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黑社會組織發展的三個階段
勢力日膨脹 警黑「雙掛鈎」
「收曬掠」——專在人家天台或後欄,盗取曬掠衣物。
當時除包庇黄、賭、毒及老千行之外,最普遍的犯罪行業,計有:
這些人百分之百都是黑社會人物,而他(她)們的收入,既然如此「穩定」及「正常」,對各個「堂口」自然有很大貢獻。因為當時所有黑社會組織,都規定屬下成員按時奉獻,數目多寡則按照實際情形而定。大槪是「多多益善,少少無拘」吧。
這些人參加黑社會,自然不是為了為非作歹,亦不是為了欺凌別人。他們大都具有「官府在遠,拳頭在近」的想法,萬一受到別人欺負時,藉此「護身符」保護自己而已。故而那十年之内,香港黑社會組織的勢力,其膨脹程度,已達頂點。這種形勢,一直維持至香港淪陷前夕。
3.那段日子,一般市民思想仍然相當保守,也很怕事,警覺性亦未如今日之高。因此,黑人物的活動,幾乎沒有碰到困難;
4.香港政府仍未有反黑部門之設,雖然黑社會組織從未被官方認為合法,但律例上還未有「身為和_圖_書三合會會員」的懲罰之條。活動上既沒有什麽顧忌,自然也獲得較「正常」的發展;
「撻流錦」——以假銀幣在進行買賣時,換取對方的真銀幣。
其原因不外下列幾點:
基於上述原因,黑社會組織便在那十年時間的「生」、「聚」、「教」、「養」之下,空前强大起來!
談到警、黑「掛鈎」,正是「古以有之,於今尤烈」。但兩相比較之下,戰前和戰後又有所不同。戰後以來,它們彼此之間,充其量一方包庇,一方奉獻,一方利用,一方效勞,狼狽為奸,互為表裏而已。但戰前的警方人員,竟有和黑人物燒黄紙、斬雞頭,稱兄道弟,誼結金蘭的;表面上是誓不兩立的「敵人」;暗地裏卻是忠實的「盟友」。如此,蟻民百姓,不遭殃才怪!
「文雀」——即扒手。
「劏死牛」——在僻靜地區以暴力行劫。
因此,每個單位的經濟問題都不虞缺乏,有了錢,一切「會務」自然也推行得特別順利。
「爆冷格」——探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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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在家,撬門而入,進行盗竊。「帶貨」——往返港澳與内地之間,攜帶漏稅或違禁品。
「墨漆」——即夜間偷入人居,盗竊財物。
還有令人難以置信的怪事。在那個時代,黑社會堂口與堂口之間,發生磨擦,但又能通過「講數」而獲至和氣收場時,例由理虧的一方,擺設「和頭酒」,以示歉意。此類「和頭酒」,往往會有警方人物作為座上嘉賓。當酒酣耳熱之際,雙方當事人都舉杯慶祝,今後和氣生財,化干戈為玉帛。而列席的「探長」或「沙展」,亦以相當於「見證人」身份,週旋於兩者之間。這類故事不必舉例了,因為那個年代距今不遠。六十歲以上的叔父輩,都耳熟能詳。
「換流朵」——專門竊取信箱信件,洞悉内容後相機登門行騙。
在殺人放火、鬧市行劫有如家常便飯的今天,來比較這些「濕濕碎」的罪行,自屬微不足道;但在「太平盛世」,幣值穩定,生活程度不高,消費門路不多的當年,這https://m.hetubook.com.com些罪犯的「從業員」,卻有「一技之長,永無凍餒」之感;「安全」程度,自然也較今天為高,而且收入也很正常。據筆者所知,「執一業而終此生」者,大有人在。
當時職業罪犯非常活躍,較諸今天,亦不遑多讓。所差別的僅屬於方式方法以及技巧上的新陳問題而已。如果要作進一步分析,則戰前的罪案屬於「濕濕碎」一類,但卻非常普遍,而又不大為人注意,並不像今天那樣常有「驚人之作」,如數以百萬的大劫案、姦殺案、劫殺案……等等,動輒轟動社會。這也是當年黑社會組織能夠迅速茁壯的原因。
一位蟄伏澳門數十年的「水房」前輩,綽號「石岐炳」,年紀已是八十有餘,目前港、澳兩地「和安樂」的「坐館」,算起來都是他老人家的「玄孫」輩。三十年代初期,說得上是「風雲人物」。當時「石岐炳」的活動地區係油麻地、旺角一帶。某任華探長(早已在戰時身故,其子現亦在警界服務,官授高級督察,故姑諱其名)竟然和他結為「黄紙兄https://www.hetubook.com.com弟」。「石岐炳」妻子去世時,那位華探長竟然掛上黑紗,面帶戚容,親到靈前為這位「大嫂」叩頭致奠。若非當事人親口說出,筆者也未敢置信。
「徐公術」——通過占卜卦命,危言聳聽騙取金錢,或利用對方貪念,以種金種銀等手法行騙。
「收爛帳」——憑惡勢力替人收取爛帳或陳年舊帳。
「跳罕」——在街頭巷尾或大笪地出賣假藥或春|葯。
「拐帶」——誘拐兒童,買賣人口。
「夜冷」——專門從事收購賊贜,改頭換面轉手圖利。
1.黑社會人物和警方已開始掛鈎,使黑社會組織逐漸半公開化;
雖然那十年之中,無論社會繁榮,無論黑社會人數之多,又無論「走偏鋒」的門路之廣,都遠遠不及戰後以迄如今。如此,又何以成為黑社會最「燦爛」的年代呢?
「高買」——在市場或商户作購物狀,乘機盗竊貴重貨物。
「高利貸」——不必註釋。
由於當時黑社會並未被視為「非法組織」,其活動也在半公開情形之下進行(例如某堂口有什麽慶典www.hetubook.com.com,便會大擺筵席,請帖上大書××會或××堂敬約等等),且還勾結官府,廣收徒眾,在社會上儼然佔有重要地位,作奸犯科之輩固然倚作靠山,即使正行正業甚或富家子弟,亦有不少投靠門下,求取「會員」身份。
由三十年代初期起,以迄一九四一年底香港淪入日軍鐵蹄之下為止,這十年中,可算是香港黑社會的黄金歲月,錦繍年華。
「踩燈花」——黄昏時乘人不覺,潛入屋内,夜闌更靜即行翻箱倒篋,暗入明出。
5.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當時的黑社會組織,多多少少還講究「幫規」、「義氣」,單位與單位之間偶有糾紛,大都能通過「講數」謀求解決,並不像今天那樣亂打亂殺,胡作非為。故而當時的黑社會組織,局面大致相當「穩定」。
「海鮮檔」——即在街頭巷尾,開設魚蝦蟹或紙牌小賭檔。
2.當時警方偵緝部門,仍處於「佛地神差」時代,對科學鑑證及現代偵探術的認識,極為貧乏。每遇大案,都借重黑社會人物作綫人,始能破案。這一來,黑人物的地位變相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