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第四部分 法海溯源踏浪行 古代最早公之於眾的法律

第四部分 法海溯源踏浪行

古代最早公之於眾的法律

有維新就有守舊

子產其實並不孤單,子產的理念也被後人繼承下來。就在子產鑄刑書的二十三年後,也就是昭公二十九年(前五一三年),晉國的趙鞅、荀寅佔領汝濱,命令晉國民眾各出功力,共鼓石為鐵,鑄造一個刑鼎,把晉國前執政范宣子所作的刑書刻在鼎上公佈,作為社會的行為規範。
其實,鑄刑書、刑鼎也並不是中國特有的事情,其他的古文明也有類似的事情。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是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的,比我們子產的刑鼎要早一千三百多年,在二十一世紀初被法國人在伊朗挖了出來。
歷史卻給了這位自命不凡的老先生一個響亮的耳光:在子產改革七八年後,又有突出成就顯現出來的時候,叔向還閉眼不看事實,一味指責子產不該公佈法律而放棄「禮」的說教,對這種頑固守舊、盛氣凌人的做法,子產不客氣地回答說「吾以救世也」。事實上,到子產於公元前五二二年(鄭定公八年)去世,鄭國一直治理得很好,周旋於晉楚兩霸之間,處置得宜,維護了鄭國的利益和尊嚴。孔子聽到子產死,流著眼淚說:「古之遺愛也。」稱讚子產的仁愛,有古人的遺風。鄭國也並沒有衰敗。足見叔向的看法是錯誤的。
可惜的是,不知為什麼人家的石柱法、銅表法都以各種形式流傳下來了,偏偏我們的刑鼎找不到實物,也不知曉其內容。幾千年漫長的歲月裡我們精心保存了很多東西,包括各式各樣的鼎,卻單單遺失了子產的那口鼎。也許,它還在中原鄭州一帶那厚厚的黃土層裡埋藏著,記錄並目睹著黃土地上數千年來上演的一幕一幕。
學期中,我們去社區進行普法宣傳,看到一個老大爺走過來,我們正想上前宣https://m.hetubook.com.com傳我們的活動。那位老大爺一聽我們是在說法律,脖子一縮,連連擺手道:「我是良民,我沒有犯法!」然後行色匆匆地躲我們而去,似乎有一隻洪水猛獸在他背後追趕。
他對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這個基礎上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並將其公之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由於子產鑄刑書打破中國歷史長期以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政治傳統,受到了一些貴族的猛烈抨擊。
就像張三的事例一樣,「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如果法律不公佈的話,那麼法律的威力將是無窮盡的。你不知道什麼叫犯法,也不知道會受怎樣的懲罰,惶惶不可終日,根本不敢與政府對抗。這就形成了貴族官僚巨大的司法特權,貴族可以隨意出入人罪,定罪量刑沒有任何限制,冤假錯案和家常便飯一樣隨意,導致百姓們談「法」則色變。
現在的新聞報導中,依然有許多奇怪的字眼,如什麼「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模糊其詞,混淆視聽,不知其所云。企業拒絕員工要求時,也說什麼「這是我們公司的內部規定」,這是「內部」的什麼規定?
孔子的確有他自己的道理所在,可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就如同開篇所說,貴族官僚的刑事裁量權不受任何制約和監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最終的結果就是司法的極度不公正。
這樣的舉措理所當然地迎來了新一輪的強烈抨擊,可奇怪的是,這次抨擊的主力卻是對子產大加讚賞的孔子。孔子如當年叔向攻擊子產鑄刑書一樣,對趙鞅鑄刑鼎進行了如出一轍的攻擊和-圖-書。孔子說:「晉國拋棄了法度,恐怕要滅亡了。當年晉國恪守唐叔制定的法度,民眾尊敬貴族,貴族管理百姓,貴賤有序,因此晉文公得以成為諸侯盟主。今天的晉國卻拋棄這個法度,搞了一個刑鼎,民眾都依照刑鼎的規定生活,再也不害怕和尊敬貴族了,我們這些貴族的飯碗豈不是要砸了嗎?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這樣的實例還有很多很多,現在的我們對於法律仍然有許多的誤解,很多人現在依然對法律是敬而遠之,我們國家的訊息公開程度依然有待發展,我希望我們也要向先賢一樣,敢於打破長期以來腐朽思想,大膽創新改革,推動法治建設,促進社會發展。這樣,我們的生活才沒有那麼多的疑問和顧慮,才能更幸福更美好。

