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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輩孤雛

作者:石黑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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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第一章

第一部

第一章

「原來如此。要是沒有你這種才華高的有為青年站在我們這邊,未來就不堪設想了,你是這個意思嗎?」他悲哀地搖搖頭。「看來你也許真的有心。我要倚老賣老來損你也不難。小伙子,也許你說的沒錯。或許是我們放任事情惡化。唉!」
我還是沒露半點口風,過了一會兒,我就把話題引開,跟他辯一些哲學、詩歌之類的閒事。約莫中午的時候,奧斯朋忽然想起他在皮卡迪里有個午餐約會要趕赴,便收拾起隨身的東西。人走到門邊卻又轉身說:
在此之前,我根本什麼都還沒談到。不過既然如此,我遲疑了一下,便明白地告訴他:
「欸,你何罪之有,」他笑一笑,用肘部頂一頂我的手臂。「你覺得她美嗎?」
「你葫蘆裡賣什麼藥?別賣關子,就說何妨!不說看我怎麼拷問你。」
「她把他甩了,像個燙山芋似的。顯然她把訂婚戒指退回去了,從此躲他躲得遠遠的。」
「我打算到出版界,沒錯。報社、雜誌社,這類機關。不瞞你說,我想闢個專欄,談論政治、社會議題。當然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決定不從政的話。我說班克斯,你真的還沒想過自己未來要幹什麼嗎?瞧,前程就在那兒。」他指向窗外。「你總有些什麼計畫吧?」
那是一個有霧的秋晨,我們兩人並坐在一家鄉間客棧外的矮牆上。我猜想我們應該上中學五年級了。我們在一場越野賽跑裡,負責指示路線,就等選手破霧而來,經過附近的田野,我們便把正確的方向指出來,前面有條泥濘小徑等著他們。我們看著時間還早,選手還不會到,就隨便聊了起來。我肯定就是這一次,我問奧斯朋究竟他家裡有哪些「有頭有臉」的人物。奧斯朋儘管言行浮誇,本性倒還算謙虛,只顧左右而言他。我追問再三,他拗不過才說:
如此小心翼翼,終究還是徒勞。一天早晨,我在我閣樓的小房間裡,無意間聽到樓下客廳裡姑媽跟客人在說話。原本我並不在意,可是他們忽然把聲音壓低,讓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躡起腳步,溜到樓梯轉角處,靠在扶欄上。
我不知道該怎麼反應才妥。我委實無法否認,我分心去看左側約莫十步之外的一位少婦,她正在和兩位中年男士聊天。不過實情是,剛看第一眼,我並不覺得她有什麼姿色可言。情況甚至可能是這樣子的:在那個時刻與地點,我第一次看到她,便不知怎麼地感受到她的一些重要特質,那是我後來才得到驗證的。我看到的是位嬌小得像個小精靈的少婦,留著及肩的黑髮。儘管當時她顯然想討好與她交談的男士,但我看得出來,她的笑容隨時都可以立刻變成嘲笑。她的肩膀微聳,有如鷹隼,她的姿態洩漏了心中的城府。最重要的是,我在她眼睛周圍注意到一種特質——可說是嚴厲而苛刻到無情的眼神——如今我回想起來,那天晚上,主要就是為了這點,我才如此醉心地注視她。
然而儘管我想辦法藏得滴水不漏,但是在印象中,我在學生時代還是至少有兩件事顯示我放鬆了警戒,讓別人瞥見我心中的大志。就算在當時,我也無法解釋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做,到了今天當然就更不可能這麼做了。
不過,我剛才說奧斯朋離開前說的話讓我聽了刺耳,並不是指他說我多年前嘴上不饒人。其實我不以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脫口而出的評語,說我「以前在學校裡,可真是怪胎一個」。
「這個嘛,反正事情鬧得很大。引起不小的騷動呢。我是說,她解除婚約這件事。不過,班克斯,今晚那些人真是無聊透了。你覺得等我們上了那個年紀,會不會也變成那樣?」
那個名字對我沒有任何意義可言。我這位嚮導,雖然在此之前都用心良苦地為我解說他點到名的客人的背景資料,這回卻只說了姓名,顯然認為我也聞名已久。因此我就順勢點頭說:
