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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諸子百家爭鳴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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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因後果 六 魅力所在

第五章 前因後果

六 魅力所在

實際上,不要說這兩個問題我們回答不了,就連前面這兩種解釋誰是誰非,也都無法判定。我們只能說,兩種解釋都有道理,都說得通,沒誰絕對正確。先秦諸子也如此。儒、墨、道、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說自己講的是「公理」,別人說的是「婆理」。其實誰說的都不是「公理」(公認的真理),只能說都對,又都不是絕對的。
我想首先還是因為好看,好看得就像足球。其次,則是因為能幫我們想問題。我們很多人有個毛病,就是看問題認死理,想問題一根筋。聽了這個故事,至少可以轉變觀念,開闊思路。第三,順著他們辯論的思路,我們還可以思考一些更深刻的問題。比方說,我們不是世界,不是他人,還能不能認識世界,認識他人?如果能,怎樣才能?如果不能,又怎麼辦?這就叫「認識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是哲學的重大命題。所以,莊子和惠子的辯論,表面上看沒有用,實際上很有意義。
道家這個觀點有沒有道理?當然有。比方說,人為甚麼會生病?說到底,還是因為有身體。如果沒有身體,會生病嗎?不會。所以老子說:「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也就是說,如果我沒有身體,還會有甚麼憂患?同樣,如果原本就沒有秩序,或者根本就不需要秩序,還會有秩序問題嗎?也不會。說實在的,這才真叫做「抓住了根本」。可惜這個根本,抓了等於沒抓。的確,沒有身體,就不會生病;毋須秩序,就不會有秩序問題。但是,人能夠不要身體嗎?不能。同樣,社會能夠不要秩序嗎?也不能。孔子說得對,「鳥獸不可與同群」(《論語.微子》)。人不能像動物一樣,渾渾噩噩地生活在自然界。只有組成社會,人類才能生存。要組成社會,就必須有社會秩序。這個社會既然是人類的,這個秩序也就只能是人為的。既然如此,道家的「無為」,豈不是說了等於沒說?
事實上,先秦諸子的學說,都不能簡單地說是「正確思想」或者「錯誤思想」,只能說是都有道理,也都有問題,還互相衝突。正所謂「有沒有用不一定,正不正確不好說」。那麼,這樣的思想,又怎麼會有魅力呢?
這個故事,是一樁有名的公案,講《莊子》的人一般都會講到。現在我們要問:莊子和惠子爭論的問題,有用嗎?沒用,至少對多數人沒用。魚快不快樂,莊子知道怎麼樣,不知道又怎麼樣?能知道怎麼樣,不能知道又怎麼樣?都不關我們的事。那麼,這問題有是非對錯嗎?難講。一般認。那麼,這樣的思為,這場辯論,莊子其實是輸了,因為他最後那句話玩了文字遊戲,是狡辯。怎樣玩文字遊戲?在「安」字上做文章。安,作為表示疑問的代詞,是「甚麼」、「何處」的意思;作為表示疑問的副詞,則是「豈能」、「怎麼」的意思。惠子問莊子「安知魚之樂」,很顯然是把「安」作副詞用,意思是「你怎麼可能知道魚的快樂和*圖*書」。莊子卻偷換概念,把「安」作代詞用,把惠子的意思篡改為「你在甚麼地方知道魚的快樂」。偷換概念是違反遊戲規則的。如果我是裁判,就要罰莊子下場。
那麼,是因為正確嗎?難講。比如莊子,似乎就不承認有甚麼絕對正確的思想。莊子有句話,叫「夔憐蚿,蚿憐蛇,蛇憐風,風憐目,目憐心」(《莊子.秋水》)。夔,就是一足獸;蚿(音鹹),就是多腳蟲。這句話據唐代學者成玄英的疏,有兩種解釋,其中一種是把「憐」解釋為同情。也就是說,夔因為只用一隻腳就能走路,便覺得蚿要用那麼多腳,太麻煩了!蚿因為有腳可用,便覺得蛇只能用肚皮走路,太可憐了!蛇因為自己有身體,可以享受感官的快樂,便覺得風沒有身體,太遺憾了!風因為自由自在,想上哪就能上哪,便覺得眼睛只能呆在一個地方,太憋屈了!眼睛因為露在外面,甚麼都看得見,便覺得心臟藏在體內暗無天日,太窩囊了!請問,究竟誰可憐?
因此墨家主張「兼愛」,也就是用「無差別的愛」,來替代「有差別的愛」。最終的目的,則要用「平等的制度」,來替代「不平等的制度」。一旦普天之下都人人平等,全人類都無差別地相親相愛,還有誰會欺負別人,又有誰會被人欺負呢?顯然,這才真叫「治本」。請大家想想,站在墨家的立場上看,這是不是也有道理?當然也有道理,而且是「更有道理」。事實上,君主制建立以後,民主制建立以前,中國社會遇到的所有問題,根子就在不平等。墨家抓住了這個要害,豈非深刻得多?
