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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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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劍拔弩張 一 逼上梁山

第四章 劍拔弩張

一 逼上梁山

這下子威爾遜坐不住了。他馬上解釋說,他原來的意思,是萬一邦聯解體,某幾個多數邦,或少數邦,會為了自己的安全聯合起來,但他並不同意佩特森的說法。他說,佩特森先生說的對,分配席位的尺度是人而不是財產。富人不能比窮人多一點表決權。那麼請問,難道賓夕法尼亞的公民和新澤西的公民不平等嗎?難道需要一百五十個賓夕法尼亞的公民,才能和五十個新澤西的公民平衡?其實,每個人按其自然屬性都有自己的主權。因此,所有人的權利都應該一律平等。如果小邦不願意按照這一方案聯盟,那麼,賓夕法尼亞,還有其他一些邦,也不會按別的方案聯合。倘若新澤西不願意和他的主權分手,建立全國政府恐怕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佩特森接著發言。他指出:按比例分配席位就是要打擊小邦的存在,因此小邦斷然不能同意。何況無論把美利堅看作一個國家,還是一個聯盟,這種主張都站不住腳。看作一個聯盟,則各邦主權平等;看作一個國家,就應該把各邦都扔到一個爐子裡,溶化以後再作平等的劃分,那才叫公平吶!有人說大邦貢獻大,所以應該擁有更多的投票權。這其實就像富人要求比窮人更多表決權一樣沒有道理。比如張三的財產是李四的四十倍,那麼,張三是不是應該有四十倍於李四的投票權呢?不錯,富人納稅是比窮人多,但富人需要的保護也更多。同樣,大邦也比小邦有更多的財產需要聯邦保護,他們為甚麼不應該多做貢獻?
富蘭克林的發言https://m.hetubook.com.com等於支持了威爾遜。經過幾輪表決,最後,會議在當天通過威爾遜和漢密爾頓的動議,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規則與第一院相同。而且,這一決議還寫進了六月十三日的《全體委員會報告》。
六月七日,全體委員會通過了迪金森提出、謝爾曼附議的動議:全國議會第二院議員(即參議員)由各邦議會選舉。表決結果,十一個邦全部贊成。
接下來便是六月九日新澤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的聯手反攻。布瑞利說,席位分配問題早在組成邦聯時就曾引起軒然大|波,最後同意給與每邦平等的一票才得到正確的解決,否則小邦就不可能幸存下來了。現在有人提出要用比例制來取代,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如果深入考察,就會發現其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為這樣分配出來的席位,比例懸殊很大。弗吉尼亞可以分到十六席,而像佐治亞這樣的小邦則只有一席。弗吉尼亞挾十六席之重,勢必成為頂樑柱,形成令人生畏的軍事方陣。那些只有一席二席的小邦,便只好頻頻投靠某個大邦,才能有點分量。那麼,有人會問,佐治亞和弗吉尼亞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難道就公平?當然也不公平。所有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把地圖鋪開,重新劃分邊界,分成十三個等分。
也是迪金森便對麥迪遜說:你現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後果了。
至於席位問題,富蘭克林認為,議員的人數,應該與被代表的人數成比例。決定應該由邦的多數作出,而不www.hetubook.com.com是由少數作出。這與大邦會吞嚙小邦的看法剛好相反。因為他看不出大邦吞嚙小邦有甚麼好處。想當初,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個王國聯盟的時候,蘇格蘭的愛國者也充滿恐懼,害怕英格蘭人多勢眾,自己在議會裡會吃虧。然而,儘管蘇格蘭在上下兩院都佔劣勢,我們卻至今沒有發現大不列顛議會作出任何歧視蘇格蘭的事情。相反,按照現在這種表決方式,反倒是小邦有權吞嚙大邦。比方說,七個小邦各有三名議員,六個大邦各有六名議員。表面上看,是大邦人多(三十六:二十一)。但是,小邦只要各有二名議員反對,就是七票反對,六個大邦的議員哪怕全部贊成也沒有用。這三十六票加上小邦議員表示贊成的七票,也抵不上那十四票。這豈不是少數的權力壓倒了多數嗎?
最後,佩特森提到了威爾遜六月五日的發言。佩特森說,威爾遜先生曾經揚言,如果其他的邦同時拒絕,大邦之間必要時會自己聯盟。好得很!如果他們願意,那就讓他們自己去聯合吧!不過他們應該記住,他們沒有權力強迫別的邦也聯合,新澤西也決不按照現在這個方案聯合。新澤西也許會被別人吞併,但他寧肯向一個君主投降,臣服於一個專制暴君,也不願意落到被大邦擺布的命運。我佩特森不但要在這裡反對這個方案,回到新澤西,也要盡一切力量擊敗它!