還有後來人

羅馬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因為據說刻在十二塊銅牌(也有說是著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比我們子產的刑鼎晚八十四年。在高盧人入侵羅馬的戰火中銅表全部被毀,原文散佚,但也能從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見梗概。人類的祖先不約而同地尋找一種永久堅固的方式來留存和公佈法律,大約就是為了不讓任何一個字磨損,為了讓法律的權威不受執政者個人意志的影響,為了讓民眾有個穩定可預見的行為規範,使人民免受法律朝令夕改、避免官吏玩弄辭令的禍害。
有則笑話說得生動形象:一位行人在街上走,突然一群警察將他按倒在地再踏上數隻腳,行人哭喊:「為啥抓我!我犯了什麼法?!」警察答曰:「你自己心裡清楚犯的什麼法!那麼多人我怎麼就抓你一個?!」行人無語問蒼天,我真的不知道啊……
有古籍記載的很多事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張三和李四同村,有一天和*圖*書,張三進城趕集,回來的時候,李四發現,他被人砍去了左腳,就問張三:「你的左腳呢?」張三說:「我犯法了,被官府砍了!」李四又問:「那你做錯什麼了?為什麼被罰啊?」張三說:「我也不知道。」於是兩個人一起於莫名其妙中鬱悶著、恐懼著。這就是刑法不為百姓知曉,則其威懾深不可測!不知道自己怎麼做才是守法良民,這可真是恐怖,想遵守都不知道遵守啥規矩!
晉鑄刑鼎畢竟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大進步,它打破了統治階級專斷刑律、任意處置剝奪百姓權利的不合理局面,像孔子開辦私學打破學在官府的教育體制一樣,它在開啟民智、喚醒人們自我意識,以至打破舊的政治格局、推動社會改革進步方面意義是不可低估的。晉國之所以在春秋時代霸業長盛不衰,主要原因不是國君代代都是明君,而是卿大夫中精明強幹者隨時推翻消滅專政弄權危及晉國以及多數卿大夫利益的豪門強族,欒氏、范氏、中行氏等的相繼滅亡及削弱,都是這種新陳代謝的表現。而三家分晉,韓、趙、魏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主要發源地,應當與晉國的這個重視法制建設和普及的傳統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我國春秋時期以前,夏商與西周的法,是一種完全依附於禮的法。奴隸主貴族進行判斷的時候,往往會標榜自己是遵從「禮」的原則,自己是以禮治國,依禮治國。「禮不下庶人」,所以老百姓們犯什麼法都任由貴族官僚們宰割。更何況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稀里糊塗的,任由貴族官僚們擺佈了。

子產鑄刑書

中西成文法之比較

不公開的法律最可怕

孔子一向最重視禮,不看重法律,他甚和-圖-書至認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對「鑄刑鼎」如此猛貶,並不奇怪。孔子認為,如果用法律治理國家,那麼人們就專注於法律,只求免予犯罪,而失去內心的廉恥,這樣的社會未免太不理想,應該追求天下為公,人人講仁愛,家家睡覺不關門,根本就沒有小偷盜賊才對。
古代國家在未有法典之前,大都經歷過一個秘密法的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越隱蔽越好,絕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才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秘。
子產公佈法律,限制了貴族特權,促進了鄭國農業和商業的發展,開啟了中國古代公佈成文法的先例,也順應了當時歷史發展的潮流。因為春秋時期,宗法貴族減弱了氣勢,新的地主階層興起。各利益集團、社會階層以及經濟條件都在發生變化,「鑄刑鼎」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會發展的新需求。

當代法律之濫觴

子產執政後一年,剛開始時變法,阻力很大,社會上流傳一首歌:「硬逼我把好衣服收藏在家,硬把我的田地左編右查,誰要去殺子產啊,我一定參加!」執政三年後,社會上又流傳一首歌:「我家有子弟,子產來教育開導;我家有田地,子產使產量提高。要是子產去世了,誰能像他一樣好?」子產執政共二十一年,鄭國大治,國勢由弱變強,國人稱頌,諸侯賓服。
可是在兩千多年以前的中國,這是無法想像的,因為當時的法律秘而不宣,是不向平民百姓公開的。
子產,即公孫僑,字子產,又字子美,春秋時期鄭國傑出的政治家。鄭簡公十二年(前五五四年)為卿,二十三年(前五四三年)子產執政鄭國。
當前,我國正在努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強調「公開、公平、公正」。其https://m•hetubook.com•com中,「公開」包含的內容很廣泛,有法律公開、庭審公開、判決結果公開,等等。「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前提。法律的實質就應使人人皆知、人人遵行,並人人會用。現在,「公開」制度已成為我國依法治國中一項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制度,現實中還存在許許多多的阻礙,歷史遺留的問題依然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
現在,我們想看法律的具體條文,瞭解國家對相關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可以去書店買一本精裝價廉的法條,或者在網上輕而易舉地搜索到相關法律的具體條文,我們想了解法律的途徑不勝枚舉。
子產執政前,晉楚兩強爭霸,鄭國身處兩強之間,內部貴族矛盾重重,鄭國貧弱而混亂。子產執政後,一方面,運用其政治智慧在列強之間穿梭外交。另一方面,開始在鄭國內部變法圖強,大力改革鄭國的土地和稅賦制度。規定城市和鄉村各有一定的制度;貴族和平民各有不同的服色;廢除土地定期分配使用的井田制,劃清田地疆界實行土地私有,挖好溝渠;把村組織編制起來;按土地面積免徵首賦稅等,史書稱之「作封洫、作丘賦」。
子產命令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到鼎上,公佈於眾,令國民周知這是國家常用的法律,其實也是對他從公元前五四三年以來所進行的諸項改革的總結。他通過法律的形式鞏固自己改革取得的成果,向全社會公佈,以後有人要推翻他的改革措施遇到的阻力將是空前的。
例如,晉國大夫叔向就非常不滿,不惜冒干涉別國內政之嫌,派人送給子產一封信表達了他的強烈抗議。
但是,這一情況在春秋時期發生了變化,公元前五三六年三月(陰曆),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向全國公佈,史稱「鑄刑書」。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