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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與超越

作者:阿弗雷德.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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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犯罪及其預防

九、犯罪及其預防

在作更進一步的討論之前,我希望先澄清罪犯都是瘋子的觀念。雖然有許多精神病患也會犯罪,但是他們的罪卻是屬於完全不同的類型。我們並不認為他們應該對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他們的犯罪是完全不了解自己和用錯誤的方法對待自己的結果。同樣的,我們也應該撇開心智低能的罪犯,他們其實只是一件工具而已。真正的罪犯是那些在背後主謀的人。他們描繪出一幅美麗的遠景,他們激起了心智低能者的幻想或野心,然後他們把自己藏起來,讓他們的犧牲品去執行犯罪計劃,並冒受懲罰的危險。當然,當經驗老到的罪犯唆使年青人犯罪時,情況亦是如此。老於此道的罪犯擬好了犯罪計劃,再哄騙年青的去當執行者。
「如果我有了足夠的錢,我也會像平常人一樣正直的。我的意思是說:我要有足夠的錢可以任意花用,而不必工作。我不喜歡工作。我討厭它到極點,以後我也絕不工作。」
這些話都是他的控訴。如果我們問他:他和父母之間的關係,如果我們能夠看到他的整個家庭情境,我們就能發現他真正經驗到的是什麼。目前,我們只能斷定:他的家庭是不太和諧的。
不管是環境或是遺傳都沒有強迫性的力量。同一個家庭,同一個環境出身的兒童,可能依完全不同的方向發展。有時候,罪犯可能出身自清白的家庭,有時候,在經常有人出入監獄或感化院的犯罪世家中,我們也會發現品行都很良好的兒童。而且,有些罪犯到後來都痛改前非了,許多犯罪心理學家都解釋不出為什麼有的強盜在將近三十之齡,竟然會放下屠刀,重新做人。假使犯罪是一種先天的缺憾,或是在環境中注定要發生的,那麼這些事實便無法為人所了解。然而,從我們的觀點來看,它們卻毫無難解之處。也許個人的處境已經變得較為優越;對他們的要求減少了,他們生活樣式中的錯誤也不再有浮現的必要。或者,他也許已經得到了他所要之物。最後,他還可能邁入老年,行動不便,不適於再幹犯罪生涯:他的骨骼僵硬得不能再飛簷走壁,樑上君子這一行他是難以為繼了。
我們唯一的補救方法就是找出罪犯在兒童時期所遭受到的對合作的妨礙。在此,個體心理學為我們在這片黑暗大陸上投下了一片曙光,我們可以看得比較清楚了。在五歲左右,兒童的心靈就成為一個整體:他人格的許多線脈都聚匯在一起了。遺傳和環境對他的發展也會有所影響;但我們對孩子帶了些什麼東西到這世界上來,以及他所遭遇到的經驗,並不十分關心;我們注意的是他利用它們的方式,他對它們有何種看法,以及他因為它們而達到的成就。了解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我們對遺傳的能力或無能其實是一無所知的。我們必須考慮的是他所處情境的各種可能性,以及他把它們運用至何種程度。
這種人在他們女友身上大把的花錢,輕易地贏取了她們的好感。不過他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真正的勝利。
現在,讓我們研究幾個個案,來看看我們是否能發現我所說的各點;儘管這些個案的內容並不是為這個目的而寫的。我要討論的第一個個案,是從薛爾敦(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 T.Glueck)合寫的「五百犯罪生涯」一書中選出來的;是「百煉金剛約翰」的個案。這個男孩檢討他犯罪生涯的來由時,說:
遇見陌生人是對他的另一次考驗。有正常合作能力的男孩子,是不可能被引誘動心的。但是這個孩子的處境卻很可能使他接受誘惑。
從個體心理學的這些經驗中,我們最少可以獲致一點非常簡單的結論:罪犯對別人都不感興趣。他們只能合作至某一限度。超過這個限度時,他便開始犯罪。當一個問題難得他無法解決時,他的合作限度便崩潰了。如果我們考慮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臨的生活問題,以及罪犯無法解決完成的問題,最後,我們將會發現:在我們的一生中,除了社會問題外,便沒有其他問題,而這些問題只有我們對別人感到興趣,才能獲得解決。
「有一天我遇見了一個人,很快我們就混熟了。」
我曾經想在我自己接觸過的罪犯之間,以及我在報章書籍讀過的對罪犯的描述之中,找出罪犯的人格結構。我發現:個體心理學的主要概念,能讓我們對這個情況有所了解。下面,我要從費爾巴赫(Anton von Feuerbach)所著的一本古老德國書中選出幾個例子,來作更進一步的說明。在這些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犯罪心理學的最佳描述。
「我學會要不信任別人。大家都說賊不互偷,其實沒這回事。我曾經有個伙伴,我對他仁盡義至,他卻在暗中害我!」
罪犯和其他的失敗者有一點不同之處。雖然,他在長期反抗合作之後,已經像其他人一樣地失去了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上獲取成功的信心,但是,他還保有某些活動,只是這些活動都被他投向了生活中無用的方面。他在這些無用的方面上非常活躍,而且在此方面他也能和他自己相同類型的罪犯互助合作。這一點,他和神經病患,自殺者,酗酒者都不相同。然而,他的活動範圍卻非常有限,有時候,他活動的可能性就只剩下犯罪;有些罪犯甚至不及於整個犯罪領域,而只一次又一次地犯下同一種罪行。這是他活動的世界,他把自己禁錮在這狹小的天地裏。在這些環境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到底喪失了多少勇氣。他是必定會喪失勇氣的,因為勇氣只是合作能力的一部份而已。
剩下來的唯一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選擇最佳的攻擊點,以及用什麼方法來發展兒童,使他們能負擔起日後生活的工作和問題。我們該訓練所有的父母麼?不是的,這個方案並不能帶給我們多大的希望。父母們是很難掌握住的,最需要訓練的父母都是最不願意和我們見面的父母。我們無法接近他們,因此我們必須另覓他途。那麼,我們是否應該把所有的兒童都集中起來,看著他們成長,並終日監視著他們?這個方案似乎也好不了多少。然而,我們卻有一個實際可行,而且又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可以利用教師作為推進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可以訓練教師來糾正兒童們在家庭中養成的錯誤,並發展他們的社會興趣,使之擴展到別人身上。這是學校自然的發展方向。由於家庭不能教導孩子應付日後生活的所有問題,人類才設立了學校,作為家庭的延伸。我們為什麼不該利用學校來使人類更富社交性,更合作,對人類幸福更感興趣呢?
