蠹魚說唱
借書
耶蘇講過亡羊和蕩子的比喻,大意是說,失了一隻羊,放下九十九隻不管,專去尋找那失去的一隻。如果運氣好找到了,爲這一隻的歡喜,超過已經有的九十九隻。有個敗子回頭,父親歡喜得大開筵席,家裏那個安分守己的好兒子看了,頗爲不樂,父親就對他說,孩子,你時常跟我一起,我的都是你的;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所以應該歡宴喜樂。這眞是最通人情的。我即使藏書百萬冊,心裏也會老惦記著不在手頭的那幾本其實即使得著,也不會細細用心去讀的。這頗有些「佔著毛缸(廁)不屙屎」的罪嫌。是非不談,人情就是如此。
有人從不買書,每星期到圖書館借一批書回來,看完了再去換別的。有讀書之樂而不用花錢,又沒有藏書之累、借出去不還之慘,實在好極。不過作家看了的書都是資源,說不定那一刻用得著。他不能爲了一句文字要印證,就上圖書館,而且圖書館即使有那本書也作興已經給人借出去了。愛書也是癖,放在書架上看看都是快樂,不用說取下來讀了。書,還是要自己有的。因此借了人的書不還,不算是頂值得稱贊的事情。
我眞感謝許多好友,他們送過很可貴的書給我。所以我的書給了別人也是應當的。最近二十年我得益最多的是翁靈文兄送給我的《余叔岩唱片曲譜集》,我研究余叔岩的唱腔、和他琴師李佩卿的胡琴,很依賴這本書。亡友程京蓀兄也曾取去,影印了送給幾位朋友。我如果玩物喪志,荒了學業,這本書要負點責任。
https://www.hetubook.com.com不過到了我這個年齡,有這點消遣,身心獲益,也顧不得許多了。人也不可以太重功利。此外當然有許多朋友送的許多本好書,尤其是他們的著作,若是一一記出,就像流水帳了。我的書雖然損失了一部分,但是朋友贈送的,超出損失的很多。
算來這四十年當中,也失落了一些很可讀的書。費了大力買回來的赫森(W. H. Hudson,1841-1922)的散文集(A Traveller in Little Things),是其中之一。此君的文章獨創一格,娓娓清談,毫不經營,但是看完了滋味甘美。是誰借去,已經記不得了。我以往有個脾氣,覺得某一本書好,竭力勸人拿去看,從來沒有想到別人會不會還。如果早知道法朗士的金言,就不會爲丟了的書懊惱了。就這樣好些有用的書不見。若是能重新買到,原也無所謂,無奈好些書再也不能重買。有人知道我自修英文,會對我說,「你的字典多得很,拿一本給我用用好了。」我記得有一本《英華合解辭彙》,裏面的文言的翻譯,典雅可喜,不知道給了誰。現在已經買不到了。梅醴時常規勸我,「你有用的書不要亂介紹給人;等要用買都買不到。何苦呢?」因爲我著急的情形,她最清楚。「你的書好像是偷來的!」她總說。不過近年來我也知道,別人借去,多數是束之高閣,而自己雖不常讀,卻也常翻,找出來校正引文,更不可少,所以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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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出了。袁枚在〈黃生借書記〉中說:「書非借不能讀也」,而思果論「借書」其實要論的是不該把書借給別人。西方散文鼻祖法國作家蒙田(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說過:「友誼與戀愛都不可靠,因為它們總需要依賴他人卻終難依恃;唯有書籍可靠,一直屬於我們,陪伴終寂之刻。」按照這種邏輯,那麼把書籍借給朋友和愛人也許都是不智之舉,因為他們既可能棄離我們而去,也可能不歸還我們心愛的書籍。思果寫借書,以雋永的筆調道出徘徊不捨的心境,其實真正的意旨還不是吝惜書本,而是那層愛書、惜書的依戀。
我的書倒並不完全是別人借給我而沒有還,可是也有別人借去不還的。最傷心的是兩本:《英國散文選》和《英詩菁華》(The Golden Treasury);這兩本書不難買,雖然頭一本已經絕版,難買的是有維勒(C.B Wheeler)注釋的本子。維勒並不是大名人,但是他教了多年書,把這兩本書難懂的地方、典故、拉丁文引文等等,全注了出來,對淺薄如我的人,有眞正的幫助。我也用心看了不少。如果誰想在英國文學上打點底子,不僅爲了充場面,似乎沒有更好的基本書了。可是二十年來我手上沒有了這兩本書,一再向各地牛津大學出版所,包括英國的總所去買,也寫了信託過倫敦的朋友,給牛津最出名的舊書店布辣委爾(Blackwellhttps://www.hetubook•com.com)等,都沒有補到。
