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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

作者:黃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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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

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

只有明白如此的背景我們才可看穿:一待基礎具備,以軍事行動達到統一的目的,並不十分難為。一種文官組織熟練於鄉村的情況,可能在組織以農民為骨幹的大部隊時,盡其徵集兵員籌備糧餉之能事。具備了如此的條件,再加以數目上的優勢,勝利已在掌握中。公元五七七年,北周動員十五萬人,逼誘齊軍出戰,雙方交鋒於今日山西臨汾附近。雖說其間也穿插著部署與攻城情事,但其具決定性的戰鬥不過半日。當日近黃昏,東方的帝國已成往蹟。楊堅之攻陳(此即南方宋齊梁陳四個朝代的最後一個)費時兩個半月,時在五八八及五八九兩年交會之間,據說用兵五十一萬八千人。陳國始終只在建康(今日之南京)國都附近作象徵式的抵抗,如此這般就結束了中國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恐怕連當日參戰的人士,也不能看清幕後的各種玄機。
正當五胡亂華,中原鼎沸之際,鮮卑拓跋氏也乘機進入長城以南,建立農業基地。淝水戰後,拓跋珪成立北魏政權,這一新興王朝,利用作戰所俘虜的人口,拓展農業基礎;並解除胡漢豪族的威權,直接向農戶徵稅,扭轉後漢以來地方割據的趨勢,而逐漸推廣其統治權,開啟了中國長期分裂後再統一的契機。
洞悉此中奧妙的人物乃是楊堅,他此時為隋國公,日後為隋朝創業之主。楊堅承襲父業,在北周朝中為有威權的武將,他的女兒已和宇文家裡的繼承人成婚。公元五七七年,他隨著北周宇文家裡的皇帝攻取北齊。一年之後皇帝駕崩,楊堅之婿以太子嗣位,此人也只活了兩年。無人能夠確定的說出此三年之內西安宮廷內的實況。是否楊堅因自衛而行動?或者是他的陰謀,志在將宇文家室斬斷殺絕?事實上,他於公元五八一年宣布隋朝成立之前,北周宇文家五十九個王子皇孫均遭慘死。
這胡漢的合作並沒有成果,拓跋氏也暫時不見於經傳。四世紀末,是氐、羌族出頭的日子,他們征服了其他少數民族,拓跋氏亦在內。直到三八三年前秦領袖南攻東晉失敗(淝水之戰),拓跋民族才捲土重來,表彰其獨立地位。三八六年,他們的領袖拓跋珪自稱代王,以後又改為魏。魏乃周前初期的國名,這樣的國名千百年後還要被很多此起彼伏的朝代抄襲沿用,主要是他們之所在承襲著昔日國家的地盤。有些類似的朝代襲用同一國名尚且前後重複。照著傳統中國歷史家的辦法,我們即稱這魏朝為「北魏」或「拓跋魏」。公元三九九年拓跋珪又逕自升級稱帝。他所創造的帝國共有十二帝而連亙一百四十八年,直到五三四年分裂為東西兩部為止。在這長期紛亂的期間,其影響所及尚且打破紀錄。在歷史上,這北魏或拓跋魏也不算在五胡十六國的十六國內。
實際上這種種舉措已缺乏決定性的影響。當上端仍在醞釀之際,下層由拓跋民族造成的戶口登記和稅收政策已開始收效。於是全面徵兵可付之實施。少數民族中的貴族原挾持著部落中的遺傳力和*圖*書量,漢人世家乃集結多數的戶口,也盡其力之所及,駕凌於地方。至此兩方都失去了他們所能憑藉的力量,而無法左右全局。以上兩種勢力,應對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負大部分責任。當他們的聲勢日漸凌夷之際,再造大帝國以官僚組織開管制之門,已為時不遠。

均田與府兵

從拓跋國家的全部歷史看來,我們也可以看出事勢的發展具有某種定型:在統一的過程中,其決定性的力量由北至南,由西至東,亦即是從內陸經濟較落後的地區吞併接近水道交通,內中人文因素較為複雜的地區。因其重點在均勻一致,組織上又要寬闊,於是鮮卑民族得以取得領導地位。只是一入洛陽,他們也建造高巍的樓台和富麗的花園。以我們今日的眼光看,我們用不著抄襲前人所言,認為驕奢淫佚必敗人品德,只是從六世紀中國之再統一的立場上講,元宏之漢化,使原有組織中的簡單一致脫離掌握,而此時拓跋的領導集團仍應保持這種特色。
傳統中國作者在處理這節歷史的時候,通常著重中國文化的功效,認為中國的文物終能感化異族,使他們效法華夏的長處。當然,以官僚組織治理農村大眾是有其內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創始,這說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經這麼長的期間,才能掌握當中的技術去治理一個華化的大帝國。

