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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傳

作者: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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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求和終得和 整肅帝黨

第十二章 求和終得和

整肅帝黨




王益吾即王先謙,龔之字梁,由王作主,彼時固不知梁有暗疾。當嫁娶之期已定,梁鼎芬有「庚辰七夕詞」之絕句,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婚後定居東城貢院附近,名所居為棲鳳樓。光緒十年法越事亟,梁鼎芬以講官資格,疏劾北洋大臣李鴻章,交部嚴議,降五級調用。此是梁鼎芬有意為之;原來李文田精於風鑑,推斷梁鼎芬二十七歲將不免。梁大懼,求解救之道,李文田以為惟罷官可保身;因上疏劾李鴻章,措詞誕妄,果獲嚴譴。編修降五級為從九品,梁不就則與罷官無異。未幾應張之洞之招,回廣東主廣雅書院講席,而託妻於文廷式。
不盡情懷隨逝水,更無謠諑到深山;

本月十五日,敬事房傳知禮部:珍瑾二妃,俱奉懿旨,先復位號。
分析汪、長獲咎之由,相當正確。但所「觸怒」者,非德宗而為慈禧,因令德宗嚴辦,甚至有流配的指示。德宗仰體親心,嚴譴汪、長,但違心之舉,並非毫無所得。
這是慈箱整肅帝黨的開始,亦為對翁同龢的轚重警告。據翁同龢日記,曾經力爭:
朕敬奉皇太后宮闈侍養,夙夜無違,仰蒙慈訓盈拳,大而軍國機宜,小而起居服御,凡所以體恤朕躬者,無微不至,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乃有不學無術之徒,妄事揣摩,輒於召對之時,語氣抑揚,罔知輕重,即如侍郎汪鳴鑾、長麟,上年屢次召對,信口妄言,跡近離間,當時本欲即行治罪,因值軍務方棘,深恐有損聖懷,是以隱忍未發,今特明白曉諭,使諸臣知警惕。吏部右侍郎汪鳴鑾、戶部左侍郎長麟,均著革職,永不敘用。此猶從輕辦理,嗣後內外大小臣工,倘敢有以巧言嘗試者,朕必加以重罪。爾諸臣當知忠孝一原,精白乃心,弼成孝治,朕有厚望矣。hetubook.com•com
先是和議成,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齊集內閣大堂,恭讀硃諭,汪讀至賠款兩萬萬,與其師高陽相國,均痛哭失聲。自是嬰心疾,早蓄歸計,至是得遂初服。但是日緣何致觸上怒,疑莫能明。

然則慈禧希望德宗自排者,究係何人?細考之應為文廷式。
文、龔孽緣,雖說出於梁之自願,但文廷式的舉動則驚世駭俗,守舊派尤為不滿。而徐桐則因文廷式有殿試後不為老師磕頭一舉,更銜之入骨。
宣讀硃諭,事在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翁同龢是日奉派貢士覆試閱卷,未到內閣,但軍機先已閱過硃諭,由軍機章京攜交內閣,並傳諭:「不得抄錄攜出」,故東華錄所載上諭,並非硃筆。不過,話雖如此,還是有人抄錄傳出,「緣督廬日記」云:
夕張瑤瑟憑招月,朝索瓊茅自閉關。

長石農能文善書,與清秋浦總憲銳,均為翻譯界出色人物。任右翼總兵時,年僅二十八、九歲,短小精幹,英爽俊偉。陛見日,奏對稱旨,聖眷因之日隆。甲午事起,失利日聞,不得已起用恭王督辦軍務,特簡長隨同辦事。一日因某事與王爭執,抗辯不少屈。退出後,王顧左右曰:「後生可畏,聖上喜用青年,吾輩暮氣日沉,不足任重致遠矣。」不意進銳退速,乙未十月竟以離間宮廷,不知大體,與吾鄉汪柳門先生同日罷黜。www•hetubook•com.com
渺渺天河幾回顧,自搴簾箔數星躔。
梁妻之通於文廷式,據說是梁鼎芬深感力不從心,為彌補內心疚歉計,自動促成其妻與文廷式的孽緣,但中懷不能忘情,有「佳人二首」詠懷云:
案吳所言,校以史乘及其他筆記,似極可置信。就前後情節觀之,汪長必為珍妃被黜進言,以為應復其位,以泯帝后之嫌隙,故觸上怒。而此事又不便明言,故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八字,籠統揭布。意其情形,汪柳門有借此求去之隱衷,長石農則年少敢言,自恃八旗子弟,其同遭淪謫不復起,則緣德宗始終抑鬱,故帝黨一蹶不振也。

其次痛恨文廷式者,為李鴻章父子。甲午之役,文廷式曾參李鴻章,又力主聯英,反對聯俄,在在皆與李鴻章形成尖銳的對立。李氏父子早想報復文廷式,至二十一年年底始有機會;機會者,楊崇伊由編修轉為江西道御史,可充李氏父子的打手。
「閬風緤馬」典出離騷,因「庚辰七夕詞」而興感,與結句呼應,有天上人間之感。第二首「不盡情懷隨逝水,更無謠諑到深山」,直抒胸臆;他的頻年飄泊,乃逃避「可畏」之「人言」。相傳梁鼎芬官武昌知府時,龔夫人每自萍鄉溯江而上,在武昌府署,梁鼎芬晤其妻於花應,一言「老爺好!」一報以「太太好!」旋即納二百兩銀票於妻之手,端茶送客。如是者年必三、四回。