「我保證我……」
「我並無冒犯之意,先生。不過方才晚輩陳述的志向,絕不是一時奇想,是我一生都感受到的召喚。」
順帶一提,在我進聖丹斯頓之前,周遭的情勢就已經讓我覺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觸到我做偵探的志向這個話題。因為我到英國的頭幾個星期裡,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姑媽夏洛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綠地上閒逛,在潮濕的蕨叢之間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編造出來的偵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戲分;此外,由於我感覺到從木屋可以看見我的一舉一動,因此我懷著戒心把劇情動作縮小,台詞則咕噥在嘴裡,壓著嗓子唸——這跟過去我與秋良奔放不羈的慣用方式完全不同。
「也算有,」我報以微笑。「是有那麼一兩件在心裡,到時候你自然明白。」
「有點混亂哦?」
「我指的是私人的諮詢服務。」
「其實也難為他了,不是嗎?」客人說:「才多大,就經歷了那些事。」
事實上,奧斯朋那天早上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為我記得我已加入英國的學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剛到聖丹斯頓的頭幾個星期,我也沒做出什麼讓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第一天為例,我記得我就發現了許多學生站著交談時,有一套肢體語言——把右手插|進背心口袋,說到什麼重點,左肩便如聳肩般上下晃動,作為強調。我清清楚楚記得,就在這到校的頭一天,我已經把這套肢體語言運和*圖*書用得相當純熟,沒有哪個同學察覺什麼異樣或者想趁機取笑我。
當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儘管現在回顧起來,卻因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別具意義。我當時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國,偵探通常不參與社交聚會。倒不是沒人邀請;我自己最近的經驗證實了這一點,時髦的社交圈子向來想要把當時出名的偵探拉進自己的圈子裡,只不過這些偵探常常也是誠懇而離群索居的個人,他們投入工作,一點也不想跟別人交往,更別提參加什麼上流社會的社交活動了。
「讓我看一看。我猜你正在尋找可以提拔你的貴人。猜對了吧?別擔心。我自己年輕的時候也玩這套。還有誰在這兒。讓我看一看,今天有誰來了?」接著,他忽然轉身問我:「你剛才說,你的人生抱負是什麼?」
到了第二天,我完全自知這個釘子我碰得活該。不過在華道夫飯店的這件事,恐怕著實在我心裡埋下對於韓明絲小姐的恨意,至今都不曾全然消失——無疑也造成了昨晚那些不愉快的事。不過在當年,我卻認為,我算是幸運才會遇到這整件事。畢竟它讓我醒悟,我們是如何容易分心,而偏離自己珍愛的目標。我的志向是要打擊邪惡——特別是暗中滋長、隱而不顯的那種邪惡——這樣的志向,跟在社交圈裡沽名釣譽根本無甚關係。
我遲疑了一下,又笑了笑。「也許有一點吧。是有那麼點兒,先生。」
收到這件禮物,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歡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鏡,把桌上成堆的包裝紙掃到一邊——我猜我正在興頭上,也不管包裝紙有沒有掉到地上——我立刻用它來端詳桌布上的奶油漬。我聚精會神地看,只是隱約聽到我兩個朋友捧腹狂笑,這個禮物顯然就是要調侃我一番。等我抬頭,總算感覺到有點尷尬,他們也不好意思地靜了下來。這時候索頓-布朗擠出個戲謔的表情說:
