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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動物

作者:伊里亞德.阿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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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自我辯解 批判地看待認知不協調理論

第五章 自我辯解

批判地看待認知不協調理論

蔡納和庫珀發現,不出所料,控制組中的被試人經歷了較大的態度改變。然而,處於不協調情境下的被試人沒有改變態度;他們顯然把不適感歸因於藥丸,而沒有歸因於文章本身。但是最令人興奮的結果產生於那些被告知藥丸會使人放鬆的被試人,他們態度的改變比控制組裏的人還要大。為什麼會這樣呢?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這些被試人的推理是:寫與自己態度相反的文章產生了極大的緊張,與「自己是誠實、善良、理性的人」的認知不協調,因為他們在服用了使人放鬆的藥丸後,仍然體驗到緊張(由於不協調作用在作怪所以他們態度的改變更大)。在後來進行的一些實驗中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
這些資料被歸納起來指出,在不協調被喚起期間,確實存在某些與生理不安相似的東西。因而,在我看來,雖然貝姆對不協調現象的解釋簡單、明確、有價值,但關於「違反自我概念會產生不安」的分析卻是對該現象更豐富、更精確的見解。
假使你看見一位婦女走進一家自助餐館,在把提供的所有甜點看了一遍後,拿起一塊切好的大黃餡餅就吃了起來。由此你會得出什麼結論?很簡單,「她一定喜歡大黃餡餅」,不然,她有隨意選擇的自由,為什麼偏要選擇大黃餡餅呢?到此為止,一切都很正常。現在假設你走進一家自助餐館,選了一塊切好的大黃餡餅吃起來,你從自己的行動中能得出什麼結論呢?很簡單,「我肯定喜歡大黃餡餅否則我為什麼要吃它呢!」貝姆把這一推理過程應用到讀者已很熟悉的一個領域。假設你看到某人寫一篇贊成紐黑文員警對示威學生採取殘忍行動的文章,而且你也知道他寫這篇文章只能得到五十美分,你能不推論出他一定真的認為紐黑文員警的行動是正確的、合理的嗎?否則,他為什麼要這樣寫呢?肯定不是為了五十美分。假設你發現自己為美分的報酬而寫文章贊成紐黑文員警的殘忍行為,你會怎樣想呢?
所以,蘇格拉底必有一死。
我吸煙。
雖然不協調理論在自我概念方面的修正幫助我們澄清了該理論,並且導致了更精確的預言,但這一理論仍面臨著挑戰。例如,達賴爾.貝姆就很難接受這一理論因為它過多地依賴以很難測量的內在事件為基礎的假設。他熱切地試圖用更具體、更易觀察的術語來解釋不協調理論所發現的現象。簡單地說和*圖*書,他的想法是,從「認知」和「心理上的不安」這種內部狀態的概念中解脫出來,用更明確的行為主義術語「刺|激─反應」代替這些概念。讓我們從貝姆的角度來看看下面的情境:
我重述不協調理論的關鍵在於,一個人改變態度的傾向是由違背自我概念引起的一種令人反感的不安狀態所激發的。不安和不協調是相互伴隨的,讓我不相信這一點是很困難的。像許多用實驗驗證從不協調理論導出的假設的研究者一樣,我認為,一個經受不協調的人會表現出不安的跡象。從表面上看,當一個人被置於不協調的情境中時,其行為似乎極不符合貝姆所說的那種十分冷靜的、經過周密思考的、非感性的推理活動。但研究者不系統的感知很難被視為令人信服的資料。是否有獨立的證據表明正在經受不協調的人的確處於一種不安狀態呢?邁克爾.帕拉克和塞恩皮特曼的一個實驗支持了如下觀點:人在不協調狀態下存在心理上的不安。在描述這一實驗前,我要先講一下學習心理學上的一個新發現:假如你正在完成一項可能同時產生幾個反應的任務,而且這些反應都在爭奪你的注意力(與此相對應的是只有一個清楚反應的任務);假如你處於極度不安的狀態下(假如,你非常餓、非常渴、性欲很強或其他什麼),你的表現會比你處於較低的不安狀態時的表現要差。另一方面,如果任務十分清楚、簡單,高度不安狀態好像使人的精力更加充沛,且不會形成干擾。因此,在高度不安狀態下從事簡單而清楚的任務,人們會表現得更好。帕拉克和皮特曼簡單地將一些被試人置於高度不協調情境中,使另一些被試人處於較小不協調的情境中。當從事複雜的任務(也是包含許多干擾因素的任務),不協調程度較低的被試人比不協調程度較高的被試人完成得更好。而當從事簡單的任務(不包含干擾因素的任務)時,不協調程度較高的被試人比不協調程度較低的被試人完成得好。因此,人在不協調情境下的反應似乎與在饑渴狀態下的反應一樣。
