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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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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史奇聞笑古今 包公判案時鮮為人知的糗事

第一部分 法史奇聞笑古今

包公判案時鮮為人知的糗事

包拯一生中最見不得的就是貪官污吏恃強凌弱,見這書吏賣弄權勢,便要打擊這個小吏的囂張氣焰。於是將那小吏當堂責罰一通,而反過來將那個犯人的脊杖改成臀杖,從輕發落了。
包拯問:「你來告狀,別人知道嗎?」那人回答:「不知道。」
但是歷史上真正的包拯並不像小說戲劇描寫的那麼神,他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他在判案的過程中也有判斷失誤、上當受騙的時候。
這案件看上去是狡猾的書吏猜透了包拯的心思讓包拯上當受騙,但是包拯為了有意打擊小吏的囂張氣焰,主觀武斷,輕易改變刑罰,雖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矯枉過正,不知道自己被小吏給賣了。

怒斥惡吏,重罪輕罰

包拯在擔任開封府尹時,有個人犯了罪,被官府緝拿歸案,按刑律,將受杖打懲罰。
那個小吏見犯人如此「上道」,於是就支了一招,與犯人約定:「等府尹(包拯)審案時,肯定要我來記錄你的罪狀,到時你大聲呼冤自辯,我自有辦法為你減輕刑罰。」
包拯之所以名垂千古,正是因為他有一顆嫉惡如仇的心,這顆心不因外物所動,即使是皇帝的m.hetubook.com.com親戚,他照樣秉公處理。
號稱嚴明的包拯被如油猾吏蒙住了眼睛,堂堂的朝廷命官卻在一個小吏面前栽了大跟頭,稱得上包公一輩子數得著的糗事了。
在我們譴責那個狡猾的小吏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讓這件案子變成鬧劇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什麼?
疾惡如仇,是一個正直、善良的人所應有的道德品質。懲惡揚善,社會才會穩定、發展,法律正具有這樣的社會功能。司法官面對人世間的種種惡行,如果無動於衷,放縱犯罪,無疑將為道德所不齒、法律所不容。
古時候的杖刑是五大刑罰之一,可不是老師體罰學生的教鞭,每一杖都是實打實的,幾杖下去皮開肉綻那是常有的事。那人被判杖刑,頓時就慌了,就托關係找到包拯手下的一個小吏,「意思」了「意思」,希望能夠免傷筋動骨的刑罰。
我們敬包公,敬的不只是他為了公道而嫉惡如仇的高尚品德,更多的是不偏不倚的公正心,而非為了「嫉惡如仇」而有失公正。法官依據的是法律事實,而非道德評價,因為道德評判與法律評判的事實基礎不一樣:道德評判不需要對事實進行充分、嚴和_圖_書謹的核實,而法律評判卻要建立在被證據證明的事實基礎之上。
於是,他叫人當場打了小吏一頓,轉而對囚犯寬大處理。不知道這正中了小吏的計謀。小吏利用包拯嫉恨官吏苛刻的心理,達到索賄營私的目的,實在是狡猾透頂。
包拯年輕時,曾當過天長縣(今屬安徽)縣令。一日,有個農民到縣衙告狀,說他的耕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宋代為保護農業,曾頒佈法令,嚴禁屠宰耕牛。)但是由於兇手是趁著夜間休息的時候作案的,而且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因此判斷起來非常困難。
結果朱熹很生氣,跑到臺州來找碴,認為唐與政這樣的風流官員肯定和官妓嚴蕊有通姦這一道德問題,於是藉此彈劾唐與政。為了取得證據,對嚴蕊嚴刑拷打,逼取口供,造成了冤案。具有強烈道德情感的朱熹,因為道德價值上的評判遮住了眼睛,導致了法律評判上的錯誤。
