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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和諧:動物與人的親密關係

作者:羅傑・卡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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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馬

十一 馬

在德瑞夫卡所發現的馬,可能是完全未經養馴的野馬,因此至今尚無足夠證據能顯示最早畜養牠們的地點。起初,被圈養的馬和野生馬並無太多差異,所以骨骸遺跡並未留下任何可供辨識的記錄。後來,圈飼的馬愈來愈小,許久之後,卻又變得愈來愈大。馬已被證實具有很容易因配合育種而改變的基因組合。在我的農場上,有體型巨大的比利時拉曳馬,也有已發育完成,但卻能從我兩腳之間通過的迷你馬。這兩種馬都是育種後的產物,顯示馬的基因是多麼地易於改變。

形象

在黑海北邊,有一群名為斯瑞德尼司塔(Sredni Stog)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散布在一整片無樹的大平原上,當地經常被認為是人類畜養馬的真正發源地。在聶伯河(Dnieper River)附近一個名為德瑞夫卡(Dereivka)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裡,人們發現了許多馬的骨頭,其中至少有一副馬的遺骸高達十四又二分之一掌寬(約五十八吋,一四七公分),大小與目前的蒙古野馬以及在波蘭重新培育的歐洲野馬相當。
這些人工培育的歐洲野馬個性大膽但溫和,而且喜歡與人類身體接觸。在森林中,一匹這種倒轉時光而重現的野馬從我身後碰了碰我,提醒我牠的存在,然後主動地把頭擠進我的手臂和身體之間,我們就這樣沿著森林小徑一起漫步著。我不知道牠究竟能否代替那些真正野生的歐洲野馬,不過,不論牠們看起來和野生的歐洲野馬多麼類似,我懷疑牠們的行為是否和真正的歐洲野馬相似。如果六十年前德國動物園中人工培育的原始馬確實也複製了祖先的行為,那麼我們對於馬的畜養也就沒有任何疑問了,因為果真如此的話,青銅器時代的人類只需要朝著歐洲野馬靠近,然後以皮革編織成的繩索套住牠的頸子,再帶著牠一起走向未來就行了。不過,真正的過程肯定遠比這更為暴力。
美國的西部探險也有賴於馬匹,絕大部分的交通,也都仰賴馬,雖然某些時候也使用閹牛和騾。當地最早的農場多數用馬來拉犁;而在電報發明以前,傳遞訊息最快速的方法,也靠馬背上的騎士來傳送;在剛開墾的地區,擔任守衛工作的,也是騎兵隊。當牛的文化開始在西部興盛時,想在遼闊的地方控制大批畜群,必須依賴牛仔,當然,牛仔也是騎乘在馬背上的。正如我們所了解的,沒有馬的話,就不可能發展出所謂的美國西部。
馬起源於北美洲,但牠們和駱駝一同經白令海峽的陸橋向西遷移後,便在西半球絕跡了。牠們原是生活在多灌木地區的動物,體型像可卡犬一般大小,後來演變為我們目前所見的駿馬,從雪特蘭迷你馬、英國純血馬,到二十一掌寬(twenty─one─hand,約八十四吋,)的拉曳馬都有;牠們的食物從原本的嫩枝嫩葉轉變為後來的青草,而這也是牠們為什麼學習奔跑的起因。
在庇里牛斯山區的聖米榭達胡迪(Saint Michel d'Arudy)山洞裡,發見了一個令人驚歎的小型象牙雕刻馬頭,雕像上的馬似乎還佩著韁繩。這座雕m.hetubook.com.com像是以長毛象的象牙雕刻的,大約完成於一萬四千年以前的舊石器時代,這遠比傳統認定馬的畜養時間早了許多。不過,人們對這種說法仍有許多懷疑和反對意見。如果雕像上的確刻有韁繩,而雕像的完成時間的確可回溯至當時,那麼,我們對於人類畜養馬這種非常重要的動物的早期歷史,幾乎可說是一無所知。
