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不學無術的偵探學園

作者:東川篤哉
不學無術的偵探學園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在密室裡的第一天 三

在密室裡的第一天

「不,不是那個意思。簡單來說,在密室殺人的案件當中,有很多兇手是在門上動手腳的。兇手為了避免自己動的這些手腳被識破,於是就親自把門打開。而這個動作,就是一名兇手會採取的典型行動。我再說得更具體一點吧!例如現在發生了一宗殺人案,一群人趕到案發現場,結果眼前聳立著的是一道上了鎖的門。這時候有一個人帶著斧頭出現,把整扇門都砍得亂七八糟。」
「是沒錯啦,還不能妄下論斷。總之懷疑不吃虧。」
「就像這樣,就像這樣。這個世界上啊,就是有很多像阿通你這樣,對密室完全不敏感的人,即便兇手花再多精神設下機關,在密室裡執行了殺人行動,但如果周圍的人是對密室完全遲鈍的人,隨意地把現場弄得亂七八糟的話,你猜會怎麼樣呢?兇手的努力,就全都化為泡影了。兇手會選擇在密室裡殺人,一定是有其和-圖-書必要性,所以,既然兇手犯下的是密室殺人案,他本人就會覺得有必要讓周圍的人察覺到這是密室殺人。萬一周圍的人真的完全沒有發現的話,兇手迫於無奈,就只能透過自己的嘴巴,去宣傳說這就是一宗密室殺人。而這個宣傳的動作,也就成了兇手必定會採取的典型行動之一。因此,我們才說在密室殺人案當中,最先斷言該案是『密室殺人』的人,往往就是真兇。」
「以往曾經有過各路的作家、評論家,針對『密室』下過定義,甚至還為其中的機關做過分類。可是呀,這樣說或許各位會覺得不以為然……」
那麼,我們又沒有社辦,該要到哪裡去殺時間等待夜深呢?答案是工友休息室,也就是堀內伯伯的城堡——擁有廚房、壁櫥的兩坪小房間——這裡就是我們暫時的社辦。
說完,人就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我們就自己隨意和*圖*書使用熱水瓶裡的熱水和茶壺,一邊又開始繼續剛才在屋頂上講到一半的推理漫談。
「這些人的研究啊,充其量只不過是寫給喜歡密室作品的讀者,或是想創作密室作品的作家們看的東西而已。我覺得這些都不是為了想解開密室之謎的偵探們所寫的。換句話說,這些人做的都是很學院派的工作,但卻不屬於實用的分析。再說得更白一點,過去針對密室所做的分類,只能算是寫來滿足偵探小說迷們知的好奇心而已,並沒有辦法幫助偵探在偵察過程當中找出兇手。因此,在這裡,我以偵探社社長的身分,從一個不同的觀點,提出更實用性的分類方式。當然這還只是我假設性地做出來的草案,不過我建議,與其將密室用機關屬性來分類,還不如改用『以兇手來分類』的手法。」
「用兇手來分類?」我反問。「什麼意思?」
和-圖-書有影嗎?
「在密室殺人的作品當中,兇手往往因為知道自己是真兇,於是就會做出許多很特別的行為。分析這些兇手的行動,我們就可以把密室推理作品分成幾個類型。例如第一種是『最先打開密室之門的人就是真兇』類。」
主題依然是「密室」。
「?……這是什麼意思?」
八橋學長已經聽不下去,於是「哈嗚——」地打了好大的一聲呵欠。
「啊!」
「那這跟『第一個發現案發現場的人是真兇』,不是一樣的嗎?」
「在這裡抽應該不太好唄?那你們慢慢聊吧。」
堀內伯伯把手電筒放在房間桌上,然後幫我們泡了玄米茶。接著他便拿起了桌上的香煙和百圓打火機,說:
真的可以這樣判斷嗎……
「這個人才是真兇!」
真是個恐怖的分類。
當然我們三個人,也不是說有多麼喜歡待在學校。「可是,到了晚上就不一樣了」,這一點我https://www•hetubook.com.com們都一致同意。夜晚的校園,和白天上課時間、或是傍晚放學後,想必絕對是呈現完全不同風貌的異樣世界。說不上來是什麼,但就是有種夜晚的校園裡會有事發生的預感,所以才會覺得就這樣回家,實在是太可惜了。
這場充滿社長獨斷的推理漫談還沒完。
「這樣就可以下定論了嗎?」
八橋學長不停地在一旁搖頭。
「是兇手!」
「喔!這樣一講,確實是可以想到幾個這種類型的案件。」
社長壓低了音量。
「啊,這種我也覺得好像可以理解。兇手會假裝抱著被害人,其實是在趁機把遺留在屍體附近的證據偷偷藏起來之類的吧。」
「嗯……是也有這種情節沒錯,不過以密室來說,我們還必需要考慮到兇手有可能會大膽地採用『快手殺人』之類的手法,所以要特別留意。所謂的『快手殺人』呢,指的就是兇手會搶先靠近還沒有死的被害m•hetubook.com.com人——例如說被害人可能只是裝死的——然後用瞬間快手將被害人殺死,最後再讓整件事看起來就像是一宗密室殺人案。不管是哪一種手法,總之在密室殺人的案件當中,真兇經常都是最先跑到屍體身邊去的。因此,如果在密室殺人的案發現場,有人旁若無人地奔向被害人身邊去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兇手。」
「第三種,『最先主張案發現場是個密室的人就是真兇』類。」
簡而言之,在密室殺人案當中,好像最先做任何事情都不好。
「以上三種類型呢,都是以發現出事的時候,真兇就在現場為前提來思考的。當然,還有很多不屬於這三種類型的案例。比方說……」
「第二種,『最先跑到被害人身邊去的人就是真兇』類。」
「那,假設最先打開密室之門的那個人,他最先跑到被害者的身邊去,又最先主張這個案子是一宗密室殺人的話,就表是這個人他……」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