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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自傳

作者:馬克.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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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第七十一章

她的所謂的名聲是由於她的一本小說《三個星期》得來的。在小說裡,主人公是一個漂亮、天賦高、有教養,出身於好人家的英國青年紳士。他自以為愛上了一個教區長的沒有什麼天分而只是普通、平凡的女兒。有一次,他到大陸上去旅行,遇見了一個非常具有外國風度的極漂亮的少女,身上籠罩著神祕的氣氛。後來知道她是一個國王或者一個小國國王的妻子,還沒有生過孩子。那個國王是個粗俗不堪、無情無義的禽獸。她不愛他。
幾天以後,我再一次同她相見了一會兒。她把驚人的消息告訴了我,說她已經把我說過的話,一個字一個字地照我說的原樣寫了下來,絕未修飾得緩和些、潔淨些。還說「棒極了,真了不起」。她說她已經把資料寄到英國她的丈夫那裡。私下裡,我並不認為這是個好主意,不過我相信,他會感興趣的。她求我同意她印出來。她說,這將大大有益於社會。不過我說,這將使我在生前便受到咒罵,我可不願意花這麼大的代價以有益於社會。
我解釋道,我所說的「公開的意見」這個短語是指印出來的意見,通過印刷而廣為傳播開來的意見。我說,我一向的習慣是在和朋友私底下談話時,對有關宗教、政治、人類的任何意見無所不談。不過我做夢也沒有想到要把其中的一條給印刷出來,因為這些意見不論是單一地或是總體地來說,幾乎是和每一個人的公開意見相衝突的,同時又是幾乎和每一個人的私底下的意見愉快地一致的。作為一個例子,我和*圖*書問她有沒有遇到過一個有頭腦的人私底下相信「純潔受胎說」的(在馬克.吐溫所有的作品裡,都把「純潔受胎說」和聖母瑪利亞純潔受胎說搞混淆了)——她當然沒有遇到過。我又問她,有沒有遇到過一個有頭腦的人敢於公開否認他相信這個傳說,並且把這個否認印出來。當然她從沒有遇見過這樣的人。
小王后和那個英國人私奔到山裡去,租下了一座邊遠的孤零零的房子,房間裡陳設華美——然後,正戲就開場了。他們認為,他們是天生一對,地生一雙。認為他們的情欲是神聖的,是神的旨意把情欲作為他們的主宰,這樣的律令是不可不遵從的。他們立即遵從了,並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遵從了,足以引起一部分讀者的喜悅或者另一部分讀者的不滿。作品描寫了遵從的過程,前後有好幾回,幾乎巨細無遺,不過也還不夠充分——每次違犯律令的末了,總有一些細微的事留給讀者自己去想像,在那裡,讀者的想像力自由地馳騁,勾畫出已由星號作了提示的那幅完整的圖畫。
這位夫人還很年輕,還缺少經驗,以為一個人如果心裡有什麼不愉快的意見,只要它對湯姆、迪克、哈里有教育意義,他就有責任把這點意見給印出來,並為之而鬥爭。我沒能從她腦袋裡掃除掉這樣幼稚的想法。我沒能叫她相信,為責任而責任的事,我們是從沒有幹過的,幹的只不過是能使人感到滿意的那種責任。事實是她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是從牢不可破的愚蠢的迷信中成和_圖_書長起來的,以為世界上有所謂為責任而責任的事,也因此,我只好把她留在黑暗之中。她相信,一個人如果私下裡有一項有教育意義而叫人不愉快的意見,一旦公布出來的話,是會上絞刑架的,那他還是應該公布出來,不然的話,他便是個懦夫。全面來看,這次談話是很愉快的一次談話,是明顯不能公開印出來的,特別是剛才有關這次談話的回顧中已經含含糊糊地暗示過,而不敢直說的那個相當一部分內容。
這本書沒有明白說出來的主張是:自然的法則是至高無上的,理應優先於人間法規所強加於人生的那些無聊的限制。
我說,我對世界上每一件大事有一大船最有趣、最重要的私下的意見,不過那不是為了印刷發表的。我提醒她說,我們在一生中全都曾經破例過兩三回,把自己私底下的不中聽、不受眾人歡迎的意見給印了出來。不過,只要做得到的話,我們永遠也不會做這樣的事,除非要這樣做的心情實在太強烈了,以致把我們那些冷靜的、平穩的、明智的判斷都給踩了下去,都給壓倒了。她提到了我曾幾次公開站出來,為不受眾人歡迎的主張辯護。她表示,我剛才有關自己的那些話,恐怕與上面這些事實不符吧。但是我說,這些事例恰恰闡明了我剛才說過的那些話。當我公開攻擊在中國的那些美國傳教士以及其他惡人壞事的時候,我所以這麼幹,只是由於一個原因:非幹不可的心理比我玩弄外交手腕的本能要強得多,以致我非得服從不可,一切後果,在m•hetubook.com•com所不計。不過我說,我還沒有感動到為她的書公開作辯護的程度。心理上還不是壓倒一切、征服一切的那個樣子,因此還可以使用外交手腕,以靜觀一切,並且也該這麼辦。
