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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傳

作者: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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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窮極思變 俄國第二次行賄

第十四章 窮極思變

俄國第二次行賄



四、東清鐵路幹路築至大連灣;另至營口,或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之處築一支路。(原第八條)。
條約中又聲明,雙方另派代表在俄國續商訂立「專條」,議定「所有租地、隙地、界線及支線鐵路」等技術性細目。中國仍由專使許景澄負責交涉,在開議之前,許景澄以節略一份,送交俄國外務部,一共三點:

頃外部約晤云:膠事已定,英得長江利益,法亦有索件,故俄必須租得不凍海口為水師屯地,保護兩國利權,各款前已電巴(伯羅福),現將租期及租界電巴轉達總署,一面仍會在京接續商辦。至租界內收稅理民,歸中國自主,中俄兵艦,二口均可同泊,其鐵路請准聽東省公司自鴨綠江至牛莊一帶,求以擇宜通接等語;告以事關東方大局,中國允俄,則英法日亦必生心,中俄交密,務請體察。彼云:俄已告明英法等國,務請轉達總署,從速答復,俄主意在必成,惟租界遠近,或可酌商等語,詞意堅決,大非昔比。
是日翁同龢記云:
翌日俄外交部又提出租界圖線,由旅順、大連沿海往東北,直至皮子嵩;線外復有一線,謀此線內中國派兵須有定數。許景澄乃又會同駐俄公使楊儒,據情轉報。並加按語云:「此直索地,非止海口,尤出意外。」https://www•hetubook•com.com

一、改減租所留隙地。
三月初二日:樵野有起,四刻始退。余等見起三刻,瀝陳現在危迫情彤,請作各海口已失想,庶幾策勵,力圖自立,旅大事無可回矣。上云璇闈憂勞之深,轉未將此事論及,則蘊結可知矣。派李鴻章、張蔭桓畫押,命臣傳知。
此日張蔭桓獨對至四刻始久,而康有為則方於四日前創立「保國會」,君臣所論何事,大致可想。
三、旅順一口專為武備,華俄船隻可出入;大連灣除口內一港,照旅順之例,其餘地方作為通商口岸,各國商船任便可到。(原第六條)




二月廿八日:午正赴總署待巴使,未即來,李、張及許、廖、崇與余見之,出約稿六條,略如前說,惟大連灣可作各國通商口岸,至旅順則租界內不准中國駐兵,又須劃至皮子口等處,無地圖不能詳也。余與廖公先至東堂,申初遂行,時巴猶未散也。
這兩個電報,於二月廿二日到達北京,張蔭桓於次日清晨函送翁同龢,時方早餐,為之推案不食,覆函張蔭桓云:
二月廿九日:見起三刻……論俄事良久,命傳李鴻章、張蔭桓明日預備召見。……申正合肥來,待樵野戌正始來,集余齋與仲山(廖壽恆)相商,兩公皆無策,互相駁詰,空言而已,時事如此,吾其已矣。https://www.hetubook•com•com

李鴻章「堅持勿許而無辦法」;慶王則侃侃而言辦法,豈李鴻章之才不及慶王,而張蔭桓亦見不及此?非是!李鴻章的用意,是使許景澄與俄國外務部談判破裂,俾交涉重心,得由聖彼得堡移回北京。翁同龢縱不知張蔭桓亦已納俄之賄,但張與李的形跡日密,竟亦一無警惕,以致「示以儀電」,聽其一言而定可行與否,其愚闇真是可驚。
二、金州城廂及往來道路營汛,不歸租界。
至次日,俄國外務部通知許景澄,俄皇已任命巴伯羅福為全權代表,限期十天簽訂條約,逾期則俄國將自由行動,不復顧全聯盟交誼。及至許景澄欲繼續交涉時,俄國外務部竟拒絕接見,交涉重心,迫不得已復移回北京;而事實上所謂交涉者,只是巴伯羅福恃強勒索。據翁同龢日記,經過如下:
俄國積極圖謀旅大之事,引起日俄關係的緊張,致有「日俄將開戰局」的傳說。日本亦派其華裔翻譯官鄭永邦至總署探索真相,其情彌見急迫。本來此為以夷制夷的一個機會,但翁同龢既不知可以利用,李鴻章、張蔭桓當然絕不會出聲。至於在俄京,許和圖書景澄觐見俄皇,除照慶王之言,強調俄國必欲租旅大,必致擾亂東方大局以外,而且指出俄國曾有俄艦只在旅大過冬,春暖離港的諾言,要求其實行。交涉可謂得體,那知俄皇竟公然食言。
三、支線鐵路只至大連灣,不達別口。
竇使昌言謂「大連開埠甚是,旅順屯兵關係東方商務大局,英已電駐俄使,向俄外部力爭矣。」詢以爭不能得,奈何?則曰:「惟看中國如何措置,平各國之氣耳。」