「他一去就是好幾個鐘頭,」我聽到她這樣說。「才這麼大的孩子,就這樣整天自己一個,不理別人,簡直有問題。他好歹也該看開了。」
「『曼納寧案』,」我提起此事,實屬不智。「也許您知道這個案子。」
老先生又停了下來,找了個新的山頭開始瞭望。
「記得當年,我也是這麼想。」忽然間,他譏諷的口吻變得厚道許多,我甚至覺得我看到他淚水盈眶。「怎麼會這樣子呢?小伙子,你覺得呢?世風真的一日不如一日嗎?難道人類正一步步地墮落成動物?」
「他這樣悶著也沒有好處,」我姑媽說:「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還算好命的了。這麼久,也該看開了。我是說,不要再這樣鑽牛角尖。」
「容我冒昧向您自我介紹。我們有許多共同的朋友呢。在下克里斯多夫.班克斯。」
「無妨,無妨。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嘛。像你這樣的年輕小伙子。」
如我所說,此刻那把放大鏡就在我眼前。調查「曼納寧案」時我用到它;最近在「崔弗.理察生事件」裡,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鏡也許不是通俗懸疑故事裡必要的裝備,不過它用於蒐集某一類證據時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這件勞伯.索頓-布朗與羅素.史丹頓送我的生日禮物,我大概還會隨身攜帶好一陣子。注視著它,我心頭有個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來,他們嘲弄的是他們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確定他們心裡想的是什麼,更無法確定,我心中暗許的志向,在我重重隱藏之下,他們如何窺得一斑。史丹頓謊報年齡好加入志願軍,在第三次伊普瑞斯戰役裡陣亡。索頓-布朗據說在兩年前死於肺結核。總之,兩人在我到聖丹斯頓的第五年離開了學校,等我聽到他們的死訊,我們早已失聯多時。我還記得索頓-布朗離開學校時我有多失望:他是我來英國以後,唯一真正的朋友;在聖丹斯頓後來的日子裡,我非常想念他。
較早的那次,發生在我十四歲生日那天。我當時的兩個好友,勞伯.索頓-布朗與羅素.史丹頓,帶我到鎮上的茶點舖,享用烤餅與奶油蛋糕。那是個下雨的周六午後,店裡座無虛席。於是每過一會兒,就會有滿身雨水的鎮民走進店裡,四處看看,然後對我們投以不滿的眼光,彷彿認為我們應該立刻把桌位讓給他們。還好老闆娘卓丹太太向來對我們照顧有加,在我生日那天下午,我們更覺得有十足的權利占用店裡最好的桌位,就在向外拱出的島窗旁邊,窗外還有小鎮的廣場可以欣賞。那天我們聊什麼,我大半忘了;不過等東西吃完,我的兩個同伴相互使了幾個眼色,索頓-布朗把手伸進背包裡,拿出一個包裝成禮物的包裹給我。
「我們覺得,既然你立志要做偵探,你會需要這種東西。」
後來,我愈想愈氣——氣我自己,氣奧斯朋,氣這一切。我覺得我有十足資格鄙視身邊的這些人;他們大部分都貪婪而自私自利,心中沒有半點理想抱負或是對大眾的責任感。仗著胸口的怒火,我終於離開奧斯朋身邊,在昏暗中到房裡的別處走走。
這個「失言」似乎讓奧斯朋比我還難過。若要說這件事這麼多年來一直留在他心頭,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請我當晚陪他去查令沃斯俱樂部,也算是彌補當年失言之過。其實,那個有霧的早晨,雖然他言語的確失當,可是我真的一點都不在意。我那些貧嘴的同學,對於別hetubook•com•com人的種種不幸,有哪樁不是大家搶著調侃的,偏偏每個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肅穆哀戚起來,老實說,後來我還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實別人也許覺得奇怪,無父無母——甚至沒有什麼近親在英國(除了夏洛普郡那位姑媽以外)——我早就不覺得有什麼不便之處。我還常跟同學說,讀我們這種寄宿學校,大家都得學會過沒父沒母的日子,我的情況並沒有特殊到哪裡。總之,如今回顧這段往事,我對奧斯朋「家世不凡」的著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我覺得當時自己的人際關係,完全止於聖丹斯頓中學的圍牆之內。而我一點也不懷疑,有朝一日,我也會為自己建立這樣的人脈,出人頭地。然而,或許我相信從奧斯朋那裡可以學到箇中奧妙,學到這種事情的原理。
