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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之半

作者:史蒂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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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史塔克的襲擊 第十九章 史塔克的購物

第二部 史塔克的襲擊

第十九章 史塔克的購物

他對著燈舉起手,朝傷口看去。他能透過傷口的洞看到燈泡,但很模糊——就像從弄髒的紅色濾鏡往外看一樣。手掌沒被刺穿,但也只差一點了,也許貝蒙特的傷口會更漂亮。
不會痛,只是有點癢,如此而已……至少現在如此。但它們蔓延得很快。他的右臂從手肘到肩膀處已是一片紅腫,他搔了幾下,這就慘了,皮膚輕易地被劃開,鮮血和黃色的膿就沿著指甲挖出的溝慢慢流了出來,傷口發出一種難聞的味道。但這不是被細菌感染,他很確定,這反而更像……腐爛。
他把手放到水龍頭下,伸開手背使傷口盡量張大,然後咬緊牙關忍著疼痛。剛開始很痛,他咬著牙,發白的嘴唇用力抿著,這才沒叫出聲,後來他的手開始麻木,這才好多了。他強迫自己再沖水三分鐘,然後才關起水龍頭,接著又把手舉到燈下。
史塔克回到東村大廈的公寓,把他那沒幾件的行李塞進帆布包中,這帆布包是他到紐約的第一天買的。如果不是為了那瓶酒,他根本懶得回來。
當他抬頭看自己寫的內容,發現自己寫下的是:喬治喬治史塔克喬治史塔克史塔克。
史塔克把威士忌倒進傷口,一陣劇烈的疼痛從手臂傳到肩膀,他看著威士忌在傷口處冒著泡沫,看到琥珀色酒中的血絲,不得不再將臉埋進流滿汗的胳膊上。
作為步入中年標誌的魚尾紋現在變成了深溝。他的眼皮下垂,變得像鱷魚皮一樣粗糙,臉頰同樣呈現出裂紋,眼睛四周也有些紅紅的,一付苦瓜臉,像個酒鬼一樣。從嘴角到下顎有幾條很深的皺紋,使嘴巴看起來像是木偶,似乎隨時隨地都會垮掉。一頭漂亮的金髮也從太陽穴處開始掉落,露出粉紅色的頭皮。紅褐色的老人斑則出現在他手背上。

5

就在那時,他們倆都醒了過來。
也許貝蒙特需要一點刺|激。只要用五金行就能買到的丙烷噴槍在他孩子腳上燒個幾秒就行了,史塔克想著,但那是以後的事。現在他只能等待……反正都是要等,先往北方去也沒什麼害處。甚至可以說是回到大本營。畢竟,他的車就在那——黑色的托羅納多。在車庫裡,但不意味著它只能擺著欣賞。他可以明早就離開紐約……但他得先用用浴室櫥子裡的化妝品才行。
但現在,他的牙齒開始有了鬆脫的跡象。另外,還有一些傷口。

