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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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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海溯源踏浪行 中國最早的財產稅法

第四部分 法海溯源踏浪行

中國最早的財產稅法

這個「告緡令」等同發動了一場「挑動群眾告發群眾」的「人民戰爭」。此令一出,幾乎所有中產以上的家庭全數被舉報,社會秩序頓時大亂。朝廷內部對這一法令頗多非議,武帝不惜用殺戮的辦法來對付所有的反對者。這場舉報運動持續推行三年之後,「告緡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抄產,政府沒收了難以計數的民間財產以及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餘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而傾家蕩產。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稍稍充實起來,皇家上林苑裡充滿了沒收的財物,並專設水衡官來管理其事。
「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從事手工業勞動的「工」這一階層,收取稅率為百分之三的財政稅。
經過長期的戰亂,新立的大漢王朝面臨的是一個百廢待興、民生凋敝的局面,為了發展國力,漢初的領導者以黃老之學作為指導思想,無為而治,實行一種較為自由的經濟體制,由此經濟蓬勃發展,幾十年間一躍成為世界一流的超級強國,是「文景之治」盛世形成的主要源動力。
為了足額徵收,朝廷還出台了舉報有獎的政策,這一制度無疑是從「算緡令」和「告緡令」脫胎而來的,推行之後,民間怨聲載道。中唐之後帝國輝煌不再,其很大的原因是治國者改變了盛唐時期所推行的輕賦簡政政策,稅收越來越重,以致扼殺了民間的活力。

歷史的聲音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
財產稅並不是近代資本主義興起以後才產生的事物,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漢朝,我們的祖先就發揮出自己的聰明才智,實施了一項法令,對富有者徵收財產稅,來達到平抑社會貧富差距和_圖_書和擴大政府財政收入的目的,這項法令,當時稱作算緡令。
誰願意將自己的財產白白上交給國家呢?算緡令一出台就遭到大工商業主的激烈反對。《史記.平準書》記載,算緡令公佈之後,「富豪皆爭匿財」,與政府相對抗。但是正在這時,卻有一個人表現了與眾不同的態度。這個人的名字叫卜式。
公元七七九年,那是中唐時期,三十七歲的李適即位,是為德宗。當時帝國剛剛經歷了安史之亂,地方藩鎮力量雄厚,德宗想要徹底割掉藩鎮割據這顆大毒瘤。要削藩就要有錢,於是,德宗決定學習漢武帝。公元七八三年,朝廷宣佈徵收兩個新的稅種,分別是「稅間架」和「除陌錢」。
再次,從稅收歸屬來看,財產稅作為受益稅,漢武帝卻僅將商人的財產納入徵收的範圍,這明顯造成了稅負的不公平,產生了很多社會問題。據史書記載,西漢時期的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而是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這充分說明了只對一個階層徵收財產稅會導致該階層通過隱匿階級身份的方式逃避稅負,而這種隱匿階級身份的行為容易造成社會混亂,稅收征管的成本增加。

漢朝財產稅的反思

在漢武帝時期,北征匈奴,西通西域,東伐朝鮮,南撫夷越,國家發動了一系列歷時長久、規模巨大的戰爭。其中,武帝一朝對匈作戰持續時間之長,戰爭規模之大,可謂空前絕後。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元朔四年後七年時間裡,僅築衛朔方、賞賜將士等軍費開支,就達到了二三百億,還不包括所謂的「兵甲轉漕之費」。要支持這些龐大的軍費開支,單憑政府的一般財政收入是不可能的。

後來者居上

卜式是一個經營畜牧業發家的洛陽商人。最初他只有羊百餘頭,十幾年間,增殖十倍,置買田宅,成為豪富。早在漢與匈奴開戰之後,卜式慨然上書,自願捐出家財的一半,輸作https://m.hetubook.com.com邊用。武帝頗為驚異,派遣使者問卜式:「你是想當官嗎?」卜式回答道:「我從小就是一個放羊的,不懂當官,不願意。」使者又問:「那麼你是有什麼冤情,需要朝廷來替出洗清嗎?」卜式答:「我平生與人沒有什麼爭執,鄉里關係和諧,沒有冤情。」使者又問:「那麼既然這樣,你到底想要得到什麼?」卜式說,「天子討伐匈奴,國民自當有力的出力,有錢的出錢,只有這樣,匈奴才可被滅。」

「竭澤而漁」的惡法

稅收一直是個敏感問題,它影響到每一位公民的收入。二〇一一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最終以三五〇〇元作為起徵點,曠日持久的爭議算是落下了帷幕。可是,仍然有不少稅種飽受爭議,其中關於財產稅的廢立,社會輿論已經爭論得面紅耳赤了。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這是徵收的車船稅,對「非吏比者」即非官吏的車船所有者徵稅。其中,「非吏比者」每輛車收稅百二十文,「商賈人」每輛二百四十文。「船五丈以上」,統一徵收百二十文。其中「三老」出於敬老,「北邊騎士」出於戰爭需要,不在徵收之列。

宰的就是「奸商」

近幾年來,國家財政收入不斷再創新高,中央及各級政府徵收的稅收、土地收入以及國有企業的利潤總額已經超過了十二萬億元,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這個比例在中國歷代最高。以史為鑑,現今的社會財富分配模式應當進一步向民生傾斜,畢竟,百姓才是國家興旺的根基。
最後,從稅收的征管來看,財產稅的征管可以鼓勵舉報,但是應當制定合理的激勵機制。漢武帝在推行算緡制度時感受到了很大的困難,於是,巧妙地推出了告緡制度作為補充。告緡制度激勵了對於隱匿財產的舉報,促使了算緡制度的順利進行。然而,西漢的懲罰制度過於嚴厲,舉報獎勵過於優https://www.hetubook.com.com厚,造成了很大的問題:一方面容易形成一個專門以舉報為業賺取收入的階層;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舉報數量的過多,增加了稅收監管成本。根據現代舉報制度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舉報還會引起被舉報人對舉報人的報復,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大公無私的義商標兵