當然,她要的是我的支持與辯護——這我知道。不過我說,這我無法提供。我說,我們是風俗的奴僕;要不是靠了風俗,我們就活不下去,不論是在野蠻社會,還是在文明社會。我們必須接受風俗,遵守風俗,即使我們不贊成這些東西。至於自然的法規也就是說上帝的法規,顯然它給人類每一個人制定了針對自己的法規。對這些法規,我們必須堅決地拒絕服從才行。我們必須堅決遵守那些無視這些法規的風俗,因為法典給了我們以和平、相當好的政府與安定,因而比上帝的法規來得好一些。要是我們採用了上帝的法規,就會把我們投入混亂、無秩序與無政府。我說,她的作品是對某些古老的、牢固的、聰明的風俗的一擊,這樣的書不會找到很多朋友,事實上也不值得有許多朋友。
她和那個年輕的英國人一見傾心。小說主人公對教區長女兒的愛情原本是蒼白的,雖然不能說是無精打采的。在他對那個神祕女郎的情欲的熔爐裡,早先的愛情很快便燒成了灰燼——情欲是貼切的字。一對陌生人彼此之間的感情,他們認作真正的愛情——唯一的真正的愛情,值得以這樣偉大的字眼相稱的真正的愛情——可實際上正是情欲。至於那個年輕人對教區長女兒的感情則只是一時的偏愛罷了。
她說我很勇和圖書敢,是她見到過的人中最勇敢的(很大的捧場,要是我非常、非常年輕的話,我就會上當受騙了)。她求我發表我這些見解,可是我說:「不,那是不可想像的。」我說,要是我,或者任何一個有智慧、有智力、有經驗的人,突然把原來保護著、掩飾著他對天下幾乎所有問題上的真實看法的那堵牆給推倒了,那他馬上會被認定是喪失了智力與智慧,應該送進瘋人院去。我說,我跟她談的是私底下的感受,可不是我公開的感受。我跟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我所暴露給世人的只是修剪過的、灑過香水的、精心美容過的公開的意見,而把我私底下的意見謹慎小心地、聰明地遮蓋了起來。
我和她談得直率而大膽,往往直言不諱,而不是轉彎抹角。在她那方面,也同樣直率。這是我和這樣一位美麗的陌生女性進行的一次最該死的談話,說了些我自己本來不該說的話。她要我談談對她那本書的看法,我談了。我說,文字技巧是高的。我很同意她的意見,在性的關係上,人類的法規是對更高的法規,亦即自然的法規的明顯干擾。我還進一步說,就我所記得的來說,不論哪一代,不論哪一本法典,哪一本聖經,凡是人類行為的成文法,從有關殺人一直到不信守安息日,沒有一個不是對自然法規的破壞。這自然法規我認為是最高的法規,一切法規中最具有強制性的法規——我確信,自然的法規很明顯地就是上帝的法規,因為這是祂制定的。是祂,而不是別的任何人。這樣的法規,由於來自神明,就超越m.hetubook•com.com人間一切法令。我說,她那對淫猥的情人所遵從的是他們自己天性的法規,因此遵從的是上帝明白宣布了的法規。在上帝的眼裡,他們顯然是沒有罪過的。
兩三週以前埃莉諾.格林在一個下午來訪,我們在圖書室作了一次非常特別的長談。這一章付印時,她可能沒有現今那麼出名,因此我在這裡提供一兩點有關她的情況。她是英國人,是個作家。報上說她訪美的目的是想找一個理想的英雄,作為她打算寫作的一部羅曼史裡的主角。她是在突然出名的時候到我們這裡來的。
正如我上面說的,格林夫人來訪了。她真是美如圖畫!苗條,年輕,體型無懈可擊,美得無與倫比——一個美女,藍藍的眼睛,英國人那種可愛的膚色,特別是加上一頭非常少見、非常稀罕、叫人心醉的金燦燦的紅頭髮。她的衣料是最上等的,款式很高雅。她真是個美麗的姑娘,可是她已有一個十四歲的女兒。她並不動人。她沒有魅力,而只有美麗、年輕、優美、聰明、活潑等等這樣的魅力。她的動作迷人並且做得好,事實上做得非常好,但是不能叫人相信,不能叫人脈搏加快,不能深入你的心坎。心還是風平浪靜,沒有激動起來。作為她的英雄的那個英國人也許會非常愛慕她。他也許喜歡坐在那裡看著她,聽她說話。不過他要是想離開那座孤零零的房子的話,他的心可能仍是平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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