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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魂者

作者:朱川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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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蘭西斯 2

我是法蘭西斯

2

我家或許稱不上富裕,但絕不貧窮。我想在鄰居眼裡,我們是常見的小康家庭。
我記得,那一天本來照顧我們的年輕老師因為生小孩請了長假,所以有另一個老師來到托兒所。
可能是為了面子,母親在回到家之前,對這件事隻字不提。但是一回到家裡,她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
我一邊發抖,一邊把裝在小包包裡的兒童聖經、為了抄指導員的話所準備的筆記等等,照母親的要求一一擺在餐桌上。當然,那枝原子筆也拿出來了。一看到那枝筆,母親以疾風之勢一把搶起。
那是一把長約四公分、粉紅色的塑膠梳子。是給洋娃娃拿在手裡做樣子的,如果真的拿那個來梳洋娃娃的頭髮,反而更費時費力。
這真是令人羞於啟齒。
偷了那把梳子的當天,我在回家路上就丟掉了。這樣妳應該就能明白,我不是因為想要而偷的。
現在,妳還住在那個海邊的小鎮嗎?
或許我的父母認為我只犯過這一次,而且在這時候矯正好了。
我這麼想似乎有死皮賴臉之嫌,但是既然看到了,為什麼不制止我呢?要是當場歸就不算偷了啊……
說真的,會來到教會的人少之又少,更不用說願意填寫問卷的人,更是屈指可數了。筒裡大概只要放兩枝原子筆就綽綽有餘了。
我並不想要那個紙烏龜。因為比起在六角形的紙上凸出短短的頭、手腳的烏龜,我認為自己的鸚鵡可愛多了。
在貫穿小鎮中央的河流入海處有個住宅區,我家就在那裡。
然而,還是被我母親看到了。
「只不過是一枝原子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這筆是要讓來教會的人回答問卷的,要是沒有了筆,他們不就不能作答了嗎?」
依我對妳的印象,總覺得在某家公司精明幹練地工作才最適合妳,但是,就算妳結了婚、生了孩子,我也一點都不覺得奇怪。因為無論是職業婦女,還是為人|妻、為人母,我認為妳都和_圖_書能完美地扮演妳的角色。
新老師比原本的老師年紀大很多。她從前因為結婚而辭去了保母的工作,所以我想她應該只是專門負責代課的老師。
當然,憲法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所以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指責我們為什麼要加入那個團體。只是妳也知道,鄉下就是這麼封閉的地方。光是隸屬於那個團體,就有十足的可能性讓我們遭受奇異的眼光,也不能保證年紀尚幼的哥哥和我,不會成為孩子們無情欺負的對象。
實際上,在接下來好一陣子裡,我的壞毛病的確沒有發作。
教會位於迂迴曲折的山裡。我想就算開車也要五十分鐘至一小時左右。
回想起來,舉家上教會的日子已經離我非常遙遠了。
我知道那隻烏龜的主人是誰,是一個總是在教室裡蹦蹦跳跳的調皮男生。老師問他要什麼動物,他以超大的聲音叫著「烏龜!烏龜!」
「這枝原子筆是教會的東西吧?怎麼會在妳這裡?」
我自認為一直到十六歲為止,都很熱心參與教會的活動。我曾被任命為青少年部的副部長,也曾獲分部長的誇獎。
然而自從我小學四年級偷了一枝教會的原子筆被母親責罰之後,便不再有所謂的輕重之分了。
當時年紀雖小,但我的心中也知道事情的輕重,所以從來就沒有對偷了會釀成大事的東西下手。頂多就是學校的粉筆、白板上的磁鐵等等……這話從我口中聽起來可能很無恥,但全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東西。
一般人如果不是不予理會,就是會提醒他把東西收好,可是我連四周有沒有人在都沒有確認,就把那隻烏龜和我的鸚鵡一起迅速收進書包裡。
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不可思議。
「說謊!」
