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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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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嚴防死守 一 總統是個難題

第六章 嚴防死守

一 總統是個難題

問題不在於有多少種方案,而在於提出和反對這些方案的理由。這裡也只能略舉幾個例子。比方說,格里反對由全國議會選舉行政官的原因,就是認為這會造成行政官和議員的相互勾結,討價還價,狼狽為奸。議員答應投票選舉某人當行政官,行政官則許諾給他們種種好處。古文諾.莫里斯也認為,如果讓議會選舉行政官,就會被暗中搞鬼的人、策劃於密室的政客、各種派別和集團所把持。而且,行政官如果由全國議會選舉,他就無法獨立於立法部門,從議會這邊發起的篡權和暴政,就會接踵而至。古文諾.莫里斯還說,設立行政官的一個偉大目標,就是控制議會,保護人民的利益不由大人物和暴發戶組成的議會侵犯。威爾遜也持這種觀點。他認為行政官如果由全國議會選舉,屆時他就會夾在議員的陰謀詭計和人民的普遍權利之間無法做人。所以他提出一個辦法:抽簽。由全國議會抽簽產生不超過十五位選舉人,然後單獨開會,立即選舉,選出之前不准散會,免得他們暗中搞鬼!
我們知道,在一七八七年費城會議之前,美國是沒有甚麼總統的,世界上也沒有。總統是美國人的發明,英文為President,和俱樂部主任是同一個詞,意思就是主管(參議院議長也叫President,意思是主持人;眾議院議長則叫Speaker,意思是發言人)。而且,這個總統,還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總」地「統」起來。它不是美國的「皇上」,也不是政府的「老闆」,只是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中行政部門的主管,相當於美國的大管家,https://m.hetubook.com.com管著美利堅人民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雜七雜八的事,也負責跟別人家(外國)打交道。用中國的事情打比方,他是兒媳婦,不是婆婆。如果用公司的構成打比方,則頂多是個總經理,不是董事長。當然,這個兒媳婦,這個總經理還是蠻體面的。因為出頭露面管事辦外交的人是他,婆婆和董事長是不出面的。他的權勢也不小,只要厲害一點,就不難成為賈府裡的王熙鳳。所以,當制憲代表考慮為美國人民設計授權時,也就是他們代表「婆婆」捉摸著怎麼交鑰匙的時候,就不能不對這個「兒媳婦」充滿戒心。六月四日,富蘭克林說,第一個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會是個好人。後繼者怎麼樣,就只有天知道了。
這說明甚麼呢?說明他們對未來要掌握權力的人不放心。既對行政官不放心,也對議員不放心,而且更不放心。在他們看來,議會最值得信賴,也最要小心。因為議會作為立法部門,一旦施虐,比誰都恐怖。當然,議員也好,總統也好,之所以必須小心防範,就因為他們是官,他們有權。所以,制憲會議的這些爭論、這些方案,千頭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防官如防賊。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他們還要再開差不多兩個月的會,因為制憲會議的麻煩實在太多,開國領袖們要解決的問題也實在是太複雜了。
如果說行政官由一人還是多人擔任尚且意見不同,那麼,行政官如何產生就更是眾說紛紜。這個問題幾乎從會議開始一直爭論到會議結束,成為制憲會議的巨大難題。七月二十六日(這時在席位問和圖書題上達成妥協已經十天),梅森曾經總結已經提出的選舉辦法,計有八種之多。其實據我的統計,至少有十種:一、全國議會選舉。這是《弗吉尼亞方案》提出的辦法,謝爾曼贊成,理由是世界上如果有暴政,必定是因為行政獨立於立法。二、人民選舉。這是威爾遜在六月一日提出來的,理由是這樣的行政部門就能既獨立於立法部門,又能獨立於各邦。三、全國議會第二院(參議院)單獨選舉。這是拉特里奇在六月一日提出來的。四、由人民選舉的「選舉人」選舉,這是威爾遜在六月二日提出來的,是他提出的第二套方案。五、由各邦議會選舉,或者由各邦議會提名,再由選舉人選舉。這是格里在六月二日提出來的。六、各邦行政官選舉。這是格里在六月九日和七月十九日兩次提出的又一個方案: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選舉,第二院由各邦議會選舉,全國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選舉,實際上是視全國行政官為各邦行政官聯席會議主席。七、由各邦議會選舉的「選舉人」選舉。這時路德.馬丁在七月十七日提出的,和威爾遜方案的區別在於選舉人的產生。威爾遜主張由人民選舉,路德.馬丁主張由各邦議會選舉。八、由人民選舉,但要求每人投票選舉三個候選人,其中至少兩個是其他邦的。這是威廉森在七月二十五日提出來的。九、每邦推薦一個候選人,然後由全國議會或人民推選的選舉人選舉。這是迪金森在七月二十五日提出來的。九、每邦推薦一個候選人,然後由全國議會或人民推選的選舉人選舉。這是迪金森在七月二十五日提出來的。十、由全國議會抽簽和-圖-書產生的「選舉人」選舉。這是威爾遜在七月二十四日提出來的,也是他提出的第三個方案。其實還有兩個方案沒有計算在內。一個是艾爾斯沃斯在七月二十五日提出來的:行政官初任由全國議會選舉,連任由各邦議會選舉的選舉人選舉。另一個則是平克尼先生在同一天提出的:行政官由全國議會選舉,但任何人在任何十二年內任職不得超過六年。