3

今天,他的臉上出現了第一個紅斑,就在右太陽穴上。
他醒來時還很疼。
這是個惡夢。
他拿出了化妝品和海綿。在開始前又喝了一大口酒。他的手已經不抖了,但還是偶爾會抽動一下。這並不讓他覺得沮喪,如果他的手會抽動,那貝蒙特的手一定讓他痛得尖叫。
他打關浴室的燈,光禿禿的六十瓦燈泡亮了。他用右手夾住酒瓶,左手扭開瓶蓋,然後張開受傷的手,放到水盆上方。貝蒙特也在緬因州做著同樣的事嗎?他有點懷疑,他認為貝蒙特沒有這個種,現在m.hetubook.com•com可能正在去醫院的路上。
「沒有鳥。」他寫著——這是他第一個真正寫出的句子。寫作很難,只有毅力的人才能持續努力下去。但他還是寫出來了,他覺得自己似乎比較能控制住原子筆了。遠在他處的另一隻手彷彿鬆開了筆,而史塔克立刻握緊不放。
不過,這些傷口並未讓他感到擔心。他認為它們會越長越多,在各處擴展,最後全部連在一起,活活把他給吞了……如果他沒有任何行動的話。但既然他不會置之不理,所以也就沒有必要為這事擔心。但如果他的臉變成了爆發的火山,那也太引人注目了,所以他必須化妝。
在貝蒙特讓他學會獨立生活以前,他還不能死。
貝蒙特得到了任何重要的情報嗎?他不確定。他知道喬治.史塔克住在破爛的東村大廈裡嗎?他認為沒有,但也沒必要冒這個險。他已經答應給賽德一個星期的時間考慮,雖然他幾乎肯定賽德不會再以史塔克的筆名寫作,但他還是得給他這一週的時間。
他用牙齒咬開阿斯匹靈的瓶蓋,將蓋子吐進水盆,然後拿起瓶子,倒了一堆藥片入口。又從地板上拿起威士忌,用它來吞藥。酒沖到胃裡,傳來一陣舒服的暖意。然後又將更多的酒倒向傷口。
他可以感到貝蒙特在緬因州的書房中努力克制自己別喊出聲。貝蒙特接起的聯繫還沒完全斷掉,就像匆忙打成的結被猛力一拉。史塔克幾乎可以看到那狗雜碎趁他睡覺時,把像是探針的東西放進他的腦裡窺探著。
史塔克打開櫥子,這樣就看不到鏡子和他迷人而可惡的臉了。櫥子裡有各式各樣古怪的小東西:兩個可拋式刮鬍刀,其中一個已經用過了;幾瓶化妝品;一個有鏡子的粉餅盒;幾塊象牙色的海綿,有些地方被蜜粉沾過了;一瓶阿斯匹靈,什麼都有,卻沒有OK繃。他想著,OK繃就像警察一樣,你需要他的時候才找不到。不過不打緊,他可以用威士忌(在他第一次消毒後,有種健康的快|感,這是真的)再消毒一次,然後用手帕把傷口包起來。他認為這傷口不會化膿,他似乎對細菌感染有免疫力,他覺得還挺有趣的。
櫥子上有塊髒兮兮的鏡子,他呆呆地看著鏡中的臉,大約過了三十秒,然後才全身一震醒了過來。他的臉看來既熟悉又陌生,每次看到它,總讓自己像是被催眠了一般。他認為要是再看下去,他肯定真會睡著。
他到了紐約後,在文具店買了原子筆和六本筆記本,那時他還沒租這間破公寓。店裡有貝洛兒鉛筆,他很想買,但最後還是沒有。因為不管究竟是誰的心靈在控制鉛筆,最後還是得以賽德的手握著,何況他也想知道自己是否能打破與賽德.貝蒙特之間的聯繫,所以他最後還是沒選擇鉛筆。
他慢慢醒了過來,知道自己根本沒睡著。不知為什麼,賽德.貝蒙特似乎抓到了他一會,短時間內控制了他的意志。賽德控制他時,他說了些什麼嗎?(洩漏了什麼祕密嗎?)他覺得有……但他也確定貝蒙特不會明白https://www.hetubook.com.com其中的含意,也無法分辨哪些才是重點。
但他控制住衝動(花費了相當大的努力),離開了圖書館,強壯的手將那張廢紙揉成一團,丟到路旁的垃圾桶裡。現在,原子筆就插在他的手上,他記起了那股怒意,那是他發現沒有賽德後,他只能寫出自己名字時感到的怒意。
驚慌。
「失去必要的凝聚力,」他寫著,像是要詳細寫出剛才的所有思緒,突然間,史塔克看到了自己用筆刺著貝蒙特。他想著:(我能這麼做,你可不行,賽德,因為到了這個地步,你只會軟弱害怕。不是嗎?說到捅人……這可是我的專長,你這狗雜種,我該好好幫你上一課了。)
於是他持續努力著,全身是汗地坐在鍵盤前,打著:敏捷的棕色狐狸跳過懶惰的狗。
他以為這疼痛會永遠持續下去,但它總算還是減弱了。
他看著鏡中的自己,用手指摸摸左眼下方,又從面頰摸到嘴角。「失去凝聚力,」他低聲說,啊,老搭檔,這是真的。
史塔克走進臥室,打開五斗櫃最上層的抽屜,這五斗櫃很破舊,它和老舊的沙發床是這屋子裡唯一的家具。
當他踏上吱吱作響的前門階梯時,走過了三隻死麻雀的屍體,但他沒注意到牠們。
他們是在交換祕密——更正確的說,是賽德發問,史塔克回答。回答問題很愉快,也很舒服,但同時也令人不安。剛開始時,他的不安感是因為鳥群的事——為什麼賽德不停問他鳥群的事?根本沒有那些鳥,也許……那是很久以前……但現在沒有。這只是個幌子,一步讓他精神錯亂的賤招。然後慢慢的,他的不安和生存本能緊密交織在一起——變得越來越強烈,他掙扎著想醒過來,覺得自己像是被壓在水面下,已經快淹死了。……
第二天早上十點半,霍斯頓街有間文具行賣了三盒貝洛兒黑美人鉛筆給一個高大結實的男人,這男人穿著格子衫,配著藍色的牛仔褲,戴著一副很大的墨鏡。文具店老闆注意到,這男人還化了妝——可能是昨晚在酒吧尋花問柳的結果。從他身上發出的味道判斷,文具店老闆認為他不僅是噴了點香水而已,簡直像是在香水裡洗過澡一樣。但香水味仍無法蓋過這個壯碩的花|花|公|子身上的臭氣。文具店老闆本想嘲笑他,但還是忍了下來。這個花|花|公|子很臭——非常臭——但也很壯。再說,只要忍一下就過去了。畢竟,這傢伙只是買鉛筆,又不是買臺車,得花你很久的時間。
也希望會傷得更重。

