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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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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史奇聞笑古今 關於男女那點事的古代雷人判詞

第一部分 法史奇聞笑古今

關於男女那點事的古代雷人判詞

光緒年間也有一寡婦要求改嫁,但因家裡公公和小叔子反對而未能,她遞交縣令的狀子上寫著:「……翁無婆,年不老;叔無妻,年不小……」縣令閱後在卷上判了八個字:「留則危險,嫁則乾淨。」雖沒什麼文采,但簡潔明快,不失為一件好判詞。
福建莆田縣有一寡婦求批改嫁,太守易大人問她嫁給誰,寡婦答:擬嫁給東鄰裱畫的陳二官。易大人戲判道:「批改嫁,批改嫁,嫁與東鄰陳二官。春色惱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闌干。嫁!嫁!嫁!」
二性好合,義有時絕;三年生有,恩不可遺。鳳雖阻於和鳴,鳥豈忘於反哺。旋觀怨偶,遽抵明刑。王吉去妻,斷弦未續;孔氏出母,疏網將加。誠鞠育之可恩,何患難之不救?況不安爾室,盡孝猶慰母心;薄送我畿,贖罪寧辭子蔭?縱「下山」之有怒,曷「陟岵」之無情?想《芣苡》之歌,且聞樂有其子;念《葛藟》之義,豈不忍庇於根?難抑其辭,請敦不匱。
詩中「鵝眼」、「飛蚨」都指錢,「鳳毛」指先人遺留下的風采,「陰騭」即陰德。這件離婚案件怎麼處理下文沒有記載,有可能是准予離婚,而要黃舍生生再賠付小蠻三年「青春損失費」十千錢吧。

十一

實封狀子判何難,試問因何訴小蠻?
然後,他把西漢人王吉搬了出來(王吉因為他的妻子摘取了鄰居家的棗而被王吉休棄,後來在眾https://m.hetubook.com.com鄰里的勸說下王吉才讓她回家),接著搬出了中國封建禮教的最敏感部位——孔子家族(家族規定,子孫不許參加被休棄的母親的葬禮,但是,如果孩子要求盡孝,還是可以通融的)。
唐代名臣顏真卿在做刺史時,曾經為一件離婚案寫過判詞,見於他的《文忠集》中。
白大人似乎言猶未盡,開始在為世人所熟知的《詩經》中尋找典故:即便前夫(「下山」代指前夫)萬般憤怒,也不應該阻撓兒子思念母親(「陟岵」喻思念母親)的情懷。想想《芣苡》之歌吧(芣苡,就是車前草,古人相信它的種子可以治療婦女不孕),你就知道婦女喜愛自己兒子的心情了;再好好想想《葛藟》的含義吧(《葛藟》一詩表達子女思念母親的感情),難道你還忍心不讓兒子庇護母親?
短短幾句話,有傳說、成語、典故,文采斐然,處理得當,以不涉入私人感情糾紛為原則,難怪此判詞當時在縣裡傳誦一時。
王剛中聽罷,不覺擊掌讚歎。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齡相當,便提筆寫判詞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窺於隙。」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很快為二人辦了喜事。
馬光祖問過案由之後,便出題《逾牆摟處|子詩》對書生進行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白大人hetubook•com•com是站在中國古代倫理綱常的基礎上,結合早在《詩經》出現以前就存在的普遍道德規範而得出的結論:那女子的請求是對的,兒子有義務庇護母親。
楊妻為了自由只好委屈自己的屁股挨了二十大板,卻不知道其後楊秀才是不是像同樣被妻子拋棄的王歡和朱買臣那樣,先窮困而後發達起來。

為了把這道理講明白,他先是找了兩種鳥說明問題:鳳凰雖然因為失去配偶不能和鳴,烏鳥卻不會忘記反哺。
王剛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舉止儒雅,不像是放蕩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問道:「你倆會做詩嗎?」張、金二人驚魂未定,聽了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問話,都趕緊點了點頭。王剛中便指著堂前簷下蜘蛛網上懸著的一隻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為詩,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

馬光祖一見,大加讚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公。」
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致參差。」
而在古代判詞中,最好看的又莫過於關於婚嫁的判詞,現挑選出十二則精彩的婚案判詞,與諸君共賞。
在白大人那裡,判詞文體全用四六字的句子,非常工整,這份高級判官的工和*圖*書作讓白大人過足了癮,時間一長,遠近聞名。當時不少準備考官入仕的人都以他的判詞應答考問。
哲學家馮友蘭的父親也曾判過一件偷情案件,馮父時任湖北某縣縣令。待問明案情後,判決道:「嗚呼,玷白璧以多瑕,厲實階離魂倩女;棼朱絲而不治,罪應坐月下老人。所有兩造不合之處,俱各免議。此諭。」

十二

明代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姦成雙」,把張松茂捆將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金媚蘭跟著也跑來了。
只為鳳毛無所出,故論鵝眼不曾還。
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該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州太爺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


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只因賦性太癲狂,遊遍花叢覓異香。近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便又指著門口的珠簾子對金媚蘭說:「妳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www.hetubook•com.com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吵吵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三年蜜意知多少,十索飛蚨亦等閒。
秀才楊志堅之妻嫌丈夫貧寒,要求改嫁,顏真卿判詞曰:「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觀。愚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尊黃卷;朱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侮辱鄉閭,敗壞風俗。若無褒貶,僥倖者多。阿決二十後,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遠近知悉。」
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過去甚至還有判詞著作,如樊增祥便刊行過《樊山判牘》,將自己認為得意的司法文書收錄其中,其中就有八篇判詞;清末董沛著《汝東判語》,內和圖書收判詞一百多篇,儼然是另一種文學創作了。
公元八四一年,即唐會昌年間,做了半輩子皇帝老師的白居易被任命為刑部尚書。他在任期間,有這樣一個案情:某甲與妻子離婚後,妻子犯了罪,請求根據兒子的「恩蔭權」(親屬立功可以替自己減刑)贖罪。某甲懷怒,斷然拒絕。之後,妻子將向白青天做了匯報。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少女房間,於是被押至官府。

中國古代地方官員大都科舉出身,他們肚子中墨水多,即便是「判詞」這種公文書牘,依舊文采可觀。
清代江西某地有一孀婦要求改嫁,她遞交的訟詞只有三句話:「翁壯叔大,瓜田李下,嫁與不嫁?」縣令立批三個大字:「嫁!嫁!嫁!」可謂言簡意賅至極。

寄語桃溪黃上舍,留些陰騭赴閻關。
南宋理宗年間,蔡公謨任某地郡守。桃溪鄉有個黃舍生,也就是太學學生,狀告自家小妾小蠻,娶她到家三年多了,卻生不出兒子來,想把她逐出家門,並要她賠付三年飯錢十千銅錢,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故來告狀。蔡公謨看完狀紙,提筆寫下一首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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