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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社會活動真相

作者:章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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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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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說來,一經加人黑社會組合,豈不「一失足成千古恨」,永遠沒有自新的機會?非常遺憾,以目前的法律而言,正是如此。因而許多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即使加入黑社會後,很快便認識錯誤,但社會上並沒有一條路給他(她)們退出。久而久之,連那一點點後悔之心也消失了,進而仇視社會,泥足深陷。主、客觀環境都逼使他(她)們變本加厲,進而成為職業罪犯,永無悔改之期。這是千真萬確,不可忽視的事實,絕非筆者危言聳聽,誇大渲染。
筆者在拙作「香港監獄生活真相」一書中,客觀地報道出若干監獄黑幕。其後,監獄當局在行政及管理方面,逐漸地走上軌道;在另一拙作「香港毒品泛濫真相」一書中,指出香港政府莫視禁毒宣傳,以及戒毒機構的病牀不足。結果,官方及社團掀起了大規模的戒毒宣傳運動,美沙酮戒毒中心也遍設港九。但筆者還懂得「自量」二字,在此鄭重聲明,這都是巧合的事,絕非人微言輕的筆者凑拼出來的文章,能夠「上達天聽」。這本書出版之後,也希望再有一次巧合,執政諸君能夠想出一個合乎情、理、法的條例,安排一條出路,使若干回頭是岸的黑人物,得以脫離黑色魔掌,在社會上挺起胸膛、豎起脊樑,重新成為一個有用的市民。如此,在消長和圖書相對的情形下,未嘗不是一種積極的反黑政策。
還有一點,可能被執法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疏忽了的,就是如何輔導誤入黑道的青少年走上正道,這應該是一項非常值得硏討的問題。
亦有人說,要脫離黑社會組合,儘可依照法律行事。只要到警署自首(經濟環境許可的更可以請個律師陪同前往),經過法庭判決之後,便可以脫離組合,堂堂正正重做新人了!
最後,香港之有黑社會組合,上下幾達百年。以筆者一枝禿筆,一人所知,要將所有黑社會問題巨細無遺地羅括本書之内,實在無此可能。而且對一些毫無根據,或者誇大附會的傳說,一概不予記述。在寧缺毋濫的原則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在此謹盼讀者包涵則個!
目前,數目龐大的黑社會人物之中,老的一輩多已「金盆洗手」銷聲匿跡了;中年一輩,經過若干風霜雨雪,大都進入「撈到化」的階段(倒數五年之中,在法庭被控的疑犯,絕少超過四十歲的);剩下來仍在搞風搞雨的,絕大多數是三十以下的「初生之犢」。如果針對這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下功夫,一方面以嚴刑峻法懲罰怙惡不悛者,一方面對具有悔改之心的,安排出路輔導自新。如此恩威並濟,軟硬兼施,相信三年之後,香港黑社會問題,和-圖-書再不會是「提起令人頭痛」的嚴重問題。世間沒有解不開的死結,何況香港的警察部門,擁有二萬人員,是全部進入現代化的强大隊伍?