不過在我看來,爭論最大、影響也最深遠的,主要是兩個問題,即席位的分配和行政官的設立。如果說前一個問題難就難在他們既不是同一個國家,又不是不同的國家(這是馬薩諸塞的格里所說);那麼,後一個問題則難在對全國行政官既要授權,又要限政。用麥迪遜六月六日的話來說,就是「行政官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得到拱衛」。古文諾.莫里斯在八月七日也說,我們實在是在做一件奇怪的事情,我們要樹立一個強有力的人來保護我們,同時又要把他的手捆到背後。
誰都聽得出,富蘭克林所謂「第一個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人」指的是華盛頓。這也是許多代表心中的暗許。華盛頓確實是可以讓人放心的。這不僅因為華盛頓人品可靠,還因為他沒有親生子女。但君主制(包括君主立憲制)畢竟是當時世界的主流。誰能保證大家(包括民眾和行政官本人)不把總統看作皇上?六月一日,會議剛剛開始討論行政官問題,南卡羅來納代表平克尼先生就說,如果行政官變成了「選出來的君主」,那可是所有的君主中最壞的一種。梅森在六月四日也說,選舉出來的君主制是更加危險的君主制。
這是美國人民不喜歡的,也是大多數和*圖*書制憲代表不贊成的。梅森說,他希望在這個國家永遠不再看到恢復君主制的任何企圖。對君主制壓迫的仇恨,已經帶領人民經歷了一場剛剛過去的革命,難道我們還要重蹈覆轍?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他表示決不同意放棄人民所有的權利,拱手交給由一個人擔任的行政官。
制憲會議達成「偉大的妥協」之後,七月二十四日選舉產生了詳情委員會,委員是南卡羅來納拉特里奇、弗吉尼亞倫道夫、馬薩諸塞戈漢姆、康涅狄格艾爾斯沃斯和賓夕法尼亞威爾遜,任務是將已經達成共識的條款整理成文,以供進一步討論。這說明席位問題達成妥協以後,大家都鬆了口氣,認為總算可以弄出個憲法草案來。
在這裡,我們必須稍微介紹一下問題的背景。
也有人持一種極為複雜和矛盾的態度。迪金森在六月二日說,受到限制的君主制,使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形態之一。任何共和制的政府,都永遠不會得到同等的祝福。但這種制度卻不在會議的討論範圍之內,因為時代的精神和面臨的現狀,都禁止我們拿社會作試驗,即便有人一心想要這麼做。富蘭克林也在同一天說,我們並不想設置一位國王,可是在人類心裡,總是有一種自然的傾向,需要一個國王式的政府。因為人們寧可供養一個暴君,總比供養五百個暴君好。何況王政有時也能帶來公平的外貌,把人們從貴族的主宰下解放出來,因此他表示擔心,他們這個聯邦政府總有一天以君主制告終。他說,這種巨大的災難或許可以盡量推遲,但如果我們的制度設計得不好,一位國王就會迅速地降臨到我們頭上(北卡羅來納代表威廉森在七月二十四和-圖-書日也說,我們遲早總會有一位國王,但應該盡量推遲此事的發生)。難怪代表們在這個問題上慎之又慎。剛開始時他們甚至不管總統叫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而把他叫做「全國行政官」(National Executive)。人數也不確定,有主張一人擔任的,也有主張多人的。倫道夫就堅決反對集行政權於一人。他在六月一日和二日兩次發言,認為由一人擔任全國行政官就是君主制的胚胎。他主張從全國不同地區挑選三人組成行政部門。威爾遜卻不同意倫道夫的說法。他認為,行政權集於一人,不僅不是君主制的胚胎,反倒是防止暴政的最佳保障。六月四日,威爾遜又說,由一人擔任行政官並非設立一個國王。我們這十三個邦在許多問題上都意見分歧,唯獨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那就是每個邦都只有一名行政官。如果像倫道夫先生主張的那樣,設立三個行政官,那麼可以預見,除了一事無成,還會失去控制。三名行政官之間會出現持續不斷的敵視和怨恨,並把這些情緒帶到全國。巴特勒和格里也不贊成設立三人為行政官。他們都提到了戰爭問題,說這種安排會使行政官成為長了三個腦袋的將軍。表決結果:馬薩諸塞、康涅狄格、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七邦贊成,紐約、特拉華、馬里蘭三邦反對,新澤西缺席,會議通過決議:行政官由一人擔任。表決過程中,弗吉尼亞代表團內部份裂。華盛頓、麥迪遜、麥克郎贊成,倫道夫、布萊爾反對。韋思贊成,但回家了;梅森反對,但不在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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