「向爸爸、媽媽道歉有什麼用!向神道歉!」
當然,她完全沒有發現。事後,我也不記得和-圖-書她提過梳子的事,可見就算梳子不見了她也不怎麼在意吧。
竊盜是一種重罪,所以也許不太適合用「毛病」這種不痛不癢的字眼,可是我相信我的狀況稱為毛病才正確。並不是我到了這個節骨眼還死不承認,硬要找藉口推託,因為我明明不是真的想要,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會去偷。
之後,我便聽任壞毛病作祟。
在聲色俱厲的責罵之下,我淚眼婆娑地道歉。
那就是——我們加入了某個宗教團體。
每個星期天我們一家人一定會舉家前往,而且是一早去,天黑才能回到家。孩子們被集中在青少年部,和年輕的指導員一起讀簡易版的聖典或聖歌。
但是,我還是無法喜歡那個小鎮。
其實我家裡也有一模一樣的原子筆。就在櫃子的抽屜裡,和剪刀放在一起,要寫什麼的時候自然而然就會拿來用,因此我實在沒有特地偷這枝筆的理由。
「妳知道妳做了多麼要不得的事嗎?」
結果,事情在老師為他重新摺了一隻烏龜之後獲得解決,但在這段期間,我一直裝作若無其事。不管那男生哭得多厲害,我也絲毫不覺得良心不安。仔細想想,和偷東西比起來,這種心態更是可怕了好幾倍。
所以雙親要求我和哥哥必須保守祕密。鄰居就不用說了,連對朋友也不准提起。這種作法雖然消極,但也是一種萬無一失的自衛方法。
「要是一次來了五個人呢?因為妳拿走了一枝,就有一個人不能寫了。那個人可能會因為這樣就覺得麻煩,乾脆不寫問卷,這麼一來,那個人本來應該可以認識神的,卻被妳阻礙了!」
我的壞毛病,那就是忍不住偷別人的東西——換句話說,就是竊盜癖。
小學六年級的春天,正好在經歷初潮的時候,我又開始偷東西了,而且比之前大膽。
那隻鸚鵡的翅膀是闔起來的,小小的喙尖尖的,真是可愛極了。我好喜歡,為了讓鸚鵡保持漂亮和*圖*書的形狀帶回家,便把它收進托兒所的書包裡。
那段期間,我非常認真地上教會,幫忙傳教活動,照顧比我們晚來的孩子。其中部分原因是我急欲重新獲得雙親的信任。然而遺憾的是,那麼一點點小處罰,是不足以改掉我的壞毛病的。
在這裡,我無法告訴妳那個團體的名稱。我只能說,那是個起源於美國、歷史相對較短的團體。
過了一陣子,烏龜的主人發現烏龜不見了。結果他立刻放聲大哭,還拚命在教室裡到處找。之前明明不把它當一回事的,小孩子真是善變的生物。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那天我在教會裡隨手拿起原子筆,就直接放進我帶去的包包裡了。在那之前,我還稍微確認了一下四周,想來是自知要是被發現一定會挨罵。
妳現在在做些什麼呢?
我想,她想表達的並不是少了一枝原子筆會造成多大的損害,而是對我拿走教會的東西感到大為震驚。中途父親也加入了,於是我被父母兩人一起責罵。
老師用黃綠色的紙幫我摺了一隻鸚鵡。
我回答因為那裡有五枝。
然而這對還沒上小學的我來說,是一個相當痛苦的承諾。僅僅是被交代要保密,便足以對年幼的孩子造成無比的壓力。也許我的「壞毛病」也是導因於這種壓力。
「不是的,是我從家裡拿過去的。」
就在我為了把鸚鵡收進書包而走到教室一角的架子時,我發現架上放著一隻用紅色紙摺好的烏龜。和我的鸚鵡一樣,上面用蠟筆畫了圓圓的眼睛。
那枝原子筆好像是為了紀念什麼而做的,筆身上有金色的文字,也印了教會的名字。平常都是好幾枝一起插在桌上的筆筒裡,當尚未入教的人來到教會時——好比在街頭收到傳單而感興趣,或是在登門拜訪的傳教中有心想信教的人來的時候,要讓他們用來回答一份小問卷的。
如果說那裡就在和妳同屬籃球社的H同學家附近,妳會比較和-圖-書容易明白嗎?我和雙親及大我三歲的哥哥,住在那個住宅區邊緣的一幢兩層樓的小小樓房裡。
背山面海——換個觀點來說,那裡也是一個哪裡都去不了的地方。尤其是對無法獨自搭電車的小孩來說,那裡只會讓人感到封閉。
然而事實上,我們家有個祕密。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我父親是公務員,在隔壁城鎮的市公所工作。我母親是家庭主婦,對教育極為熱中,大家都知道她是個行動派,會率先自願擔任家長會委員。我哥哥和我不同,從小就很聰明,和妳一樣進了縣立A高中,應屆考上關西的K大。現在據說在有名的貿易公司上班,不過我已經好幾年沒見過他,所以詳情我也不是很清楚。
「妳把那個放進包包裡,媽媽都看到了!妳怎麼會做出這種事!」
那個小鎮——妳喜歡我們長大的那個小鎮嗎?