《曉霧里隨筆》,洪範書店
一九八二年版
一九八二年版
有幾本書明知在某些人家裏,竟不好意思向他們提起。我看過一篇文章,講某人借了一塊錢給人,始終沒有勇氣向那人提。「這樣整脚一本書,還好意思叫人還?」或者「你難道家裏沒有別的書了,這樣急要看這一本!」別人心裏會想。的確不錯。爲了一本書而顯得自己小氣,犯不著,這樣一來,書就回不來了。
可是我也結識過中國借書像法朗士那樣的人。他們收藏極富,大多是不義之書,專門借而不還,甚至——我懷疑——偷竊。若說他們是賊,未免有傷忠厚,或者不了解他們。因爲他的想法是,書要在他們手上,才能好好利用,若是別人藏了,就成了廢紙。這種思想是否與事實相符,我們且不去管它;給他們這一「借」,許多書永遠歸不了原主,是千真萬確的。他們不但把書據爲己有,別人的眉批旁注,也可以取來,供一己之用,眞是一舉兩得。
《時代週刊》論文的結尾勸人要借書給人,提到藏書家的書裏,會貼拉丁文的標籤:EX LIBRIS……(某某藏書),但是有些修會人士的書裏,籤上題的卻是AD USUM(爲……所用)。我認識的美國遣使會神父(Vincentian Fathers)的書上就題了這兩個字。意思很好。不過世俗人也好,修道的也好,一件東西也要等別人用完,再拿過來https://www.hetubook.com.com才好。我看過一齣戲,内中老者還沒有死,兒子已經要用他的遺產,老者很生氣,忿然道:「我的氣還沒有斷呢!」
英國現在好書多已絕版,這兩本諒必也問津無人了。這也可見讀好書的人越來越少了。遠在六十年前,英國詩人白倫敦跑去拜訪哈代,哈代提起他那個時代,一般人已經不讀雪萊了。雪萊和瑪麗結婚的教堂登記簿上有他倆的簽名,哈代去找,教堂的執事說,誰也沒有向他要求看過。他去書店買一本雪萊的特別版子的詩集,書店老闆回說,「存雪萊的書划不來——漸漸地大家全忘記他了。」到了今天更不用說了。我向布辣委爾買的名家散文集,好些都已絕跡。我唯一可以再得到上面提到的這兩本書的辦法,是託人到英國圖書館裏去借來影印,可是這樣麻煩別人,似乎不可以。我深恨當初不該輕易拿出去。我並不每本書都細讀,可是這兩本的確時常在手上翻翻查查。
人到了一瞑不起,什麼也沒有用處,有些東西旁人還可以利用,書的價值很特殊,用得著的是至寶,用不著的當廁紙都不合適。能捐給圖書館算他運氣好的,圖書館可以不要。論斤賣出去也還不太糟,輾轉總會落些在要讀、要用的人手上,常常當垃圾丟掉,就一點用處都沒有了。可是在一口氣沒有斷以前,本本都是寶貝!
很多借書的人藏書萬卷,你的一本或幾本書到了他家裏,就像一把米撒在米缸裏,完全失掉了客籍身分和惹人注目之處。借書人並不是久假不歸,可能早已忘記。有一天發見書是我的,會打老遠的地方寄和-圖-書來吧。也許我那一本正是他早就想買,或者買過不見了,還以爲是他自己所有,也未可知。不過只要不是絕了版的,我可以再買——這種事有過不止一次。我現在知道,最有用的書至少要有兩本。
思果 (1918-)原名蔡濯堂,另有筆名拙堂。江蘇鎮江人。曾任《讀者文摘》中文版編輯,香港聖神修院中文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比較文學與翻譯中心訪問研究員。現旅居美國。著有散文集《私念》、《沈思錄》、《藝術家肖像》、《河漢集》、《思果散文選》等書。
某君的書房壁上,赫然題著大字:「本室圖書概不出借!」眞可以省卻無限麻煩。有個笑話說,有人向人借錢,竟至下跪。旁人怪他下作:「爲了幾個錢,也犯不著這樣委屈自己呀!」他答道:「此刻我下跪,等他要我還錢的時候,就輪到他下跪了。」要人還書雖然不至於下跪,可是他如果說書已經不見了,就是下跪也沒有用。這位先生聲明不借書給人,可是如果竟有人問他:「老兄,你這句話可有例外!我倒想借那本……」他怎麼回答呢!
最近一期的《時代週刊》的論說文講的是借書,可以一看。首先引法國的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的一句話:「絕不要把書借給人,因爲誰也不還書的:我書房裏所有的書全是別人借給我的。」這篇文章裏引了許多名文,不容我轉譯,幾時譯出它全文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