這些意識的思想其實全部是潛意識的。他不了解它們,他也不知道它們連貫起來後的意義是什麼。他覺得生命是一種負擔,但是他卻不明白自己為什麼這麼氣餒。
第三類包括了所有的愛情問題。美好的愛情生活中,對配偶的興趣和合作是同等重要的。有件令人注意的現象是:被送進感化院的犯人,在入院之前,有半數患有性病。這個現象顯示:他們對愛情問題需要的是一種簡單的解決方法。他們把愛侶當做是一宗財產;經常我們會發現他們認為愛情是可以購買的。對這種人而言,性生活是征服,是佔有,也是他們應該保有的東西,而不是生活中的伴侶關係。「如果不能隨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東西,」有許多罪犯說道:「生活還有什麼意思?」
個人典型的生活樣式是很早便建立起來的,在四、五歲之年,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其主要輪廓。因此,我們不能認為要改變它是件容易的事情。它是個人自己的人格,只有了解自己在建造它時所犯的錯誤,它才能改變過來。所以,我們可以開始了解:為什麼有許多罪犯雖然被懲罰過無數次,受盡侮辱和輕視,並喪失掉社會生活的各種權利,卻仍然我行我素,一再地犯下同樣的罪行。強迫他們犯罪的,並不是經濟的困難。當然,在景氣不佳,人們負擔加重時,犯罪案件會直線上升。經由統計的結果,顯示犯罪案件的增加是和物價的升高成正比例的。然而,這並不足以證明:經濟情境會導致犯罪。它所表示的是:人們的行為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他們合作的能力便有許多限度,當達到這些限度時,他們就不再獻出自己的力量了。他們拒絕再合作,而加入犯罪的陣營,從其他的各種事實,我們也發現;有許多人在優越的環境下都不是罪犯,但是當生活中產生太多他們無法應付的問題時,他們就開始犯罪了。此處,最重要的是生活的樣式,也就是應付問題的方法。
所有罪犯尚可挽救的餘地是他們還有某種程度的合作,不過卻不足以供應社會生活的要求。對這一點要負最大責任的是母親。她必須知道如何擴大這種興趣,如何把對她的興趣擴散,直到它變成對別人的興趣。她必須以身作則,讓孩子對全體人類和自己未來的生活產生興趣。但是,也許這位母親不願意讓她的孩子對任何其他人感到興趣。她的婚姻可能不很美滿:例如雙方家長不同意,夫妻倆正考慮要離婚,或他們彼此妒嫉對方等等。因此,她可能希望自己能完全保有這個孩子,她寵愛他,驕縱他,不願意讓他脫離自己而獨立。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的發展自然是很有限的。
(一)康拉德(Conrad K.)的個案。他和一個工人合力謀殺了他的父親。他的父親一向輕視這個孩子,待他殘暴不仁,並把整個家庭搞得雞犬不寧。有一次,這個孩子還手打他,他就把孩子帶上法庭。法官對孩子說道:「你的父親太惡劣了,實在是沒辦法!」請注意這位法官的話已經種下了禍因。這個家庭想盡方法要改變父親的劣根性,但總是無計可施。後來,發生了一件更令他們失望的事情,這位父親把一個聲名狼藉的女人帶回來同居了,並且把他的兒子逐出了家門。這個孩子結識了一個工人,他對孩子的處境極表同情,並勸他殺掉父親,以絕後患。他因為母親之故而猶疑不決,但是家中的情況卻江河日下,一天不如一天。經過長期的考慮之和圖書後,他終於同意了,藉著這個工人的幫助,他殺死了父親。在此,我們看到這個孩子甚至不能把他的社會興趣擴展到父親身上。他仍然依戀著母親,並且非常尊敬她。在他毀滅掉這些殘餘的社會感覺之前,他必須先找出脫身之詞以減輕自己的罪狀。當他從這個工人之處獲得支持,憑著一股怒氣,他才拿定決心犯下罪行。
但,在考慮他們的缺乏合作精神時,這一點卻不是最主要的。罪犯全部都是懦夫。他們逃避著他們覺得自己的能力不足以應付的問題。除了他們所犯的罪行之外,我們可以在他們面對生活的方式中,看出他們的懦弱。即使在他們所犯的罪行裏,我們也可以看到他們的懦弱。他們隱藏在僻靜和黑暗中,恐嚇過往行人,在行人能採取防衛措施之前,先亮出了武器。罪犯以為自己是很勇敢的;但是我們絕不可受其愚弄而作如是想。罪行是懦夫模仿英雄行徑的表現。他們在追求著一種自己構想出來的個人優越感目標,他們以為自己是英雄,但,其實這又是一種錯誤的統覺表,也是缺少常識的表現。我們知道他們是懦夫,假使他們知道我們對這一點很清楚時,必然會大吃一驚。因為當他們覺得自己鬥垮了警察時,會增加他們的虛榮心和驕傲感,所以他們常常會想:「我是絕不會給逮到的。」不幸,假使對每一個罪犯的生涯作一仔細的探討,我相信一定會發現:他曾經犯過許多罪而未被發覺。這是件非常討厭的事。當他們東窗事發時,他們會想:「這次我有那些地方失策了,下回一定要幹得乾淨俐落點!」假使他們成了漏網之魚,他們會覺得自己已經達到目標了,他們洋洋得意,接受同伴的祝賀和讚賞。
我們已經指出:任何孩子都不應該受到這種令人氣餒,而且對合作又毫無助益的自卑感之害。在生活的問題之前,並沒有那個人是注定要被擊敗的。罪犯都採用了錯誤的方法,我們必須向他指出他是在什麼地方,為什麼採用這種方法,同時,我們還要鼓勵他對別人發生興趣並且和別人合作。如果大家都完全認清:犯罪是懦弱而非勇敢,那麼我相信:罪犯最大的自圓其說便再也站不住腳,而且再也沒有小孩子願意在未來走上犯罪之途。在所有罪犯的個案裏,不管對它們的描述是否正確,我們都能看到兒童時期錯誤生活樣式的影響,這種樣式都表現出缺乏合作的能力。我寧可說合作的能力是必須加以訓練的,它是否由遺傳而來根本不應成為問題。當然,合作的潛能是天生的,但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潛能,要使它發展出來,還得加以訓練和練習。依我看來,關於罪犯的其他觀點都是多餘的,除非我們能造成精通合作之道而且又是罪犯的人。我從沒遇見過這種人,我也從未聽見過有人遇見過這種人。防範犯罪的最佳方法就是適當程度的合作。只要這一點未被認清,我們就無法期望能避免掉犯罪的悲劇。教孩子合作就像教他們地理課一樣,因為它是一種真理,真理必然是可以傳授的。不管是成人還是兒童,假使他沒有充分準備就去接受地理科考驗,他必然會遭到失敗。同樣地,不管是成人還是兒童,假使沒有充分準備,就到一個需要合作知識的情境去接受考驗,那麼他也會一敗塗地。
由個體心理學,我們開始了解人類的各種不同類型,但是,人類彼此之間的差異其實並不是這麼顯著的。我們發現:罪犯和問題兒童、神經病患、精神病患、自殺者、酗酒者、性|欲倒錯者等人所表現出的失敗,都是屬於同一種類的。他們全部是在處理生活問題上失敗了;特別是在一令人注意的固定點上,他們全都蹈上了覆轍。他們每一個人都缺乏社會興趣。他們對他們的同胞漠不關心。然而,即使在這一點,我們也不能認為他們和別人截然不同,而將他們區分開來。沒有那一個人可以作為完全合作或具有完全社會感覺的例子;罪犯的失敗只是程度較深的共同失敗而已。