當人類開始管理或支配馬的時候,神話和信仰也就開始萌芽;它們被複製、改編及修改,以便符合形形色|色的文化內涵,但其中某些特質仍然不變。馬是敏捷、高貴、英勇、忠實、榮耀、危險、性|欲強的動物,因而成為競相模仿的對象,而且是極強而有力的對手。就任何一點而言,馬是帥氣、可怕又美麗的。令人訝異的是,人類對待自己及所敬仰的神祇之愛駒的態度,竟是如此地惡劣。在法國和比利時,人們食用馬肉,對馬而言,這真是一種徒勞無功的回報。
到了西元一四九四年,在海地的希斯潘諾拉島(Hispaniola)上已經有馬的育種場了,這些育種場裡的馬主要是哥倫布帶來的,西班牙人在美洲大陸上的探險學征服,多虧這些馬的協助才能進行。之後,英國人將馬帶進美國的維吉尼亞州,而當他們離開沿海地區的殖民地時,也是靠馬的協助才成行的。最後,西班牙人經由墨西哥和羅里達州州、英國人經由東海岸將馬引介給北美大平原的印第安人,他們的文化於是迅速地擴張了。除了在東部濃密的叢林區之外,印第安人都在馬背上對敵人發動攻擊。
沒有人知道,人類何時開始把動物的交配和生產結合在一起。以馬為例,交配和生產這兩件事之間就相差了十一個月。不過人類開始為動物育種時,不見得已事先了解交配和生產的關聯,即使明白,他們也不可能知道基因這回事。人類可能自然而然地,就把那些具有最受人喜愛及有用性狀的動物飼養得久一些,因而讓牠們有較多的機會繁殖後代。
在聖經中,馬通常象徵著與戰爭息息相關的權力。在《聖經》的〈啟示錄〉裡,天國的主人也備有坐騎。摩西警告希伯來人,他們所選擇的國王,應是不搜括馬匹據為己有,也不向埃及人購買馬匹的,這可能意味著這個國王不應是好戰的,也不應建立軍隊。有的國王會留意這個從〈出埃及記〉的時代就傳下來的勸誡,但有些並沒有遵守。所羅門王的馬廄中究竟飼養了四千匹或四萬匹的馬?我們並不清楚。在整部《聖經》中,馬一再出現,且通常出現於典禮或軍隊中。另外,馬也經常帶來超自然的災難。希伯來人不食用馬肉,因為馬是不潔淨的,而且牠們的蹄並不是偶蹄。
——人類的能源和僕人
古代人有各式各樣以馬為中心的信仰和傳說。赫丘力士擁有會吃人的馬(會吃人的馬是不存在的,牠們只是想像中的動物)。木馬讓希臘人得以拿下特洛伊城(Troy),而阿奇里斯(Achilles)則繼承了父親的兩匹神馬:巴利厄斯(Balius)和贊瑟絲(xanthus)。戰神雅典娜的姓氏是夏里尼提斯(Chalinitis),說明了她是利用韁繩來訓練馬的馴馬師。羅馬的女神艾波娜(Epona)的主要任務就www.hetubook.com.com是守衛馬匹;她可說是馬廄的貴婦。月神瑟琳娜(Selene)則駕著兩匹華麗白馬所拖曳的二輪馬車橫越天際(正確說來,這兩匹馬有時被傳說為驢子,有時則是牛。古代的神話就是這樣,非常變化多端且眾說紛紜)。
馬提供獵人大量的肉、用途廣泛的堅韌皮革,以及適合編成繩索的尾毛。馬和野牛及野生駱駝一樣,都是跑得快、警覺、難纏和群居的動物,牠們都能瞬間加速跑開,因此,任何想追趕牠們的念頭都是極為愚蠢的。人類從未曾養馴過像馬跑得這麼快的動物。即使只是想捕捉或宰殺一匹馬,人類可能仍得製造噪音,並利用草把做的火炬,將整群馬驅趕到狹欄或畜欄中。若是為了大規模和極浪費的屠宰方式,那麼人類就會把整批馬趕下懸崖,懸崖底下成堆的骨頭就是證據。人類可能也曾採用使用在駱駝身上的方法,阻擋水源以引誘馬群,然後再捕捉牠們。不論用哪一種方法,人類以木柵將成群的馬圍起,然後再將牠們隔離、屠宰、取用肉類和皮革,最後才將牠們當作役用動物。役用的野馬想必非常難纏,所以,捕捉並分類野馬很快就成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職業,或許因而擁有顯赫的社會地位也說不定。牛仔是一種歷史悠久的職業。