但是,這些收入依舊無法緩和越來越嚴重的財政赤字,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武帝將目光瞄準了已經「養肥」的商人階級。
武帝選擇拿商人階級開刀不是沒有緣由的。中國古代是以農立國,一向就有重農輕商的傳統,把農看做是本業,把商看成是末業。到秦漢大一統的時代,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更是不能容許商業的畸形發展。因為商人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尤其是富商大賈,肆意兼併農民,使農民貧困化,這樣就破壞了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因此,先秦以來的一些地主階級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秦漢兩代的重農抑商政策。

按財產比例上稅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這是對逃稅者的懲罰規定。逃稅者除沒收財產以充緡錢外,更是要戍邊一年,罰做苦役。
後來,卜式幾次要求把自己的財產捐給國家。到了「算緡令」公佈的這一年,卜式又向朝廷捐出二十萬錢,以濟國家之急。武帝聽到後,當即對他特別嘉許,拜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同時佈告天下,以示百姓。後來,還讓他當上了僅次於丞相之位的御史大夫。
為此,漢武帝在經濟領域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利用國家政權干預、管理戰時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支持對匈奴作戰。這些措施主要包括鹽鐵官賣、均輸平準、改革幣制、算緡告緡、增加算賦甚至賣官鬻爵。
所謂「稅間架」,實際上就是房產稅,它規定每棟房屋以兩根橫樑的寬度為「一間」,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徵稅二千,中等一千,www•hetubook•com•com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而「除陌錢」則相當於交易稅,無論公私饋贈還是各種商業收入,每緡徵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折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徵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
儘管有卜式這樣的例子,然而榜樣的力量卻很有限,商賈們仍然無動於衷。這件事讓武帝十分不高興,為了將算緡令貫徹到底,武帝想出了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於是頒佈了告緡令。
「算緡令」和「告緡令」,因其產生後果之惡劣,在後世臭名昭著,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很少有人再敢嘗試。不過過了將近一千年,又有一位英武皇帝重新把它們撿了起來。
一般商人掠奪農民的主要辦法,是在買賤與賣貴之間進行勒索。一方面,小農經濟薄弱,經不起任何風浪,國家的急徵暴斂、私人的債務以及婚喪、疾病、凶荒等,都強迫他們把自己的產品「半價而賣」。而另一方面,當農民迫於饑寒,急需糧食、種子、衣服之時,商人又以加倍之利售與。所謂「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正反映當時商人任意控制價格的情況。而「商則長詐,工則飾篤(弄虛作假)」,又說明在買賣過程中進行欺騙,也是商人剝削農民而獲利的重要手段之一。這種情況必然要激化社會矛盾,甚至會引起大規模動亂。
首先,從稅率的角度來看,財產稅的設置不僅要考慮公平,也要兼顧效率。然而,西漢時期的算緡、告緡制度只是考慮了社會公平,而沒有兼顧效率。西漢初年的「抑商政策」並沒有壓抑住商人勢力的發展,這些造成了當時社會的貧富差距加大。通過算緡制度來調節收入是必要的,但是由於告緡制度的懲罰過於苛刻,造成了商人承擔的實際稅負過於沉重,最終導致商賈中產以上的人都因此破產,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算緡對經濟造成了極大的無效率,成為西漢衰落的一個原因。
徵收財產稅這個舉措本身沒有錯,但是過於急促的步伐,過於hetubook.com.com粗暴的手段,將原本優良的法令演化成了赤|裸裸的暴政,這又是誰之過呢?歷史已離我們遠去,現在我們探究一下其中的問題:
其次,從稅種性質來看,財產稅應當作為地方稅而不是中央稅。然而,西漢時期漢武帝卻將財產稅作為中央稅,這直接導致了財產稅的徵收遭遇了很大的困難。單純從正當激勵上來看,地方政府對此的積極性並不高。根據史書記載:「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可見,算緡制度剛開始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雖然史書中將其歸咎於商賈隱匿財產,但是本人認為基於理性的「經濟人」假設,每個人都有隱匿自己財產的激勵。所以,算緡制定初期推行不善的關鍵因素在於政府的征管,導致征管不利的原因是地方官員缺乏積極推行該制度的激勵。
可是,自由經濟體制的背後,是社會財富分配的極度不均,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大儒董仲舒曾在給漢武帝的信中曾說道:「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可見當時的情景。
告緡令的實質,就是鼓勵舉報,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
史書記載:「諸賈人末作貰貸買賣,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佔,率緡錢二千而一算。」意思就是除有市籍的「賈人」之外,其他的「商以取利者」也同樣要繳納算緡錢,即對所有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徵稅。算緡的徵稅對象是商人的「物」,即對財產徵稅。《正義》:「一算,百二十文也。」「二千而一算」,則每二千錢抽取百二十錢,稅率為百分之六。
以上兩次歷史上徵收的財產稅可謂是臭名昭著,當然,作為老百姓的我們自然希望政府能夠少徵稅,或讓財政的支出更加透明化和公平化。
在民間集體破產的同時,國庫為之一飽,漢武帝滿足了他的戰爭預算,卻斷送了整個帝國經濟發展的前途,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中產階級全部破產,帝國經濟由盛轉衰,不復文景之治的盛況了。

漢朝就有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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