現在我想給你看的是一個謀殺犯的日記;他因為這項罪名,已經被處絞刑了。他殘酷地謀殺了兩個人,在犯案之前,他把自己的意向都寫了下來。這部日記供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能描述在罪犯心中進行的計劃。沒有那個人在犯罪之前是沒有計劃的,在計劃之時,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必然會找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在這一類的自白書中,我從沒有發現過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簡單明瞭的例子,也從沒有發現過不想替自己行為辯解的犯人。在此,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感覺的重要性。即便是罪犯,也會想和社會感覺諧合一致。同時,他還要準備消滅社會感覺,在他犯案之前,要先突破社會興趣的厚牆。因此,在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ievsky)的小說中,拉斯冠尼可夫(Raskolnikov)躺在床上兩個月,考慮著他是否該去犯一項罪行。終於他用這個想法鼓起了勇氣:「我是拿破崙,還是一隻虱子?」罪犯們經常用這一類的想像來欺騙自己,激動自己。其實,每個罪犯都知道他不是在從事著有用的生活面,他也知道生活中有用的一面是什麼。然而,由於懦弱之故,他卻對它置之不理。他之所以懦弱,是因為他缺乏成為有用的能力:生活的問題都是需要和人合作才能解決的問題,可是他對合作之道卻一竅不通。以後,罪犯們會想解脫掉他們的負擔,他們會找尋一些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行徑。例如生病、失業等等。
我們可以把這最後一點轉譯如下:「該對我誤入歧途負責的,是壓抑。我強迫著要壓抑下自己的希望,結果才成了罪犯。」這一點,是值得深思的。
由這些方法,我們可以完成許多事情。然而,我們仍然無法如吾人所願地使犯罪的數目大量減少。幸好,我們另外還有一個非常實用而且非常成功的方法。假使我們能夠訓練我們的孩子,使之具有適當的合作能力,假使我們能發展他們對別人的興趣,那麼犯罪的數目便會大量減少,而其效果也是指日可待的。這些孩子將不容易受人利用或被人煽動:無論他們在生活中遇到什麼樣的麻煩或困難,他們對別人的興趣都不會完全喪失,他們和別人合作以及完滿地解決生活的能力都會比我們這一代來得高。大部份的罪犯都很早就開始他們的犯罪生涯了,他們通常起始於青春期,在十五歲和二十八歲之間,犯罪案件是最多的。因此,我們的努力很快便能見到成效。不僅如此而已,我敢斷言:教養良好的孩子也會影響他們的整個家庭生活。獨立,樂觀,高瞻遠矚,而且發展良好的兒子是父母們最大的安慰和幫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會遍及全世界,而人類的整個社會風氣也會提升至較高的水準。在我們影響孩子的同時,我們也影響了父母和教師。
嚴刑峻罰的不生效果,還有其他的原因。有許多罪犯並不十分喜愛他們的生命。他們之中有些人在生命的某些時刻幾乎是在自殺邊緣徘徊。嚴刑峻罰根本嚇阻不了他們。他們沉迷在想擊敗警察的慾望裏,一心一意地要證明警察對他們也無可奈何。他們把很多事物都當做是挑戰,這就是他們對這些挑戰的反應之一。如果獄吏嚴格苛刻,如果他們受到苛薄待遇,他們必然會拚死抵抗到底。這樣做只會增加他們想比警察技高一籌的決心。他們對每一件事情都是依照這種方式來解釋的。他們把他們和社會的接觸看做是一種連續不斷的戰爭,而竭力想在其中獲得勝利;假如我們也抱持同樣看法,那是正中其下懷。即使是電椅也可以作為這一類的挑戰。罪犯們好像以為他們是在賭博,賭注愈高,他們想表現自己技藝超群的慾望便愈強。有許多罪犯之所以犯罪,都只是為了這個原因。被判處極刑的犯人經常會懊悔他們為什麼沒能逃過警探的耳目:「我要是沒掉下那塊手帕就好了!」
這種孩子是完全不應被生活的考驗擊垮的。我們不應該讓他們喪失希望。假使我們在學校中能培養孩子們的自信和勇氣,我們便能很容易地防止這一點。以後,我們將對這種主張作更詳盡的討論;現在我們只是利用這個例子來說明:罪犯如何一貫地把懲罰解釋為社會和他作對的象徵。
「星期四我就要孤注一擲了。祭品也已經選定,我在靜待著時機的到來。當它來臨時,發生的將是件沒有人幹得了的事,」
常識會告訴他:「你應該更加努力,多賺一點錢,」但是他卻想不勞而獲,他希望討好這個女孩子,來使自己高興,其餘都不管了。
「我從來沒有存心要犯罪過。每當我開車到某一個地方去的時候,自然就有某些東西會來挑惹你,讓你心癢難熬,結果只好把它帶走了。」
自卑感也可能集中在身體的缺陷上。這是我自己的發現之一;由於這一點,我竟然也替神經學和精神病學中的遺傳理論作了開路先鋒,這真是不無遺憾。但是,最初我在寫由身體引起自卑感和其心靈上的補償作用時,我便已經料到這種危險了。這種自卑感的產生不應歸咎於身體,而應責怪我們的教育方法。如果我們用的方法正確,身體有缺陷的兒童對別人和對自己都會感到興趣。假如沒有人在旁邊幫助他們發展對別人的興趣,他們便會只關心他們自己。當然有許多人是真的患有內分泌腺的缺陷,但是我卻很樂於澄清:事實上,我們絕對無法說出某種內分泌腺的正常作用應該是什麼樣子的。我們內分泌腺的作用可以有相當大的變化而不損及人格。因此,這個因素必須撇開不予考慮;尤其是如果我們要找出正確的方法來使這些孩子也成為良好的公民並且有和其他人合作的興趣時,更應如此。
他開始在找尋脫身之詞了。
「這年頭,只憑一個禮拜五角錢,你是根本不能讓女孩子玩得痛快的。老頭子又不肯多給我一點。我難過得很,心裏總是念念不忘:我要怎樣才能多賺一點錢?」
現在,我們面臨到真正問題了,我們該怎麼辦呢?如果我的說法正確,在每件犯罪生涯中,我們https://www.hetubook.com.com都能看到缺乏社會興趣而又未學會合作之道的個人,在追求著虛假的個人優越感,我們又該怎麼辦呢?對待罪犯就像對待神經病患一樣,除非我們在贏取他們合作一事上能獲得成功,否則我們就一籌莫展。然而,我卻不能過份強調這一點;假使我們能使罪犯對人類的幸福產生興趣,假使我們能使他們對其他人感到興趣,假使我們能教會他們用合作的方法來解決生活的問題,那麼什麼問題都沒有了。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些點,我們就什麼事也辦不了。這項工作並不像它看起來那麼簡單。我們不能讓他做簡單的事情來爭取他,當然我們更不能要他做他做不了的艱難事情。我們也不能指出他的錯誤,並和他發生爭辯,他的意志是很堅強的。他用這種方式來看這個世界已經有許多年了。如果我們要改變他,我們必須找出他行為模式的根基。我們必須發現他的失敗是從什麼地方最先開始的,以及造成此種失敗的環境。他人格的主要形狀在四、五歲的時候便已經決定了;他在犯罪生涯中表現出來的對自己相對世界估計的錯誤,也是在這個時候造成的;我們必須加以了解和糾正的也就是這些原始的錯誤。因此,我們必須尋出他的態度最初的發展。
他想要勾引這個女孩子,可是他既沒有體面的衣裳,又沒有錢。他把這個女孩子看做是一宗財產,這就是他對愛情和婚姻問題的解決方法。