爭論是由儒家引起的,就先說儒家。儒家的主張,簡單地說就是四個字:仁義禮樂。為甚麼要主張「仁義禮樂」?因為在儒家看來,當時社會的問題,就是「禮壞樂崩」。禮壞樂崩的具體表現是甚麼?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為甚麼會這樣?因為君臣父子都不仁愛。臣不愛君,子不愛父,就犯上作亂,禮就壞了。君不愛臣,父不愛子,就以強凌弱,樂就崩了。因此救世的藥方,就是「仁愛」。臣愛君,子愛父,就守規矩,禮就保住了。君愛臣,父愛子,就講和諧,樂就保住了。所以,抓住了仁愛,就是抓住了根本,也就能標本兼治。儒家的這個主張,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看,是不是很有道理?當然有道理。對症下藥,甚麼地方出了問題,就在甚麼地方做補救嘛!
於是又有了第四家,法家。法家也贊成無為,但同時反對無序。他們的主張,是「有序而無為」。請問這又如何能夠做到呢?以法治國。這裏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法」,一個是「治」。治,就有序。法來治,人不治,就無為。但是,再好的法,也總要人來執行,因此又可以說是「有為」。這就統一了儒道兩家,而且更靠譜,更可行。就連墨家的難題,也解決了。墨家的難題,是沒有一個最高的仲裁者,社會就沒有秩序;讓天子或者上級來專和*圖*書制獨裁,人與人之間又不平等。但在法家這裏,事情卻很簡單。意見分歧,聽法律的唄!也就是說,不是由人,而是由法,來充當最高仲裁者。這確實高人一籌。韓非說得對,法律或法令這東西,是不認人的,也是最公平的,叫做「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韓非子.有度》)。可見有了法,墨家爭取的平等就可以實現了。法治是井然有序的,因此儒家追求的秩序也可以實現了。而且,維持秩序,體現公平,還不必刻意為之,只要依法辦事就行,這不就是道家主張的無為嗎?無為、有序、平等,儒、墨、道三家的主張,豈不是都實現了?看來,法家發展到韓非,不但離承了三家,也超越了三家。
然而惠子卻把「可能」說成了「肯定」:「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這個時候,其實是惠子犯錯誤了。為甚麼是錯誤呢?因為惠子已經承認自己不知道莊子。因此,莊子是否知道魚,他也是不知道的。這樣一來,惠子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莊子卻仍然有活路。為甚麼說還有活路?因為惠子的邏輯是:我不是你,當然不知道你;你不是魚,因此也不知道魚。也就是說,A不是B,就一定不知道B。這就是惠子的邏輯前提,也是惠子的批判武器。可惜這個前提並不能成立。比方說,狼不是羊,有沒有可能知道羊?羊的快樂,狼可能不知道;羊的恐懼,狼是一定知道的。可見A不是B,仍然有可能知道B,狼知道羊的恐懼就是證明。既然狼不是羊,也能知道羊的恐懼,那麼,莊子不是魚,怎麼就不能知道魚的快樂呢?再說了,如果只有羊才知道羊,只有魚才知道魚,我們又怎麼能認識世界呢?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莊子的攻擊,也應該從這裏出手。可惜莊子這個哲學家,是「詩人哲學家」,不是邏輯學家。他並不想深入討論這樣嚴肅的問題,便虛晃一槍,作此了斷,讓人覺得是開了小差。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
這就是莊子和惠子的一次辯論。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場辯論沒甚麼實際用處,是非對錯也很難講。但不管誰來講這個故事,聽的人也都有興趣。這又是為甚麼呢?
