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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與二十天

作者:卡爾.鄧尼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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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九年的潛艇建造方針

第四章 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九年的潛艇建造方針

在考慮第二個原則問題,即需要使用何種海戰武器來完成對付某個大陸國家這一海上戰略任務時,德國海軍必須遵守協定所規定的建造各種艦艇的百分比,至於建造何種艦型則可靈活掌握。
在潛艇的總噸位受到條約限制的情況下,如何盡可能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潛艇噸位,這個問題就顯得特別重要。從這一點出發,建造四艘五百噸的潛艇,而不是建造一艘二千噸的潛艇,對我們更加有利。
但另一方面,較大的潛艇所攜載的武器、給養和燃料當然也較多,從而可增大活動半徑和改善艇員的居住條件。這個觀點很可能對某些主張擴大潛艇體積的海軍是有利的。但這裡必須注意,即使改善了居住條件,艇員的體力也不是無限制的,在通常情況下,艇員經過兩個月的戰鬥巡航後就需要休息。因此,正是由於這一原因,一味地增大活動半徑,意義不是太大。
這次演習的收穫如下:
由此可見,德國從一九三七年起進行潛艇訓練,是對形勢作出了正確判斷的結果。當時進行潛艇訓練的目的,是演練同護航運輸隊作戰和要求建造大量的潛艇。這一事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史:海上戰爭》(羅斯基爾著,第一卷,第三百五十六頁)一書中得到了公正的評價:「戰前鄧尼茨已經估計到,假如我們採用全球性護航編隊的話,德國要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將需要三百艘潛艇。他至少對護航編隊的作用沒有估計錯。」
這裡要說明的只有一點,那就是英國在一九三八年就已經作出了一些違反潛艇協定的規定。從一九三七年起,英國就打算在戰時採用護航編隊,不想執行一九三六年的潛艇協定。
就七型潛艇的大小而言,其作戰能力已達到了最大限度:僅五百噸(按華盛頓噸計算)的艇體能容納四個艇首和一個艇尾魚雷發射管、十二、十四枚魚雷。下潛時間只需二十秒,水下性能特佳,水面航速相當高(十六節),而且操縱方便。該艇不足之處是儲油量太少,只有六十七噸,因而活動半徑也小(六千二百海里)。儘管如此,我認為這種潛艇符合各方面的要求,是一種理想潛艇。只要稍微加大一些艇體,儲油量就能明顯提高,從而能使該艇有較大的活動半徑。我的機電長特德森提出了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通過巧妙地利用該艇尚可利用的空間,將該艇的噸位再增加工七噸(標準排水量),就可使儲油量提高到一百零八噸,活動半徑可達到八千七百海里(七B型為五百一十七噸,七B型從一九三九年一月開始變為七C型,該型艇體稍有增大,艇首和指揮塔有所改進。詳見附件一表格)。
決定一個國家海軍建造什麼樣的艦艇,從原則上講無疑是海軍最高領導的事情。只有負實際責任的最高司令才能與國家領導保持聯繫,在海軍中只有他一個人能從國家領導那裡瞭解政治形勢,因此只有他才知道海軍將面臨什麼樣的敵人,只有他才能據此提出相應的戰略構想。
為此我要求給正在建造中的部分潛艇配備性能特別可靠的通信設備,以便讓這些艇充當指揮艇。
一九三六年 二十一艘