威爾遜的這種觀點和態度終於讓小邦忍無可忍。這就有了本書第二章第四節說過的特拉華代表貝德福德拍案而起,痛斥hetubook.com.com麥迪遜和威爾遜等人「興妖作怪」的一幕。其實,在貝德福德發言之前,馬薩諸塞的格里就表示,全國議會如果擁有對各邦立法的否決權,就會把各邦視為奴隸。這樣的念頭,絕不能同意。貝德福德則指出,威爾遜先生說甚麼不要有地方利益,但按照他的辦法,特拉華在全國議會裡面只能佔到一/九十九的席位,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加起來則擁有全部議席的一/三,這裡面難道就沒有利益的驅使?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他們當然不肯坐以待斃。結果,正如我們在本書第三章第一節交待過的,六月十四日,會議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會。十五日,一份由新澤西、特拉華等小邦代表團協商指定的新方案(新澤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憲會議,差一點就廢掉了麥迪遜他們好不容易才弄出來的《全體委員會報告》。
這就幾近翻臉了。因此,六月十一日,德高望重的富蘭克林就出面來調解。富蘭克林十分策略地說,他以極大的快樂看到,大家的辯論都很冷靜,沒有發脾氣。如果不幸出現與此相反的情況,他希望只可一,不可再。各邦把我們派到這裡來,是要我們相互商量,不是要我們彼此吵架。說甚麼觀點已經固定,主意已經拿定,決不改變等等,既不能啟發思維,又不能說服別人。我們極其需要的是和諧與聯盟。如果每個人都更多地把自己看作全體的代表,而不是以某邦代言人自居,情況也許就會好得多。
這是六月五日的事。六月七日,當迪金森提出把美利堅合眾國比作太https://www.hetubook.com.com陽系,各邦比作行星,應該讓行星在自己適當的軌道上自由運行時,威爾遜馬上回應說,他並不像迪金森先生所說的那樣要消滅這些行星,但他也不相信這些行星會給太陽帶來光和熱。他們的「適當軌道」就是服從。六月八日,當會議討論全國議會是否有權否決各邦立法時,威爾遜又慷慨激昂地闡述了他的「國權主義」思想。威爾遜說,聯邦權是針對邦而言,公民權是針對人而言。一個野蠻人要想獲得聯邦權,就必須出讓他在自然狀態下的個人主權。同樣,一個邦要獲得聯邦權,就必須出讓自己的政治主權。想當初,第一次大陸會議的時候(引者注:那時各邦還是殖民地,即Colonies),大家都表示,從此不再有弗吉尼亞、不再有馬薩諸塞,不再有賓夕法尼亞。我們現在都是兄弟,組成一個國家,應該埋葬一切地區利益和區別。可是,時間一長,口氣就變了。各邦政府建立不久,彼此之間的嫉妒和雄心便顯現出來(引者注:因為這是他們已經是邦,即state了)每個邦都努力從公共的麵包上多切一塊,放進自己的籃子裡。最後,邦聯被撕得支離破碎,落到今天這個軟弱無能的地步。回顧一下這段歷史吧!難道我們還要讓總體利益成為地方利益的犧牲品嗎?
迪金森的動議雖然全票通過,但在討論的時候,麥迪遜和威爾遜都發表了反對意見。其實認真說來,威爾遜應該算作迪金森的學生。四十五歲的威爾遜生於蘇格蘭,曾就讀於聖安德魯斯大學、格拉斯哥大學和愛丁堡大學,一和-圖-書七六六年來到北美教拉丁文,那時他二十四歲。來到北美後,他曾跟隨迪金森學習法律,三年後成為律師,就連羅伯特.莫里斯這樣的銀行家也成為他的客戶。這無疑說明威爾遜是一個才華出眾的人。皮爾斯的《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也說「在有沒人比威爾遜先生思路清晰,材料豐富,綜觀全局」。事實上他至少也是一個政治學家,「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他都能如數家珍」。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吧,威爾遜在制憲會議上不但發言極多(僅次於古文諾.莫里斯),而且往往咄咄逼人。
威爾遜是制憲會議主流派的領軍人物之一。他雖然是賓夕法尼亞代表,但在許多重大問題上都和麥迪遜意見一致,比如主張議員由人民選舉,行政官由一人擔任等等。他甚至還和麥迪遜一起提出過一些動議,比如授權全國議會設立下級法院,司法部門參與立法複決。不過威爾遜的觀點,似乎比麥迪遜還要激進(比如主張兩院都由人民選舉)。他的態度,也比麥迪遜強硬。他甚至主張,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寧肯先實現部份邦的聯合。以後誰同意新的國家體制,誰再加盟,也就是你們小邦愛來不來的意思(請參看本書第二章第四節)。
富蘭克林說,這種表決方式,正如我的有學問的同事(指威爾遜)所指出,是當時明知不適當、不平等、不公正,還是做了讓步。但是,較大的邦不願意讓他們的財產聽任小邦處置,就像小邦不願意讓他們的財產聽任大邦處置一樣。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因此他希望能有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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