一看「球賽」,能活躍思維;二看「打鐵」,能錘鍊思想;三看「手指」,能啟迪智慧。手指頭這個比方,是受了鮑鵬山先生的啟發。鮑先生在他的《先秦諸子十二講》中,引用了彈宗的「指月之喻」。「指月之喻」是這樣的:你問月亮甚麼樣,我用手指指一下。如果你認為手指就是月亮,那就錯了。月亮甚麼樣,得你自己去看,我的手指不過幫幫忙。同樣,般若智慧也好,正等正覺也好,都得你自己去悟。佛經和師父的話,只是手指頭。為甚麼這樣說?因為智慧與知識不同。知識屬於社會,可以授受;智慧屬於個人,只能啟迪。因此,不但鮑先生和我的講座只是指月之手,就連諸子的思想和著作,也都是手指頭。真正的月亮,比如人生的智慧m.hetubook.com.com,人類的幸福,得靠每個人自己去探索,去領悟,去追求。
這故事說,有一天,莊子和惠子「遊於濠梁之上」。濠,就是濠水,在今安徽省鳳陽附近。梁,就是橋。游於濠梁之上,就是在濠水的橋上休閒。那時還沒有工業污染,河水想必很清澈。莊子和惠子站在橋上,可以清楚地看見魚在水裏游。於是莊子便愉快地說,你看那條白魚,從從容容地游來游去,這就是魚的快樂啊(儵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卻說,你又不是魚,你哪裏知道魚的快樂(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說,你又不是我,你哪裏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說,這就對了!我不是你,當然不知道你;你不是魚,也當然不知道魚。這就都講通了嘛(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說,不對!你知道我知道魚的快樂,不信我們從頭來(請循其本)。想想看,你一開始就說甚麼?你問我哪裏知道魚的快樂(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這就說明你是知道我知道魚快樂的。既然已經知道我知道,還要來問我(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那就是問我「從哪裏知道」了。現在我就告訴你吧!魚的快樂,我是從濠水之上知道的(我知之濠上也)!
由此可見,墨家的思想更深刻,問題也更大。他們追求民權和平等,最後卻走向專制與獨裁。儒墨兩家,可以說都不能盡如人意。這就勢必會有第三家出來說話,這就是道家。在道家看來,儒家和墨家都是隔靴搔癢。他們只看到社會出了問題,卻不知道問題的根本在哪裏。根本在哪裏呢?就在總想人為地建立某種秩序。而且,先前的周公也好,後來的墨翟也好,在建立或提出這些秩序時,表現出的正是人類的無知與狂妄。他們以為自己聰明絕頂,先知先覺,可以替天行道,代天立法,卻哪裏知道天是不立法的。天道自然,大道不言。任何人為的秩序,無論怎樣精心設計,都是自作聰明,徒勞無益,最終也都會出問題。只有順其自然,才能天下太平。顯然,此時此刻,也包括將來,唯一正確的選擇,不是做甚麼,而是不做甚麼。一句話:無為。
那就來看看他們怎麼都有理。
前面提出的問題不好回答。先秦諸子的思想為甚麼會有生命力和魅力,而且還是長久旺盛和永恆的?是因為有用嗎?未必。比如墨家思想,就沒怎麼用過,至少沒在主流社會和上層社會用。用得多的,據說是儒家思想,「半部《論語》治天下」嘛!其實這是忽悠。歷代王朝的統治能夠維持,真正起作用的還是法家那一套:仗勢欺人(勢)、陰謀詭計(術)、嚴刑峻法(法)。儒家的說教,則主要是用來糊弄人的。先糊弄讀書人,再糊弄老百姓,或者利用讀書人去糊弄老百姓。因此,說「半部《論語》哄天下」,還差不多。當然,糊弄成功,也算起作用,只不過沒後世儒家吹噓的那麼大。孔子的理想,也和-圖-書從來就不曾真正實現過。但這絕不等於儒家的思想就沒有魅力和生命力。何況孔子他們怎麼講,與統治階級怎麼用,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可見魅力問題,與有用沒用無關。
也許,這就是先秦諸子的魅力所在。首先,他們爭論的問題本身就具有重大意義,比如如何認識世界,比如如何治國,如何做人。其次,他們的爭論十分精采,既好看,又能活躍思維,啟迪智慧,錘鍊思想。因此,對先秦諸子,對百家爭鳴,我有三個比方:足球場,鐵匠舖,手指頭。為甚麼是「足球場」?因為能活躍思維。為甚麼是「鐵匠舖」?因為能錘鍊思想。我們知道,鐵,千錘百鍊才能成鋼。人的思想也一樣。先秦諸子,就是能夠錘鍊我們思想的思想;百家爭鳴,則是錘鍊我們民族智慧和靈魂的過程。這個過程既然就像打鐵,那就不能只打一次,也不能只打一面,必須打了又燒,燒了又打,打完這邊打那邊。所以,我們千萬不要簡單地認為某一方對,另一方不對。正如你不能說打鐵的人,打這邊是對的,打那邊是錯的。看待鐵匠的錘擊,只能問「是不是火候」和「在不在點上」。看待思想家的交鋒,也只能問「有沒有道理」和「是不是地方」。有道理,就是符合邏輯;是地方,就是擊中要害。如果還做到「不重複」,也就是能「超越前人」,那就非常有思想價值了。因為每接觸一種這樣的思想,我們的頭腦就會被錘鍊一次,我們自己也就會跟著前進、跟著成長。這便正是我們要回顧先秦諸子、講述百家爭鳴的原因。
那就再講一個《莊子.秋水》中的故事。
然而法家也有問題。甚麼問題?有「治術」無「治道」。道是甚麼?是根本。秩序問題的根本是甚麼?是為甚麼要有秩序。這個問題,墨家回答得最好。墨家的說法,是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幸福,這就是墨子反覆強調的「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法家卻相反。他們建立法治,維持秩序,不是為了天下人,只是為了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君王。為了這一個人的利益,不但人民群眾的權益可以不顧,就連其后妃、子女、臣僚都要讓步,都可以犧牲。這就不折不扣地是「悉天下奉一身」(《列子.楊朱》),比被罵作「極端自私」的楊朱還要自私。在楊朱那裏,至少人與人是平等的。君王和民眾,都有權利「一毛不拔」,可以平等地「自私」。法家卻不給君王以外的人任何權利。這樣的思想,能叫「正確思想」嗎?