從下面的幾個例子中,你可以追溯出罪犯的發展模式。在一個家庭裏,第二個兒子是問題兒童,在我們所知的範圍內,他身體十分健康,也沒有遺傳性的缺陷。他的哥哥是家裏的寵兒,他始終像在參加一項比賽要打敗他的對手一樣,時時想趕上他的成就。他的社會興趣完全沒有發展出來——他對母親的依賴非常之深,並且想盡其所能的向她索取每一樣東西。在和他的哥哥競爭時,他覺得非常辣手:他的哥哥在學校裏總是名列前矛,而他自己則是班上最後幾名。他想要統馭別人的慾望是非常明顯的,他在家中老是對一位老女僕發號施令,讓她忙得團團轉,並且像士兵一樣地訓練她。這位女僕很喜愛他,因此在他二十歲之年,她仍然讓他過著扮演將軍的癮。他一直對他必須完成的工作心懷憂慮,但同時卻總是一事無成。當他經濟困難時,便向母親開口要錢,雖然難免要受她的批評和指責,不過到底還是能如願以償。他突然結婚了,他的困難也更為增加。可是,他所關心的只是要趕在他的哥哥之前結婚,他視之為他的一大勝利。由此可見,他對自己的估價實在是太低了——他只想在這類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佔取上風。他根本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所以夫妻倆便時常吵架。當他的母親不能像以往一樣地資助他時,他訂購了一架鋼琴,轉售掉後,又付不出價款,結果便吃上官司,鎯鐺入獄。在這段歷史中,我們在他童年時代便看到了他以後行徑的基礎。他在哥哥的陰影下成長,就像一株小樹木被大樹奪盡陽光一般。他聚集了各種印象,認為他和出盡風頭的哥哥相較之下,是受到太多輕侮和忽視。
這種人都喜歡採取激烈的極端主義。他們像小孩子一樣,或者得到每一件東西,或者什麼東西都不要。
我們也已經看過:在生命最初一年心理負擔過重的兒童和被寵壞的孩子如何走上犯罪之途。身體有缺陷的兒童需要特別的照顧,以把他們的興趣引導到別人身上。被忽視的兒童、不受歡迎、不被欣賞、或討人厭的兒童也都處於類似的情境:他們沒有和別人合作過的經驗,他們也不知道合作可以使他們受人喜歡、贏取別人情感、並解決問題。被寵壞的孩子從來沒有人教過他要憑自己的力量來獲取東西,他們以為只要自己開口要求,這個世界就會急著來迎合他的需要,假使別人不能聽憑他予求予取,他就會覺得別人待他不公,而拒絕合作。在每個罪犯背後,我們都能追溯出諸如此類的歷史。他們未曾受過合作的訓練,他們仍沒有合作的能力,每當他們遇到問題的時候,他們也不知道如何應付才好。因此,我們知道我們該做的事就是:訓練他們以合作之道。
「我顧不得後果了。無論如何我總要死的。我一無所有,別人也拿我無可奈何。既然我想要的女孩子都避不見面了……」
「我不認為生命有什麼活下去的價值。對於一般所謂的人道,我除了最澈底的輕蔑外,就一無所有了。」
我們已經考慮過對兒童的發展特別危險的各種情境,現在,我很樂於將它們作一總結。我們之所以要強調它們,是因為如果個體心理學的發現正確,那麼我們就必須先認清這些情境對罪犯觀念的影響,才能真正幫助他參加合作活動。容易產生特別困難的三類兒童,第一是身體有缺陷的兒童,第二是被寵壞的兒童,第三是受到忽視的兒童。身體有缺陷的兒童覺得自己被自然剝奪了天賦的權利,除非他們對別人的興趣受到特殊的訓練,他們總是比平常人關心自己。他們尋求著統馭別人的機會,我曾經看過一個個案,一個男孩子因為追求女友受拒而覺得受到侮辱,結果竟唆使一個年紀比他小而且又比他笨的男孩去刺殺她。被寵壞的男孩心裏總是牽繫在寵愛他們的母親身上,他們無法把興趣擴展到世界的其他部份。沒有那個孩子是完全被棄置不顧的,若是如此,他必定連嬰孩期的第一個月都無法渡過。但是,在孤兒、私生子、棄嬰、醜陋和殘廢兒童之間,我們也發現了許多可稱為受到忽視的兒童。因此,罪犯可以分為兩種主要類型——醜陋而被輕視以及英俊而被寵壞——的原因,便不難了解了。
這一點必須再特別強調,因為有許多人都不如此想。他們認為罪犯是異常的人種,和一般的人完全不相同。例如,有些科學家們斷言:所有的罪犯都是心智低能者。還有些人特別重視遺傳,他們相信罪犯天生就不對勁,是生來注定要犯罪的。另外還有人主張:罪惡是環境所造成,不能改變的:一旦犯了罪,就會繼續再犯下去!現在已經有許多證據足以反駁這些意見,而且我們也必須體會到:假使我們接受了它們,解決犯罪問題的希望便蕩然無存了!在我們有生之年,我們必須消除掉這種人間的悲劇。從整個歷史裏,我們知道犯罪一直是一種悲劇,但是現在我們必須奮身而起,採取行動來對付它,我們絕不能對它視若無睹,只無可奈何的說「這些都是遺傳搞的鬼,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還有一件有趣的事實是:在罪犯之間,有時候我們也會發現英俊瀟灑的男孩或男人。假若前一類型的人可以被認為是不良遺傳的犧牲品,天生就帶有身體上的缺陷——如殘手、兔唇等等,對這些英俊的罪犯,我們又該怎麼說呢?其實,他們也是生長在一個很難發展出社會興趣的情境裏:他們是被寵壞的孩子!你會發現:罪犯可以區分成兩種類型。有一種人不知道世界上還有所謂的同胞之愛,對它也完全沒有經驗。這種罪犯對別人有一種敵意的態度;他的外貌充滿敵意,並且把每一個人都當做敵人看待。因此,他根本不能發現有人欣賞他。另一種類型是被寵壞的孩子。在犯人的埋怨中,我經常注意到他們斷言:「我會有今天的下場,都是因為我的母親把我慣壞了。」對這一點,我們應該再詳加討論,但是我之所以在這裏提起它,只是要強調:儘管罪犯所受的教養和訓練都不相同,他們卻都沒學會合作之道。父母們可能也想把他們的孩子教育成良好的公民,可是他們卻不知從何下手。如果他們整天板著臉孔,事事吹毛求疵,他們一定沒有成功的機會。如果他們驕縱他,讓他成為舞台上的主角,他就會只因為他自己的存在,便覺得自己很重要,而不願意作任何有創造性的努力,以博取同類們的讚揚。因此,這種孩子會失掉奮鬥的能力,他們一直希望有人來注意他們,也一直期待著某些事情的到來。如果他們找不到可以滿足他們的簡單方法,他們就會開始責怪環境。
讓我們重新回憶一下我們的結果。我們已經發現:罪犯並不是特別的人類,他和其他的人都一模一樣,他的行為也是人類行為合理的變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結論:假使我們了解犯罪本身並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生活態度的病癥,假使我們能看出這種態度是如何造成的,而不把它視為根本解決不了的問題,那麼我們便能抱有足夠的信心,來從事改變它的工作。我們發現:罪犯都已經用不合作的思想和行為把自己訓練了很長的一段時間,這種缺乏合作的根基可以追溯至最早兒童時期,大約四、五歲的時候。在這段期間,他對別人興趣的發展發生了阻礙。我們已經描述過這種阻礙和他的母親、父親、同伴、周圍的社會偏見,以及環境的困難等等因素之間的關聯。我們已經發現:在形形色|色的罪犯之間,在各種不同的失敗者之間,他們最主要的共同點就是缺乏合作精神,缺乏對別人以及對人類幸福的興趣。假使我們想要有點作為,我們就必須培養他們的合作能力。除此之外,別無他途。每件事情都依賴在合作能力這個因素之上。
在罪犯之間,有相當大比例的孤兒,依我的看法,我們不能在這些孤兒之間建立起合作精神,簡直是我們文明的奇恥大辱。私生子也是如此——沒有人挺身而出,來贏取他們的情感,並將之移轉到全體人類上。被遺棄的孩子經常走入犯罪之途,尤其是當他們知道沒人要他們的時候。在罪犯之間,我們也經常發現容貌醜陋的人:這件事實曾經被用來證明遺傳的重要性。但是,請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容貌醜陋的人會有什麼感覺!他是非常不幸的。也許他是不同種族的混血兒,沒有吸引人的外貌,或遭受社會的偏見。如果這一類的孩子長得很醜,他的整個生命都承受著重擔,他甚至沒有我們每個人都最喜歡之物——歡樂而美好的兒童時代。但是,假使用正確的方法來善待這和-圖-書些孩子,他們是全部都會發展出社會興趣的。
