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第三部分 叱吒風雲法天下 中國律師行業的祖師爺

第三部分 叱吒風雲法天下

中國律師行業的祖師爺

鄧析的青少年時期,正是子產執政鄭國之際,深受子產鑄刑書的影響,鄧析喜歡學習研究法律,對古老的禮制持反對態度,認為在「彼竊財誅,竊國者為諸侯」的時代,所謂的禮不過是假仁假義而已。所以,荀子批評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鄧析主張「事斷於法」,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君王治國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賢人,各級官吏各司其職,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勞形傷神就能治理好國家。鄧析的這些思想可以說是法家思想的先聲。

雄辯春秋的辯論家

為什麼鄧析總是能夠在法庭上獲得勝訴呢?原因在於,鄧析就是運用自己的「兩可說」的思想,善於利用言辭和邏輯關係,以達到將對方陷入無言以答之兩難境地。因此,有人評價道「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就像先前所說的對屍體得失的辯論,鄧析總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銳地洞察到彼此之間的利害關係,因此可以持「兩可之說」,而立於不敗之地。
有一次,鄭國頒佈法令,照例要寫在牌子上,掛在城門口,這叫「懸書」。假設國王有一天忽然認為走路先邁左腳是不對的,應該禁止,那麼好,他只需要寫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後掛出去。第二天,全國的老百姓抬腳之前就會捂著屁股反覆思量。
本來一清二楚的事,讓他一攪和,大家全糊塗了,鄭國的百姓都不會走路了。怎麼辦?子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他的辦法是取消「懸書」,以後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和-圖-書,那麼你肯定觸犯了某條法律,至於是哪一條,你不要問,你如果問了你就觸犯了另外一條法律,又得再打五十板子。
鄧析雖然深受子產的影響,但同時鄧析又認為子產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對過去的法律進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映時代和民眾的要求,需要進行更深刻的改革。
鄧析,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為法律而獻身的律師,他無疑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座永恆的豐碑。

小作坊也能產出好法律

鄧析是一個優秀的立法者,而他卻用智者的方式在破壞法律。這讓我們想到了古希臘的蘇格拉底,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都用一種哲人的智慧在破壞政治共同體的習傳倫理。雅典城邦都能處死蘇格拉底,那麼鄭國也能殺死鄧析。
鄧析(前五四五年~前五〇一年),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辯之學」倡始人。與子產同時,名家學派的先驅人物。
鄧析所處的時代,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時代。按照馮友蘭先生的解釋,就是說當時的社會根據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另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貶來控制貴族的行為。刑則不然,它只適用於庶人也即平民。禮最早是一種祭祀祖先和天地的儀式,後來這種祭祀儀式引申為一切行為之規範。
《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
鄧析雖然https://www.hetubook.com.com倒下了,他的人生以悲劇而收場,但他的法治思想和主張,跨越了歷史的輪迴,多為後世所繼承發揚,他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後勝利。時至今日,鄧析仍然受到後人的崇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學術報告廳,就特意被命名為「鄧析堂」,鄧析堂大門口立有一塊碑,碑文對鄧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紹——

離我們遠去的時代背影

反正我說的全有理

這確實是個好辦法,極大地提高執法效率,同時增強百姓對法律的敬畏。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連挨幾頓五十板子的倒霉蛋們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餘想來想去,壓抑不住對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熱情,總得知道屁股因何而開綻吧,怎麼辦呢?找鄧析去。
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得屍者以為沒錯:是啊,我是那遺體的獨一賣主,只此一家別無分號,我再耐心等一等,死者家屬早晚會來的。
鄧析:春秋末鄭國法學家。他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是為《竹刑》,被國家採用……他是我國第一個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師」,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個因講求法律邏輯而犧牲的人。

