來九十人,一百五十七立方米,十九枚魚雷,信風三級,請指示。」
當我接到哈爾斯泰因的報告後,立即發出下列命令:
但是,潛艇僅僅消失在水面以下是不夠的,還必須達到能足夠防止炸彈攻擊的深度。
這些先決條件只有在良好的氣象情況下,即在天氣晴朗,萬里無雲,能見度很好的時候,才能具備。但潛艇在進行救援時,所有這些條件都是無法達到的。因為在救援時潛艇處於停泊狀態,為了撈救落水者,艇員們都在上甲板上。在這種情況下要做好緊急下潛的準備根本無從談起。潛艇只好無可奈何地暴露在每一次空襲之下。
「哈爾滕斯泰因報告:在拖曳四條裝滿落水者的小艇時,儘管美國『解放者』號轟炸機已清楚地看到艦橋上四平方米的紅十字旗,但仍五次採用低空飛行對我艇實施轟炸。我艇的兩種潛望鏡不能使用。救援行動停止,全部落水人員離開潛艇,向西航行。進行搶修。哈爾滕斯泰因。」
就在這次戰鬥行動中,U八百五十二號潛艇因遭敵機轟炸而沉沒。在橡皮艇中的艇員(其中有的已經受傷)受到了一架飛機機槍的掃射。
一九四二年九月二至十二日,也就是在擊沉「拉科尼亞」號之前,潛艇部隊司令的戰爭日誌裡記載了大量有關發現飛機、飛機襲擊潛艇以及各海區潛艇因遭飛機襲擊而損失的情況。我曾反覆向艇長們指出,對來自空中的危險可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們經常見到這樣的情況,就是艇長們經常低估敵機襲擊的危險性,特別是瞬間所出現的襲擊。當一艘潛艇沒有發現飛機時,艇長就認為潛艇十分安全;而一旦發現飛機,他們就會感到潛艇已陷入絕m•hetubook•com•com望的境地。因為潛艇上的瞭望兵從艦橋上到下面的艙室需要一分鐘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飛機至少可飛行六千米的航程。因此,如果潛艇要想來得及下潛逃走的話,就必須最遲在飛機離潛艇還有六千米的距離時發現敵機。
在把倖存者交給前來救援的法國軍艦之後,在這次持續了數天、充滿危險的整個救援行動結束之後,我深深地懂得了,下次決不可再讓潛艇和艇員們去冒這種救援的風險了。
在敵人飛機越來越神出鬼沒的情況下,潛艇進行救援行動就等於自殺。我多次下達的只要潛艇沒有危險儘管去救援的指示已不再適用,「拉科尼亞」號事件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九月十七日十九點三分我又收到U五百零七號潛艇在中午受到一架飛機轟炸後發來的電報,電文如下:
「十六點盡一切努力排除故障。
從一九四二年九月二日至八日的戰爭日誌中也可看出,潛艇的處境是多麼的危險,它們必須估計到隨時都會發生戰鬥行動。在短短的幾天內,七艘潛艇被飛機發現,分別遭到襲擊,或被炸沉。
戰爭結束後,我在紐倫堡才聽說埃克向遇難者射擊及其潛艇沉沒的情況。我對這位艇長處理問題的方法是不能容忍的,因為軍人不可以偏離作戰的道德原則。然而在紐倫堡法庭對我審問時,我在否定這種做法的同時又作了以下補充:「我還想說明一下,當時的處境使埃克海軍上尉很難作出決定。他要對他的潛艇和艇員負責,在戰爭中這個責任是相當重大的,如果他當時估計到潛艇一旦被發現就會被消滅這個原因的話,那麼這個估計並非毫無根據。因為據我所知,在同一海區同一時間有四艘潛艇遭到轟炸,如果他是由於上述原因作出這種決定的話,那末德國的軍事法庭無疑會考慮到這種情況的。但我認為,戰後人們對事情的看法與我們不同,他們缺乏那位不幸的艇長所具有的強烈的責任感。」
但是我仍然堅持我所作出的決定。
德國潛艇在這場戰爭的頭幾年,在許多場合都是按照日內瓦條約的這個原則搶救落水者的。
實際上這意味著潛艇必須在最大的觀察距離上發現飛機。因此,潛艇在水面航行時必須時刻保持最高級的緊急下潛準備狀態。其中也包括盡量採用高速航行,因潛艇的航速越快,下潛的時間就越短。另外,只有艦橋上的瞭望兵可以在指揮塔上,以便下潛時能盡快地從上面下來。
九月十四日七點四十分我又再次命令:
儘管形勢如此險惡,結束戰鬥已無可能,但艇長們在自行處理這些情況時還得考慮救援問題。
九月十六日中午發生了這麼一件事,U一百五十六號艇艇長在戰爭日誌中作了如下記述:
一開始只有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在擊沉點。頭一個晚上該艇救起一百九十三名倖存者,其中有英國人也有義大利人。該艇在九月十三日清晨又撈救起二百名落水者,將他們安置在尚沒有坐滿的救生艇上。
在九月十七日的救援過程中,英方對接收倖存者沒提供任何援助。而法國的「阿納米特」號和「光榮」號軍艦卻到達了約定的會合點,接收了潛艇上的倖存者。
於是我在九月十七日一點五十一分發出命令:
與往常一樣,海戰指揮部也收到我的電報,領袖大本營也從中瞭解了有關情況。海軍總司令批准了我的決定,但他讓人轉告我,潛艇在進行救援時不能受到傷害。
六點十分該電文在六百米的波長上採用國際信號又重發了一遍。毫無疑問,當這些無線電報發出後,英國當局肯定會知道「拉科尼亞」號被魚雷擊中和德國潛艇進行救援的和圖書情況。哈爾滕斯泰因報告他艇上有一百九十三名被救者,這不免增加了我對救援潛艇安全的擔憂。
事實很快證明,繼續進行救援工作在軍事上是失策的。九月十七日十二點二十二分U五百零六號潛艇在攜載一百四十二名落水者(其中有婦女和兒童)的情況下遭到一架重型飛機的襲擊。潛艇沒有被擊沉,這要感謝細心的瞭望員。當潛艇下潛到六十米時三枚炸彈爆炸了。
艦艇的指揮官應獨立地根據情況作出判斷,戰鬥是否已經結束,本艦的安全是否允許履行救援義務。
其它國家的海軍所執行的也是同一個原則。美國海軍五星上將尼米茲作為證人在紐倫堡法庭解釋道:「按照一般的原則,如果救援會給潛艇帶來不必要的額外危險,或者阻礙潛艇執行其它任務的話,美國潛艇是不救敵方倖存者的。」《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四十卷,第一百一十頁。
根據「拉科尼亞」號發出的SSS電報和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用英文發出的明碼電報,敵人對「拉科尼亞」號的擊沉和倖存者的困境是完全知道的。但是,在持續四天的救援工作中,敵方不僅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救援落水者(其中約有一千名英國人和波蘭人),相反卻利用這個機會來攻擊潛艇。
「十三點十一分,用四個不同的波長發出戰時緊急電報,每份電報發三次。重新駛向救生艇,所有的人都離開該艇。撤消進水報告,無裂縫……
因此,在九月十三日零點二十七分我用無線電發出命令:
英國的起訴和敵人的宣傳使這樣一個觀點在全世界廣為流傳。這個觀點是:我發佈了一項有關「拉科尼亞」號的兇殺令。但是由美國人、英國人、法國人和俄國人組成的國際軍事法庭在判決中都沒有同意這一觀點。在紐倫堡提出的審判中,德國潛艇部隊及其領導人不可能、實際上也沒有因潛艇戰而判刑。直至今日,仍然在盡量地對國際社會隱瞞這些事情。
「任何願意援助『拉科尼亞』號倖存者的艦船我將不對其進行攻擊,假如我艇沒有受到艦船和飛機襲擊的話;我艇已撈救了一百九十三人,南緯四度五十二分,西經十一度二十六分,德國潛艇。」
在我得到這個消息時,根據我多年的經驗和經歷,我難以相信,在空中危險始終存在的情況下,實施救援的潛艇會不發生戰鬥。因此,我考慮,是否應該阻止他執行救援義務,這樣做在軍事上也許是正確的,因為按照我的看法潛艇所面臨的危險實在太大,或者是否應批准他這一行動,但必須對他提供支援。最後我決定,即使有其它的軍事行動,我也要支援他,以救起八百一十一名英國人中的八百名,一千八百名義大利人中的四百五十名。我取消了駛往開普敦海區的那幾艘潛艇的行動,把它們迅速派遣到「拉科尼亞」號的擊沉點,以協助救援落水者。
在我的參謀部裡人們對此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討論中也有人發表了這種合理的觀點,即今後我們可以不履行救援的義務。但我卻下不了停止救援的決心,因為這項工作已經開始,最後我用下面的一段話結束了這次討論:「現在,我不能把這些人往水裡推,我得繼續幹下去。」
「所有潛艇,包括哈爾滕斯泰因在內,接納被救者的數量必須使潛艇下潛時行動能完全自如。」