回憶一下通過違反自我概念引起不協調的兩種途徑:一、故意做蠢事;二、做傷害他人的事。在第一個情境中,如果可以輕易地說「我怎麼可能知道呢?」,那就幾乎沒有不協調產生;而在第二種情境裏,僅僅說聲「我怎麼可能知道呢?」是無法逃避傷害他人所產生的不協調的。
蘇格拉底是人。
人必有一死。
「我吸煙」的認知與「吸煙致癌」的認知在形和*圖*書式邏輯上並非不一致,但在心理上它們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說,這兩個陳述的含義是不協調的,因為人都不想死。然而,有時你無從得知一個人在心理上的不一致。例如,假設你對弗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很崇拜,後來你知道在他的整個婚姻生活中一直與某個女人暗中偷情,這會引起你的不協調嗎?很難說。如果你很看重對婚姻的忠誠,並且認為偉人不應該違反這一準則,那你就會體驗到一些不協調。為了減少不協調,你或者改變對羅斯福的態度,或者不再那麼認真地看待對婚姻的忠誠。然而,因為許多人並不同時持有這兩種認知,所以他們沒有體驗到不協調。而且,即使一個人確實同時持有這兩種認知,但這些認知可能都不突出。所以,我們怎麼能夠知道它們是否引起不協調呢?這種情況就產生一個重要的觀點:甚至當這些認知是無可置疑的突出時,與你自己違反準則所引起的不協調相比,不協調的程度也肯定要小些。例如,賈德森.米爾斯關於在測驗中作弊的學生的實驗,就證明了這種情況。
馬克.蔡納和喬爾.庫珀的實驗進一步提供了關於不協調導致不安的證據。他們給被試人服用安慰劑——一種不會產生任何生理反應的糖丸。其中一部分人被告知這些糖丸會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緊張;另一部分人則被告知糖丸會使他們放鬆;在控制組中的被試人則被告知糖丸不會對他們有任何影響。在服用糖丸後,每人自願地寫一篇反對自己原先態度的文章(聽起來很熟悉吧?),以造成不協調。
貝姆推理的獨到之處在於其簡單明確。他對這些資料的分析肯定比許多傳統分析更簡練,這些傳統分析是用「心理不安」、「自我概念」等一些假設來進行的。在科學上,我們要努力做到簡練和節省。如果兩個理論都能正確地解釋大量資料,那個簡單的理論就更好。但是貝姆的概念是否與不協調理論一樣正確地解釋了這些資料呢?很難肯定。但貝姆的研究似乎忽略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情境中的行動者比情境外的觀察者掌握更多的資訊,即,當我寫贊成紐黑文員警殘忍行動的文章時,我本人更有可能知道我在寫文章前的看法是什麼。而當你觀察我寫這篇文章時,你卻不知道我在此之前的看法是什麼。拉塞爾.瓊斯及其同事和簡.皮利亞文及其同事已證明,當觀察者事先知道這一情境中的行動者的看法時,他們的陳述就不再與最初實驗裏被試人的陳述相似了——即,貝姆的結果是不可複製的。和-圖-書這是否意味著貝姆的分析不準確呢?也不一定。在許多情境中,行動者有可能對自己事先的信念和態度也不能確定,因此就只能利用對自己行為的觀察作為確定自己的信念和態度的線索。貝姆稱這一概念為「自我參考」或「自我判斷」的過程。也就是說,在寫一篇贊成紐黑文員警行為的文章之前,科恩的被試人大概並不清楚地知道自己對此事的看法如何——是他們的行為給他們提供了有用的資訊。然而,在減少不協調過程的最清楚例子中,一個人事先的信念是十分確定的。例如,費斯廷格-卡爾.史密斯實驗中的被試人,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要完成的任務很枯燥。只是當他們的行為與他們的信念和準則相抵觸時——即,當他們告訴另一個人這任務很有趣、很好玩時——才引起了不協調,並且開始努力改變自己的態度以減少不協調。當一個人的態度和行為之間的不一致很大且很顯著時,在解釋和預測結果的變化上,研究結果更支持不協調理論,而不大支持貝姆的自我參考概念。
如果有人相信蘇格拉底不會死,但卻接受前兩個前提,那就是不協調的明顯例子。反過來,讓我們再舉個不協調情境的典型例子:
我相信吸煙致癌。
這個差別引起了林德和他的同事們的興趣,他們做了一個實驗,實驗中系統地改變了被試人的選擇自由,結果發現了明顯證據:當被試人預先知道自己即將介入的活動時,不協調作用是存在的——那些為很少的報酬而寫與其態度相反的文章的人比那些為很多報酬而寫的人,更大程度地朝著文章中的觀點改變了自己的態度。當被試人沒有選擇自由而做一件他毫不知情的工作時,結果恰恰相反。因此,林德的實驗以及後來的研究澄清了不協調作用的範圍,將該理論的演變指向一個新的方向。