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上學第一天,我們就能從他的行為中看出其缺點。他無法和其他的孩子交朋友,也不喜歡老師。他漫不經心,上課時也不聽講。如果老師不了解他,他可能會遭受新的打擊。他會受盡冷嘲熱諷,而不是諄諄鼓勵和教以合作之道。無疑,他會覺得課業更乏味了!假使他的勇氣和自信時時都會受到新的打擊,他自然不可能對學校生活感到興趣。經常在罪犯的生涯中,你會發現他在十三歲時,仍然停留在四年級,而且時常因為他的愚笨受到責備。他對別人的興趣日復一日地逐漸喪失,他的目標也漸漸移向沒有用的方面。
罪犯日夜都在準備著犯罪工作所需要的思想和情緒:他白天計劃,夜晚則作夢以清除殘餘的社會興趣。他一直在找尋著能減輕犯罪感的脫身之詞,以及迫使他不得不犯罪的原因。要擊破社會感覺的厚牆並不是容易之事,它具有相當大的抗拒力;但是假使他計劃要犯罪,他總得想出一個辦法——也許是回憶他所受過的冤屈,也許是培養憤恨的情緒——來克服此種障礙。這能幫助我們了解他為什麼不斷地在找尋對環境的解釋以堅定他的態度,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和他辯論為什麼總是一無所獲。他以自己的眼光在看世界,他對自己的論點已經準備了一世之久。除非我們能發現他的態度是如何發出來的,否則我們就無法期待能使它改變。然而,我們卻具有一項他無法抗衡的利器,那就是我們對別人的興趣。它可以讓我們找出真正能夠幫助他的方法。
(四)一個最初是孤兒的孩子被一位養母收養了,她嬌寵他至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因此他就成了一個被寵壞的孩子。他以後的發展非常惡劣:他熱衷於競爭,不斷地想高人一等,並給人以深刻的印象。他的養母鼓勵他,並且愛上了他。結果他變成了騙子和詐欺犯,不擇手段地騙錢。他的養父母是貴族的後代,他也裝出貴族的派頭,花光了他們的錢,並將他們逐出了他們的房子。不良的教養和驕縱使他不務正業,他認為要克服生活困難的唯一途徑就是撒謊和欺騙。這使得每個人都成了他所要欺騙的對象。他的養母寧可愛他,不要自己的丈夫和兒子。這種待遇使他覺得他有獲取每樣東西的權利。但是,他認為自己無法用正當的方法來獲取成功,又顯示出他對自己的過份低估。
當父母在子女面前抱怨生活艱難、世道險惡時,他們也會妨礙其社會興趣的發展。假使他們老是指責他們的親戚或鄰居,老是批評別人並顯露出對別人的惡意和偏見,也會發生同樣的事情。無疑的,孩子們長大後,對其同胞的為人會產生出歪曲的看法,如果他們因此轉而反對他們的父母,我們也不必感到訝異。一旦社會興趣受到阻礙,剩下來的就只有自私的態度了。這種孩子會覺得:「我為什麼該替別人效力?」而且,當他用這種態度無法解決生活的問題時,他會猶疑不決,並找尋能使自己下台的脫身之辭。他會認為和生活搏鬥是相當艱難之事,假使他傷害了別人,他也毫不在意。既然這是一場戰爭,那麼使出什麼手段都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我有孩子的話,我一定要絞死他!你想我會罪惡深重到把一個人帶進這世界裏來麼?」
「認識我的人都背離我了,我討人厭,我惹人嫌,我是眾人侮辱的目標(他顯然很愛面子)。我的巨大不幸幾乎要把我毀滅無遺。沒有什麼東西值得我留戀的,我覺得我無法再忍受下去了。我應該聽天由命、任人宰割的,可是吃飯的問題怎麼辦呢?肚皮可是不聽指揮的啊!」
第二類的問題包括和職業有關的各種問題。如果問罪犯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時,有許多人會回答:「你根本不知道工作的辛勞!」他們認為工作是辛苦的,他們不願意像其他人一樣地和困難搏鬥。有用的職業蘊涵了對他人的興趣和對他們幸福的貢獻,但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少之物。這種合作精神的缺乏很早就顯現出來了,所以大部份的罪犯對解決職業問題都沒有良好的準備。大多數的罪犯都是不學無術,無一技之長的人。如果你追溯他們的歷史,你將會發現:他們在學校時代,甚至在進學校之前,就已經發生困難了。他們從未學會合作之道。要解決職業問題,非要先學會與人合作不可,但是這些罪犯偏偏與此道無緣。因此,假使他們在職業問題之前失敗了,我們也不能過份責怪他們。我們應該把他看做是沒有學過地理的人在參加地理科考試一樣,他自然會答非所問,或甚至交白卷。
我們還聽到:他的父母有一棟他們自己的房子。父親是一家工廠的領班,只有週末他們才能全家團聚。這個男孩是家裏三個小孩之一;在他誤入歧途之前,他們家裏從沒有人有犯罪的記錄。我很想知道主張遺傳的科學家對這個個案會有什麼樣的解釋。他還承認:他在十五歲時,便開始和異性發生性關係了。我敢斷言有些人一定會批評他好色。但是這個孩子對別人並沒有興趣,他只想使自己快樂。縱情|色|欲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它並沒什麼困難。這孩子就是想在這方面尋求別人的欣賞——他想要成為征服異性的英雄。十六歲時,他和一個同伴因為侵入私人住宅行竊而被捕了。他在別方面的興趣也能證實我們所說的各點。他希望在容貌上壓過別人,以吸引女孩子的注意。他替她們付錢,希望能贏得她們的芳心。他戴著一頂寬邊帽,領部繫著一條紅色的大手帕,皮帶上插著一把左輪槍,並取了一個西部不法之徒的外號。他是個虛榮心很強的男孩,想要表現出英雄作風,但又沒有其他的方法。控訴他的各種罪名,他全部一口承認了:「其他還多得很呢!」他完全不顧及別人的財產權利。
貧窮也很容易使人對生活產生錯誤的解釋。出身貧寒的兒童在家庭之外可能會遭到社會的歧視。他的家庭可能衣食都感到困乏,而終日在愁雲籠罩中和生活搏鬥。他自己也可能很早就需要賺錢幫助家計。以後,當他看到許多有錢的人過著奢侈的生活,並能隨心所欲購買東西時,他會覺得:他們享受的權利是不應該比他多的。這就是在貧富懸殊的大都市裏,犯罪案件特別多的原因。妒嫉絕不會產生有用的目標。在這種環境中的兒童很容易發生誤解,以為得到優越感的方法就是對金錢的不勞而獲。
「監獄裏有各種學校,我要在這裏盡我所能地接受教育——我不是要洗心革面,是要把自己造成社會上更厲害的人物!」
約翰還說:當他被送入工業感化學校後,在那裏受盡了虐待,離開時,心裏充滿了對社會的強烈仇恨感。對這一點,我必須說幾句話。從心理學家的觀點,監獄中的粗暴待遇就是一種挑戰。它是對強韌性的考驗。同樣地,當犯人們不斷聽到:「回頭是岸,重新做人」時,他們也會把它當做是一種挑戰。他們要成為英雄,因此他們非常樂於接受這一類的挑戰。他們把它看成一種比賽:他們覺得社會在挑逗著他們,他們必須堅強地撐到底。如果一個人以為他正在和全世界作戰,還有什麼事比挑戰更能惹火他?在問題兒童的教育裏,向他們挑戰也是最大的錯誤之一:「我們看看誰比較強!我們看看誰撐得久!」這些兒童和罪犯一樣,都沉迷在要成為強者的觀念裏。如果他們夠聰明的話,他們也會知道自己是可以脫離掉這種觀念的。感化院裏常常對犯人們提出種種挑戰,這是最惡劣的政策。
在罪犯的生涯中,我們經常發現:他們把感情寄託在一個喜愛玩樂的女人身上。請回想一下我們所提過的——這是一個合作程度的問題和考驗。他和一個喜好玩樂的女孩子來往,可是他每星期卻只有五角零用錢。我們不認為他這樣做真的能解決愛情問題。他應該知道天下還有許多其他女孩子的。在這種情況下,假使是我,我會說:「如果她性喜玩樂,那麼她就不是我想要的女孩子!」可是,每個人對生活中什麼東西最重要的估計,卻是各不相同的。