錦上添花的漢化

現存的文件證實了以上的推論。大地主在這時代仍存在著,不過那是例外,而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稅役也仍無法嚴格的對付。例如賦稅對獨身者有利而對已婚者不利,則絕大多數納稅人全報未婚。可是這紀錄卻也表示一般增加納稅人登錄的目的已達到。八世紀兩個邊防區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紀後出土,其所載也與上述情形相符。

邁向統一的模式

當四八六年的詔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稱代王後的一百年,同時拓跋魏在大同設太學祭孔子也有好幾十年了。當中的胡漢聯姻,已使拓跋皇室漢化的程度遠超過鮮卑的色彩。在四八〇年間主要的改革,其決心出於一個漢族女人,她在歷史上被稱為文明太皇太后馮氏,乃是當今皇帝名義上的祖母。她的顧問李沖也是一個熟讀詩書的天才人物,因太后的提拔,從書算手之微職做到御前大官。至公元四八九年太后去世,皇帝拓跋宏才開始親政。他一開始總攬國務,執行漢化政策時,竭盡全力的督促,毫不通融,使當時人和後世的學者同感驚異。四八四年北魏國都由今日的大同遷往洛陽。這城市由於戰事的破壞,至此重新建造。此後御旨禁鮮卑服裝,次禁鮮卑語,凡三十歲以下的官吏必操華語,年紀較長的才給予一段過渡期間,令之從事學習。違犯這條例的可能被貶官失職。胡漢聯姻總是令龍顏欣慰,於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座上指派各皇弟應聘各漢族m•hetubook.com•com臣僚的女兒之姻緣。最後一個胡人的標記——鮮卑的複音姓——也被認為是化外之物。於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稱「元宏」。他也指派一個委員會共同研究,將一百一十八個複音姓根據音節改作單音漢姓。
六世紀中葉,無數的宮闕之變使上端來歷紛紜的貴族整肅潔化。這和中國開始分裂的局面相較,可算是與以前的方針恰好相反。後漢覆亡前夕,地方政府失去掌握,影響到宮廷的不穩。此時趨向統一,地方的情形已相當的整體化,而要求上端的政府也採取流線型的一致,以便對帝國的統治具有實質作用。
四八五年之均田令,在中國歷史上是劃時代的里程碑,以後只有詳細數目字的出入,其原則經後繼各朝代所抄襲,下及隋唐,施行迄至八世紀下半期,連亙約三百年。同時北魏的民兵稱為府兵制者,也成為以後各朝類似組織的初創規模。
拓跋氏是一種鮮卑民族,他們在中國中世紀的統一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貢獻。今日的學者尚不能完全確悉他們這一人種的源來。他們好像操初期的突厥語,可是其中也仍有初期的蒙文字語和初期的通古斯字語。有些中國歷史家指出,他們在公元三世紀之末來到中國北邊的時候,拓跋的部落才剛脫離原始的公社組織,他們仍舊沒有居室,沒有文字,沒有法典,很可能在和中國商人接觸之前,尚沒有私人財產。
一年之後,北魏又頒布其均田令。其原則乃所有的田土為皇帝所有,各人只因欽許而有使用權:每一男丁十五歲以上受田四十畝,婦人減半,奴婢及丁牛又有附加,以上係供耕種米麥之用,老免及身沒歸還政府。其他種植桑麻蔬果之田土另為一疇,可以繼承且在限制之內得以買賣。
Ⅲ.公元五五〇年東魏為高洋所滅,稱齊,史稱為北齊。五五七年西魏為宇文護所篡,初稱周王,兩年後即皇帝位,是為北周。東西兩國相較,北周在組織官僚制度、統治大量人民各方面較北齊更有效率。