俄署使巴布羅福及樸科第,與李鴻章、張蔭桓密談,如能於限期內應允俄國要求,願各酬以五十萬兩。
三月初三日:是日有合肥起,不過囑其慎重,並無譙訶。未正赴總署,申初巴使來,續議旅大約,已允者鐵案,與餘眾頗商改,惟鐵路一條忽變為沿海至營口,余指圖大爭,巴竟謂若大連不能通,則另覓海岸作通商口。余遂大駁,謂「爾臨時所改,我照華文一字不改。」巴詞窮,認筆誤,仍以發電謂中國因數字不符,不肯畫押,因而決裂。余笑應之曰:「任爾誣罔,我不任咎。」
據王彥威輯「清季外交史料」,當時俄皇答覆許景澄說:「我曾說此話。但自中國向英德借款以後,東方情形另有變動,商租兩口乃中俄兩國公同利益,實為保護兩m.hetubook.com.com國起見,我並無得地之意,不過俄國在東方不能不有一駐足之地,務盼中國按俄國條款期,早日辦妥。」

在派李、張與俄使交涉以前,俄國復又行賄,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是年西曆三月九日,即農曆二月十七日條:
朝食讀手教,並許楊兩件,推案而起。欲先問英,欲照此再索他處否,以極其所致。
其時許景澄剛由德抵俄,與俄國外務部交涉後,電告總署云:
惟時英使在東廳,合肥、廖公晤之,巴有所聞,故改前說,知若之必來阻撓,預埋不開大連商埠之根也。此一事直持至戌初,合肥還座,倦容可掬,竟允其加沿海二字而罷。從此畫押之期不改,各國均起矣,如何?如何?
晨得樵野函,許兩電,旅大事與外部言難挽迴。未食亟入,邸來已遲,無可商酌。見起二刻餘,上切責諸臣,一事不辦,召對俄頃,直廬數時而已。邸疾強入,至是流汗,命將息數日。退尋慶邸,到署商辦,儀公擬致許楊電,堅持勿許而無辦法,於大連稍參活筆。午訪樵野,示以儀電,以為然,用密電發。赴總署,慶邸、儀公、許廢敬崇皆集,儀電慶以為然,慶意揭破日本先有不准他人占租(旅大)之約,若允租彼,必與我為難,莫若隨時許泊,無租界之名,有租泊之實,遂再發電。和_圖_書
因為德國交涉,已於二月十五日簽約解決。英國借款業已定奪,所許「利益」亦有成議,德、英兩國為俄先驅,各有所得,俄國即已有足夠的理由與藉口,採取強硬態度,但俄國交涉,李鴻章不願翁同龢插手;翁亦不願直接干預,只是李鴻章必須拉緊張蔭桓,既以分擔責任,亦藉以應付翁同龢,至俄使行賄之款,當然是由「李鴻章基金」中撥付。
旅大租地條約,於三日後簽訂,共計十款,最重要者四款:
三月初一日:今日李張起,上亦不能斷也。見起三刻,衡量時局,諸臣皆揮涕,是何景象?負罪深矣。退時,慶(王)、李、張邀談,大約除允行外,別無法。至英日法同時將起,更無法也。
接許、楊兩電,而忽涉及對英交涉,則以原電內俄國表示「英已得長江利益,法亦有索件」,以及「俄已告明英法等國」之語,翁同龢已悟俄與英法亦有勾結。法國公使呂班提出四項要求,慶王以空言敷衍,交涉尚未具體;對英交涉則由張蔭桓主辦,故翁同龢提出此一看法,要探索其得寸進尺,究竟至何程度,方能罷手,俾便應付。不過,此為發牢騷的負氣語,是很顯然的。
二、租期二十五年,期滿可展限。(原第三條)

一、中國允將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面租予俄國,惟不侵中國主權。(原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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