四月十七日:和約定議,六部九卿科道赴內閣閱硃諭,佩鶴歸錄一通見示,大旨謂「瀋陽陵寢重地,京師宗社有關,慈闈頤養,徒御有驚,藐躬何堪?自問宵旰旁皇,臨朝痛哭,天下臣民,皆當共諒」。和*圖*書

同年廣東梁庶常鼎芬娶婦,送賀分四千。庶常年少有文而少孤,丙子舉順天鄉試,出湖南龔中書鎮湘之房,龔有兄女,育於其舅王益吾祭酒,遂以字梁。今年會試,梁出祭酒房,而龔升宗人府主事,亦與分校,復以梁撥入龔房,今日成嘉禮。聞新人美而能詩,亦一時佳話也。

文廷式之必遭廢棄,實為意料中事,因為他有太多的自取之咎;其最為人所詬病者,是私生活的不合倫常道義。劉體智所著「異辭錄」,有一條云: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上諭:
相傳妃貶後,尋復位號,德宗喜甚詣謝,母子歡然,太后曰:「帝近來甚盡孝,果如是,余復何說?其從前疏閡,必有人間之,盍言其人!」意謂常熟也。德宗不忍舉常熟,又無以塞慈意,適前日召見侍郎長麟、汪鳴鑾,因以二人對。長汪遂以離間兩宮斥譴。召對時固未及此,亦無由自剖。然上倚常熟甚重,遇事仍就諮,蓋拂慈聖意。
臣等固請所言何事?而天怒不可回,但云此係寬典,沒有人敢爾當嚴譴也。
閬風緤馬竟何年,吹徹參差下眾仙。

碧芳傾盡痕猶溼,紅燄飄殘夢尚牽。和*圖*書
汪長之為無妄之災,大致可以確定。如翁同龢十月十七日記汪鳴鑾「意甚坦然」,言其遭橫禍後之修養;年餘後長麟母喪,翁闻龢致賻白銀百兩,兩記其事,皆言「閔其窮也」。意示長麟被黜,非與己有關而藉此補咎。
桃弓射鴨儘蕭閒,縹緲仙居紫翠間,
長麟字石農,滿洲鑲藍旗人,清朝「館選錄」,列之為光緒六年庚辰科翰林;是科會試由翁同龢主持,且因與汪鳴鑾同邀罷黜之故,多認為長麟是翁同龢門下,實乃誤會。長麟是繙譯進士膺館選,清文的造詣甚深。由吳介清所記,可知長麟之入督辦軍務處,乃由恭王所援引,與翁同龢無涉。吳介清又記:
德宗此硃諭,實有自辯之意;亦即隱然謂國事至今日,太后應負責任。故作此宣示,其拂慈禧之意可想;而勸德宗出以此舉者,當為珍妃。黃秋岳引錄吳介清所記後云:





是則珍、瑾復號在先,汪、長獲咎在後,黃秋岳推斷「汪長必為珍妃被黜進言,以為應復其位」,顯然錯誤。但兩事並非毫無關聯,「十朝詩乘」記其中的內幕,則又牽涉翁同龢;所記如此:

可知慈禧原意,尚欲從重。上論出於翁同龢手筆,罪狀追溯及於上年,則為有意諱飾。據黃秋岳「花隨人聖盦摭憶」引吳介清所記云:
於此可以推斷,珍瑾復位在長汪被黜之前,或者初有此議,或者口頭已有指示,尚未定局,慈禧即以此為餌,誘使德宗自排慈禧所厭惡之人。但如謂慈禧意在翁同龢則恐未必,因為翁師傅每勸帝將順太后之意,此則內廷無有不知者。

和_圖_書



憔悴沈郎初病起,肉芝應為駐年顏。
公子歸期春|水後,佳人情緒夕陽前。
德宗的收穫是,「下孝」換來「上慈」,珍瑾二妃由慈禧降諭,恢復原有位號。兩妃被貶,曾有「明發」,復號則無上諭,甚至翁同龢亦至汪、長獲譴之第三日,始悉其事。是日日記,末綴一筆:
于晦若侍郎、文芸閣學士、梁星海京卿,少時至京,居同寓,臥同一土炕,人心與其面皆不相同,雖圖髗方趾,而大小各別,三人冠履可以互易,而無不合。人情無不妒,三人中惟學士如常,侍郎、京卿皆有暗疾,俗稱「天閹」,不能御女,然三人狎游,儘以恣學士一人之淫樂而無悔。及得交志伯愚將軍,蓋稱莫逆;將軍非惟嗜好與三人同,其暗疾亦同,可謂奇事。聞學士曾得一房中藥方,治暗疾有奇驗,以與將軍,一試而獲同等之效,再試則不驗矣。侍郎夫人、京卿夫人居學士家,蓋三人者皆文學侍從之臣,「禮教非為吾輩設」也。
于式枚、文廷式、梁鼎芬三人,光緒六年同赴會試,于、梁獲雋入翰林,而文則遲至十年以後,方登兩榜,梁鼎芬入詞苑時,年方二十二,其秋婚娶。李慈銘庚辰八月二十二日日記:
此記前半段可信。以當時文獻規制考之,作為宦官行政機構的敬事房,逕得與內務府直接打交道;即令逕傳懿旨,亦必傳知軍機,不可能傳知禮部。禮部衙門在宮外;且太后懿旨不會傳知司官,傳知堂官則軍機大臣李鴻藻即為禮部尚書,李與翁同值,豈有李知而翁不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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