一九三五年夏德國海軍已建成或正在建造的潛艇有:
二、二艘一型潛艇:排水量七百一十二噸,艇首裝有四個、艇尾裝和_圖_書有二個魚雷發射管,水面航速十七節,活動半徑七千九百海里,這種型號並不理想,在快速下潛時前傾厲害,要有熟練的操縱技能。
在一九三六至一九三七年這段時間,新的集群戰術(也稱狼群戰術)已逐步形成。它基本上是一種潛艇在水面的機動戰術,即通過預定的戰術配置使潛艇能夠發現敵人,在水面與敵艦保持接觸,並盡可能召喚其它潛艇前來實施協同攻擊。這種戰術主要是夜間在水面實施。靈活而快速的七型潛艇對這種戰術協同具有特別強的適應性。因此,我在一九三七年春向海軍總司令部提出下列建議:
潛艇的航速低於所有的水面艦艇,因此不宜與水面艦艇直接進行戰術協同,此外,由於其觀察高度太低,因此它是一種很差的偵察工具。
頗為有趣的是,在同一時期英國也在評論有關執行一九三六年潛艇協定和採用護航編隊的必要性問題。一九三七年英國海軍部和空軍司令部召開聯合會議,討論戰時如何最有效地保護英國的商船問題。英國海軍部認為,及早採用護航編隊既可對付潛艇威脅,又可對付空中威脅。空軍司令部擔心,集中大量艦船編成護航運輸隊,將會給敵人的空襲提供更大的成功希望,從而會使大量艦船遭受損失。
一、如果敵人如我所預料的那樣採取了護航編隊,那末我方在前線至少需要三百艘潛艇,才能實施卓有成效的經濟戰。這三百艘潛艇中,一百艘應在船廠檢修和讓艇員休息,一百艘往返於戰區的途中,另外一百艘在戰區作戰。我堅信,這樣多的潛艇一定能取得經濟戰的勝利。
下述觀點簡單明瞭,但對潛艇的性能來說卻特別重要。這個觀點是:海上有若干個陣位,如果能各派一艘潛艇加以佔領,那要比只能派一艘潛艇(哪怕是一艘很大的潛艇)佔領其中的一個陣位,更有希望發現敵人和取得戰果。這個觀點是支持建造五百噸左右的中型潛艇的。但對水面艦艇來說,這個簡單的道理並非完全正確。當然,潛艇的偵察範圍本來就很有限,即使是一艘較大的潛艇,其偵察範圍也擴大不了多少。
但海軍總司令部的人對此卻另有看法。他們從戰術和戰役的角度提出的理由是:總司令部中大多數人認為,潛艇在未來戰爭中仍將是單獨行動和單獨作戰。我發明的集群戰術遭到海軍總司令部權威部門的反對。它們認為,這種戰術在作戰過程中必然會打破無線電靜默,潛艇就會被敵人測出,從而暴露潛艇的位置。我則持相反的意見,認為不管是否使用無線電通信都只能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而已。如果通過無線電通信能使我們集中大量的潛艇,從而取得更大的對敵作戰的勝利,那麼會打破無線電靜默這一缺點就得暫且容忍。
一、十二艘二型潛艇:標準排水量約二百五十噸,艇首裝有三個魚雷發射管,水面航速十二至十三節,活動半徑三千一百海里;這是一種簡單而實用的潛艇,但是太小。
三、從現有潛艇的數量、允許建造的噸位數和最近幾年的建造速度來看,潛艇「在經濟戰中只能起到刺一刺敵人的作用而已」。
二、為此需配備二艘修理船,隨同各潛艇支隊及其供應船到海外活動。
一九三七年我組織實施的演習m.hetubook.com•com很快表明,在遼闊的海域使用集群戰術時,如果沒有一艘裝備特殊通信器材的指揮艦,是無法實施指揮的。當我要求一艘這樣的指揮艦時,海戰指揮部拒絕了我的要求,因為按照它的設想,潛艇在未來的戰爭中仍然是單獨作戰。直到最後由於海軍總司令的親自過問才使我要求得到一艘指揮艦(「埃爾溫.瓦斯納」號)的願望得以實現。
一九三七年 一艘
我認為,一九三八年我向海軍總司令部提出的下述建議是可以應付當時迫在眉睫的緊張政治局勢的:
潛艇的建造更是如此。其原因是,一方面,德國海軍中斷潛艇建造已達十七年之久,對有關潛艇建造的許多問題普遍感到陌生;另一方面,海軍總司令本人很重視傾聽前線潛艇指揮官們在這方面的意見。在潛艇建造問題上,我的看法是否產生了影響和影響有多大,將在下文中予以說明。
不再建造「韋迪根」潛艇支隊所裝備的二型(二百五十噸)潛艇,因其戰鬥力(只有三個艇首魚雷發射管,無艇尾魚雷發射管),活動半徑(三千一百海里)和水面航速(十二、十三節)均太小。
