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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自傳

作者:馬克.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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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一章

我確實為韋布難受,難受的是他對我友好卻丟了錢。我還有點難受的是他無法付給我版稅。
不過我必須回頭講講韋布的事。我在一八六七年十一月從「教友會市號」之行回來的時候,韋布告訴我,《卡縣名蛙》一書獲得了出版界的好評。他估計,銷路是相當好的,不過他弄不到美國新聞公司出具的賬單。他說,這本書對他是場災難,因為他是動用了他私人的款子印的,可是如今由於新聞公司不老實,一味搪塞,一點錢也收不回來。
後來我警告布利斯,談他必須幹起來才行,不然的話我可要找麻煩。他按照警告行事,把書付排,由我校清樣。接著是再一次長時間的拖延,也沒有作什麼解釋。最後,到了七月底(我想是一八六九年),我再也忍耐不下去了。我打電報給布利斯,說如果不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售這本書,我就要起訴,要求賠償損失了。
由於《傻子國外旅行記》,我逐漸成了有名人物。韋布能夠首先向公眾吹牛說是他發現了我。然後能向公眾吹牛說是他創造了我。一般人都承認我對美國以及對文壇是有價值的,也承認為和圖書了得到這有價值的東西,國家和文壇應該感謝——韋布。
在這以後,有一段長時間,韋布消失在我的視野之外。不過,有一次,我碰巧遇見美國新聞公司的經理。我向他問到韋布與公司之間經濟方面的糾葛,以及後來的結果怎樣。他說他不知道有什麼糾葛。我就解釋說,韋布從來沒有收到公司欠下的錢。後來就輪到他對我作解釋了。他說,我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他說,公司經常隔一段時間便把借貸對照表通知韋布,同時附去公司的支票。經他邀請,我就同他一起到了辦公室。他拿出書和賬本,向我證實了他所說的是實在的。從一開始,韋布就按期收了付給我的錢和付給他自己的錢,裝進了他自己的腰包。在韋布和我結算的時候,他欠我版稅六百元。當時從我那裡拿去的裝訂好的和沒有裝訂好的《卡縣名蛙》後來也賣掉了,賣的錢也裝進了他的腰包——其中一部分又是六百多元,本應該作為版稅,歸我所有。
總之,我現在是個作家了。我現在是個小有名氣的作家了。我是出過一本書的作家了。我是個沒有因為出和圖書書而變得有錢的作家。我這個作家,第一本書就損失版稅一千二百塊錢,八百塊血腥的錢,三塊六角舊活字金。從這個時刻起,我決心不再在韋布那裡出書了——除非我能借到足夠的錢,白白給人家花。
根據合同,我得把《傻子國外旅行記》的稿子在一八六八年的七月份交出去。正如我說過了的,我是在舊金山寫這部書的。我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了稿,布利斯給這本書準備了很多插圖,後來又把工作停了下來。依照合同規定的出版時間過去了,可並沒有提出過什麼解釋。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什麼解釋。我在國內各處作演講。平均每天三十回,我試著猜這個謎:「書什麼時候能出?」
到後來,韋布以及他的貢獻逐漸給忘掉了。然後布利斯和美國出版公司站出來證明說,是他們發現了我。後來說是他們創造了我。因此更應該感謝他們。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有別的一些人出來爭他們的貢獻。他們從加利福尼亞、內華達以及附近一帶跳了出來。到後來,我不能不認為,和上帝手中跳出來的任何動物相比,為了發現https://www.hetubook.com.com我,創造我,所牽動的人力,不知要多好多倍啊。
韋布認為他自己是個文學人才。要是他沒有出版過自己的東西的話,他這番類似迷信的說法倒可能被人們所接受。可是他出版過的這些東西把他的話給揭穿了。他的散文寫得仿佛迷人而實則無聊,他的詩也不見得好一些。不過他總是隔一個時候,便把他那些平庸的東西拼命擠出來,直到兩年前因腦溢血逝世為止。他是屬於那類可憐的生物,從天性和教養講都是個騙子。作為一個說謊的人,他幹得還不錯,有點兒成就,不過還不出色,因為他是伊萊沙.布利斯的同時代人。講到撒謊,布利斯的本領如同日全蝕遮蓋大陸一般,使韋布之流大為失色。
按照我愚蠢的想法,我是違反了布利斯的合同了,我有責任扣住《卡縣名蛙》一書,並且從此永遠不出版。因此,我就為這事去找了韋布。他願意依照下述規定來照顧我:我應把可能歸我所有的版稅交給他;新聞公司所有已裝訂或未裝訂的書,應由我全部交給他,並免除版稅;我還應交給他八百塊錢現款;書的版子拆掉和-圖-書的事應由他來監督,並且既然拆散的版子應該作為舊的活字金,由鑄字廠老板出錢,那麼,由他負責拆版子,也該給他一筆錢。活字金每磅九分錢,版子共重四十磅。從這筆細賬,就可知韋布是有點兒做生意的才能的。
老是要給這個問題尋找新的答案,可把我搞膩了。後來,連對這個問題本身,也感到非常厭煩了。誰要是問這個問題,他就馬上會成為我的冤家。我總是迫不及待地擺出這個樣子。
董事中間有一位德雷克先生——至少是一位叫做德雷克先生的遺骸——邀請我一起坐他的兩輪馬車玩玩,我就去了。他是個可憐的老古董,他那章法,他的談話,也是怪可憐的。他有一個頗傷腦筋的心思。他躊躇了一會兒,才鼓起勇氣,想把這個心思擺出來。後來他終於擺出來了。他解釋了一番他們公司處境的困難,就像布利斯早已說過的那樣。接著,他乾脆為他自己、為公司求我幫忙。他懇求我把《傻子國外旅行記》收回去,讓公司解除有關的合同。我說那不行——這場談話和馬車之行,就這樣結束了。
我跟美國出版公司訂了有關《傻子國外旅行記》hetubook.com.com的合同。兩三個月以後,我突然想起,也許是自己違反了合同,因為合同裡有一條,禁止我在一年左右這段時間內在另一家公司出書。當然,這一條不包括合同訂立以前就已出版的書。這是任何人都懂得的。可是我就不懂得,因為任何有價值的事,我一向都不懂得,加上我又不習慣於向別人打聽消息。
我從演講這個領域一脫身,便急忙趕往哈特福德打聽這件事。布利斯說,這不是他的錯,他是要出版這本書的,可是公司的董事們是堅定的守舊派,他們害怕這本書。他們審定了這本書,多數人認為有些東西頗為幽默。布利斯說,公司裡從沒有出過具有這種嫌疑的書。董事們擔心出版這類書可能嚴重損害公司的名譽。說他的手腳給捆住了,人家不允許他履行這個合同。
糾紛就這樣結束。有五、六本書在規定時間內裝訂好了出售。然後,兜售活動開始,搞得很起勁。在九個月中間,公司的欠債全部還清,股票從二十五漲到兩百,獲純利七萬元之多,正是布利斯把這些告訴我的——不過,如果這是確實的話,那是他六十五年中第一回講了真話。他是一八〇四年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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