我就這樣膽大心細,迅速吸收其他肢體動作、語句轉折、同儕慣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於掌握這個新環境裡更深層的主流道德觀與禮節,自然不在話下。我當然立刻就明白,我最好不要公開暢談自己對於犯罪行為與偵察手段的看法——這個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裡是家常便飯。這個部分我做得十分徹底,即便到了我在聖丹斯頓的第三年,校園裡失竊事件頻傳,全校掀起一陣偵探熱,我還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時僅虛應一下。無疑也正是心中還殘留的這種處世態度,讓我在奧斯朋來訪的那個早晨,不肯多談自己的「計畫」。
「他想當福爾摩斯,未免矮了點吧。」
我剛才說了,我很確定這些印象並不準確,不過那個晚上在我心裡留下的就是這副光景。我記得我像個木頭人似的,彆扭地站在奧斯朋身邊,反覆啜著杯中的飲料,奧斯朋客氣地與客人交談,一個換過一個,客人們大都長我們足足三十歲有餘。有那麼一、兩次我想加入交談,不過我的聲音很顯然稚氣未脫,更何況他們談論的人或事,我都一無所知。
我想到的第二件類似情況,發生在幾年之後——在六年級下學期——不過這事我反而記得沒那麼仔細。說真的,這件事的前情與後續,我忘得一乾二淨。我只是有個印象我走進教室——「舊隱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陽光正好從狹窄的修道院窗戶洩下,照亮了懸浮在空中的灰塵。老師雖然還沒到,不過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遲,因為我記得同學已經三五成群坐在書桌、長椅、窗台等處。我走近五、六個同學圍成的一群,他們忽然全都轉過頭來看我,我當下明白他們正在談我。我還來不及說什麼,其中一位叫做羅傑.布連佘士的同學指著我說:
「迷人的女孩,」他口中喃喃唸著,同時把我帶開。「不過,像你這樣的年輕小伙子,倒不必浪費時間去追她。恕我直言,你實在像個乖小孩兒。人家可是韓明絲小姐。莎拉.韓明絲小姐。」
在頭一刻鐘裡,奧斯朋在客廳裡四處走動,又讚美我公寓好,又東看看、西摸摸,還不時探頭往窗外望,誇這裡的街景新鮮。看了好一會兒,他終於在長沙發上安坐下來,我們這才開始敘舊——聊我們的近況與昔日校園友人最近發生的事。我記得我們談了一會兒各個工會的活動,話題就轉向了德國哲學,這場辯論漫長而愉快,展現出我們在不同學府裡各自修成的功力。接著奧斯朋又起來走動,一邊高談闊論他未來的各種計畫。
「是嗎?幸會。」
銀髮先生轉過身來,仔細把我打量一番。接著才說:「這裡頭誰是誰,我略有所知,你想知道的話,我可以告訴你。假如其中有哪位你特別想認識,我可以代為引見。你覺得如何?」
我動手撕開包裝,才發現這個包裹不知道裹了幾層,每當我揭去一層,卻發現裡頭還有另一層,我的朋友就會哈哈大笑。這一切都顯示,包裹拆到最後,裡頭的東西恐怕是要開我玩笑的。最後,從包裹裡頭冒出來的,是一只覆著皮革的盒子,我把小巧的扣片打開,掀起盒蓋,裡頭是一把放大鏡。
離開劍橋後的頭一年裡,大半拜奧斯朋的交情所賜,我發現我每隔一陣子就有時髦的社交宴會可以參與。那段人生,現在驀然想起,覺得當時真是不務正業。我周遊於晚宴、午餐聚會、雞尾酒會之間,通常都在布倫貝里區以及荷本區的公寓裡舉行。我下定決心要改掉那夜我在查令沃斯表現的彆扭,我在這類場合的表現也日益穩健。一點也不假,有那麼一陣子,我甚至可以說,我在時髦的倫敦社交圈裡也占有一席之地。
「好說。」