這就是我要說的,法官不能依道德的善惡標準來評判案件,而要依法律的規定來判決案件,儘管有時你在道德情感上有所傾向,但你在辦案時絕不能因為疾惡如仇而失去公正性。
朱熹任浙東提學時,浙江臺州太守唐m.hetubook.com.com與政因為官妓嚴蕊有詩詞上的才華,兩人時相往來,但並沒有什麼不軌的行為。唐與政自恃才華,批評朱熹「字也不識」。
但這並不是說,包公疾惡如仇錯了。問題的根源在於,包拯過多地將個人的道德情感帶進審判,不利於公正審理案件,罰不當罪。
那人萬萬沒有想到包拯會查出自己,頓時呆若木雞,只得供認出割牛舌的經過。
最後,整個案件的結果就是:包公伸張了「正義」,罪犯成功減刑,小吏有了筆「外快」,「皆大歡喜」。
此案的順利告破,使包拯贏得了斷案如神的美名。
因此,在對一件事的道德評判與法律評判在許多時候有不一致的地方,而這些地方就成為一些人牟利的「溫床」。比如案中的小吏,就是一個很鮮活的例子,而提供這個「溫床」的,卻是我們偉大的包公。
包拯心裡一下有了計策,對告狀的農民說:「聽我的吩咐,你回去偷偷地把牛殺了,把肉賣出去。但切記一定不要聲張。我會有辦法找到那個割牛舌的人。」農民雖然心裡有些疑慮,但仍然按包拯的囑咐去做。隔了沒幾天,有個人跑到縣衙告那個農民私宰耕牛。包拯知道這個人就是割牛舌的和*圖*書兇手,看到他自投羅網,心裡很高興。他聽完訴狀,大喝道:「大膽刁民,你為什麼要割掉耕牛的舌頭?」
包公的一頓數落,卻正中小吏的下懷,包拯為弱者伸張「正義」的時候,卻不知道那小吏正低著頭偷笑呢。
可是,包公這顆「嫉惡如仇」的心,卻為小人所利用,這小吏可是個「人精兒」,他對包拯的脾性可是摸得「門清」。包拯平時最看不慣官吏仗勢欺負囚犯,懷疑小吏打算敲詐囚犯,說不準他還認為書吏不替犯人求情,反而對犯人態度生硬,大約是沒有受到什麼好處,因而基於對書吏職業道德的評判,一時衝動,代替了法律的評判,作出了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判決。
然而,法官審案不能以道德的評判來代替法律的評判,不需要疾惡如仇之情,疾惡如仇也需依法進行,要準確地舉起手中的法律之劍,使正義得以弘揚,邪惡得以懲處,這才是法官應有的品質。
包拯在民間文化中一直佔據著一個獨特的地位,從熱播的《少年包青天》等影視劇中可以看出其人氣之高。近千年來,包拯在歷代人民的心目中,一直是剛正不阿、為民請命的包青天。他斷案如神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在流傳下來的許多大案奇https://www.hetubook•com.com案中顯示出過人的聰慧與膽識。
將公正放在第一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避免先入為主,理性地公正司法。道理雖然簡單,可是縱觀古今,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如包公這樣的人物,因一時失察,也鬧出這樣的糗事,直到今天,為諸君笑耳。

懲惡揚善需依法

「耕牛被割去舌頭,鄰居知道嗎?」「我沒有跟別人說過,別人也應該不會知道。」
犯人心領神會,等到包拯一上堂,犯人便照小吏的吩咐,拚命為自己分辯。這時,小吏擺出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大聲呵斥:「別再多說了,快快受了杖責,滾回牢房去吧。」
原來,此人是牛主人的仇人,想害牛主,便偷偷地割了牛舌頭。他以為牛沒了舌頭便不能吃草,牛主人只能將牛殺死,這樣就要觸犯私宰耕牛的法令,想藉此陷害牛主人。聰明過人的包拯,將計就計,找到了割牛舌的人,並依法治了他的罪。

公正之心不容有失

歷史上犯同樣錯誤的法官,並不只有包公,有的甚至意氣用事,喪失理性,辦了冤假錯案。比如宋朝的理學大師朱熹,也曾有這樣的糗事。

包公被蒙蔽,小人很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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