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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傳

作者: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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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黃海熸師 翁同龢天津行

第十一章 黃海熸師

翁同龢天津行


(慈禧)最後論曰:「吾非欲議和也,欲暫緩兵耳。汝既不欲傳此語,則逕宣旨,責李某何以貽誤至此?朝廷不治以罪,此後作何收束?且退衂者,淮軍也,李某能置不問乎?」
李云:「喀以病未來,其國參贊巴維福先來。云俄廷深惡倭占朝鮮,中國若守十二年所議之約,俄亦不改前意。第聞中國議論參差,故竟中止。若能發一專使與商,「則中俄之交固,必出為講託云云。」又云:「喀與外部侍郎不協,故喀無權。」
余復曰:「陪都重地,陵寢所在,設有震驚,奈何?」
允之。

八月十八日是李鴻章平生最痛苦的一天,外則黃海大敗,內則廷臣交詬。翁同龢是日記云:
以下有一段交換的話,註定了甲午之後悲慘的結局:

海戰大敗的消息,翁同龢次日始知,為張蔭桓所面告。其時翁同龢正在病中,發高燒、牙痛,得此惡訊,「益覺肝火上炎」,二十日遂未入直。二十一日記:
李云:「無慮也。必能保俄不占東三省」云云。


慶王自請帶兵赴九連城,防備日軍渡鴨綠江,侵入「龍興之地」,是聯絡蒙古藩部王公,及受恩深重的承恩公所表現的一種姿態。是日又有一條極重和圖書要的記事:
以下又記另一大事云:
會李公同入,皇太后、皇上同坐。首言倭事,次言淮軍不振,並糧械無繼,種種貽誤狀。
黃馬褂無足為奇,三眼花翎則為殊榮,「中興名臣」中惟李鴻章得膺此賞。「清史列傳」本傳:
臣問何事?
此諭態度已有改變,問「李某能設法否?」則為啣命與李鴻章去謀和。問「此後作何收束?」則純粹是傳旨;是和是戰,要聽了李鴻章的意見再議,並無損於翁同龢的立場,因而接下來的對話如此:


喪師辱國,種種貽誤,而朝廷可「不治以罪」,則紀綱何存?因此,慈禧有「所言作為汝意」之諭;而又謂「從容詢之」,仍是希望翁同龢能平心靜氣跟李鴻章談出一條結束戰爭的路子來。因此翁同龢立即聲明:只傳述,不論斷。同時再一次表明了反對議和的立場。

本定請假五日,昨萊山函云,上趣令出。時事如此,豈敢即安,遂撤不遞。而自今日起通融兩日,肴病勢何如。樵野來長談,以洋磅見商,不得不見也。連日軍情水陸如此:鴨綠一線可危,即渤海亦可危。慶王請帶兵赴九連城,而以沙克都林機布、桂祥為副,未知准否?志銳摺未下。
這是慈禧在光緒朝第二次垂簾的開始:而翁同龢疾又大作,請假多日,德宗既無和-圖-書可以商酌之人,而樞庭、譯署多承太后意旨,因而慈禧獨斷獨行,懿旨發宮中撙節銀三百萬兩佐軍餉;六十萬壽停辦點景、經壇、戲臺諸事;原定在頤和園受賀,改在宮中。此皆德宗所願而不敢請者。


至八月廿八日,翁同龢銷假即奉懿旨召見。先到書房,德宗示以兩摺,始知軍機全班請辭,自然不准。另一摺為南書房翰林李文田等,請起用恭王。翁同龢記與李鴻藻一起召見事云:
則對曰:「奉天兵實不足恃,又鞭長莫及,此事真無把握。」論議反覆數百言,對如前。
臣又對曰:「此節只有李某覆詞,臣為傳述,不加論斷。臣為天子近臣,不敢以和局為舉世唾罵也。」
見李鴻章,傳皇太后、皇上諭慰勉,即嚴責之。鴻章惶恐,引咎曰:「緩不濟急,寡不敵眾,此八字無可辭。」
李鴻章的態度是非常明白的,打下去非敗不可,但「緩不濟急,寡不敵眾」八字雖「無可辭」,而責任亦不全在他一個人肩上。至「奉天兵實不足恃」,更與北洋無關。翁同龢猶思振作其氣,反覆論議,無奈李鴻章疲、軟、滑三字俱全;朝廷倚為柱石干城者如此,翁同龢依然執持不和的主張,實不能辭書生誤國之咎。
其時適有廷寄,諭李鴻章及翁同龢,謂聞喀希尼日內到津,李鴻章如與晤面,可將詳和圖書細情形告翁,回京覆奏。朝廷仍望翁同龢能與李鴻章商略如何請國際斡旋謀和之意,殊為明顯。因此,翁同龢首先以虛言恫嚇,企圔使李不敢與喀希尼談和。日記如此:
皇太后曰:「有一事,翁某可往天津面饬李某,此不能書廷寄,不能發電旨者也。」
(光緒)十九年正月,鴻章年七十,慈禧皇太后御書「調鼎凝釐」匾額;「棟樑華夏資良輔,帶礪山河錫大年」對聯;「福壽」、「益壽」字;御筆「蟠桃圖」;無量佛,帶嗉貂褂諸珍物。……二十年皇太后六旬萬壽,賞戴三眼花翎。
余曰:「出京時曾奉慈諭:現在斷不講和,亦無可講和。喀使既有前說,亦不決絕。」令不必顧忌。據實回奏。
復責以水陸各軍敗衂情狀,則唯唯而已。