我敢說,就是這種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讓我如今憶起當晚的許多景象,都顯得有點誇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現在回想起那個房間,我就覺得好暗;儘管牆上有壁燈,桌上有燭火,頭頂上還有一盞大吊燈——卻無一揮得去籠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則是過厚,大家走動時不得不拖著步伐,而環顧室內各處,一些頭髮泛白、穿著黑色上裝的人全都這麼做,有些還把肩膀向前傾,彷彿頂著強風走路。托著銀盤的侍者也一樣得向前傾個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談。在場的女士沒有幾位,卻又出奇地內斂,幾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禮服的森林裡,失去蹤影。
「這點我也不明白,先生。」我回答,語氣溫和多了。「我只能說,從客觀的角度來看,現代的罪犯變得愈來愈聰明。他們的胃口變大,膽量也更大,還有科學,為他https://www.hetubook.com.com們準備了全套嶄新的先進作案工具,供他們使用。」
他向我靠近一步,環顧屋裡有哪些人在我們眼前。接著就在我耳邊說,這位是某某,那位是某某,並且把人指給我看。即使是鼎鼎有名的人物,他也好心地為我補上「這位是銀行家」或「那位是作曲家」等等。名氣沒那麼大的,他會把這個人的事業做個摘要說明,並告訴我這個人為什麼重要。我想,就是在他談到離我們極近的一位牧師時,他冷不防地岔開話題說:
「他們差點要把椅子砸過去,還好椅子都釘死在地上。《泰晤士報》有個記者還形容那次演出是『胡搞亂來』呢。還是用『污辱樂迷』這個字眼?反正他也不在乎。」
他看我一時沒有答話,靠近一步對我說:
「偵探,先生。」
如我所說,那天晚上到達查令沃斯俱樂部時,我並不瞭解這點,我有樣學樣跟著奧斯朋向制服體面的門房愉快地打個招呼。可是才走進二樓擁擠的廳堂,沒幾分鐘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發生的確切情況如何——因為我沒時間確定在場的是哪些人物——只不過我直覺醒悟自己下午的興奮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間,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會以為麥洛克.史帝文生或者喬維爾教授會在這裡,跟眼前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張熟魏地交際。說真的,整個下午我想得天花亂墜,而實際情況竟是如此,其間的巨大落差讓我在詫異之餘手足無措,至少一時之間無法回神,結果有半個多鐘頭,即使我心中不願,卻也不敢離開奧斯朋身邊。
「對了,老兄,有件事差點忘了。今天晚上我要參加一個宴會。主客是里納得.艾弗夏,就是那位商場大亨,主人是我家族的某位長輩。現在才講有點倉促,不過,不知道你肯不肯賞光?我可是誠心誠意。老早就想跟你提,不巧都沒談到這上頭。地點是在查令沃斯。」
「還不錯,」我報以淺笑。「託您的福。這場面可不小。」
※※※
「說的也是。原來那就是韓明絲小姐。」
「而韓明絲小姐呢……」
「哪,我看你沒在聽哦……」
事後我坐了下來,煩悶竟又浮上心頭。事情是這樣子,我心下忽然靈光一閃,明白了奧斯朋那句話指的是什麼。其實,整個學生時代裡,我一直聽人說奧斯朋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總是會聽到這個說法,我相信,就連我提到他的時候,也會適時地用上幾次。我經常暗自思忖,他這個人儘管長相、舉止跟我們其他人殊無二致,卻與王公貴族、各派權貴有諱莫如深的關係。然而他指控我嘴上不饒人,我可是怎麼想也沒那回事。他的背景確實讓我在十四、五歲時納悶不已,不過奧斯朋跟我在學生時代並不算親,在記憶裡,我們兩人湊在一塊兒,也就只有那麼一次。
「老實說,先生,」我直言不諱。「我正是這麼認為。」
「韓明絲小姐嗎?這個嘛,我想起來了。曾經跟海列特-路易斯訂婚。你知道的,那位指揮家。接著,海列特-路易斯就在亞伯特親王紀念廳舉行舒伯特作品的音樂會,就去年秋天。記不記得,那簡直是一場災難。」