1

至少現在還不想。
「你會開始寫的,賽德,」他看著鏡中的自己,「但你很走運,不用寫太多。」
從他第一次在水坑裡看到自己的臉,至今已過了兩星期,在這段期間,他的臉孔一直退化著。開始時還很輕微。讓他說服自己一切只不過是錯覺……但隨著變化加劇,這點已無可置疑,他被迫改變自己的想法。把他那時的照片和現在比較,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遭到hetubook•com•com某種古怪的輻射線或是化學物品的腐蝕,喬治.史塔克的身體似乎已在潰爛。

4

畢竟,他是個守信的人。
「只是暫時的。」他低聲說,開始做起其他該做的事。他左手握住插在右手裡的原子筆,俐落地拔了出來,然後扔進廢紙簍中。
透過傷口還能看到發光的燈泡,但現在更模糊了,傷口正在慢慢復原,他的身體似乎具有驚人的恢復力,說來好笑,他本來還以為自己正在潰爛中。失去必要的凝聚力,他曾這麼寫著,而事實便是如此。
現在夢又回來了。
他考慮讓賽德從罐子裡拿枝鉛筆,再刺他自己一回——這次是眼睛,或許還能讓他把筆往耳朵刺去,刺穿耳膜,挖出腦袋裡的軟肉,他幾乎聽到了賽德的尖叫,這回他肯定沒辦法忍住不叫。
他可以忍受這醜陋的臉不化妝。畢竟他看起來只是有點老,而這根本不打緊。至少他的力量並未受到損害。再說,他確信只要他和貝蒙特重新開始寫作——以喬治.史塔克的名義寫作——那麼情勢便會逆轉。
但一切都變了,現在他的臉變得很奇怪……如果他不快點開始寫作,將會變得更奇怪,變得醜陋不堪。
「粉身碎骨」,他看著自己寫出來的字。這時,他已經很接近分辨誰控制誰的那塊魔鏡了,他掙扎著想控制住原子筆,決定什麼該寫和什麼不該寫,但很難,天啊,天啊,這真他媽的真難。
他笑得更開心了,微微露出門牙,這門牙已經黑了。
(換我把你淹在水裡一會,)他想,(看你會如何是好。)