不少讀者看到上述詔令時通常會問起:以上的詔令所述,均田是一種限制還是一種保證?是一種希望之目標還是立即兌現的規則?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否動手分田,而將逾額數沒收?即使是最具才能的歷史家,也無法斬釘截鐵毫無猶豫的回答。我們僅能從側面的資料,再依據猜想,才能回答這一類的問題。基本上,任何有關全帝國之詔令只能廣泛的措辭,當官僚將其在鄉村間付諸實施的時候,文中一致的標準,通常要超過實際上能施行的程度。當然,對皇帝的詔令,所有從事者必須盡其全力照辦。可是一項要求不能實際做到時,其數字可能遭到竄改,其條文可能因權宜解釋而打折扣。換言之,全國一致的要求在下層組織必遇阻礙,即最有效的警察權亦對之無可如何。而運用金錢管制以保障政策執行的方法,又不能在這時代開始。一個具有同情心的讀者,也可從此看出,這樣的傳統對現代中國的經理成為一種嚴重和_圖_書的負擔。
【圖】中國邁向統一之路
事實上拓跋魏因能直接徵稅於農戶,才逐漸將其統治權推及於一個廣大的地區。最初其朝廷派遣軍官登記歸附的人口,暫時收取布匹以代替正規之賦稅;至公元四二六年才通令所有賦稅全由州縣官經手,其他的經理人眾一律撤回。若不是那些可能從中作梗的人物,例如漢人之家族縉紳的勢力及少數民族間之王公大臣,均已被解除威權,此項直接徵稅辦法不可能付之實施。北魏五世紀的帝紀也記載著歸附的戶口,三千一處,五千三處,前後不絕。很顯然的,後漢末年以來地方分權的趨勢至此已被扭轉。凡北魏不能以武力征服之處則從外加壓力,使之歸化。拓跋朝廷又能外禦其他游牧民族如蠕蠕(柔然)的侵犯,內具恤災救荒的資源,凡此都增加其本身之威信。然而前後看來,他們最初的決策:製造一個供應之基地,直接控制農業的勞動力,既殘酷卻又特出心裁,是其轉換點。
重建洛陽,只是虛有其表的添上了一段富麗繁華罷了。皇帝對漢人的一面倒,也增加了鮮卑上層階級的憎恨。同時也與既有政策企圖抑制鄉村間的華族相左。元宏在公元四九九年去世,享年三十二。不久北方邊境的不穩,非漢族軍事領袖的悵怨和宮廷內外的陰謀事變,使北魏朝廷處處棘手,如此經過約二十年才分裂為二。
在京師附近,拓跋魏的領導階層分為八部監督農業,其農場由國家經營。四〇四年的官方文件稱:當時的八部已無原有種族的界限;而四四〇年的詔令,更指定有耕牛之戶口,須將牛供無牛之家戶利用,政府尚且規定後者以勞力償付前者的辦法。由此看來,如果其耕田人首先以國家農奴身份開始,不久即可逐漸取得小自耕農的身份。有些拓跋領袖之可成為大地主,並非不可能;只是證據俱在,他們沒有將國家地產之大部據為己有,也未將大量人口擅自改作佃農。
迄至它本身崩潰之日,北魏朝廷所登記的納稅人戶達五百萬戶,更有人口二千五百萬,這在一個動亂的時代,可算作絕大的成功。
拓跋魏在公元四八六年頒布的另一詔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壟斷,而構成本身所主持的地方組織的功效。這詔令以五家為鄰,五鄰為里,五里為黨。由地方官指派鄰里黨長,於是政府有其指揮系統可下達於細民。同時新稅則也以一夫一婦為一「床」,而責成其出米二石,布一匹。很顯然的,上述地方組織,賦稅和土地所有制都彼此聯繫。這些法規以一種人為的觀念從下至上地將整個帝國組織起來。
在這情形之下,西半部及較東半部佔優勢。宇文家族入據西安一帶,僅始自公元五三〇年,這地區向來容易接受草原地帶的影響,其族以混血稱。宇文氏乃稱恢復元宏所取消鮮卑之複姓,但這地區本就缺乏如此姓氏,北周皇室乃以之賜於漢人,作為他們盡忠的酬報,也算一種光榮。只因為這一地區缺乏權勢的集結,給北周相當的行動自由。此政權尚在西魏時,即和-圖-書已開始形成一種官僚組織,由一個學者蘇綽主持,他的藍本即為《周禮》,也就是利用間架性的設計自由創造。這也就是說,西部較少既有之權益足為中國再度統一之累。

