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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危基當前

作者:麥克.克萊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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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

八十九

「有人說,這對醫學研究是繁重的負擔,但反過來說也成立。假如大學不認為人對他的細胞組織持有永久的、合理的和情感上的興趣,那麼人們也不會捐獻細胞組織去做研究。他們會把細胞組織賣給企業,他們的律師會訂定詳細的條文禁止大學使用甚至連做血液檢驗都不行,除非付錢。病人並非單純無知,他們的律師也不是。
「是的,可能已經在做了。」羅伯說。
「有些法庭把細胞組織當做垃圾而做出判決。有些法庭把細胞組織當做研究物質,好像圖書館中的書一樣。有些法庭把細胞組織當做拋棄主權的財產,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自動處理掉,好像出租的保險箱在某個特定時間之後可以打開它,把裡面的東西拿去賣www•hetubook•com.com。有些法庭想平衡競爭而下結論說社會研究的需求勝過個人對細胞組織的擁有權。
「有人說病人對他的細胞組織還有他的隱私權,在他死亡後就終止了。這也是個過時的看法,一定要改變。因為死者的後代帶有他的基因,假如用做研究或將死者基因的組成拿去發表,就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父母已病逝的孩子可能會失去他的健康保險,只因為現代法律不能反映出現代的真實性。
在對他面前的律師做出裁示時,寒冷的天氣讓這位歐克斯納的法官不禁咳了起來。亞莉克斯.波奈特在那裡,還有羅伯.寇區及亞伯特.羅德里蓋茲。
「假如醫生和大學繼續表現出高高在上和圖書的樣子,醫學研究的花費會以天文數字上升。真正的社會利益是制定法律使人們對自己的細胞組織有永久的處理權。
「這正是為什麼當一個人捐贈細胞組織給醫生做研究時,與捐贈一本書給圖書館是不一樣的,它永遠不可能一樣。假如這個醫生或他的研究機構以後想將這個細胞組織做其他用途,他們必須為這個新用途重新取得許可。每一次的新用途都必須重新授權。假如你訂閱的雜誌到期時出版社可以做到通知你續訂,大學要用你的細胞組織做新用途時,當然也可以通知你。
「在我的裁決中,我看到目前這個情況是來自先前法庭對生物情境所有權的混淆。第一是離開了身體的物質就是『廢物』或『丟棄物』,因此和_圖_書對從他身上而出的人不重要,這個看法是不正確的。以一個死產的胎兒為例,雖然它已經離開了母親的身體,我們卻能了解他的母親或其他親人對它還是會有很強的情感聯結,希望對屍體的處理能有決定權,不論是土葬、火葬或把細胞組織供做研究或幫助他人。認為醫院或醫生可以任意處理胎兒,只因為它是在身體之外,所以是個『廢棄的』物質的觀點,顯然是不合理且不合人性的。同樣的邏輯應用到波奈特先生的細胞上,即使它們已經從他的身體中取出來,他仍然有權利覺得這還是他的。這是一種自然的、普遍的人類感覺,這種感覺不會因法庭根據一些類比方式硬套上其他法律觀念所做的裁決而消失。你不能用法律命令www.hetubook.com.com禁止人類有感覺,然而這正是法庭想做的。
「這些類比都對上了人性頑強的事實。我們的身體是個人的財產,身體的所有權是我們所知最基本的所有權,它是成為一個人最核心的經驗。假如法官沒有承認這個基本的看法,他們的判決就是無效的,不管他們在法律邏輯上多麼正確,這個判決都是無效的。
「最後,波奈特案會弄到今天這個樣子,是因為法庭一個很嚴重、很基本的錯誤。當一個人可以在他的身體中製造法院判定屬於別人的東西時,這個所有權就非常不清楚了,這在細胞株上是如此,在基因上是如此,在某些蛋白質上也是如此。這些東西不能被合理的擁有,這和_圖_書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我們共同的傳承,不能被任何一個人所擁有。這就像大自然不能被擁有一樣。然而二十多年來,法律的判決未能確定這個觀念。專利法庭的判決沒有確立這個觀念,它所產生的混淆只會隨著時間的過去和科學的進步而變得越來越糟,基因體的私人擁有權會越來越困難、越昂貴、越受阻礙。過去法院的判決是錯的,它一定要改正回來,越快越好。」
亞莉克斯轉向羅伯說:「我想這個法官已經在做了。」
「我的裁決是,生物基因公司對波奈特先生的細胞擁有權,無權使他們從任何個體——不論死活——取得這些細胞,包括波奈特先生本身。當然更不能從他的家人身上取這些細胞,任何相反的裁決都會違反憲法第十三條,禁止蓄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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