6

史塔克在大腦中伸出手,抓住賽德正在退去的精神探針的尾巴。史塔克覺得它像一條又肥又白的蛆,塞滿了垃圾和廢物。
但他停了下來,他還不想讓賽德死去。
他咧嘴一笑,露出一口尖牙。
昨天,他跑了一趟紐約公共圖書館的分館,在寫作室裡借了一臺IBM電腦寫了一個小時。那個小時漫長得像是一千年。他坐在小隔間中,手指顫抖地敲擊鍵盤,打出了他的名字,這次是用大寫,喬治.史塔克,喬治.史塔克,喬治.史塔克。
但他們不只是在聊天,不是嗎?
但他仍然掌握了賽德,不是嗎?貝蒙特可能不這麼認為,但也許……也許他能讓賽德大吃一驚。
「失去。」他寫著。天啊,貝蒙特不能再知道其他事情了——他寫下這些已經夠糟了。他努力控制住不聽控制的手。「就醒過來吧。」
他步行離開B大街……但不會走太久的。他認為,一個意志夠堅定的人,只要他真想搭上便車,總能搭到的。
他蓋上化妝瓶的蓋子,開始上起粉底。(我能聞到自己的味)他想著,(別人很快也能聞到,那是種很濃的、令人不舒服的味道,就像肉罐頭放在太陽中曬了好幾天。這相當糟糕,我的朋友啊,簡直就是糟糕透了。)
史塔克模糊記得自己夢到賽德和他一起躺在床上——他們輕聲細語地聊天,剛開始時還很愉快——和圖書就像關燈後和兄弟聊天一般。
如果他能寫,光憑自己就能寫,那就太棒了,也就根本不需要緬因州那狗雜碎了。但原子筆不管用,不管他怎麼努力,不管怎麼集中精神,還是只能寫出自己的名字。他一再地寫著:喬治.史塔克,喬治.史塔克,喬治.史塔克。一直寫了一整頁,連字跡都難以辨認,像是還沒上學的小孩亂塗鴉。
雖然這像是夢境中之夢境,雖然他害怕自己會失去控制,但他的自信還是回來了,他能刺穿這個賽德的屏障。就在貝蒙特快淹死他前的瞬間,他控制了原子筆……終於能換自己寫字了。
他有股衝動,想把那臺IBM抬起來,像原始人揮舞長矛一樣抓著它,然後砸個粉碎:如果不能創造,那就讓他保有毀滅的力量吧!
他試著將威士忌瓶放到鏡子下頭的架子上,但手抖得厲害,根本無法做到,於是只好將它放到蓮蓬頭下的排水孔上。他可能很快就得喝上一口。
他迅速而得意地寫道:「他媽的沒有鳥啊狗雜種離開我的腦袋!」
(別再寫這些了!)他對自己喊著。(寫些別的,什麼都行,只要別再寫名字了!)