我與友人在華道夫飯店的午茶廳喝茶,他忽然有事先走一步。於是我獨自坐在棕櫚廳那裡,享用我的果醬烤餅,這時我瞥見韓明絲小姐也是獨自一人,坐在外頭陽台上的桌位。我也說過了,我不是第一次在這種地方看到她,不過那天下午情況有所不同。當時「曼納寧案」結束才剛滿一個月,我興奮之情猶在心頭。那是我首次功成名就,接下來有一陣子春風醉人的日子:許多新的機會忽然都浮現眼前;邀請函從新的領域如雪片飛來;原先頂多對我點頭微笑的人,現在看到我出現,都歡欣地對我大呼小叫。也難怪我會有點忘形。
總之,在華道夫飯店的那個下午,我竟然起身向陽台走去。我不確定我期待的是什麼。在那段志得意滿的日子裡,我經常這樣,也不想想韓明絲小姐有沒有這個興致與我結識。也許在我晃過鋼琴師身邊,走近她看書的桌位時,心中曾閃過一絲疑慮。不過我記得,我還算滿意自己開口說話的聲音,禮貌中不失輕鬆,我說:
關於她,當時我所知的一切,不過是些模糊的二手印象,回想這樣的日子,真是別有趣味!不用多久我就確定,許多人對她並無好感。即使與安東尼.海列特-路易斯解除婚約之前,她早就因為許多人形容她的「直性子」,得罪了許多人。海列特-路易斯的朋友——他們的看法恐怕無法客觀,實在不足為信——曾說她先前曾經不擇手段倒追這位指揮家。有人則指控她玩弄海列特-路易斯的朋友,好接近他。她後來又把這位指揮家給甩了,有人覺得不解,有人則認為這恰好證實當初她就不安好心。反觀我聽到的,很多都是說韓明絲小姐好話的。我常聽到人家說她「慧黠」、「迷人」、「有深度」。女性尤其支持她有解除婚約的權利,不論她的理由為何。然而,即使是為她說話的人,也同意她是「新品種的勢利鬼」;同意她是認名不認人,倘若沒有個顯赫的姓氏,她連正眼也不瞧你。我也得承認,儘管那一年我只是在遠處觀察她,也實在找不到什麼可以推翻這些說法。一點也不假,有時候她讓我覺得,只有頂尖傑出人才周圍的空氣,她才呼吸得慣。有一陣子她與一位名叫亨利.昆恩的律和_圖_書師交往,只因為「查理.白朗寧案」失利敗訴,她就跟這位律師疏遠。接著有流言說她與詹姆斯.畢肯愈走愈近,當時他是政壇上旭日東昇的新人。總之,到了這時候,我總算完全明白那位銀髮先生告訴我的話,像我這種「小伙子」別妄想追求韓明絲小姐了。我當時自然沒有真正體會他話裡的真正含意。現在明白了,反而讓我別有興致,在那一年裡到處追蹤韓明絲小姐的各種活動。即便如此,我第一次與她本人交談,卻是在查令沃斯俱樂部初見後近兩年的某個下午。
有幾個同學笑了出來,笑聲裡倒沒什麼惡意,這就是我所能記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沒聽到有人談到我想成為「福爾摩斯」的壯志,但過後不久,卻覺得心頭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擔心我的祕密已經曝光,成為我不在場時的話題。
正當我們還在對她品頭論足的時候,她向我們望過來,認出我身邊的同伴,對他冷冷一笑。銀髮先生也回禮,並且鄭重地鞠躬。
我來到一處微弱光環籠罩的角落,光源是一盞小壁燈。這裡人沒那麼擠,我發現有位年約七旬的銀髮先生背對著房間抽菸。我看了一會兒才明白,他凝視著一面鏡子,那時他也察覺了我在看他。我正想走開,他卻向鏡中的我說:
「就為了那場音樂會?」
韓明絲小姐不屬於我那個圈子,不過每當我跟朋友提起她,任誰都知道有這個人。此外,在晚宴聚會裡,或者在一些豪華飯店的午茶廳裡,也經常會瞥見她的身影。總之,關於她在倫敦社交圈的事業,我總算累積了不少資料。
當晚宴會結束後,我和奧斯朋共乘一輛計程車急馳回肯辛頓區,我試著從他那裡多套點關於莎拉.韓明絲的事。奧斯朋雖然滿口說那晚的聚會真無聊,其實他滿意得很,急著要仔仔細細地跟我說,他跟哪些達官貴人談了多少事情。看來我不裝出求知若渴的樣子,是不可能讓他把話題轉到韓明絲小姐身上的。好不容易我才把他的話頭引到韓明絲小姐的身上:
「果真如此,晚輩真是感激不盡。」
一九三〇年七月二十四日.倫敦
還是回頭談談奧斯朋光臨我肯辛頓寓所的那個夏日吧。我不希望讓人以為我念念不忘他說我是「怪胎」,這事只怕沒一會兒就被我拋諸腦後了。其實,奧斯朋走後一會兒,我自己也跟著出門,心情還算不錯,沒多久就到了聖詹姆斯公園,在花壇間蹓躂,心中愈來愈期待當晚的聚會。
「真是對不起……」
