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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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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塵埃落定 一 旗開得勝

第八章 塵埃落定

一 旗開得勝

好在反對派最後也認識到,在規範貿易、組織防禦方面,邦是無法與一個聯合的國家相抗衡的。何況馬薩諸塞的情況實在欠佳,也硬不起來。六月二十九日,戈漢姆在制憲會議上勸說小邦不要只顧反對,聯盟決裂,對誰都沒有好處。比如特拉華,難道就不會受賓夕法尼亞的擺布?特拉華代表團團長里德馬上就頂了回去,說特拉華如果和馬薩諸塞做鄰居,倒是沒有甚麼可擔心的。特拉華一直享受著平靜嘛!里德這樣說,當然是因為馬薩諸塞發生了謝斯起義,而特拉華沒有。
新澤西第三個批准憲法。新澤西是由兩個殖民地合併而成的。一個東澤西,一個西澤西,合起來就叫新澤西。東西兩部份,在地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異較大。東部比較激進,聯邦黨人多。西部相對保守,反聯邦黨人比較多。不過反聯邦黨人最終還是對憲法投了贊成票。原因主要是反聯邦黨人意識到,由於缺乏港灣,只得以來紐約和費城的港口,而紐約不斷提高關稅,又幾乎使該邦無利可圖。新憲法卻可以使十三個邦的經濟成為相互依存的整體,沉重的債務也可以轉嫁給聯邦政府。經濟利益是比政治原則更現實的東西,老百姓可不聽你們誇誇其談,反聯邦黨人被迫作出讓步,在布瑞利(他曾在制憲會議上和佩特森並肩作戰)的主持下,新澤西代表大會以全票通過(三十八:〇)批准憲法議案,時間是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只比賓夕法尼亞晚六天。
不過憲法的批准在賓夕法尼亞並不順利,而且實際上是一場尖銳的黨派鬥爭。結果是贊成憲法的戰勝了反對憲和圖書法的。威爾遜在邦議會慷慨陳詞,說反對憲法的人是自私的。他們滿腦子想的不是邦的自由,而是自己的財富。反對派的處境卻很不利,報紙甚至拒絕刊登他們的言論。反對派見大勢已去,便拒不出席會議,想讓會議達不到法定人數,結果卻被擁護憲法的市民「綁架」到場。最後,批准聯邦憲法的動議被代表大會以四十六比二十三通過。
第一個批准聯邦憲法的是北方小邦特拉華,時間是一七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和其他邦不一樣,南卡羅來納人最關心的,是能不能保住他們的「固定資產」——奴隸。在這個問題上,制憲會議是有妥協的:一是規定一八〇八年以前國會不得禁止各邦自以為「應該入境的人」入境,實際上是默許了奴隸貿易;二是同意每個奴隸按三/五的比例計算人口,使蓄奴邦比不蓄奴邦獲得了更多的人均政治代表權。這就讓南卡羅來納代表團覺得自己不辱使命,甚至佔了便宜,也覺得自己應該有所回報。於是代表們回到了南卡羅來納,便大講憲法的好話。贊成憲法的人還安慰那些心存疑慮的人說,儘管國會可能在二十一年後禁止奴隸貿易,但到時候是否當真如此,也未可知,不如先同意了再說。何況即便政府禁止進口奴隸,也不要緊。有二十年的進口,加上奴隸的自然增長,數量很是可觀,況且還會有國內的奴隸從北方流入。所以,儘管新政府對我們的「固定資產」保護不充分,但與憲法將提供的眾多利益相比,那又是微不足道的。於是南卡羅來納幾乎所有的實力階層都站在聯邦黨和*圖*書人一邊,憲法以一百四十九比七十三的極大優勢被批准。時間是一七八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作為當時最小的一個邦,特拉華在制憲會議上叫得最凶,批准憲法卻最早。這看起來有點怪,其實不難理解。六月二十八日,麥迪遜曾在制憲會議上說,與大邦相鄰的小邦其實更應該寄希望於總體政府,因為只有總體政府才能一視同仁地在大邦和小邦之間進行治理。實際上這也正是特拉華內心的想法。特拉華原本是紐約南部的三個縣,俗稱「下三縣」,後來劃歸賓夕法尼亞,和賓夕法尼亞共一個總督。一七七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特拉華在喬治.里德等人的領導下,通過了憲法,建立了政府,但經濟上仍受賓夕法尼亞影響和控制,幾乎所有的商品都需途徑費城出口,貿易權完全掌握在賓夕法尼亞的手中,甚至被看作「費城商業帝國的一部份」,沉重的出口稅,往往壓得特拉華喘不過氣來。在新憲法下成為新國家的一部份,無疑更有利於特拉華的存在和發展,至少可以避免出口邦的欺壓。所以,特拉華對建立「全國最高政府」是有興趣的(表決時投票贊成),五名代表也都堅持到底,並在憲法上簽名。他們在制憲會議上據理力爭,只不過害怕被大邦吞噬。後來既然爭到平等表決權,自然樂觀其成。他們甚至決定搶在賓夕法尼亞之前行動,爭取最先批准的榮譽。於是,特拉華代表大會全票通過批准案(三十:〇),議會甚至決定在威爾明頓割讓一塊土地作為聯邦的首都。
