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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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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三章 壟斷經營

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三章 壟斷經營

與美國諮詢機構的猜測一樣,樣機很早就交付給了陸軍,地面靜力試驗在2046年下半年就開始了,飛行試驗則是在2047年上半年開始的。到2048年底,所有設計階段的測試工作均已結束,中航集團的設計團隊將根據測試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小範圍修改,在2050年初就能拿出定型方案。按照工程安排,中航集團產品部也在這個時候與共和國國防部進行定價談判。與以往的裝備開發項目一樣,中航集團要求在之前的協議價上增加33%,將單價提高到12億元人民幣,並且由陸軍承擔大約2400億元的額外開發費用。如此一來,在維持600架的採購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單價將高達16億元,是上一代的2倍,即便扣除通貨膨脹,也是上一代的1.6倍。
顯然,這種說法有點過頭。
按照委託開發合同的詳細規定,中重集團要想繼續在「空中作戰平台項目」中與中航集團競爭,就得自籌大約70%,也就是相當於2800億元的開發經費,並且自行承擔全部開發風險。換句話說,如果再次失敗,中重集團自籌開發經費將全部虧損。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終勝出了,中重集團也只能在批量生產中把前提投入的開發經費賺回來。如此一來,國防部更加有理由採納中航集團的設計。
由此可見,共和國當局說什麼都不可能把空中作戰平台這個項目交給中重集團。
這就是開始提到的問題,陸軍能否離開陸地,完全依託空中作戰平台。
事實上,中航集團早就在為該項目做準備。拿航空材料來說,從30年代初開始,也就是在完成了J-16的設計工作之後,中航集團就陸續投入了上千億元的科研經費,為空軍的新式戰鬥機與天軍的空天飛機做準備。毋庸置疑,新式材料完全可以用在陸軍的空天作戰平台上。甚至可以說,正是因為中航集團在空軍、天軍與海軍航空兵的裝備項目上擁有獨一無二的話語權,以及極為強大的技術儲備,國防部才會把陸軍最重要的,而且很有可能是投入最大的項目交給中航集團。
由此可見,因為共和國當局不肯公布更多的消息,中航集團也守口如瓶,加上情報安全部門的保密工作非常到位,所以外界根本就不清楚該項目的進展情況。因為共和國在10多年前就實現了國防信息公開化,除了極個別的秘密軍事項目之外,其他大部分主戰和*圖*書裝備的開發項目都會及時向社會公開,不會刻意保密,所以很多西方媒體據此認為,共和國正在通過一場軍事革命為世界大戰做準備。
與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一樣,空中作戰平台也在2042年啟動,當年就得到了120億元的追加撥款。與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不同的是,參与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競標的有5家企業,即中航集團、中重集團、航空聯合體(由上飛、成飛、沈飛、貴飛與西飛等多家航空設備製造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兵器工業聯合體(與航空聯合體相似,由多家規模相對較小,實力較弱的軍火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與北方重工。事實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個競標團隊都由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控制,其中航空聯合體的絕大部分企業被中航集團控股,而兵器工業聯合體的大部分企業早就被中重集團控股。
作為總參謀部的要員,而且是陸軍所有重大項目的參与者與決策者,袁晨皓非常清楚「空中作戰平台」的真實情況。
問題是,全面「空中化」絕對是一個非常誘人的蛋糕。
事實上,中重集團沒有吃虧。
換個角度看,藺慕華讓旗下公司與中航集團合作,肯定早就料到了結果。
2043年3月份,陸軍宣布了新的競標標準,並且勒令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重新組合企業資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競標書。
別的不說,光是推進系統就足以讓陸軍放棄全面「空中化」的念頭。
問題是,共和國當局不大可能在2050年之前放鬆出口管制。
問題是,在空中作戰平台這個裝備項目上,國防部與陸軍都很「捨得」。
當年年底,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的競標集團先後拿出了新的競標書。
因為陸軍默許了兩大集團以壟斷方式競標,所以北方重工在這個時候退出了競爭。
如此看來,「空中作戰平台」仍然是「支援裝備」,而不是「主戰裝備」。
當然,這也不見得是壞事,因為除了陸軍要換裝,其他幾大軍兵種也要換裝,而且緊迫性一點都不在陸軍之下。
從理論上講,完全「空中化」的條件已經成熟。從時機上看,因為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的開發時間不會低於10年,也就是最快只能在2055年左右才能實現,而到時候共和國的經濟總量是2042年的3到4倍,國防經費將增加2到3倍,所以陸軍能夠獲得全面實現「空中化」的經費和*圖*書。問題是,在幾項非常關鍵的技術上仍然存在嚴重欠缺,讓全面「空中化」變得不那麼現實。