此時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樣這麼多年來並沒有什麼改變;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鏡早已歷盡滄桑。我記得我當時就看出這點,還發現它的放大效果絕佳,而且出奇地沉重,還有,那象牙鏡柄有一邊完全剝落。有一點則是後來才發現的——上頭的鐫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鏡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於蘇黎世製造的。
這句話,說得平淡無味,讓我再也沒辦法裝得神情自若。因為,由她的語氣可聽出她對此事一無所知;那句話沒有任何意義,只表示她一開始就相當清楚我的身分地位,而且仍然想不出我有什麼理由配站在她桌邊。過去幾周那種飄飄然的感覺,忽然消失無蹤。我乾笑了幾聲,相信是從那一刻開始,我心底明白了,儘管在「曼納寧案」裡,我的調查毋庸置疑是十分傑出,儘管我的朋友也對我讚美有加,但是對於圈外的世界來說,我並不如我自以為的那麼重要。
我們極可能中規中矩地寒暄幾句,我便打了退堂鼓回到自己的桌位。今日再回顧此事,我覺得韓明絲小姐那樣待我,已經是太客氣了;像是「曼納寧案」這種小事,竟奢望韓明絲小姐聽過,我真是可笑得不像話了!不過,我記得我又回自己桌邊坐下,心中又生氣又沮喪。我忽然覺得,我不只是在韓明絲小姐面前自取其辱,也許過去一個月以來,不知道自己出過多少醜態;我的朋友儘管在面前恭喜我,背後卻嘲笑我。
「一生?你能有多大年紀?二十一?二十二?我想我是不該潑你冷水。畢竟,假如連年輕人都沒有半點理想主義式的想法,誰還會有呢?那麼,小伙子,你必然認為今日世風,比起三十年前要敗壞囉?而文明已在崩潰邊緣,諸如此類的?」
說到姓名時,我還想辦法說得有些花俏,不過在此之前,我的把握已然鬆動。因為韓明絲小姐抬頭看我的眼神,冷漠而嚴厲。她什麼話也不答,立刻又回頭翻翻她的書,彷彿還不悅地哼了一聲。過了半晌,她才用全然不明就裡的語氣回答:
到了這個節骨眼,我靈機一動,虛應了一下,誇他們這個玩笑開得戲而不謔。不過,我猜想我那兩個朋友覺得自己的玩笑開得莫名其妙,於是茶點舖裡的氣氛再也無法恢復先前那般融洽。
就在某一次這樣的信步漫遊裡,我與老同窗詹姆斯.奧斯朋不期而遇,發現他就住在附近,便邀他下回路過不妨上來小坐。儘管在此之前,我不曾邀誰到過我的住處,我卻有信心他會接受邀請,因為這住所可是精心挑選的。房租雖然不貴,房東太太的裝潢卻十分不俗,散發著維多利亞前朝的悠閒;白天時分,客廳裡陽光充足,陳設著一座年代久遠的長沙發,還有兩張舒適的單人扶手沙發椅、一個古董杯盤櫃,以及一屏橡木書櫥,裡頭滿滿地擺著一套老舊欲碎的百科全書——我相信這些東西正合這位客人的和圖書品味。除此之外,剛接下這棟公寓的時候,我就步行到騎士橋買了一套安妮女王風格的茶具、幾包上好的茶和一大罐餅乾。幾天後,奧斯朋真的突然在早晨時分來訪,我便能以茶點招待,並且有十足把握——他絕對想不到,在此之前從來沒有別的訪客。
從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塊公有的綠地閒逛了,而且漸漸在各方面把「鑽牛角尖」的樣子收藏起來。不過,當時我只是個小毛頭,夜闌人靜躺在閣樓的房間裡,聽著地板吱吱作響,是姑媽在木屋裡走動,給時鐘上發條,還有餵貓,我常常就在腦子裡,又把所有的戲碼排練一番,就像秋良跟我從前做的那樣。
「我邀你是因為我想起來了。我記得你以前總是拿我的『家世不凡』來審我。少來了,現在可別跟我裝傻撇清。你當年可是一點兒也不饒人。『家世不凡?你給我說清楚一點,是怎麼個不凡法?』好吧,現在機會來了,就讓班克斯老兄自己親眼來看看『家世不凡』是怎麼回事吧。」他接著還搖了搖頭,彷彿在回想往事。「可不是?以前在學校裡,你可真是怪胎一個喲。」我相信我是到這個節骨眼上,才接受了那晚的邀約——那一晚對我的影響,比我想像的還深遠許多,這點往後自然會說明——奧斯朋最後這句話聽來刺耳,我且藏起慍色,送他出門。
「班克斯,你就饒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說八道,哪有什麼有頭有臉的。誰沒認識幾個人嘛,大家總是有爹娘、親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讓別人弄得神祕兮兮的。」他忽然發現自己言語唐突了,轉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這張嘴就是會闖禍。」