這種態度表現出對人類的極度痛恨。不僅如此,他根本是不要人類的。他說: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討論我所提過的巨大活動線:每一個罪犯——以及其他的每個人類——都遵循著這條線在追求勝利,在追求穩固的地位。在這些目標之間,有許多的不同和變異;我們發現:罪犯的目標總是在追求屬於他私人的優越感。他所追求的,對別人一點貢獻都沒有,他也不和別人合作。社會需要各式各樣的組成份子,我們都有合作的能力,都能彼此需要,也都是有用的。但是,罪犯的目標卻不包括有這種對社會的有用性;這就是犯罪行業最顯著的一面。以後,我們將會討論這是怎麼來的。現在我所要談的是:假使我們要了解一個罪犯,我們要尋出的主要點是他在合作中失敗的程度和本質。罪犯之間的合作能力是各不相同的;他們有的缺乏得很嚴重,有的則較輕微。例如,有些人約束自己只能犯小罪惡,絕不超過這個範圍。其他人則寧可犯滔天大罪。他們有些是主謀,有些是從犯。為了要了解犯罪的種種不同,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地檢討個人的生活樣式。
(三)N.L.,長子,教養欠佳,跛一腳,以兄代父職,管理他的弟弟們。這種關係也是一種優越感目標,乍視之下,它似乎是屬於有用的一面。然而,它也可能是一種驕傲和炫耀的慾望。以後,他把母親趕出家門去行乞,並且罵道:「滾你的蛋吧!老狗!」我們真要替這個孩子感到悲哀,他甚至對母親都不感興趣了。如果我們從他孩提之時起就知道他,我們就能看出他是如何向犯罪生涯發展的,他失業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沒有錢,又染上了性病。有一天,在尋職不著,回家的途中,他為了要控制弟弟的微薄收入,和他發生爭執,而殺死了他。在此,我們看出了他合作的極限——失業,沒有錢,又加上性病。每個人都有這類的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他就覺得再也難和-圖-書以為繼了。
我們已經有了充分的知識,而且,到目前為止,我們也已經有足夠的經驗。我確信個體心理學已經告訴了我們:如何改變每一個罪犯。但是,請想想看:如果要找出每一個罪犯,給予個別的矯治,以改變其生活樣式,那該是件多麼艱鉅的工作!很不幸地,在我們的文化裏,大部份的人在他們的困難超過某一限度之後,合作的能力就蕩然無存了。結果在不景氣的時代,犯罪案件便大量增加。我相信:假使我們要用此方式來撲滅犯罪,我們必須矯治人類種族的一大部份。我敢斷言:要立竿見影的把每一個罪犯或潛在性罪犯都改造成循規蹈矩的人,是絕對無法辦到的。
我們的各種問題都是需要合作的知識的。我們對於犯罪問題的科學探討已經到達結束階段,現在我們必須鼓起勇氣,面對事實。人類已經過了千萬年仍然找不出應付這個問題的正確方法。曾經被施用過的方法似乎都不生效果,而這種悲劇也依舊緊跟著我們。我們的研究已經找出此種現象的原因是:我們從未採取步驟來改變罪犯的生活樣式,並預防錯誤生活樣式的發生。缺少了這些,任何方法都是不會產生真正效果的。
我要舉出的另一個例子,是一個野心勃勃而又非常受父母寵愛的女孩子。她有一個深為她所妒嫉的妹妹,不論是在家裏或是在學校,她的敵意都很明顯地流露出來。她一直很注意她的妹妹較受偏愛的證據,例如獲得較多的金錢或糖果等等。有一天,她偷了同學的錢,被發現了,並且受到處罰。幸好,我有了向她解釋前因後果的機會,她也因此擺脫了她無法和妹妹一較長短的觀點。同時,我也向她的家庭解釋這種情況,他們同意避免再造成妹妹較受偏愛的印象,以消除此種敵意。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現在這個女孩子已經結婚生子,成了很有聲望的婦女,從那次以後,她在生活中再也沒有犯過重大的錯誤。
你將會看出:我們所有的活動都必須以下列的理想為基礎。簡略言之:我們在現代文化中所享受的各種利益,都是許多人奉獻出自己力量的結果。假使個人不合作,對別人不感興趣,而且也不想對團體有所貢獻,他們的整個生活必然是一片荒蕪,他們身後也留不下一絲蹤痕。只有奉獻過的人,他們的成就才會保留下來。他們的精神會持續下去,他們的精神萬古長存。如果我們以此作為教導兒童的基礎,他們自然會喜歡合作。如果他們面臨了困難,他們也不會示弱;他們有足夠的力量來面對最艱難的問題,並以符合眾人利益的方式來解決它們。
如果我們更加努力地找出應該對犯罪負責的人,那麼對我們的工作必然有所助益。據我所知,至少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罪犯逃過了警探的耳目,這件事實無疑會助長他們的氣燄。犯了罪而未被發現,這等於是給他們增加經驗的機會。關於這些,有一部份我們已經予以改進了,而且我們也正朝著正確的方向進行。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不管在監獄中或在出獄後,都不可以羞辱犯人或向他挑戰。如果能夠找到適當的人選,我們寧可增加監視緩刑的官吏,不過這些官吏對社會的問題和合作的重要也應有確切的認識才行。
「他是『老大』(換句話說,就是資格很老的竊賊。他聰明能幹,精通此道,而且肯和你分享成果,又不會用卑鄙手段害你)。我們一起幹了幾票生意,都順利得手了。以後我就很熟練了。」
然而,我們還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即使我們不能改變每一個罪犯,我們也能夠採取某些措施,來減輕其力量不足以應付生活問題者的負擔。例如關於失業和缺乏職業訓練等問題,我們應該設法使每個願意工作的人都能獲得職業。這是降低社會生活的要求以使大部分人類不致喪失最後合作能力的唯一辦法。無可置疑的,這一點假使做到了,犯罪案件必然會減少。我不知道我們的時代是否能夠使人不受經濟問題的困擾,但是我們卻應朝此方向努力邁進。我們還應該給予孩子較好的職業訓練,以使他們能較妥善地面對生活,並擁有較大的活動空間。在這方面,已經有了相當的成績,我們該做的,只是再加強我們的努力而已。雖然我不相信我們可能對每一個罪犯施予個別矯治,我們卻能以集體矯治來幫助他們。比方說,我們可以和許多罪犯一起討論社會問題,正如我們在這裏考慮這些問題一樣。我們可以問問題讓他們來回答;我們應該開展他們的心靈,使他們從迷夢中覺醒過來;我們應該使他們拋棄掉他們對世界的個人解釋,以及他們對自己能力的過份低估;我們應該教他們不要限制住自己,並消除他們對他們必須面臨的情境和社會問題的恐懼。我敢斷言:從這一類的集體矯治中,我們一定能獲得巨大的成果。
「像牧羊人驅策羊群一樣,肚子也驅策著人們去做最黑暗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太陽升起了,不過我不在乎。最可怕的事情就是饑餓的痛苦。我已經受夠這種痛苦的煎熬了。最後的苦惱將是接受他們的審判。犯了罪當然要付出代價,不過死亡總比挨餓好。如果我餓死了,沒有人會注意到我。可是,現在有多少人會注意我!也許有些人還會為我一掬同情之淚。我已經拿定決心了,我必須幹!沒有一個人曾經像我今夜這麼徬徨、這麼害怕過。」