即便在空中作戰平台項目上敗給了中航集團,也有4家中重集團名下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成為了該項目的子承包商與次級承包商。因為中航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上完全沒有發言權,所以中重集團仍然是共和國陸軍的最大供貨商。按照外界預測,隨著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中勝出,將佔據共和國陸軍裝備市場的半壁江山,中航集團的份額最多只有三成五,另外一成五屬於北方重工。
兩家超級軍火企業搞了這麼多名堂,無非是想盡量聯合其他中小型軍火企業,又不觸犯反壟斷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數十家軍火企業就利用共和國法律體制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控告中重集團進行壟斷經營。正是如此,中重集團才有所收斂,讓中航集團獲得了發展空間。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將中航集團告上法庭,認為中航集團在航空裝備製造領域已經形成壟斷。
從當時的情況來看,藺慕華這麼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通過對空中作戰平台的開發工作進行干擾,以及參与部分關鍵項目的開發工作,保全志在必得的地面主戰平台,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
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能夠勝出,就是因為充分照顧了陸軍的這種心理,將空中平台定在了「主戰裝備」的範疇內,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支援裝備」。毫無疑問,這麼做的直接結果就是風險劇增。這一點,在軍事委員會的仲裁結果中就說得非常清楚了,中航集團的設計理念過於超前,必然會增大項目風險。
雖然從技術上講,陸軍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但是國防建設必須服從於國家的總體實力,而不能超出國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經濟水平,別說讓陸軍實現「空中化」,能夠打造一支實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說,王元慶在印度戰爭后推行第三次軍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國國防建設速度過快的勢頭,減輕國家承受的負擔。事實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國當局在國防建設上仍然非常審慎,寧願廢掉很多投入巨大卻註定要失敗的裝備項目,也不願意在裝備發展上冒險。拿陸軍的未來單兵作戰系統來說,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億元,前後搞了好幾個版本https://m.hetubook.com.com,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產與全面裝備的跡象。
美國的幾家諮詢機構就認為,早在2047年,第一批樣機就交付給了共和國陸軍的測試部隊,並且在共和國西北地區的某秘密基地進行了全面測試。一切順利的話,在2050年初就能完成所有工程測試,在2052年之前完成量產準備。只要共和國陸軍的採購經費能夠獲得全體代表大會支持,就能在2055年之前採購足夠裝備3個戰鬥單位的新式飛行器。中航集團也能在這個時候完成大規模工業生產準備。
總而言之,兩家超級軍火企業都想獲得這份利潤驚人的項目。
按照外界估計,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的開發進度比官方公布的要快得多。
站在中航集團的立場上,邀請中重集團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加盟,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在未來單兵作戰系統項目上,中重集團死咬北方重工不放,表現得非常霸道,就讓中航集團心裏有了底。要想讓中重集團接受競標結果,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中重集團能夠從失敗的結果中獲得好處,而不是剝奪中重集團的參与權。不管怎麼說,中航集團的主要業務領域不在陸軍,而是在空軍與天軍。當然,陸軍的一些特殊要求,也讓中航集團在競標的時候不得不利用中重集團旗下公司的優勢技術。
雖然在合同金額上,中航集團開出的4100億元的研製經費要比中重集團的3950億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綜合其他因素,特別是關係到項目風險的開發能力之後,國防部最終宣布中航集團勝出。
事實上,這一仲裁結果對中重集團非常不利。
因為整個項目涉及到的不是價值幾千億的研製開發合同,還有與價值數萬億、甚至超過10萬億的裝備採購合同有關。實際上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在研製經費上都有所保留,實際研製經費肯定超過了合同金額,也就是說,兩見軍火企業都在虧本搞開發。所以在國防部宣布中航集團勝出之後,中重集團董事長兼執行總裁藺慕華親自出面宣稱,中重集團並不承認國防部的仲裁結果,要求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介入。