回想起那個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說我該覺得有點緊張才對,可是我一點也不,正是這種愚昧的傲慢,帶著我度過了早年的倫敦歲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將見到的場面,那層次絕不是我在大學裡見識過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還不熟悉的應對禮節。不過,我覺得以我向來的精明,總有辦法化解這類難題,大體上可以讓自己舉止合宜。我在公園閒逛時,心中關注的是別的事。當奧斯朋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幾位當時頂尖的偵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許多時間練習要怎麼把自己介紹給麥洛克.史帝文生,或者甚至是喬維爾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練習,要怎麼在謙虛中帶著幾分自重,陳述自己的雄心壯志;我想像其中會有人憐惜我這個後生晚輩,提供我種種建議,堅持要我將來若有什麼不懂的一定要去問他。
他點點頭。「那當然,那當然。」他繼續抽了口雪茄,心思重重。接著他說:「你不會碰巧對博物館有興趣吧?那邊那個傢伙,認識他好多年了。博物館。骨頭、古物,那類東西。沒興趣?我想也是。」他繼續環視屋內各處,有時伸長脖子好把人看個清楚。「當然啦,」他最後開口說道:「許多年輕人夢想要當偵探。我敢說,在我年少輕狂時也做過這種夢。你這個年紀的人,心中充滿理想抱負,一心想做名震一代的大偵探,單槍匹馬就除盡世上所有惡人。值得嘉許。不過,說真的,小伙子,不妨這麼說吧,你好歹也有別的退路。因為過個一、兩年,恕我直言,反正過不了多久,你對世事會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沒有興趣從事傢俱業?我會問,是因為那邊那位先生不是別人,正是漢梅胥.羅伯森本人。」
從那時起,我大幅減少社交活動,並且更深入沉浸在我的工作裡。我研究過去的著名案件,吸收新領域的知識,以備日後使用。也是約略在這個時期,我開始鑽研各路成名偵探的一生事業,發現我可以分辨出有些人的名聲是建立在真實的貢獻之上,有些則純粹靠他在社交圈子的地位而浪得虛名;從中我瞭解了偵探成名的方法也有虛實之分。簡言之,儘管我十分興奮在「曼納寧案」之後,許多人都來攀連結交,但經過華道夫飯店一事,我想起父母立下的典範,並且下定決心不讓瑣事雜務再讓我變心易志。
「玩得愉快嗎?」
我向他承認,不曾聽說這件事,奧斯朋繼續說:
那是一九二三年夏天的事了。那年夏天,我不顧姑媽要我返回夏洛普郡的期望,離開劍橋南下,決定未來在首都發展,於是租下肯辛頓區貝福德花園街十四號b室這間小公寓。如今回想起來,夏天就屬那年的最美好。在寄宿學校,在劍橋讀大學的時代,我長年生活在人群裡,到了倫敦可以獨來獨往,真是愜意。我喜歡倫敦的公園,還有大英博物館寧靜的閱覽室;興致來了,就在肯辛頓區的街道逛一整個下午,天馬行空想著未來的計畫,走久了便把腳步稍歇,讚嘆在英國這個國家,連這樣的大都會區,也看得到爬牆虎、長春藤攀爬在雅宅門面上的秀姿。
「偵探?這個嘛……」他的目光繼續在室內搜尋。「你不會是指……警探吧?」
「當然,是您經手辦的囉。」
莎拉.韓明絲從我們身邊走過,銀髮先生再度向她點頭致意。她以高傲的優雅穿過人群,目光左右搜尋還有誰配站在她身邊——我這麼覺得。她注意到我的同伴,臉上閃過一抹微笑回禮,就跟剛才一樣,不過腳步半點也沒減緩。有那麼一剎那,她的目光落在我身上,但轉瞬間就把我拋諸腦後,我還來不及對她微笑,她早已穿過人群,走向房中另一個新發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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