在一九三八年的《商船隊防禦手冊》中(《一九三八年商船隊防禦手冊》,DMS,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四十卷。詳見附件二),英國海軍部就商船航行問題作出的規定是,一旦發現潛艇就須用無線電報告潛艇方位,在「商船上必須安裝海軍通信報警裝置」(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一卷,第三百五十三頁(紐倫堡對作者的判詞),也見羅斯基爾(海上戰爭,第一卷,第一百零三頁)。
儘管如上所述,海軍建造什麼樣的艦艇原則上是由總司令部決定的,但總司令部在作出最後決定之前往往還要徵求前線軍人的意見。
根據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經驗以及當時潛艇技術和武器發展的水平,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潛艇在戰術和戰役方面的作用如下:這種想法今天只能說部分正確。定位技術器材的發展,飛機的重要的作用,使得人們不斷改變對潛艇的要求。
一九三八至一九三九年冬季,在一次軍事演習中我和大家一起探討了有關集群戰術的許多問題,如在遼闊的大西洋上潛艇的指揮、配置、搜索、引導和對敵護航運輸隊的攻擊等。演習雙方不受任何約束:對護航運輸隊的指揮可在整個大西洋範圍內實施,護航運輸隊的航線可自由選擇。
儘管我提出了上述反對意見,但海軍總司令部仍然認為:必須建造大型潛艇,如二千噸級的巡洋潛艇;這種潛艇活動半徑大、魚雷艙大,而且特別適合於水面炮戰,因此應該優先加緊建造。
潛艇特別適合於佈雷,因為它能隱蔽地潛入敵沿岸水域和敵艦船航行最頻繁的海區,能在沒有引起敵人懷疑之前,就悄悄地返航。
一九三六年我對潛艇建造問題的看法如下:
儘管如此,雙方還是取得了一致意見,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日英帝國防務委員會同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得出的一致結論是:戰時敵方很可能對英國的商船進行無限制的潛艇攻擊和空中攻擊,必須採用護航編隊(羅斯基爾:《海上戰爭》第一卷,第三十四頁)。
一九三八年 九艘
同樣,根據一九三八年的《商船隊防禦手冊》的規https://www.hetubook.com.com定,英國商船在戰爭爆發後不久就裝備了武器(《一九三八年商船隊防禦手冊》,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四十卷,第八十九頁;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一卷,第三百五十三頁)。給商船裝備火炮並非是為了騙人的「純粹的自衛」,這一點從戰爭爆發後武裝商船對待所發現的潛艇的舉動上可以看出來:只要它們一發現潛艇,就立即用各種方式對潛艇進行射擊。關於這個問題在以後介紹戰爭最初幾個月的情況時還要詳細談到。
由於對未來戰爭中潛艇的戰鬥類型和行動方式以及對建造何種最理想的潛艇問題看法不一致,使得海軍總司令在一九三五年以後的那些和平年代中對潛艇建造問題未明確表態,因而延緩了繼續建造潛艇的工作。下面的潛艇建造數字可說明這一點。歷年交付使用的潛艇數為:
為達到這一目的,我建議:
此外我還建議,將剩餘的四分之一的噸位用於建造七百四十噸的九型潛艇,使其活動半徑提高到一萬二千至一萬三千海里,以便能在遠洋單獨行動。
如上所述,潛艇是一種很好的魚雷攜載工具,但卻是蹩腳的火炮攜載工具。由於其平台低,觀察高度有限,因此不宜使用火炮。
三、十艘七型潛艇:排水量約五百噸,艇首裝有四個、艇尾裝有一個魚雷發射管,水面航速十六節,活動半徑六千二百海里;這是一種性能良好的艇型。
