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蒙曼說隋:隋文帝楊堅

作者:蒙曼
蒙曼說隋:隋文帝楊堅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第二十六章 由盛轉衰 任情枉法

第二十六章 由盛轉衰

任情枉法

留心獄訟,愛人如子,每應決獄,無不詢訪群公,刑之不濫,君之明也。
隋文帝為何頒佈如此不合情理的詔令?其實,他是希望好好震懾小偷小摸的行為,看誰還敢再偷東西!可是,這樣的詔令一公佈,問題更多了。
再舉個關於老百姓的例子。隋文帝是位崇尚道德的皇帝,畢生追求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境界。可是,老百姓的道德境界沒有這麼高,老有小偷小摸出現,這讓隋文帝覺得很不高興。
利用他做甚麼呢?這一次,楊素要利用隋文帝除掉一個仇人——鴻臚少卿陳延。此人與楊素不和,楊素一直想除掉他,但苦於沒有機會。有一天,楊素經過鴻臚寺下屬的蕃客館,即外國使節駐地時,發現院子裏竟有沒及時清掃的馬糞,這是工作人員失職,楊素馬上敏感起來。他悄悄走進院子,尋找工作人員。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隋文帝確實模範遵守法律。史書中講述很多他維護法律尊和圖書嚴的故事,當時的國子博士何妥也稱讚他:
隋文帝想要甩掉法律的束縛,享受絕對皇權,有些野心家便大加利用。誰呢?宰相楊素。我們屢次說過,楊素是個才大於德的人。此人心機深沉、手段豐富,為了私利,枉顧道德和原則。隋文帝其實已經被他利用過好幾次了。現在,看見皇帝喜怒無常,經常拋開法律,任意量刑,楊素又想利用他。
這本來是想給中下層官吏一個下馬威,讓他們尊重長官。可是,沒想到,詔令一出,長官們可得意了,爭相凌虐下屬,以至於出現「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的風氣。這樣一來,上下級矛盾更為突出,產生更大的問題。此即隋文帝率性而為,隨意修訂法律帶來的惡果!
怎樣才能做到天下無賊呢?隋文帝信奉治亂世用重典。於是,他發佈詔令,「盜一錢以上皆棄市」,偷一文錢就要判處死刑,真是史無前例、聞所未聞。更極端的是,有一次,三個小hetubook•com•com伙子渴了,偷了顆瓜,也被判處死刑。這不是恐怖統治嗎?
但是,到了開皇後期,隋文帝在司法方面的態度逐漸改變了。變成甚麼樣子呢?變得愈來愈任性。經常無視法律規範,全憑喜怒任意量刑。
甚麼問題?有人想,既然偷一文錢是死,偷一千文錢也是死,搶一個商隊也是死,不如索性做大案,就算被逮住,死也值了。這樣一來,小偷小摸是少了,可是大偷大摸、搶劫綁票這類大案要案反倒增多了。這不更糟糕嗎?犯罪分子其實並沒有震懾住,倒是先把商人給嚇破膽,每天提醒自己晚點上路、早點投宿,夜裏也不敢睡個好覺,怕被打劫。形成天下騷動的惡果!
檢視上述例子,我們知道,隋文帝晚年在法律方面犯了愈來愈不理性的錯誤,一切全憑自我感覺,完全無視法律的尊嚴。那麼,皇帝為甚麼如此任性?說到底還是皇權凌駕一切的觀念在作祟。愈到晚年,隋文帝愈看重自己的權力,https://m.hetubook•com.com愈樂於享受絕對的權力帶來的滿足感。在這樣膨脹的皇權面前,法律當然不可能受到尊重。
工作人員原來都坐在氈子上賭博。這下子,楊素可算逮到機會,趕緊添油加醋,上報隋文帝,說鴻臚寺在陳延領導下作風非常散漫,工作人員都在上班時間賭博,無人做事,以至於外國使節的駐地遍地馬糞,對國家形象損害極大!
這樣一來,楊素達到公報私仇的目的。一般人談到這件事,肯定會感慨楊素的陰損。問題是,楊素為何如此囂張?還不是因為隋文帝先亂了法度,任情枉法,才給楊素可乘之機。
舉幾個例子。第一個與基層文官有關。隋文帝非常講究等級制度,因為他等級最高,只有嚴格等級制度才能最有效地維護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可是他發現在很多部門,有很多下屬並不像他想像中那樣敬重上司。但是,按照現行法律,對他們的懲處又不夠。
按說,經過此一教訓,隋文帝應該知道尊重法律的重要性和*圖*書。他卻沒有,他的認識始終沒有提升。這條詔令雖然取消了,沒過多久,隋文帝又頒佈新詔令。
這麼做行得通嗎?看似嚴格整頓吏治、為民除害,其實,和偷一文錢就判處死刑一樣,都只能說是動機良好,效果奇差,不僅不能真正為民除害,反倒從根本上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事實上,隋文帝的第二個問題正是在法律方面的任性和放縱,亦即任情枉法。我們前面提過,隋朝的法律制度是由《開皇律》規範。《開皇律》體例嚴謹,寬嚴適當,是隋朝法制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隋朝依法治國的依據。
說隋文帝非常尊重生命,在斷案和量刑問題上非常謹慎。
我們知道,隋文帝是個不寬容的人,對待子女也好、下屬也好,歷來恩少威多,一聽楊素如此報告,馬上火冒三丈,把蕃客館的長官主客令和參與賭博的工作人員都亂棒打死。鴻臚少卿陳延也因對下屬管教不嚴,就地免官,而且拉到西市當眾狠狠揍了一頓,差點一命嗚呼。
他說:「盜邊https://www.hetubook.com.com糧者,一升以上皆死,家口沒官。」及「行署取一錢已上,聞見不告言者,坐至死。」只要貪污,就判處死刑,而且連家人,帶知情人都不放過。
隋文帝覺得這樣不妥,是縱容下級反抗上級。開皇十七年(五九七年)三月,隋文帝下了一道命令,說:「諸司論屬官罪,有律輕情重者,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意思是,如果上司覺得下屬實在可惡,可在法律規定的懲罰外再追加杖刑。
在整個社會惶惶不安的情況下,有幾個膽大的人想好好開導皇帝,劫持一名司法官員,對他說:你知道我們為甚麼劫持你嗎?我們不是貪圖你那點小錢,只是想讓你向皇帝傳一句話:自古以來,無論誰建立國家、制定法律,都沒有偷一文錢就判處死刑的道理,請皇帝不要這麼肆意胡為!如果你不把我們這句話帶到,小心下次宰了你!
這名司法官員畏懼萬分,趕緊向隋文帝稟報此事。隋文帝一聽,察覺問題的嚴重性,取消這項政策。這同樣是率性任情、不尊重法律的惡果!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