不協調理論的精細化

把不協調看做一種不安狀態

不協調作用的兩種解釋

前邊談到,不協調理論已被證明是觀察人類相互作用的一種有用方法。但正如最初陳述的一樣,這一理論存在一些嚴重的概念問題。也許,其中的主要問題源於該理論的最初陳述在概念上的模糊性。請大家回憶一下關於這個理論的最初陳述:「認知不協調是一種緊張狀態,發生在一個人同時持有兩種在心理上不一致的認知的情形下。由於認知不協調的發生是件不愉快的事情,所以人們要努力減少它。」但嚴格地說,認知在哪些方面不一致呢?不協調理論在這https://www.hetubook.com.com個問題上是模糊的。這種模糊性源於該理論的適用範圍並不僅僅局限於邏輯上不一致的情形;實際上,產生不協調的原因是心理上的不一致性。這一發現使該理論令人興奮,並擴大了它的適用範圍,但遺憾的是,這一發現還不足以使不協調理論非常準確。如果這個理論僅限於邏輯上不一致的情形,做出準確的陳述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的,因為根據形式邏輯學原理,關於前提是否可以推出結論有嚴格的規則。以著名的三段論為例:
但是,不協調理論在概念方面的變化並非是平地而生,而是逐漸形成的——部分原因可歸結於外界的批評。例如:我先前認為不協調可存在於任何兩種認知之間,並認為所預言的結果一定會出現。的確,大部分結果都出現了,這是因為我們這些不協調理論的研究者在設計實驗時幾乎總是無意識地讓人們違背自我概念。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實驗裏,人們或是有意地進行愚蠢活動(像寫篇與自己態度相反的文章),或是做一些不道德的事(像作弊或欺詐別人)。因為過去我們並未意識到這點,所以本應應驗的預測偶爾沒有出現時,便會感到驚奇。例如:密爾頓.羅森堡曾做過一個與亞瑟.科恩的實驗相似的實驗。實驗中被試人由於寫了一篇與自己信念相反的文章,有的得到很多報酬,有的得到很少報酬。然而,實驗結果與科恩的實驗結果極大不同,那些得很多報酬的被試人表現出了更大的態度轉變。這就產生了極大的困惑。後來達溫.林德及其同事們注意到了這兩個實驗的細微差別。科恩實驗的被試人有意識地寫一篇贊成紐黑文員警對示威學生採取相當殘忍的行為的文章。但他們在一開始時就被告知,如果不願意就可以不寫。與科恩實驗的參加者不同,羅森堡實驗的被試人在同意之前並不知道要做些什麼。也就是說,當他們等待參加實驗時,被勸誘去幫助另一位研究者。直到開始進行那項任務時,他們才意識到自己將要寫一篇違反自己信念的文章。然而,想退回去已然來不及了。在這種情況下,被試人很容易將自我概念從情境中剔出,並對自己說,「我怎麼能知道會是這樣呢?」