玩弄法律如探囊取物

當今世界,法律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為從事法律工作主力軍的律師,也越來越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律師這個職業,其實並不是近代https://m.hetubook.com•com以來才從國外進口的「洋職業」,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就有人操作起同樣的買賣,幫助老百姓打官司,可謂中國律師行業的祖師爺。
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一個聽起來都合乎邏輯,但合在一起就荒謬了。鄧析是不是希望他們僵持一段時間後,雙方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我們只能猜測。
鄧析樂於為民講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幫人書寫訴狀,幫助老百姓打官司,當然少不了收些禮物作為酬金。據《呂氏春秋》記載,在鄭國,鄧析時常與有官司在身的民人訂立契約,為其代寫訴狀或者辯護,並且約定「大獄一衣,小獄襦袴」,作為代理訴訟的費用。在法庭上,鄧析利用其法律知識與辯論才能,經常能夠「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當時凡是鄧析代理的官司每場必勝,一時聲名鵲起,當時,拿著外衣、短袴前來找鄧析律師代理打官司的人絡繹不絕。
子產很有政治智慧,對鄧析的種種挑戰,都能輕鬆應對。子產的繼任者子大叔是個厚道人,對鄧析的所作所為都當做不知道。子大叔的繼任者駟顓開始執政後,他既沒有子產的智慧,也沒有子大叔的厚道,無法應對鄧析的挑戰。
從這個故事來看,鄧析對買賣屍體雙方所說的話,確實有一點詭辯的嫌疑。但是,鄧析在這件事情中只是一個中立者,他沒有義務和責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而且,得屍者和贖屍者各有正當的理由,鄧析也沒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雙方在向鄧析諮詢的時候,他就只能為對方www.hetubook.com.com出有利於其權益的主意。鄧析的回答都是正確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經具有了相當完整的樸素辯證觀念。

相同的結局,不同的原因

這本來很好,令行禁止,可謂大治。但是偏偏出了一個鄧析,此人有研究法律的愛好,而且生就一張鐵嘴,如此的尖牙利齒必然是個人來瘋,你看他,站在人群裡,手指告示,搖頭晃腦地評點:左足先者笞五十,那麼只好右足先,可是右足落了地之後怎麼辦?不是還得左足先?照此說來,豈不是人人落地穿鞋就得被打屁股?
此時,鄧析在鄭國民間的名聲和威望越來越大,駟顓感到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脅,於是就找了個藉口把鄧析殺了。
春秋戰國,諸子百家,其中這名家我們聽說得較少。名家大致相當於我們現在說的邏輯家。「名家」之稱,始於西漢著名史學家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東漢史學家班固也有對名家的敘述。漢代學者所稱呼的「名家」,先秦時代多被稱為「辯者」或「察士」。名家在先秦人數眾多,著述豐富,鄧析為開山鼻祖,逮至戰國中期,名家蔚為大觀,湧現出惠施、公孫龍這樣最著名的領袖人物。
於是鄧析家門口擠滿了要求普法的百姓。如果鄧析是個聰明人,他就會在他的鐵嘴上掛一把鐵鎖,把鑰匙扔到井裡去,可是他的人來瘋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橫飛如雨,告訴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後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根據你的情況,前後五十板子都於法無據。
從鄧析以幫人打官司和教人學訟為業看來,他無愧為一位辯術相當高明的刑名大師。但是律師的天性,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鑽營,長袖m.hetubook.com.com善舞,「舉著紅旗反紅旗」。作為當時的執政者子產,面對鄧析這樣的人物就頭疼了。子產命令無窮,鄧析對付之術無窮。
作為名家的開山鼻祖,鄧析的辯論思想自有其獨到之處。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兩可說」。其實就是同時肯定事物正反兩方面的性質,並且都言之有據,令人信服。
為了闡釋自己的法律思想,鄧析在沒有官方授權的情況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並把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簡上,廣為散發,史稱「竹刑」,相當於今天我們說的法律草案專家建議稿,這應該是我國第一部專家建議稿。
可是,蘇格拉底和鄧析之間還是有區別的,蘇格拉底是地道的哲人,因而蘇格拉底對個人說話,他並沒有在公開意義上牴觸城邦律法,鄧析不一樣,他在公開意義上玩弄法律,「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人沒有了自己的準則,就容易迷失方向。所以,死在子產的刀下,我相信鄧析沒什麼怨言,如果他是明智的話,因為他觸犯了倫理,危及政治。
在肉體上殺死鄧析的是駟顓,但他在殺死鄧析的同時也繼承了鄧析的精神遺產。由於「竹刑」符合時代潮流,早已深入人心,駟顓殺鄧析後不得不宣佈鄭國正式採納鄧析的「竹刑」為國家的正式法律。自己的理想在死後得以實現,相信這位先哲在九泉之下也能瞑目了。
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死者家屬以為有道理:對啊,我是那遺體的獨一買主,我若不買,得屍者便一無所獲,那我就耐著本性再等一等,看他如何!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