其實莊子原本是贏家,也用不著偷換概念。一開始,惠子問:你又不是魚,怎麼可能知道魚的快樂(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答,你又不是我,怎麼可能知道我就不知道魚的快樂(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這是正面回答,使用的概念也都一致,即都把「安」理解為「怎麼可能」。這就對了,因為兩個人討論的都是「可能性」。可能性是一種假設,它有兩個結論,一是可能,二是不可能。按照這個邏輯,莊子可以繼續推和*圖*書理:你能肯定A不是B,就一定不可能知道B嗎?如果能肯定,那麼,你不是我,你就不可能知道我是否知道魚。如果不能肯定,那麼,我就有可能知道魚。當然,也只是有可能而已。顯然,順著這個思路往下講,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雙方打個平手。我莊周,或許並不可能知道魚;你惠施,不也不可能知道我嗎?既然你是不知道我的,又怎麼就敢肯定我不知道魚呢?結論只能是:我莊周知不知道魚,不能肯定。
何況莊子這話還有另一種解釋,就是把「憐」理解為羨慕。按照這種理解,我們甚至可以設想出它們之間的對話:夔對蚿說,我只有一隻腳,你卻有那麼多,太讓人羨慕了!蚿說,這有甚麼好羨慕的!蛇沒有腳也能走路,才讓人羨慕呢!蛇說,這算甚麼!風連身體都沒有,更加無拘無束,那才叫大自由!風說,我倒是自由,可也甚麼都看不見了,哪裏比得上眼睛,甚麼都能看見!眼睛說,我露在外面,老被人盯著,像個被狗仔隊跟蹤的明星,一點隱私都沒有。心臟多好呀!甚麼都不用看,又甚麼都知道。夔「以少企多」,蚿「以有羨無」,蛇「以小企大」,風「以暗慕明」,目「以外慕內」,請問究竟誰值得羨慕?
然而在墨家看來,儒家的這一套絕非治病救人,反倒是殺人放火,至少也是用火救火。為甚麼這樣講?原來墨家的立場不同,對社會問題的看法也不同。墨家認為,天下大亂的具體表現,不是犯上作亂,而是以強凌弱。強大的欺負弱小的,人多的欺負人少的,富有的欺負貧窮的,高貴的欺負卑賤的,聰明的欺負弱智的。之所以這樣,就因為以前實行的是禮樂制度,而禮樂制度在本質上是等級制度。等級變成了天經地義,人分三六九,國分大中小,可不就「強執弱,眾劫寡,富侮貧,貴傲賤,詐欺愚」?在這種情況下,儒家還堅持「尊卑貴賤」,主張「愛有差等」,豈非火上澆油,讓那社會越病越重?
這便正是下一章要討論的。
可惜墨家有道理,也有問題。甚麼問題?就是平等以後怎麼辦。眾所周知,平等,是人們都希望的;無序,則是大家都不希望的。理想的狀態,是「平等而有序」。但這很難,而且難就難在平等。為甚麼?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到頭來,正如墨子所言,勢必是一個人有一個人的主張,十個人有十個人的主張,一百個人有一百個人的主張。這個時候,又該怎麼辦?聽某一個人的?不行。普天之下人人平等,憑甚麼聽他的?所有人的主張都聽?也不行。人人自行其是,豈不天下大亂?於是墨子便提出了一個辦法,就是一旦意見分歧,大家都聽上級的。具體地說,就是村民聽村長的,村長聽鄉長的,鄉長聽大夫的,大夫聽國君的,國君聽天子的。這就叫「尚同」。尚同的結果是甚麼呢?是普天之下所有人,不但都要唯上級之命是從,而且最終都要聽天子一個人的。天子,擁有最高的審判權和裁決權。請大家想想,這究竟是平等呢,還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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