由於搜集及印證資料,脫稿時間竟比預期出多四十餘天。再把原稿從頭到尾校閲一番之後,仍有「意猶未盡」之感。
即使有人認為「洗底」是法理上唯一可行(宣告脫離黑社會組合)的辦法,但今後這個給「洗」過的人的出路是怎樣呢?投考公務員絕對不會被取錄,要到海外向警方申請發給「良民證」絕不會發給,要加入大機構工作嗎?也會因人事部門向警方查詢有無刑事記錄時而被摒諸門外。至於家人親友,是否會因為你「洗」過「底」而產生良好觀感也成問題。因此,「洗底」既不能還你清白,也不可能改變別人對你的觀感。
因為黑社會組織問題是世界性問題,除了為非作歹,專門和法律作對這點本質均盡相同之外,其他如背景、歷史、發展過程、組織系統……等等,都各有差別之處。至於各地警方對付黑社會的原則(手法),自然亦有寬有緊,不盡雷同。別說歐美各國了,單以亞洲而論,日本和泰國對付黑社會組織的手法就似乎較為「寬大」(也許當地在立法時對此不大重視之故),所以上述兩國的黑人物也特別活躍。至於香港,自從一九五和圖書六年黑社會大暴動之後,香港政府總算受過「教訓」,於是痛定思痛,先後增設若干專門律例,以限制黑社會組織活動;而警方也特別設立反黑部門,從事鎮壓。只可惜以後的十多年之中,警、黑互相勾結,朋比為奸,弄出個「百花齊放」的局面。於是,若干貪官的財富大大的增加了,而黑社會組織也在這般情況之下,日益坐大,聲勢和作惡程度,較諸一九五六年前,不知擴大了多少倍。
當然,K君雖然放下書包還沒多久,實際的社會經驗也還「嫩」了一些,但理論上確屬一針見血,一語道破了反黑工作無法推行的癥結。實則除此之外,高高在上的官員和「高等華人」,沒有「機會」嘗試到黑社會的滋擾和迫害,也是主要因素之一。有關此點,已於上文詳細論及了。
參與黑社會組合的青少年也是人,他(她)們之誤入歧途,也具有各種不同的因素。相信一時糊塗,而事後深感後悔的亦大有人在。假設有這麽一個人,起初被迫(或自願)加入黑社會組合,其後深深知錯,要跳出這個「黑圈」,應該怎樣做才對呢?
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只要對黑社會問題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要抽身退出並非說說那麽簡單;而且,你不跟他們厮混,他們也會上門找你惹你,甚至嫁禍你迫害你。黑社會的傳統規矩,只和_圖_書有「轉會」而無「退出」,正如特務組織一般,一經加入,便成為「終身職業」了!
(全書完)
以筆者所知,實在找不到較為完善的辦法。因為脫離黑社會組合,不同於離職、分居、退股……等問題,在報紙上刊出「聲明啓事」,讓親朋戚友都知道這回事便算一清二楚;此外,警方曾經呼籲藏有攻擊性武器者,在限期内交出武器便絕不追究,禁毒部門亦曾呼籲吸毒者前往登記,接受美沙酮治療,且還絕對守秘。可是有關部門,會號召誤入黑社會的市民,登記自新嗎?相信任何人都知道沒有這回事。
最後,對於港、澳、台三地的多名「叔父」(老大姐)輩,或提供内幕資料,或出示「珍貴文獻」(堂口的手抄本),使本書内容不至太過空泛,對他(她)們再致由衷謝意。至於人數統計,則係根據各堂口的「執事者」約略估計,自難與確實數字相符,於此合併聲明。
有人認為黑社會組合並非合法團體,只要你斬斷一切關係,不再跟其他黑人物厮混,不就一了百了?
在警察各級人員,也應減低「破案全靠綫人」的倚賴性。須知「綫人」也者,百分之百屬於黑人物。跟這類人打交道,無異引虎驅狼,極容易產生「警黑掛鈎」弊端。此外,多點和圖書和市民接近,多點培養像「警訊少年」一類組織,相信比較倚賴「綫人」供給綫索好得多了!
筆者的一位世侄輩K君,去年才卒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系。某次跟筆者談起香港黑社會問題時,他認為「以香港警方的力量,要將黑社會分子的活動壓制到最低程度,絕非難事。但以歷年事實而論,警方高層人物把執行責任全部放在中、下層員佐身上,這些負責執行的人卻採取敷衍塞責態度,從不積極行動,因而黑社會勢力日益擴大,一般市民所受禍害也日漸增加。如果讓這種情形延續下去,則反黑工作有等於無,徒然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而已……」
此外,宣傳方面,也應該不遺餘力,揭開黑社會組合的神秘面紗,使廣大市民對它不再存有畏懼的心理,對於加入黑社會組合的害處,亦應大力宣傳,使逡巡於黑色大門外的青少年,有所認識、有所警惕,則「大阿哥」們招兵買馬的工作,勢必受到嚴重打擊。
這條路也是似通不通的。也就是上文曾經一再提及的「洗底」。此項辦法,經過自首之後,法庭只是根據控方檢控的「身為黑社會會員」的罪名,而作出警誡、簽保、緩刑等處分,並非證明你今後不再是黑社會會員,還你清白。更沒有法律上的保障,使別人認為你已經不是黑人物;此外,還需留下「身為黑社會會員」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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