前言

公元五三四年的分裂,由於一位北魏皇帝懼怕部下將領造反,可能逼他退讓或者對他本身不利,於是避難西安,希望當地另一位將領保護他,殊不料反為此人所弒。北魏或拓跋魏本來可能亡在此日,只是東西兩方的軍人尚在裝飾門面,分別扶植兩個傀儡皇帝出頭。東魏自此又殘存了十六年,西魏二十三年;彼此都無實質所獲。最後東魏為高家所挾持,他們終取而代之,稱為北齊(古代的齊國在東部);西魏為宇文家所得,他們所建的短命朝代為北周(周發於西部)。高家為漢族與鮮卑的混血,他們希望馴伏少數民族裡的王公大人而又不得罪中土的士紳。宇文家兼匈奴和鮮卑的血統,他們也反對元宏的過度漢化,希望得到少數民族中之領導力量的支撐。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劃時代之舉?其實只是表面上看來如此。他的作為不過承認已有的趨向,或是錦上添花,對現有的行動予以裝飾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貢獻為:重新創造一個均勻的農村組織,非如此則大帝國的基礎無法立足。在這組織的過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後一貫。只因為他們不求急功不計小利,才能避免蹈苻堅的覆轍,也沒有在五胡十六國之後成為其第十七國(十六國之後四個為拓跋魏所滅)。文明太后馮氏和李沖的作為能生實效,也因有以前所做的準備工作。元宏好像是錦上添花,更進一層,而實際則反減損其功效。
拓跋民族和其他民族在公元二世紀由今日之東北向西南移動。公元二五八年,結盟的各部落在今日綏遠的和林格爾集會,拓跋氏至此號稱統率三十六部。在四世紀初期,他們誇稱馬上控弦之士二十萬,可是看來全部人口只六十萬,而很難能超過百萬。三一〇年,他們和晉朝的一位將領劉琨有了協定,後者需要他們的助力驅逐其他的部落,於是拓跋民族才開始擁有農業基地。
Ⅰ.北魏拓跋氏消滅了「五胡十六國」之中的最後四個王國,於公元四九四年遷都,自今日之山西大同而至洛陽。
倘從微觀的歷史著手,即使寫成專書,也不能將此中的細微末節全部容納而一覽無餘。另一方面,一千五百年後我們以事後的眼光看來,其大致的趨向則不難道出。及至六世紀中期,重造大帝國的低層機構業已在位,大量的農業資源和人力業已組織就緒,可供建造大帝國之用。所缺乏的是上端有紀律的官僚組織,亦即是同樣均勻的結構,不為既有的權益(vested interest)所腐化。只是在舞台上活動的人物,此時此刻不可能明白他們本身所扮演的角色的真切意義。
根據前後事蹟看來,五世紀以來的均田不能算作失敗;因其目的在於創造一種基層組織,使大多數的小自耕農納稅當兵,和_圖_書從這方面看來,此設施尚且可以認為是絕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紙上文章,其執行者為一個新興的軍事力量,其環境為長期戰後之復原,各方面都視之為一種解脫。事實上公元四八五年的均田令,從未認為「應有」係保障其「必有」。令內指出,如果地域內土地不敷分配時,其畝數可能減縮,受田者也可請求離「狹鄉」而去「寬鄉」。所以耕地國有不過具備法律上的基礎,授權於官僚組織,作為他們強迫實施政令的憑藉,至於詳細的情形,則無法作全國一致的論斷。土地之為國家所有,並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在初期建立帝國的時候,拓跋民族以其為少數民族而無悠長的文化傳統,注重以俘獲的人口加強其農業基礎。公元三九一年,拓跋珪與匈奴一部作戰大獲全勝,北魏紀錄稱:獲馬三十萬匹,羊四百萬頭。匈奴的領導人物及家屬共五千人全部被處死,餘剩的部落民眾一律發配到黃河河曲今日之包頭附近,強迫改作農民,土地和農具由國家配給。迄至五世紀,同樣的辦法也照樣施於其他的部落。公元三九八年,拓跋氏又強迫遷徙高麗和慕容(也屬鮮卑系)民眾十萬,以充實他們的京師(在今日山西大同),各人也配給耕牛農具。四一三年開拓大寧時,拓跋魏皇帝親自督導。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權

楊堅掌握時勢結束分裂

Ⅴ.五八一年北周皇帝「遜位」,隋王楊堅即皇帝位。公元五八八年冬五八九年春,水陸三路伐陳,獲陳主,至是中國再度統一。
楊堅道地十足的有馬基維利的作風。他能因看到百姓的食物內雜糠渣而流淚;他的百官穿布製的袍服。他命令親信以賄賂引誘自己手下的官僚,其中計者必死,如是在行動上有如今日美國所謂的「敲詐行動」(sting operations)。過去的歷史家曾對此隋朝創業之主既褒且貶。他的殘酷而兼帶著道德的名分,在我們看來已不足為奇。此間我們將之提出,旨在揭示中國的再統一,需要重新製造出一種以紀律自重的官僚體制,其道路是多麼的遙遠。
Ⅳ.五五七年戰役,隋王楊堅參與戰事,助周主擒齊王,北齊亡。

重建社會組織

Ⅱ.公元五三四年北魏分裂為二。西魏定都於今日之西安,東魏都鄴在今日安陽附近。
這異族入主的朝廷在五世紀末頒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給數額公布於公元四八四年,這表示著在此以前北魏的財政仍脫離不了地方分權。同一通令也規定納稅以戶計。每戶按其家產及口數,分別列入三等九則之內。中等之戶納米二十石,布二匹,附帶生絲及絲織品。事實上這只是一般標準,實際徵收數額有很大的出入,納稅之戶也未必與分炊的戶數全部符合。當日的文書即指出,有時五十戶登記為一戶。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則的戶口之所納繳送京師,其他的定額由大略的估計而得,執行時有待地方官之機動。這通令只表示從此以後管制加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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