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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婚

作者:松本清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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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謀殺案 9

精神分裂謀殺案

木村並沒有再控訴。為了再控訴,必須指摘原判決的瑕疵,可是大原的精神障礙為偽裝的看法,只不過是木村的心證,缺乏證據。
教授做了精密的檢查以後鑑定:「大原雖有精神分裂性性格,但不認為已達到在犯罪時不能辨別自己行為是非程度的精神障礙。」
法院為了鑑定大原的精神狀況,依賴幾個專家做鑑定。結果跟宮川教授意見相同的只有一位,其餘都判斷「犯罪當時,他陷入不能認識行為違法的精神障礙!」
被指定做大原精神鑑定的是「神奈川」醫科大學,精神醫學的權威宮川清之教授。
不過,教授在後面又附加了一條說明:「大原現在的症狀https://www.hetubook.com.com,呈現精神分裂性的混合症狀,缺乏病狀顯著的惡化,所以很難與精神官能症分開。此外,這種狀況是否因分裂症導致的情意(人性)原發性障礙,抑或分裂性人格者(不是病)對環境反應而產生的自閉性病相,都無法輕易判斷。因此,因鑑定人的不同,有人抱持與本人不同的意見。」
在犯罪以前訪問木村,詢問有關正當防衛的事,那無疑是要木村加強認識他的異常性格的行為。
木村充分考慮了宮川教授的意見之後提起公訴。
如今看起來,大原對木村的作為,倒有反效果,非常的不自然。
和*圖*書管如何假裝為瘋子,在長久接觸下,大致會瓦解。
如果起訴後,被認為心神喪失而沒有行使責任的能力,那麼檢察官就沒有立足的餘地。
連專科醫生也無法判斷,究竟有沒有責任的微妙境界上的行為,檢察官缺乏只憑心證而認定有罪的自信。
大原對承辦案件的警官,硬主張是「正常防衛」。當然不是法律上的「正當防衛」可成立的狀況。
不過,在這種情形下,對這類人可以感到某種認真性。
大原昇就被警察局拘留,接受調查。在訊問中,大原變成狂亂狀態,無法繼續接受訊問,身體顯著地憔悴下來。
不過,承辦警官在調查進行中,發現大原的精神https://www.hetubook.com•com狀況不尋常。
在被告當中,為了逃避犯罪的責任偽裝精神異狀的人也不是沒有。此外,也有罪行變成精神上的重壓,暫時呈現神經衰弱狀態的人。
上訴期間過去,大原的判決確定。
如果那是完全的偽裝,也許有辦法可以看穿他,但是大原的病狀,連宮川教授也無法予以判斷究竟分裂症與分裂性性格有何分野。
此外,木村仍然很掛意這位老友。
木村在事件發生之前不久,曾經跟大原單獨見過面,他明白大原犯罪的「基礎」事情。不但如此,學生時代又住同一幢公寓,直接看過他異常的行為。
木村確信:「他有分裂性人格,但並非精神分裂性病患https://www.hetubook.com.com,至少他在犯罪時具有十分辨別是非的認識能力。」
實際上,如果缺乏精神醫學、性格學、心理學的幫助,法律就一籌莫展了。
無計可施,就把他送到附近醫院,等情況比較穩定時再繼續進行訊問。
有無責任能力——簡言之,判斷他有沒有適當能力可否判處刑罰,當然是從法律的立場考慮的。然而,此種問題關聯到法律學與醫學有密切關係的領域,是少見的例子。
不管如何兇惡的罪犯,時間一久,就會對問案的人產生基於人性的感性;當然有時是親密,有時是反感。
問案的人跟檢察官商量在起訴前將大原送往精神鑑定。這位檢察官便是老朋友木村民男。精神鑑定可以和-圖-書解釋有關嫌犯責任能力關係的重要問題。
大原立刻跑到附近的派出所自首他「殺害了妻子」。趕過去看的警員證實了大原志保子完全斷氣了。
可是以大原的情形而言,完全沒有反應。這明顯地表示大原缺乏了人的情感。
爭論被告有無責任能力時,審判通常都會拖延一段長時間。事件發生過後很久,再來到處挖掘人的精神深層,考慮要不要負刑事責任,當然並不像處理普通現行犯那麼容易。
以大原的情形而言,他完全無關緊要,問案的人多試圖做感情上的溝通,他完全沒有反應。
他儘管承認大原的異常性格,但也察知以這為藉口而幹下的計畫性犯罪的存在。
法院以這鑑定意見為基礎,宣告大原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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