實際上,那裡背山面海的環境,應該算是居住的好地方。車站前有大型超市,也有商店街,生活沒有任何不方便。那裡蓋了許多度假別墅,所以對每天都生活在擾攘都會中的人們來說,那裡或許是一片足以令人羨慕的土地。
更何況一想到是要告訴妳,我就害怕得腳都發起抖來。但是,如果不跟妳坦白這個壞毛病,想必妳將無法了解我的人生。
「R,把妳包包裡的東西全部拿出來放在餐桌上!」
母親毫不遲疑地往年幼的我臉上甩了一巴掌。認為信仰虔誠者均反對暴力的想法是以偏概全了些。
我回頭看教室,發現那個男生正和其他小朋友玩積木玩得正起勁。他大概是覺得放在架上就算收好了吧。小朋友都是這樣的。
於是我便被罰在家門玄關跪了將近兩小時。這期間,父母要我做出祈禱的手勢,所以我的手一直高舉在胸前,一直到獲得原諒時,整個人已經又麻又冷了。
我既不是想讓朋友難過,也不是羨慕她有洋娃娃。我確實沒有那種洋娃娃,但是我本來就不和圖書怎麼喜歡玩洋娃娃。
就我記憶所及,我最早最早一次偷東西,是在上托兒所的時候。
這個毛病理所當然地變本加厲了。
母親這麼說,又打了我。
就和那個紙烏龜一樣,我並不想要那把梳子。可是不知道為什麼,當她的視線轉向旁邊時,我便把東西迅速放進裙子的口袋裡。
正要和哥哥一起回兒童房的我,嚇得差點跳起來。我母親的表情好可怕,是我之前從來沒有見過的。
所以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偷。簡直就像我的雙手擁有自己的意志,擅自做它們喜歡做的事一樣。
有時候也會跟著大人一起去傳教——就是到大城市的車站前發傳教小冊子,或是一戶戶按門鈴佈道等等,等做完這些工作再回家都已經是深夜了。
老師的名字早已不存在於記憶之中,但她很懂得怎麼與孩子相處,是個很溫柔的老師,而且她很會摺紙,可能是當作第一次見面的見面禮吧,她為班上每一個小朋友摺出各自喜歡的動物。
現在回想起來,那種心理真的很不可思議,因為我從來不是為了想要那個東西才偷的。像我小學低年級的時候,有一次到同年的女生家玩,就偷了洋娃娃的小梳子。
然而,我為了敬愛的神明如此勤奮,為什麼祂沒有治好我那個壞毛病呢?
但是母親還是嚴厲地責備我。
老實說,我不怎麼喜歡。不,我的意思並不是具體地討厭那裡的哪個地方。
有這種感覺的,也許只有我一個。因為我在那個小鎮上過的是悄無聲息的日子。
可是,只要我認為沒有人在看自己——而且東西就在自己碰得到的地方,就自然而然地出手了。
將近二十年後的現在,我雖然無法回想起自己當時的想法,但這的確是我有記憶以來的第一次偷竊。
這個MD,我打算按照國中畢業紀念冊上記載的住址寄出,但是也許妳現在已經住在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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