一九三五年 十四艘
我在向當時的艦隊司令伯姆海軍上將和海軍總司令呈交的一份備忘錄中匯報了這次軍事演習的收穫。艦隊司令態度明朗,堅抉支持我的想法和要求。
這個規定是違反一九三六年的潛艇協定的,該協定禁止商船參加任何戰鬥。這說明,英國在和平時期就已不想遵守這個協定了。
「在和平時期就把一個潛艇支隊部署到國外海域,以便在此期間能施加軍事戰略影響,遲滯戰爭爆發。一旦戰爭爆發,潛艇便隨時可以打擊敵人的重要交通線。」
應根據特德森關於增加儲油量和適當加大艇體的建議,集中力量建造七型潛艇,把德英海軍協定所規定的潛艇噸位的四分之三用於建造該型潛艇。
在考慮建造何種類型的潛艇時,還要補充說明下述人所共知的一種觀點:潛艇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與潛艇作戰。因此,在確定潛艇的大小和戰鬥力時,無需考慮這樣一個對其它作戰艦艇來說十分重要的問題,即潛在對手的同類型艦艇性能如何。所以,選擇潛艇型號時可以不考慮其它國家海軍潛艇的大小。潛艇的建造不應當出現像水面艦艇那種互相「盪鞦韆」的現象,這種現象是本世紀各國海軍出於對敵國相應的作戰武器的擔憂而出現的。在某些國家的海軍中曾出現過這種情況,它們致力於擴大各種類型作戰艦艇的體積,認為這樣能增強戰鬥力;結果使潛艇的建造也受到了這種思想的影響。然而這種做法是很錯誤的,因為潛艇的戰鬥力絕不會像其它作戰艦艇那樣隨著體積的增大而增強。相反,潛艇超過了一定的體積,許多具有特殊作戰能力的特性便會受到損害。潛艇從水面狀態下潛到水下安全深度所需要的時間會更長,下潛機動會更加困難,潛艇大幅度前傾也會更加危險,因為較大的潛艇隨著傾斜角度的和-圖-書逐漸加大,前傾的傾向也會加大。水下航行的情況也是如此,下潛的潛艇的整個操縱技術更加複雜,使負責下潛操縱的機電長更加沒有把握。操縱一艘大型潛艇到潛望深度要比操縱一艘小型潛艇更加困難,因為艇體長,產生前傾和後傾時容易使艇冒出水面,特別在公海的風浪中處於潛望深度航行時更是如此。
在一九三七年底、一九三八年和一九三九年,海軍總司令部和潛艇部隊司令之間在潛艇建造問題上的分歧日益尖銳。我越來越感覺到,雖然簽訂了海軍協定,但希特勒的政策以及不斷增長的德國軍事力量必然會引起英國的敵對情緒。根據一八七〇年九月二日(這一天是普法戰爭中的色當決戰日,拿破侖三世及其三十九名將領、十萬軍隊全部被俘)以來的經驗,我決不相信,今天英國對德國的強大會心甘情願,無動於衷,因為從那時以來英國對德國軍事力量的增長一直懷有不滿和對立的情緒。我反而認為,不久將可能同英國發生戰爭;因此,我迫不及待地再三向上級請求加速潛艇部隊的建設。在潛艇支隊進行訓練時,我按照自己的觀點行事,開始盡可能在公海上,如有可能即在大西洋應用集群戰術來打擊敵護航運輸隊。一九三七年底,我向上級提出,為進行上述訓練,最好把「薩爾」號潛艇供應艦、若干艘五百噸的潛艇以及U二十五和U二十六兩艘一型大型潛艇調到大西洋使用,但這項建議遭到拒絕,因為德國的政治領導不願意在西班牙戰爭期間「由於潛艇在大西洋的神秘活動」(希特勒在闡述拒絕使用潛艇的理由時說的話)而節外生枝加劇政治局勢。
我認為,進行這次軍事演習的理由是,儘管雙方在一九三六年簽訂了潛艇協定,但戰爭一旦爆發,敵人必將採用護航編隊。然而當時這種觀點並不普遍。如果都嚴格執行潛艇協定,那麼採用護航編隊本來就沒有必要,因為潛艇也必須嚴格按照捕獲法行事,包括對待那些「只是為了自衛」而裝備武器的商船。但我不能用良好的願望來設想敵人的商船會像平時那樣,按照潛艇協定去做,輕易地讓附近一艘水面潛艇擊沉,而不預先向其它艦船發出通報或採取防衛措施,特別是在它們裝備了「只用於自衛」的火炮時。況且商船「為了自衛」而配備武器的理論在軍事上是極其含糊的。到底在什麼時候開始實施自衛?是否在潛艇按照捕獲法準備擊沉商船時實施?或者是在商船發現潛艇時就實施?因此,潛艇協定中的這些規定都毫無實際意義。