就像當初對原牛(現在家牛的主要始祖)所做的實驗一樣,歐洲動物園的人員(尤其是在西元一九三〇年代的德國)進行外觀基本性狀育種的實驗,以「再製」原始馬。雖然這並不能真正實現,不過他們倒很成功地培育出和絕種的原祖型態非常相近的馬。目前在波蘭還有一些人工培育的「歐洲野馬」,我曾在當地最東部的森林中遇過。
朱利.克魯頓─布洛克(Juliet Clutton─Brock)是英國有關動物畜養的專家,他認為歐洲野馬大約在西元前七千年左右就日漸稀少,其原因是過度狩獵的壓力,抑或是太多馬群被趕下懸崖所導致的呢?當時人類的數量正日漸成長。證據顯示,在西元前四千年前,馬與人類已經共同生活,這大約比在庇里牛斯山的洞穴中發現的神祕長毛象象牙雕像晚了八千年。一般認為,大概自西元前六千年起,人類才認真嘗試操控馬這種難纏的野生動物,因此我們只得暫時先不將聖米榭達胡迪的雕像納入考慮,畢竟,將近八千年的差距實在太難解釋得通了。
有人發現馬可作為拖曳用動物後,這個點子很快就四處傳播了,從現在土耳其的安納托力亞(Anatolia,)到現在以色列的奈及夫(Negev)一帶,從西亞到不列顛群島,以及伊比利半島,馬四處遷移,想必也有人類同行。
人類早期圈飼馬的用途幾乎可以肯定是消費性的,先取用牠的肉和皮革,慢慢地才利用牠的拉曳力量。有些研究人員認為,直到西元前一千年左右,人類才開始騎乘馬匹,果真如此,那麼這就表示,有整整三千年的時間,人類圈養馬的目的只是為了育種,而非為了騎乘,然而這種可能性似乎非常低。畢竟,騎馬這種勇猛粗獷的活動的誘惑實在太大了,人類不可能將它壓抑三千年。在人類開始m•hetubook•com•com圈養及育種馬匹之後不久,可能就有些喝多了酒的年輕牛仔,嘗試著騎乘尚不善於施展野性技藝的幼駒了。
馬是人類與動物合作無間的代表象徵,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牠的面貌多不勝數,甚至有些還彼此矛盾。人類似乎尚無法相信自己竟然能夠控制這種巨大、強健、敏捷的動物;或許這是因為馬讓人類能超越自己,達成自己無法獨力完成的任務。因此,在我們的神話、傳說、迷信裡,以及在我們的夢中,馬都扮演著主宰的角色。
隨著畜養馬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文化副產品。在西元前一千至一千五百年之間,人類就已擁有了製造雪橇、手拉車或運貨馬車的技術。我們幾乎可以很確定地說,當時人類也已經開始利用動物來拖犁了。閹牛可能是最先被人類套上轡具的,其次是馬和驢,之後是騾。最早的馬蹄鐵可能是樣子像拖鞋、以皮帶固定的裝備,羅馬人所使用的,就是這種馬蹄鐵。真正的馬蹄鐵——將金屬打造的鞋子以釘子固定——可能是在西元八百至九百年間才開始使用的。到了中古時代,馬蹄鐵已經成為標準配備了。之後的幾個世紀,人類已經有了各式各樣利用馬來拖曳的車輛,包括拉馬戲團汽笛風琴的車、消防車、公共馬車和驛馬車等。沒有其他任何一種家畜的裝備,會與我們的生活如此緊密地交錯著。
當時,在美國各城市之間的交通運輸,也以騎馬或用馬拉曳的車輛為主。煤礦車、消防車,以及擴展的美國景色,都仰賴著馬。如今,這種對馬的依賴雖已消逝,但馬依然深深地融入了我們的文化。從西部片到賽馬,從年代錯置的牛仔競賽到優雅的休閒騎馬和奧林匹克比賽,每一件事情都與馬有關。即使在內燃機開始取代以馬拉曳的車輛後,我們(目前依然如此)仍以「馬力」作為區分內燃機等級的單位,並把引擎放在機械的前端,因為那裡就是當初安放馬匹的位置。

