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喜歡一個人,自己就會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里……
她,就是懷著這樣的一種喜歡,將自己全部的驕傲拋下,像一隻不知疲倦的羚羊,在這條荊棘叢生的路上奔跑,執著而倔強。
因為那無法言說的痛苦,他只能站在遠處貪戀地望著她,卻不能靠近;只能對她付出自己全部的關懷,卻不能接受她一點點的回應。可是,當看到那個身影漸走漸遠,他終於忍不住伸出手去……
進退兩難之間,他們不止一次想到:如果我們,未曾相識……
他是那個意思嗎?——他們有最密切的肌膚之親……
該死的!就是這句話讓她作了有顏色的夢!
他們到底有什麼關係?
她不是輕易會與人熱絡的人,
更不可能隨便與人親吻,除非他對她很重要。
他重要嗎?
區區十四個月記憶的失卻,
竟可以顛覆她裴紅葉整整二十八年的人生!
這個令她屢作春夢的天殺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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