雖然在很多人看來,陸軍與「飛行」沒什麼關係,但是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在印度戰爭中大顯神威之後,陸軍的「空中化」步伐越來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認為不出20年,「傳統陸軍」就將徹底消和圖書亡,以空中機動、空中進攻、空中控製為特點的「未來陸軍」將成為地面戰場的主宰力量。
雖然應用在DZ-25系列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W-26系列低空攻擊機上的磁感應推行系統的功率已經足夠大,只需要2台推進系統就能舉起近50噸的飛行器,也就能夠讓30噸左右的主戰坦克成為「飛行坦克」。但是在具體設計的時候,如何安置推進器,以及如何確保推進器的安全,能夠讓任何一名工程師抓狂。更重要的是,在開闊戰場上,在地面上活動的主戰坦克的作戰效率不見得比在空中飛行的主戰坦克低。只有在極個別的戰場上,比如地形十分複雜的山區內,具備飛行能力的作戰部隊才擁有更高的作戰效率。當然,讓「飛行坦克」一再難產的還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備電動機與地面行走機構,「飛行坦克」的單價都是普通坦克的20倍,而且長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30倍。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規坦克、還是「飛行坦克」,作為用來執行攻堅作戰任務的裝甲力量,只有在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才具有作戰效能。因為陸軍還沒有富到不用考慮成本問題,所以在全面「空中化」這個問題上並不積極。
要知道,在三家大型軍火企業中,中重集團的實力最強大,能力也最全面。
鬧到2044年初,經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仲裁,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確實超過了中重集團的設計方案,只是因為採用了大量尖端技術,導致項目風險偏高,所以以追加撥款的方式,責成國防部與中重集團簽署一份委託開發合同。
說簡單點,這是一份完全不公平的仲裁結果。
因為中重集團旗下的公司參与了開發工作,所以中重集團能夠施加影響。
問題不是技術是否過關,也不是設計是否成熟,而是價格是否合理。
顯然,這一結果讓中重集團非常不滿。
2045年初,國防部正式與中航集團簽署了開發合同。
不可否認,2040年的預測過於樂觀了。
如此一來,談判就得拖下去,空中作戰平台的量產工作很有可能推遲到2050年之後。
因為該項目的啟動時間最晚,而且存在的技術難度最大,所以系統的開發進度比另外兩個重要項目慢得多。按照國防部在2049年初提交給全體代表大會的國防建設發展綜合報告中提到的相關信息,空中作戰平台的開發工作最快能在年底完成,在2053年前和圖書完成改進設計與系統集成,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能在2055年投產,如果遇到波折,量產時間則會推遲到2056年之後。
當然,也有部分新聞媒體與評估機構認為,該項目最快能在2055年進入量產階段。
問題是,中航集團也不是好惹的。
雖然有人認為,因為中重集團將集團利益放在了國家利益的前面,導致共和國陸軍在發展速度上落後于對手(美國陸軍在2045年啟動了類似的項目,並且將其定為「未來主戰平台」,摔先提出了「陸軍作戰平台通用化」的嶄新概念),壟斷經營的惡果顯現出來,所以共和國當局有必要根據《反壟斷法》,對中重集團進行全面調查,甚至應該將中重集團拆分成數家規模較小的企業。但是客觀的講,中重集團帶來的負面影響沒有這麼嚴重。以40年嗲的技術水平,全面「空中化」的難度非常大,美國的「陸軍作戰平台通用化」搞了沒幾年就偃旗息鼓了,其空中作戰平台很快回到「支援裝備」的範疇內就是最好的證明。當然,壟斷經營的惡果確實存在,不然共和國當局也不會想方設法整合國內的軍事工業,形成數家能夠與中重集團這種巨無霸競爭的軍火企業。
誰都知道,隨著技術進步,遲早有一天,「飛行坦克」將成為陸軍的主戰武器。
當然,談判也不是沒有進展。中航集團的真正要求不是加價,也不是讓陸軍分擔額外的開發費用,而是希望國防部能夠在出口管制上有所作為。可以說,只要共和國當局能夠放鬆出口管制,中航集團甚至能以成本價把新式作戰平台賣給共和國陸軍。
原因非常簡單,在中航集團的投標書中,把空中作戰平台當成了「主戰平台」。
不管怎麼說,國防部不可能接受如此高的單價。
從規模上講,中重集團與中航集團是共和國軍火企業的兩大巨頭。雖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範圍內也排名第四,但是從年營銷額與凈利潤來看,北方重工還不到前兩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線上。
問題是,陸軍並不希望軍火商胡攪蠻纏。
嚴格說來,正是這一仲裁結果改變了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中的地位,使其有多的把握贏得這個項目。
用社會上的傳聞來說,共和國當局希望以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北方重工為核心,逐步形成3家規模龐大的軍火工業集團,結束軍事工業體系的混亂局面,提高共和國軍火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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