2

史塔克從「家鄉公墓」爬出來時,曾盯著個小水坑看,圓形的路燈照亮了水面,那是他第一次看到自己的臉,覺得很滿意。和他想像的一模一樣,當他被囚禁在賽德想像力的牢獄中時,曾在夢中看過自己的臉,他看到一張非常英俊的面孔,只是稍微寬了點,不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如果額頭沒那麼高,眼睛沒那麼開,那將會是一張讓女人忍不住回頭看的臉。一張難以描述的臉孔會引起人們的注意,因為它沒有任何特徵能吸引眼睛的注意力,而眼睛便會一直盯著它瞧,它的平淡無奇會使眼睛感到困惑,使它回頭再看一眼。史塔克在水坑中看到的面孔沒那麼平淡無奇;讓他挺高興的,認為這是一張完美的臉孔,沒人會去特別留意它。藍色眼珠……曬得很黑,這在金髮的人身上比較少見……就這樣!他們只記得這些!目擊者會將注意力移向厚實的肩膀,那才是他獨特的地方……但世界上厚實的肩膀多得是。
他仔細的用海綿把粉底從顴骨塗到太陽穴,蓋起右額上的紅斑和剛開始從左顴骨皮膚下方冒出的傷口。史塔克發現,上過粉的男人看起來很奇怪。也就是說,如果他是個肥皂劇演員,或是演唱會的特別來賓,可能才稱得上正常。但這多少能掩飾一下,他褐色的皮膚也減輕了化過妝的痕跡。如果他待在黑暗中或只有燈光照射的地方,很難看出他化了妝,至少他希望如此。還有其他的原因使他避免待在陽光下,他懷疑陽光加速了他體內災難性的化學作用。他像變成了吸血鬼,但沒關係,在某種程度上,他的確是個吸血鬼。而且——「我是個只在夜間活動的人,一直如此,這是我的天性。」
嚴格來說,他認為自己從未真正醒來或睡著過,至少不像正常人那樣。就某種意義而言,他似乎一直沉睡著,只不過是從一個夢境跳到另https://m.hetubook.com.com一個夢境罷了。他的生活——真正記得的只有一小部分——就像連在一起的中國製紙箱,一個接一個,永無止盡,像是看著掛滿鏡子的走廊一樣。
然後,他想都沒想(就算想到後果也無法阻止他的決心)就抬起手來刺了下去,筆尖刺進他的右手掌……他可以感覺到幾百哩外,賽德.貝蒙特舉起一枝貝洛兒鉛筆刺進自己的左手。
於是,他在半夢半醒的狀態下走入廚房,打開筆記本,拿起原子筆。賽德對此一無所知,為什麼他會不知道呢?他不是也在五百哩之外寫著嗎?當然啦,因為筆不一樣——甚至他拿在手上也覺得不對勁——但至少夠用了。
還有恐懼。
最上層的抽屜裝著整個櫃子裡全部的東西,全都用《每日新聞》的報紙包了起來:三條男用內褲,兩雙Levis的襪子,一條手帕,所有的東西都還沒拆過。他用牙齒將包裝紙咬掉,把手帕綁在手上,琥珀色的威士忌滲出薄薄的手帕,接著又滲出一絲鮮血。史塔克等著想看血會不會越流越多,但沒有。很好,非常好。
史塔克慢慢放開原子筆,當他這麼做時,覺得腦子裡的手也鬆開了,在那隻手中握著貝蒙特的思緒。他感到賽德這隻又白又胖的蛆呻|吟著逃走了。
沒有清醒的感覺。
(失去凝聚力,)他又想。(但你得阻止它,賽德。當你開始寫那本有關裝甲車的小說時,在我身上發生的一切就會變成發生在你身上,我不知道我為什麼知道,但我就是知道。)
最好還是別理這變態傢伙。
「接下來我會接手的。」
三天前,他在右手肘內側發現了第一個——一塊紅色的斑,四周有是一圈白色的死皮。這斑讓他想起玉蜀黍疹,這種病在六〇年代曾於南方流行過。前天,他又看到了一個,這次在脖子上,就在左耳垂下面。昨天又發現兩個,一個在兩個乳|頭之間,一個則在肚臍眼下方。
那是他把貝蒙特趕出腦袋的唯一方法,那膽小的臭狗屎闖了進來,逼得他只能這麼做。他很膽小?對。但不代表他不狡猾的,忘記這點就糟了,簡直糟透了。
疼痛非常劇烈——但也令人有股解脫感。史塔克大叫一聲,急忙把流滿汗的嘴貼近手臂遮住聲音,但這叫聲除了痛苦之外,也有著快樂的情緒。
水槽旁的不鏽鋼架上放著一瓶烈酒。史塔克拿起酒走進浴室,走路時右手就在身旁擺動著,血不停地濺在扭曲褪色的地氈上。他手中的傷口靠近中指的指根處,傷口是圓的,周圍染上了黑墨水,中間還流著血,看起來像個彈孔。他試著彎彎手,手指動了……但隨之而來的痛楚令人難以忍受,他不想再試了。
有那麼瞬間——只是瞬間——他感到自己的雙手搶著要握筆。這種感覺太清晰,太真實,絕對是千真萬確的。
看著現在的他,即使是醫生也會以為他得了由輻射線引起的黑素瘤。
他在B街上的東村大廈租了間兩房的公寓。他睜開眼時,正坐在一張傾斜的餐桌旁,面前放著攤開的筆記本,鮮血流過褪色的桌布,這並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因為他右手手背上還插著一隻原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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