第四個批准聯邦憲法的佐治亞。作為排名倒數第三的南方和-圖-書小邦,佐治亞充滿矛盾。她一方面有著很大的領土野心,另一方面又面臨嚴重的內憂外患。西班牙在南部的佛羅里達半島盤踞,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則與之作戰多年,使佐治亞邦政府財政幾乎陷入絕境。一個邦,如果又弱小又貧窮,一身是債,還不安全,又想增加土地,除了依靠聯邦政府的力量,還有甚麼別的辦法呢?所以,佐治亞代表團在制憲會議上,幾乎從不加入邦權主義的大合唱,反倒每每支持弗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的方案,只要不反對他們買賣和使用奴隸就行。一七八八年一月二日,佐治亞批准聯邦憲法,而且也是全票通過(二十六:〇)。
接下來就是賓夕法尼亞了,時間只比特拉華晚五天,即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賓夕法尼亞也是對建立總體政府感興趣的邦。作為大邦和中部諸邦的領袖,賓夕法尼亞希望成為新政府的經濟和社會核心,通過聯邦政府獲得與其他邦尤其是特拉華和新澤西更強固的聯盟。因此她派出的代表團人數最多,陣容最強大。古文諾.莫里斯和威爾遜在會上頻頻發言,富蘭克林則每到關鍵時刻便出面調停斡旋,說服勸解,實際上影響甚至控制著會議的進程。「邦聯最高政府」和「全國最高政府」的區別,就是古文諾.莫里斯解釋的,威爾遜則幾乎一直和麥迪遜並肩作戰。賓夕法尼亞代表團內部意見也比較統一,八名代表都堅持到底,並在憲法上簽名。制憲會議後,賓夕法尼亞第一個舉行代表選舉,第一個召開批准會議。如果不是特拉華搶先一步,賓夕法尼亞就是第一個批准聯邦憲法的邦。
七天以後,和_圖_書即一七八八年一月九日,康涅狄格成為第五個批准聯邦憲法的邦。康涅狄格代表團在制憲會議上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即提出「康涅狄格妥協案」),該邦的政治精英則多為聯邦黨人,輿論也站在他們一邊(僅有五篇反對的文章在當地報紙上出現)。原因之一是徵稅權給與聯邦政府後,各邦的稅務負擔將是均等的,康涅狄格在競爭中將不再處於不利地位,還能確保社會穩定。於是康涅狄格以壓倒優勢批准了憲法(一百二十八:四十)。
這樣一個岌岌可危的邦,其實並沒有多少本錢硬撐下去。但他們希望最好既能擁有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各邦又能獨立自由。於是,塞繆爾.亞當斯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即支持憲法,但敦促修改。聯邦黨人也同意在新憲法正式運行後增加《權利法案》。達成妥協後,馬薩諸塞以一百八十七比一百六十八的微弱優勢批准了憲法。
馬里蘭的批准原本應該是有些麻煩的。因為堅持反對憲法的「四大金剛」(雅茨、蘭欣、默塞、路德.馬丁)有兩個在馬里蘭。默塞和路德.馬丁分別於八月十八日和九月四日拂袖而去,回到馬里蘭也大唱反調,成為馬里蘭的反對派領袖(另一位反對派領袖是蔡斯)。但馬里蘭的大多數人卻意識到,只有在一個全國性的聯盟中,馬里蘭才能獲得均等的庇護和機會,並成為地區貿易的中心和南北方在大陸經濟擴張中的重要紐帶。結果,馬里蘭以六十三比十一的壓倒多數批准了憲法,時間是在一七八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個月後,即六月二十一日,新罕布什爾成為第九個批准聯邦憲法的邦https://www.hetubook.com.com。新罕布什爾是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作為新英格蘭的清教徒,新罕布什爾擔心政府對宗教的忽視會破壞宗教信仰道德基礎。聯邦黨人看出問題所在,提出增加《權利法案》以為安撫性措施,使一些代表也改變了反對的初衷。在五個反對派代表缺席的情況下,新罕布什爾以五十七比四十六的微弱多數通過了憲法。
馬薩諸塞批准聯邦憲法是在一七八八年二月七日,比特拉華整整晚了二個月。馬薩諸塞雖然是個大邦,但她的財政在邦聯中是最糟糕的,不僅有國債,在獨立戰爭中還拖欠了大筆的邦債。正是債務引起的問題,導致了一七八六年的謝斯起義;而這場起義,則又是召開制憲會議和建立總體政府的理由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講,馬薩諸塞最應該批准憲法。問題在於,馬薩諸塞反對派的力量太強。他們的領袖,一個是塞繆爾.亞當斯,一個是約翰.漢考克,再加上一個在制憲會議上拒不簽名的艾爾布里奇.格里,實非聯邦黨人所能對付。因為這三個人,都是在《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上簽過字的(約翰.漢考克還擔任過大陸會議主席)。而且,在這兩份文件上都簽了字的馬薩諸塞人,也就他們仨。其中塞繆爾.亞當斯又更是非比尋常,他是公認的「美國革命之父」(有人甚至稱他為「美國的列寧」),一七六四年起就開始鬧革命了。殖民地人民反印花稅法的鬥爭,就是他號召和領導的,格里則是他的追隨者。我們前面說過,馬薩諸塞是美國獨立思想發源地和革命運動的策源地,塞繆爾.亞當斯則是馬薩諸塞的革命領袖。這樣一個人反對憲法,這可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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