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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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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針鋒相對 三 合眾國何處去

第三章 針鋒相對

三 合眾國何處去

不過,話雖這樣說,但威爾遜也好,麥迪遜也好,倫道夫也好,甚至漢密爾頓也好,其實心裡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廢除的。各邦授權也是必須適當保留的。因為合眾國畢竟是各邦聯合的結果。沒有聯合,固然沒有各邦,沒有各邦,也不會有聯合。從這個意義上講,特拉華代表迪金森的觀點是對的——邦,是未來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
所以,費城會議一開始,他們就把「全國最高政府」的口號提出來了。從理論上講,這當然沒有甚麼問題。誰都知道,邦聯的情況不佳,就因為沒有這樣一個政府。所以這一提案在會議一開始便以六邦贊成(馬薩諸塞、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一邦反對(康涅狄格)、一邦棄權(紐約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通過,成為制憲會議的第一個政治決議。
這樣看來,一七八七年以前的美利堅合眾國,就有點不三不四,非驢非馬。她固然不是聯邦,更不是單一制民族國家,卻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邦聯。因為她的成員並不是真正擁有完全獨立主權的國家,而是具有半國家性質的邦。這些邦是「聯合獨立」(即聯合建國),連自己也說不清到底算不算主權國家。所以,這個聯合體不變不行。當然,變,也有兩種變法。一是十三個邦完全獨立,各自建國,建國之後,願意聯合就組成邦聯;不願意聯合就各自散伙。或者願意聯合的就聯合,不願意聯合的就不聯合,也可以三三兩兩地聯合成好幾個邦聯(南北戰爭時南方各州就搞了這樣一個邦聯)和*圖*書。另一種變法,則是十三個邦完全放棄主權,組成一個統一共和國,即變成「一個主權,一部憲法,一個政府」的單一制民族國家(nation)。麥迪遜、倫道夫、漢密爾頓他們最早的想法,就是後一種。
建國的關鍵,也在授權,但情況與制憲有所不同。制憲要解決的,是新憲法從哪裡獲得授權;建國要解決的,則是新憲法向甚麼人授權。也就是說,制憲的麻煩是「誰來授」(人民授權還是各邦授權),建國的麻煩是「授給誰」(全國政府還是各邦政府)。因此,制憲的分歧,主要表現為邦權和民權之爭;建國的分歧,則主要表現為邦權和國權之爭。用蘭欣六月二十日的話說就是:制憲會議到底是堅持現在的邦聯制,還是要背離這個基礎?而用倫道夫六月十六日的話來說則是:是死守聯盟方案不放,還是實施建國?
前面說過,所謂合眾國,可以是邦聯,也可以是聯邦。邦聯和聯邦是不同的。邦聯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的聯合體。邦聯成員國保留主權,但在軍事、外交等方面採取一致行動。聯邦則是由若干個具有國家性質的行政區域(邦或州)聯合而成的統一國家。他的特點是,全國有統一憲法和最高政府,各行政區域也有自己的憲法和政府。前一條,把邦聯和聯邦區別開來。後一條,把聯邦和單一制民族國家(nation)區別開來。也就是說,單一制民族國家各行政區域(省市縣)沒有區域憲法和依據區域憲法設立的政府。邦聯則沒有統一憲法和最高政府,唯獨聯邦和圖書都有。另外,邦聯的成員(國家)擁有完全獨立的主權,民族國家各行政區域(省市縣)完全沒有主權,而聯邦制度中的邦或者州則既有主權,又部份交出主權。可以說,擁有「半主權」。
當然,這是典型的「國權主義」言論。國權主義,通常稱作國家主義。其政治綱領和觀點,是主張建設單一制民族國家(nation)。與此相對應,主張將美國建成聯邦的,則被稱為聯邦主義。但聯邦是最後妥協的結果,此前並沒有甚麼「聯邦主義」,也沒有國家主義和聯邦主義之爭,只有強調國權的一派,和強調邦權的一派。後者被稱作「邦權主義者」。邦權主義和強調國權的主張相互妥協,就產生了「聯邦主義」。所以,在雙方達成妥協之前,「邦權主義」的對立面就應該叫做「國權主義」,不應該叫做「國家主義」,就像《聯邦憲法》生效之前的state應該叫邦而不能叫州一樣。妥協之後,仍主張建設單一制民族國家的,就叫「國家主義」;仍主張維持邦聯制度的,就叫做「邦聯主義」;而同意國權與邦權並存的,則叫「聯邦主義」。我認為只有這樣說,才是尊重歷史,也才能揭示為甚麼原來的國家主義者(實為國權主義者)後來會變成聯邦主義者。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一樣,開始也是國權主義者,不過不像漢密爾頓那麼激進,也不像他那麼鋒芒畢露。他只是提出了一個建立全國最高政府的主張。但即便如此,一個全國,一個最高,便足以讓許多人產生疑慮。事實上會議剛剛開始,就有南卡羅hetubook•com•com來那的兩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問,其中查爾斯.平克尼問的,就是「倫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廢除各邦政府」。此後,六月二日特拉華代表迪金森,六月六日特拉華代表里德,六月八日馬薩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類似的問題。這些人並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權主義者,卻也都主張保留或適當保留邦權,可見事情絕非漢密爾頓所想像的那麼簡單。