畢竟他不是如他自己所想像的英雄!在審訊時,他說:「雖然我沒有擊中他的要害,我還是犯了謀殺罪。我知道我是注定要陳屍絞架了,遺憾的是別人穿的衣服都那麼漂亮,而我卻一輩子都沒穿過像樣的衣服。」他不再說飢餓是他的動機了,現在他關心的倒是衣服。「我不知道我到底做了什麼事,」他辯解道。辯解的方式容或有所不同,但是他們總會來這麼一手。有時候,罪犯在犯案以前會先喝酒以推卸責任。這些都證明了他們要如何努力才能突破社會感覺的厚牆。在每一件對犯罪生涯的描述中,我相信我都能指出我所說過的各點。
我們必須破壞罪犯對其勇氣和機智的這種評斷方法;但是我們要在什麼地方破壞它?我們可以在家庭、在學校、或在感化院裏做到這一點。以後,我會再描述它的要害所在;現在,我要進一步討論能造成合作失敗的環境。有時候,我們必須把這個責任讓父母來擔負。也許母親技巧不夠,不能使孩子和她合作:她或許認為沒有人能夠幫助她,或許自怨自艾,自己都不能和自己合作。在不愉快的婚姻或破裂的婚姻中,也很容易看到合作的精神未被適當地發展出來。嬰孩最先是和母親合作,而這位母親很可能不希望讓他孩子的社會興趣擴展到包括有他的父親、其他孩子或成人。此外,這個孩子可能一直覺得自己是家庭中的霸王;到他三、四歲的時候,另一個孩子出生了,他從王位上被逐了下來。這些都是必須被列入考慮的因素;而且,假使你追溯罪犯的生活,你大概都會發現:他的麻煩從他早年的家庭經驗中便已經開始了,具有影響力的,並不是環境本身,而是孩子對其地位的誤解,以及沒有人在旁邊開導他。
「我工作了將近一年,然後我開始和一個女孩子來往。她很喜歡玩。」
假使有一個孩子在家庭中特別傑出或天賦特別高,對其他的孩子總是件難堪之事。這種孩子獲得了最多的注意,其他人則覺得氣餒而憤憤不平。他們拒絕合作,因為他們想奮力競爭,卻又沒有足夠的信心。在這些被別人的光芒所遮掩,而沒有機會表現自己才能的孩子身上,我們常常能看到這種不愉快的發展。在他們之間,我們可能發現出罪犯、神經病患、或自殺者。
下面都是從這部日記中摘錄出來的句子:
個體心理學教我們把生活的問題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和其他人之間關係的問題,也就是友誼問題。罪犯們有時候也能夠有朋友,但多只是同流合污的朋友。他們會結黨營幫,彼此也能推心置腹。但是,在此我們馬上可以看出他們是如何的縮小了他們的活動範圍。他們不能和正常社會的一般人為友。他們把自己當做是化外人,也不知道和他們的同胞相處時,要怎樣做才會覺得自在。
現在我們該怎樣感化這樣的人?除了設法增進他的合作能力,並讓他明白他對生活估計的錯誤所在以外,便別無他法了。我們只有在追溯出他兒童時代最早的誤解時,才能設法勸服他。在這個案中,我對這方面一無所知。它並未描述及我所認為的重要之點。如果一定要我猜測的話,我會猜他是長子,最初像平常長子一樣地受盡寵愛,以後,因為另一個孩子的出生,使他覺得權位盡失。假使我的猜測正確,你會發現:諸如此類的小事都可能妨害到合作的發展。
「有人預言我會死在絞首台上。但是話又說回來,餓死和死在絞首台上又有什麼區別呢?」
罪犯在開始籌劃犯罪時,都是當他身處困境,沒有勇氣以合作的方式來面對它,而又想找出輕易的解決方式之時。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譬如他需要錢用的時候。像所有的人類一樣,他也在追求著安全感和優越感的目標,他也希望要解決困難,要克服障礙。然而,他的追求卻落在社會的架構之外:他的目標是想像出來的個人優越感目標,他獲得這種目標的方法是設法使自己覺得自己是警察、法律和社會組織的征服者。破壞法律、逃避警探、逍遙法外——這些都是他和自己在玩的把戲。比方說,當他使用毒藥害人的時候,他會相信這是他個人的巨大勝利,而且他會一直這樣欺騙自己、麻醉自己。他在初次落入法網以前,通常都已經得手過許多次,因此他在東窗事發時的想法大概多是:「假使我再聰明一點,我就逃過去了!」
(二)瑪格麗特.史文齊格(Margaret Zwanziger)外號稱為「毒藥女死神」。她是在孤兒院長大的兒童,外表瘦小醜陋;因此,她就像個體心理學所說的,急著想吸引別人的注意,但卻飽受別人的冷眼。在經過許多次令他心灰意冷的嘗試之後,她曾和圖書經三次試圖毒死女人,希望能佔有她們的丈夫。她覺得她們剝奪了她的情人,除此之外,她就想不出其他的方法來奪回她的失去之物。她假裝懷孕,企圖自殺,以獲取這些男人的關懷。在她的自傳裏(有許多罪犯都以撰寫自傳為樂),她寫道:「我每次做了惡事以後,都會想:『沒有人曾經為我悲哀過,我為什麼要對他們的不幸感到悲哀呢?』」但是她卻不了解自己為什麼會如此想。這可以作為個體心理學對潛意識觀點的證據。
從上面所述各點,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自卑情結。他逃避著勞動的情境以及必須和別人發生聯繫的生活工作。他覺得自己的能力不足以獲得正常的成功。他不肯和人合作的習性會更增加他的困難,因此大部份的罪犯都出身自非技術性的勞工。他發展了一種毫無價值的優越感來隱藏起他的自卑情結。他一直在想像自己是多麼勇敢,多麼出類拔萃,但是我們能夠把一個生活戰線上的逃兵稱為英雄麼?罪犯其實是生活在醉夢裏;他根本不知現實為何物;他必須盡力使自己不要面對現實,否則他就非放棄他的犯罪生涯不可。因此,我們會發現他在想:「我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強人,那個人我看不順眼,我就可以打死他!」「我比任何人都聰明,因為我幹了壞事,仍然能逍遙法外!」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還應該消除能被罪犯或窮人視為是挑戰的每一件事物。如果社會上貧富懸殊,貧窮的人必然會憤恨不平,而躍躍欲動。因此,我們應該剷除虛麋浮華的風氣,只讓多數人坐擁巨富,日耗千金,都是不應該的。在矯治落後兒童和問題兒童時,我們發現:用考驗他們的力量來向他們挑戰,是完全沒有用的。因為當他們以為自己是在和環境作戰時,他們便會堅持自己的態度不肯相讓。罪犯亦是如此。在全世界上,我們都可以看到:警察、法官、甚至是我們制定的法律,都在向罪犯挑戰,勾起他們的敵愾之心。威嚇是沒有什麼用的,假使我們沉靜一點,不提罪犯的姓名,也不公佈他們的事蹟,那麼情況可能會好得多。這種態度是需要改變了。我們不應再以為嚴厲制裁或柔和政策能夠改變罪犯,他只有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處境時,才能發生改變。當然我們必須宅心仁厚,我們不要以為嚴刑峻法能夠嚇阻住他們。我們說過,嚴刑峻法只會增加這場競賽的刺|激性,即使罪犯坐上了電椅,他們也只會為自己行事不慎致遭失風,而感到遺憾。
「我從沒有想到我會這麼自甘墮落的。一直到十、五六歲,我和別的孩子都是一模一樣的。我喜歡運動,自己也時常參加。我也從圖書館借書來看,生活井井有條。後來,我的父母把我退學,要我去工作,並且把我的薪水全部拿走,每個禮拜只給我五角錢。」
在一個個案裏,有個母親對他的孩子預言道:「我知道有一天你一定會絞死我!」當他十七歲的時候,果然絞死了他的媽媽。預言和挑戰是有同樣作用的。