對人類的助益

試著想像馬的前進方式:一頭半噸重的動物以全速奔馳、越過障礙物,並僅以一隻前腿,亦即僅以一個腳趾來承受這一切。曾經有人做過測量,如果人類打算以這種方式來虐待自己的腳,那麼這個人的腳可能得像一個網球場那樣大才足以承受。姑且不論這種說法是否絕對正確,至少它說明了馬蹄所承受的壓力。馬蹄實在是令人歎為觀止的器官;而馬的本身,包括牠的心臟、肺臟,四肢、足部、活力等,簡直就是一部不可思議的跑步機。
人類究竟在何時何處馴養馬這種極重要的動物,這問題已討論了好幾個世紀。雖然我們已擁有大量的資訊,但仍未獲得一致的解釋,而正如目前也經常發生的情形一樣,這些資訊的量已超過我們所能解讀的範圍了。目前已知的是,遠在最後一次冰河時期的最後幾世紀裡,野馬就已是歐洲日益成長的人口的主要肉類和皮革來源;這大約發生在一萬二千至一萬三千年前。但我們永遠都無法知道,第一個不怕死的人,何時將自己丟到幼駒或周歲駒背上,並因而預見了馬未用途;我們更無法得知,人類究竟在何時何地才真正如願畜養了馬。

畜養的地點

至少我們可以確定,在愛爾蘭發現的具有三千年歷史的骨骸,是屬於家馬的,因為愛爾蘭當地並沒有任何馬的化石記錄,這些馬想必是由人類和-圖-書所帶來的。克魯頓─布洛克展示了一副來自英格蘭諾福克(Norfolk)、年代可回溯至青銅器時代的母馬骨骼。這隻活在多年以前的母馬,由於活了很長的時間,牙齒已磨損得差不多無法吃草了。她不可能獨自活了這麼久的一段時間,當時想必有人細心地餵養著她。她也許是頭寵物,或者是某種被崇拜的女神?

與人類的最初淵源

人類發掘馬的潛能不久之後,缺乏馬匹與貧窮之間幾乎就畫上了等號。在北美洲這類當時還沒有馬匹的地方,原來沒有所謂「擁有馬匹」或「沒有馬匹」的差異存在。但是,一旦馬匹在當地出現,馬等於財富的觀念很快就成為當時的一種現實考量。對於那些騎在馬背上、充滿冒險犯難精神的探險家而言,馬還具有一種附加優點,也許現在的人可能不太認同,但當時這些探險家若在新奇陌生的環境中遇到困境,他們可以跨下馬背,把他們剛才所騎乘的動物吃掉。馬大幅改變了人類的生活和財富;我們只需回想一下北美洲的情況,就可以明白了。
馬本身即是一項優雅的運輸工具,若再想想牠為人類提供的速度、機動性、交通工具、強大的軍事優勢、有效率的農業等價值以及牠的形象,我們就能明白,一個文化是否擁有馬匹,是有極大差別的。打從一開始,人類就將馬匹當成戰爭機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牠們才被機關槍、坦克車和飛機等具威脅性的終極武器所取代。
分布廣泛的青銅器時代的人類(西藏地區例外)或許分辨出兩種類型的野生馬。在蒙古,有淺黃色的蒙古野馬,在歐洲東南方,則有淡黃色到灰色的歐洲野馬,兩種野馬都有黑色的鬃毛和尾巴。歐洲野馬大概是在西元一六〇〇年代初期就已絕種,但蒙古野馬目前仍可在動物園裡見到。一般認為這兩種野馬自從與人類首次碰面以來,並沒有產生太大的改變;而且歐洲野馬還可能就是家馬的祖先,只是其命名與我們所知的家馬或目前還倖存的蒙古野馬的種名相同罷了。
有一個通則是,分布於高緯度的馬,似乎比來自較暖地區的馬矮肥,腿和耳朵較短,毛也較為蓬鬆。來自較溫暖地區的馬,通常有長而有光澤的腿,短而閃亮的毛,以及類似我們目前欣賞的冠軍純種馬那種大而直立的耳朵。不過,所有的家馬顯然都源自於同一個品種的野馬,後來才散播到各地。當馬被人類(或者是人類被馬)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時,牠們適應了當地的氣候,同時也不得不受制於人類在育種時的喜好。相對的,這對人類而言,只是一個相當簡單的過程。當人類對某匹馬的外表或行為不太滿意,或不喜歡牠的性情時,人類只要吃掉牠就解決了一切。
古代不列顛人的女神艾歐娜(Eona)是一匹馬;希臘的農業女神狄蜜特(Demeter,)則有著母馬的頭,人們對她的崇拜,hetubook.com•com深深地滲入了歐洲文化中,從羅馬時代一直持續下來。馬蹄本身也是一種陽物崇拜的象徵,只要是馬蹄所踢之處,當地便會湧出泉水(或精|液)。至於馬腳的形狀,則是女性生殖器官的象徵。