不過,雖然大多數人都贊成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但這個政府應該怎麼建,大家心裡都沒有底,具體的方案也眾說紛紜。比如全國議會,由主張兩院的,也有主張一院的;行政長官,有主張一人的,也有主張多人的;最高法院的下級法院,由主張設立的,也有主張不設的。至於議員、總統、法官的任期和報酬、產生方式等等,更是難以統一。這些想法如此同床異夢,甚至背道而馳,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會議也就從原來設想的百米賽跑變成了中長跑,最後又變成了馬拉松。於是,隨著討論的深入,代表們發現,建立全國最高政府這件事,遠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就連特拉華代表團團長里德都認為僅僅改良邦聯體制已無濟於事。里德在六月六日的發言中說,對舊邦聯體制作些修修補補,不過是在舊袍子外面套件新衣服。邦聯本來就是建立在一些臨時性原則基礎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沒法修補。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礎上建立一個好政府。這也是大多數代表的共識。看來,這次會議的任務不但要由修約變成制憲,同時還要由改制變成建國和圖書
路德.馬丁的這個說法遭到了威爾遜的反駁。威爾遜說,誰說各殖民地從大不列顛獨立出來時它們也就彼此獨立了?《獨立宣言》可不是這麼說的(他把獨立宣言讀了一遍)。獨立宣言說,「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理應成為自由獨立之邦」。可見,各邦是獨立了,但不是單獨獨立,而是聯合獨立。而且,獨立之時,那已是邦聯。這意思當然很清楚,沒有聯合,就沒有獨立,我們這些邦,和本來就獨立的那些國家不是一碼事。
堅定的邦權主義者主要是馬里蘭的路德.馬丁和紐約的蘭欣。而且,他們都拿英國來說事。蘭欣在六月二十日說,國權主義將要造成的傷害,比起當年的大不列顛來,簡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路德.馬丁在六月十九日的發言中則說,脫離了大不列顛,就使十三個邦處於自然狀態,只不過結成聯盟罷了。他們加入邦聯時是平等的,現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誰要把他們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決不會讓步的。
麥迪遜他們當然是主張建國的。實際上,按照麥迪遜最初的想法,是要沒收各邦政府權力,集中於「全國最高政府」,只不過沒有明說罷了。明確說出這一主張的是漢密爾頓,時間是在六月十八日。漢密爾頓是五月十八日到會的,但整整一個月基本保持緘默。一是出於對那些年長資深、德高望重的代表的尊敬,而是因為自己處境尷尬——他和本邦代表團另外兩位代表的觀點實在是根本對立。但在六月十八日,他忍不住作了長達五個小時的發言,集中闡述了他的制憲綱領和建國主張。他認為,如https://www.hetubook•com•com果還讓各邦抓住主權不放,那麼無論對邦聯制度如何修補,都將無濟於事。唯一的辦法,是把全部主權都集中到一個總體政府,哪怕這個政府是君主制的。因為在他看來,大不列顛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國人能把國家治理得那麼好則要歸功於他們傑出的憲法。因此,君主立憲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們的君主還是選出來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遼闊的國土上建立一個共和政府,則叫人絕望;而再給邦聯議會擴權,則不是造成一個壞政府(甚麼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權威被各邦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內,不可能並存兩個主權。所以,總體政府必須吞併各邦,否則它就會被各邦瓜分。
事實上,要想既樹立國權,又保留邦權,就只能實行聯邦制。因為只有聯邦才既有全國憲法和全國政府,又有各邦憲法和各邦政府。不過,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卻又是由另一個難題引起的。這就是,蛋糕應該怎麼分?
因此,六月二十日,即制憲會議第二階段的第一天,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制憲方案中「全國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這個稱謂,改為「合眾國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這不是文字遊戲,也不是偷換概念,而是建國理念的重大變化。它意味著國權主義和邦權主義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協。因為幾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識到,邦聯制和單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們為未來的美利堅合眾國設計的,將是一種新的國家制度——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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