他相信這是英雄行徑,絕不承認它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對別的兒童的興趣,對於社會興趣的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時候,一個孩子若是成了媽媽的心肝寶貝,別的孩子便不大願意和他交朋友。當他對這種情況發生誤解時,它就很容易成為犯罪生涯的起點。假使家庭中有一個傑出的天才,緊跟在他前後的孩子經常會成為問題兒童。例如,次子長得很討人喜愛的時候,他的哥哥就會覺得自己光彩盡失。這種孩子很容易用自己遭受到忽視的感覺來欺騙自己、沉迷自己。他會到處找尋證據來證明他觀點的正確。他的行為開始反常,他因此受到嚴厲的管束,結果他更相信自己是給塞上冷板凳了。由於他覺得受到別人的剝削,他會開始偷竊;被發現後,又飽受懲處,這樣一來,他不被人所愛以及人人都在和他為敵的證據便更多了。
在這些文字裏,我們可以看出她如何唆使自己去犯罪,並找出自我安慰的脫身之詞。當我主張要合作並培養對別人的興趣時,總會聽到這一類的說法:「可是別人對我並沒有興趣呀!」我的回答是:「反正一定要有人先開頭的。如果別人不肯合作,那並不是你的事。我的看法是由你自己先開頭,不必管別人合作不合作!」
要了解罪犯,還有另一點是很重要的:但在這一點上,他們和其他人也毫無二致。我們都希望克服困難。我們都努力著,想要在未來抵達一個目標,得到了它,我們將會覺得強壯,優越,完美。杜威(Dewey)教授把這種傾向稱為對安全的追求,這是非常正確的。還有人稱之為對自我保全(self-preservation)的追求。但是,不管我們如何稱呼它,我們在人類身上總可以發現這條巨大的活動線——掙扎著要由卑下的地位升至優越的地位,由失敗到勝利,由下到上。它從最早的兒童時期便已經開始,持續至生命的末了為止。因此,當我們在罪犯之間也發現同樣的傾向時,我們並不必驚訝。在罪犯的各種活動和態度中,都顯現出他是在掙扎著要成為優越,要解決問題,要克服困難。他和別人的不同之處並不在於他沒有做這種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當我們看出他之所以採取此種方向,是因為他不了解社會生活的要求和不關心其同胞時,我們將會知道:他的行為是十分不智的。
以後,他會把他經驗到的每一件事情都用他的態度來加以解釋;如果他的經驗和他的態度不十分符合,他會加以沉思、回味,直至其形狀面目全非而後止。假使有個人有這種態度:「天下人都在侮辱我,虧待我,」他就會發現許多能使他信心更是堅定的證據。他會拚命搜尋這一類的證據,對另一方面的證據則視而不見。罪犯只對他自身和自己的觀點感到興趣,他有他自己觀看和傾聽的方式,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他對和他自己生活解釋不一致的事物,一概不予注意。因此,除非我們能獲知他各種解釋背後的意義,和他各種觀點的成因,並發現他的態度最初開始時的方式,否則我們就無法勸服他。
「我也只好拿出同樣的手段,設法把她俘來當奴隸,否則我就澈底滅亡!」
這就是嚴刑厲罰總是不生效的原因之一。罪犯會把它看做是社會充滿敵意及不可能與之合作的證據。這一類事情可能是在學校遭遇到的,他會因此而拒絕合作,結果不是成績每況愈下,就是在班上搗蛋不停。因此,他會再受到責備和懲罰。可是這樣就能鼓勵他和別人合作嗎?不會的,他會對這個情境更感到失望,覺得大家都在和他作對。有什麼人會對一個經常可能受到責備和懲罰的地方培養出興趣呢?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信心全失,他對學校的工作、老師、同學再也不會感到興趣。他會開始逃學,四處遊蕩,尋求隱匿之所,以免被發現到。在這些場所,他會找到一些和他有同樣經驗,又走上同樣道路的孩子。他們了解他:他們不但不責怪他,反倒恭維他,並燃起他的野心,讓他把希望寄託在生活中無用的一面上。當然,因為他對社會的生活要求不感興趣。他會把他們當做他的朋友,並把一般的社會當做敵人。這批人很喜欺他,他和他們相處也覺得自在多了。就這樣地,許許多多的孩子加入了犯罪集團,假使在以後的生活中,我們也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他們會拿它當做新的證據,認為我們都是他們的敵人,只有罪犯才是他們的朋友。
現在,我們可以看我們該從什麼地方開始矯治罪犯了。我們必須教之以合作之道。只在感化院裏鞭打他們,是沒有什麼用的。將他們釋放後,他們可能會再危害社會。可是在目前的情況下,這一點卻沒有商量的餘地。社會是絕對無法將罪犯完全隔離開的。因此,我們要問:「既然他們還不適於過社會生活,我們該拿他們怎麼辦?」在所有的生活問題中都不願與人合作,這並不是小缺陷。在一天之中,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合作;我們和別人合作能力的程度就表現在我們觀看、談吐、和傾聽的方式之中。如果我的觀察沒有錯誤,罪犯們看、說、聽的方式都和別人不同。他們有不同的語言,我們不難猜測:他們智力的發展,可能會受到這種差異的妨害。當我們說話的時候,我們總希望每個人都能了解我們。了解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因素:我們給予語言一種共同的解釋;我們了解它的方式,應該是和任何其他人一樣的。但是罪犯們就不是這樣了,他們有私人的邏輯,私人的智慧。這些,我們可以從他們對其罪行的解釋方式中看出來。他們既不是愚笨,也不是心智低下。如果我們接受了他們錯誤的個人優越感目標,他們的結論大部份是十分正確的。也許有個罪犯會說:「我看到一個人有條很棒的褲子,而我卻沒有,所以我要殺死他!」現在,假使我們也承認他的慾望都是很重要的,而且又沒有人要求他以有用的方式謀生時,他的結論便是很明智的;可是卻太缺乏常識了。最近,在匈牙利曾經鬧過一宗刑事案件。有幾個婦人用毒藥犯下了許多謀殺案。當她們之一被送進監獄時,她說:「我的兒子病得奄奄一息,我只好毒死他。」如果她不願意再合作了,除此之外,她還能做些什麼?她是很清醒的,但是她卻有一種不同的統覺表,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由此,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有些罪犯在看到吸引人的東西,而想輕而易舉地獲取它們時,會理直氣壯地認為:他們應該從這個他們不感興趣,而又充滿敵意的世界中,把這些東西奪過來。他們對這個世界有一種錯誤的看法,對自己的重要性和別人的重要性也有一種錯誤的估計。
他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它一定慘絕人寰,不是每一個人都做得出來的。」他帶了一把小刀,殺死了一個大驚失色的人。這真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出來的事!
「我第一次被捕時,身邊有價值四千元的珠寶。但是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事是比找女朋友更痛快的,所以想賣點現金去看她,結果他們就捉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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