馬的馴養過程

馬這種動物

馬的毛富光澤、肌肉發達、身體閃爍發亮、眼睛炯炯有神、鬃毛飛揚、尾巴飄逸,鋼鐵般的四肢彷彿天際雲端的閃電,牠就是神,也是眾神、太陽、月亮與風的坐騎;牠是陽物崇拜的象徵、權力與男性氣概的象徵,也是被尊崇的模範和對象。
以馬為中心的神祕信仰實在多得令人眼花繚亂。在所有的家畜中,馬是最富傳奇性的動物。例如:牠們不但可看見鬼魂(難怪這是牠們有時候會令人毛骨悚然的原因?),牠們本身就是鬼魂。如果在除夕夜看到白馬並向牠許願的話,那麼就會有幸運的一年。或者,如果看見一匹白馬,不久你就會看見一位紅髮少女;據說,如果先看到紅髮少女,不久也會見到白馬。如果新婚夫婦重能白頭偕老,那麼絕不可共騁一對白馬。在印度、英國和美國,夢見馬代表吉利,但在加拿大,如果在夢中見到一對白馬跑出視線,表示你的壽命將在一年內結束。巫婆和惡魔曾以馬的形象出現。若一頭深黑色的種馬徹夜以前肢暴跳猛踢,將導致夢魘〔在英文中,夢魘(nightmare)這個字並不是衍生於「夜晚的母馬」(night─mare),它源自於mare這個字的另一個意義,表示魔鬼,據說這種鬼會騎坐在睡眠者的胸口上,導致夢魘的產生〕。諸如此類的形象,一直是歐洲傳說和神話的重點。不過,後來不論馬到了任何地方,依然擺脫不了這種形象。
馬是屬於奇蹄目的奇蹄類動物。犀牛、貘,以及包括馬的馬科動物,都屬於同一群古老且曾經數量很多、體型普遍很大的動物。馬屬於馬科動物;目前,馬科的代表動物是馬(有一或二個種)、三種驢及四種斑馬,其中南非斑驢已經於本世紀絕種了。想想馬科動物曾有的盛況,再想想目前野馬除了在動物園裡的少數倖存者外,幾乎已告絕跡,相較之下,現今的馬科動物可說是碩果僅存了。據說在西藏東北部一個名叫類烏齊(Riwoche)的地方,人們發現了一小群相當原始的野馬,對於牠們身分的確認,可能至少需要好幾年;牠們「可能」是一種獨特的品種,一種失去聯結的馬科動物。這一小群藏匿在偏僻山谷中與世隔絕的野馬,據說看起來就像石器時代壁畫上所繪的那些馬。一般相信,大概除了類烏齊的野馬外,目前生活在野外中的馬幾乎都是野化的馬,或是曾與野化馬混血過的馬。在新大陸上的確就是如此;那些存活下來的馬,代表著源自於始新世的主要演化路線的終止。
奇蹄類動物原就是適合跑步的,其中馬更是擁有最高度發展的蹄,例如,貘是以四趾著地奔跑,犀牛以三趾著地奔跑,而馬則僅以單趾著地奔跑。貘沿著河流居住在濃密的森林和叢林中,犀牛和馬居住在平坦或起伏的草原地區(少數仍存活的亞洲犀牛有多半時間生活於隱蔽處,非洲犀牛則生活於疏林草原)。沒有理想的掩護,這些動物除了奔跑外,別無他法,尤其是馬,牠缺乏犀牛那種令人畏懼的巨大體型,也沒有可觀的鼻角,因此不得不成為其中跑得最快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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