簡言之,貝姆的觀點是,許多不協調作用無非是人們根據對自己行為的感知得出的所能採取的態度的合理推論,稱為自我感知理論(self-perception theory)。為了驗證這一觀點,貝姆設計了一個與其理論同樣簡單的方法。他僅向被試者描述一個實驗過程,例如上面描https://m.hetubook•com.com述的科恩所進行的關於對紐黑文員警行動的態度的實驗。然後,要求被試人猜測科恩的實驗裏每個被試人的真正態度。例如,每個寫文章的人在多大程度上真正贊成紐黑文員警的行動?貝姆的結果與原先科恩的實驗結果相似:他的被試人猜測,那些為五十美分而寫贊成文章的人,比那些為五美元而寫同樣文章的人,肯定更大程度地相信他們自己所寫的東西。
近年來,研究者已成功地減少了這個概念在最初陳述上的模糊不清。例如,正如在此章前面討論過的,我本人的研究曾得出如下結論:只有在一個人的行為違背了自我概念的情境下,才會產生不協調效果。具體方式有兩種:(一)如果我們是自覺自願地做蠢事。例如,經歷一個嚴厲的入會儀式去加入一個團體(後來發現這個團體毫無意思),或者為很少一點報酬就自願寫一篇與自己態度相反的文章等。(二)如果我們做了一些傷害他人的事即使是無意的。例如,傷害他人從而產生罪惡感的行為會誤導某人說服自己去做你認為有害的事、對一個未傷害過你的人說些貶低他的話、向無辜者發出電擊,等等。
另外,在查理斯.邦德的跟蹤研究中,他先向學生們解釋了蔡納-庫珀的實驗,然後請他們猜測哪組被試人經歷的態度改變最大,哪組經歷的態度改變最小。與貝姆的理論相反,學生的預測與蔡納和庫珀的被試人的實際行為完全相反。
我想請讀者回顧前面的一些章節。記得在第三章中,我們回顧了科學家是如何致力於理解那些關於不協調程度對態度改變的影響方面的相互衝突的資料的,現在我們要深入探索這個理論的演變與發展。科學家為什麼要發明理論呢?某種理論的提出是旨在認識一個偶然事件或顯然是毫無關聯的許多事件。另外,通過向我們提供觀察世界的新方法,理論又會引發新的假設、新的研究和新的事實。理論既不是正確的,也不是錯誤的。理論的衡量標準在於其有效程度。理論的用途大小取決於它在多大程度上能解釋現有事實及富有成效地引發新的資訊。然而,沒有一個理論能夠十全十美地解釋世界。因此,理論常常受到挑戰和批評。這些挑戰必然導致對現有理論的調整或導致更適當的全新理論的產生。在調整現有理論時,應當增加或減少其內容。例如,假如一個理論很模糊或不準確,我們就要力圖簡化它,限制它的應用範圍或重新組織它的語言,以增加我們對正在做出的預測的本質的確定性。認識到這一點後,下面讓我們來檢驗一下認知不協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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