臣對:「此事有不可者五,最甚者,俄若索償,將何畀之?且臣於此等,始末無聞,乞別遣。」叩頭辭者再,不允。
翁同龢啣旨秘密赴津,經兩日途程於九月初二上午面晤李鴻章,日記甚詳:
既而與李公合詞籲請派恭親王差使,上執意不回,雖不甚怒,而詞氣決絕,凡數十言,皆如水沃石。




辰初,上至書房,發看昨日三電;戌刻一電,則平壤告不能守,云敵高山架炮俯擊,人馬糜爛也。旋至樞曹會看事件,蘭翁抗論,謂合肥有心貽誤,南皮與爭,他人皆不謂然。余左右其間曰:「蘭翁正論,合肥事事落後,不得謂非貽誤。」乃定議兩條:一嚴議;一撤三眼花翎、褫黃馬褂。恭候擇定。寫奏片,寄諭葉志超,令與聶士成前後夾擊,疏通後路,明發切責李鴻章。二道。午正一刻遞,未初二刻發下,李鴻章處分用拔去花翎、褫黃馬褂一道,遂散。和-圖-書
余曰:「回京必照此覆奏。余未到譯署,此事未知利害所在,故不加論斷。且俄連而英起,奈何?」
曰:「俄人喀希尼前有三條同保朝鮮語,今喀使將回津,李某能設法否?」

此「上」指德宗,非慈禧。請復起恭王,原為李文田的建議;德宗在書房先已示翁,如不以恭王復起為然,則翁李根本就不必「合詞籲請」。於此可知「上執意不回」,是翁同龢所教,因為慈禧不喜恭王,所以德宗「雖不甚怒,而詞氣決絕」,彷彿先意承志,以示孝順,實際上是表示,他雖贊成復起恭王,但須得太后一言而定。「思出自上」的警惕,為以下事上之道。但慈禧此時仍舊希望用翁同龢,如果翁同龢肯聽話,慈禧決不會再用恭王。此中之理,至為微妙,慈禧之保持沉馱,即是此時尚未能正確評估翁和-圖-書同龢到底是何態度之故。
慈禧的意向是很明白的,準備聯俄以謀和。但謀和則必須主戰派同意,領導清議者翁同龢、李鴻藻,翁又較李得勢,因此,派翁同龢與李鴻章會商此事,如有結果,則翁、李皆有安撫朝士之責。輿論不致過分情緒化,和議始可望有成。此為李鴻章與慶王商定的辦法,而由慈禧出面主持。證據是慈禧面諭「喀使將回津」:俄駐華公使的行蹤,總署亦未必知道,深宮太后何由得知?明明為李鴻章所透露。
慶王、禮王並見慈聖起,此後連日如此。
談論到此結束。翁同龢當日啟程回京。此行在翁一無所獲,對李鴻章不能發生絲毫影響;反而無形中受到李鴻章的警告,巴維福所言,真假不可知,但藉巴維福之口,謂「聞中國議論參差,故竟中止」,隱然表示,如俄國人不肯任調人,以致和局不成,則翁同龢應負責任。這是翁同龢與李鴻章第一回正式打交道,翁非李之對手,彰彰明甚。



慈禧六十萬壽恩典,頒於是年正月初。照定制,貝子以上始得戴三眼花翎;李鴻章封伯爵,則膺此懋賞,無異表示他的地位高於公爵。但拔去三眼花翎,羞辱猶不及褫去黃馬褂,因為有戰功始得蒙此賞,則褫奪黃馬褂,即有否定其戰功的意味在內。

敬對曰:「若然,敢不承?」則又諭曰:「頃所言作為汝意,從容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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