「停止救援被擊沉敵船所屬人員的一切行動。這些行動包括:營救落水者,把他們安置在救生艇上,扶正傾翻的救生艇;提供食品和淡水,等等。因為救援行動是不符合消滅敵方商船和船員這一戰爭最起碼要求的。」
在紐倫堡的訴訟中,英國的檢查機關把我這個禁hetubook•com•com止救援的命令指控為兇殺令,說這是一項要求艇長殺害遇難者的命令。對於這種觀點,甚至連有四個戰勝國參加的國際軍事法庭也無法表示同意。因此,我本人和潛艇部隊都沒有因進行海上戰爭而在紐倫堡受到判決。
在數千次的戰鬥行動中德國潛艇僅出現了唯一的一次意外情況。在這次事件中,一位艇長對遇難者採取了行動。U八百五十二號潛艇艇長埃克海軍上尉在擊沉一艘商船以後準備用火炮排除飄浮在水面的商船殘骸,否則這些殘骸被空中偵察機發現後會導致潛艇的暴露。出於對自己潛艇安全的擔心,這位艇長的行動太過火了,他在向這些商船殘骸射擊時,沒有考慮到遇難者的生命。
因此,在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擊沉「拉科尼亞」號後,艇長根據慣例對戰鬥是否已經結束,是否可履行救援義務等問題作出決定。他對這些問題作出肯定的判斷之後,就進行救援工作,並把這一切通過無線電報向我作了匯報。
但對下面這種情況我是毫不懷疑的:
一九四二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九日,我四艘九c型大型潛艇和一艘潛水油船在久經考驗的艇長們的率領下從比斯開灣各港駛往開普敦海域,準備在那裡進行一場計劃已久的戰鬥。它們是U六十八號潛艇(艇長默滕海軍少校)、U五百零四號潛艇(艇長波斯克海軍少校)、U一百七十二號潛艇(艇長埃默曼海軍上尉)、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艇長哈爾滕斯泰因海軍上尉)和U四百五十九號潛水油船(船長維拉莫維茨─默倫多夫海軍少校)。它們一起向南挺進。到南緯五度的位置它們就可以發動攻擊了,但為了保持這次開普敦海域首次攻擊的突然性,它們繼續向南朝最有攻擊價值的目標航行。九月十二日,U一百五十六號潛艇正好在開普敦海域擊沉了英國一萬九千六百九十五噸位的「拉科尼亞」號客船。這艘船被英國海軍部作為軍事運輸船使用。根據英國的艦艇手冊,該船配有十四門火炮。後來根據「拉科尼亞」號槍炮官的交代獲知,該船共配備八門火炮,其中二門十五厘米火炮用於對艦射擊,另外還配有若干門高炮、深水炸彈和探測儀。
「十三點四十五分下潛。潛艇失去平衡,航向二百七十度……
一九四二年下半年,各海區敵空中偵察兵力的不斷加強使我越來越感到憂慮。我在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即「拉科尼亞」號事件之前)的戰爭日誌中,記述了這種不斷增長的危險,並作出如下結論:
這時U一百五十六號艇上已有二百六十(!)名倖存者,後來約有一半移交給U五百零六號艇,艇上還剩五十五名義大利人和五十五名英國人,其中有五名是婦女。U五百零七號艇也裝滿了倖存者。
「……九月十七日十九點三十分把義大利人交給『阿納米特』號。『拉科尼亞』號的航海長和其它的英國軍官留在艇上。七艘救生艇安置了約三百三十名英國人和波蘭人,其中婦女十五人,兒童十六人。所有倖存者都有熱飯、熱菜和飲料,人人都有衣服穿,而且可以自願結合進行交談。另四艘救生艇在方格FE九六一九的位置。在這兩個地方把倖存者送上『光榮』號軍艦,『光榮』號立即起航繼續尋找……」
同盟國的商船裝備有火炮和深水炸彈,船員經過反潛訓練,他們和船上的海軍士兵共同進行反潛作戰。另外,敵人還把商船編入了軍事體制。由此可見,同盟國商船上的船員有目的地採取軍事行動是肯定無疑的。
「不要出示紅十字旗。一,國際上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二,出示紅十字旗決不會使英國人產生任何寬容和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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