二、潛艇部隊指揮官(自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九日起,潛艇部隊指揮官改稱潛艇部隊司令)只憑岸上指揮所對戰區內參與協同作戰的潛艇實施全面指揮看來是不可能的。因為,我認為遠離戰區的潛艇部隊指揮官缺乏「身臨其境之感」,特別是對敵人的防禦情況、當時的風向和天氣等情況瞭解甚少。我的觀點是,潛艇在搜索敵護航運輸隊時的戰役和戰術配置雖然總的來說必須由潛艇部隊指揮官在本土指揮,但攻擊護航運輸隊時的指揮權應交給一艘與敵保持一定距離的潛艇上的下級指揮官,這艘潛艇應盡可能保持在水面狀態。
另外,艇體越大,機動性和靈活性就越差:無論在水面或水下,潛艇的旋迴圈越大,在旋轉同樣角度hetubook.com.com時所需要的時間也就越長。因此,在適應快速多變的戰鬥情況方面,大型潛艇同小型潛艇相比速度較慢、性能較差,這尤其對於夜間攻擊來說是個突出的弱點。此外,艇體越大側影也越大,夜間易被發現。
英國海軍部的觀點是,護航運輸隊的護航艦艇裝備的水下探測器(聲納)可對付潛艇的攻擊,用高炮可對付空中襲擊。空軍司令部對這兩點均表示懷疑。
一、在潛艇部隊實行一項為期三年的訓練計劃,第一年用於訓練,第二年進行演習,第三年到海外活動。
在考慮戰略問題時,第一個重要問題是明確戰略任務。然後根據戰略任務再提出第二個基本問題:在海戰中使用何種兵力兵器才能完成戰略任務?在經過研究得出明確結論後,就可以準備兵力兵器,而不必拘泥於本國或外國海軍的傳統觀念或概念。
一九三九年戰爭爆發時任英國海軍部長的丘吉爾在其回憶錄第一卷第三百七十九頁上寫道:
一九三五年簽訂的德英海軍協定是由於政治上的原因而採取的一種特別的政治措施,其目的是為了爭取英國執行一項共同的政策。按照該協定的規定,德國海軍艦艇包括各個艦級的總噸位必須限制在英國海軍的三十五%以內。這樣德國海軍指揮部對與英國有關的上述第一個原則問題便毋須進行研究和答覆,因為已不能把英國作為敵人來考慮。根據德英海軍協定的規定,德國海軍在和平時期應是一種政治力量,在戰爭時期應能與歐洲大陸上的某個敵人作鬥爭。很明顯,這樣來研究海軍由此而產生的戰略任務勢必是非常不可靠的。例如,在德國同某個歐洲大陸國家作鬥爭時,盎格魯撒克遜海軍不加干涉,這從政治上來說是可能的嗎?
一九三九年 十八艘
「一、在戰爭的最初階段中,如日本仍保持緘默,義大利態度不明保持中立,那末敵人的主要襲擊目標可能是大西洋上通向英國的航道。
「二、護航編隊必須建立。此護航編隊專指反潛護航而言。所有關於對付巡洋艦和重型艦船的問題在此均未加討論。」
「我在九月四日晚上舉行了海軍部的第一次會議。由於這次會議的結論相當重要,我在凌晨就寢之前就用我自己的措詞記下了這次會議的決議,以便傳達和執行:
上述這些考慮使選擇艇型有了一個廣泛的範圍。我們從這些矛盾中尋找最佳的綜合方案:一方面要考慮到潛艇下潛性能和技術操縱的方便、視野的開闊和戰術機動能力,另一方面還要使活動半徑盡量滿足設想的作戰需要。我們採用了「黃金分割」法選擇了五百噸左右的潛艇(這是根據一九二二年華盛頓會議所規定的對各國普遍有效的標準排水量公式計算的(一華盛頓噸=一千零一十六公斤),燃料儲量不計在內。根據排水量,該艇約重七百噸)為最佳潛艇,以滿足兩方面的要求。
一型潛艇由於下潛技術難以掌握,也不宜再造。保留七型潛艇。這種型號是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B三型發展而來的,B三型潛艇是由兩位優秀的潛艇設計師(一個是當時的建築顧問許雷爾(船體建造),另一個是布勒金(機器製造))研製的。根據「扎爾茨韋德爾」潛艇支隊對這種潛艇所進行的非常認真的試驗和獲得的實踐經驗,很快就證明它是一種便於操縱、性能可靠的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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