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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帳

作者:李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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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帝國前奏:貓鼠遊戲中的走私與反走私 第二回 明代的搶鹽風波

第一章 帝國前奏:貓鼠遊戲中的走私與反走私

第二回 明代的搶鹽風波

李遂又建議,不僅商人可以買賣鹽,灶戶、軍戶、民戶也都可以買賣。儘管票鹽施行地區僅限山區,但因為免去了運糧這道繁瑣的環節,各地方政府開始紛紛效仿。最終,兩淮鹽場也開始施行,由此開中制徹底崩盤。
老百姓呢?規定是十五歲以上的每月二斤鹽,十至十五歲的每月一斤鹽,十歲以下的不給鹽。但是永樂二年(一四〇四),陳瑛改革比價之後,全國普遍實行成年人(十五歲以上)每月一斤,半成年人(十至十五歲)半斤。而到了老百姓那裡,則變成:市民每人每月半斤,農民每人每月二兩左右(這是明代斤兩,一斤為十六兩)。農戶的配給量顯然不夠,因此,農村地區私鹽氾濫。
開中制雖然給明代邊關穩定、國家稅收帶來了好處,然而,由於運糧到邊關路途遙遠、花費巨大,許多商人無法涉足。只有那些距離邊關較近省份的商人獲得了大利,例如陝晉兩地的商人。陝商是在開中制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對它也最支持。
形成鹽荒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江蘇、安徽、浙江同一時期水旱災害頻仍,南方的糧食一時接濟不上,鹽商無法運糧就無法取到鹽引無法賣鹽。更為嚴重的是,有鹽引也買不到鹽。因為,鹽首先要供給皇室、政府機構、鹽場周邊的權貴等,另外,這些人再加上鹽場內部人員也販私鹽,等等,鹽場當然不夠正經鹽商支取食鹽的了。為此,鹽價越來越高。

鹽荒下的明財政智慧

「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張居正說著,看著來人,「但我有不能用他的理由。」「什麼理由?」「他不是我的人,而且不聽話!」「哦。」來人沉吟良久,「我知道了。唉,既然您不能容他,那我也不好說了。那您休息,我回去了!」來人說完起身告辭。出了張府,來人冷笑一聲:「張居正呀張居正,你雖為能臣良臣,但權力之心過重。不論忠奸善惡,唯馬首是瞻者可得榮華,你這樣做,你的政策能推行得長遠嗎!你樹敵太多,龐公才德兼備你不用之,那天下必有人對此不服!」
第二天,四人覺得危險已過,這才鬆了一口氣,雇了一艘小船前往他鄉。不想船行了沒多遠,就碰到了收稅站。因為沒有鹽引,四人都被拖到岸上各打了五十軍棍,四袋食鹽全沒收。收稅站派衙役準備將四人押回鹽場,于某的朋友在船上突然發力,將收稅站的衙差打下了船,四人四處逃竄。無奈,于某的這位朋友因為受了傷在逃到一戶農家之後,被農家發覺有問題送了官,被斬了。
上第四道奏疏後不到一個月,五月二十四日葉永盛上了第五道疏。與此同時,浙江巡撫也上疏說浙江的鹽稅增加兩萬就已夠多了,為了保證民生,應該按季度分批次交給宦官們主管的內帑。葉永盛這第五道奏疏,基本上屬於膽戰心驚的自我表白。因為,三個月前兩浙鹽場的一萬六千兩白銀已經送入內中,可萬曆沒有任何回音,也沒有簽收的憑據,葉永盛認為肯定是萬曆生氣了,嫌銀子少,或者內官私吞了。
兩個月後,葉永盛經歷了高興與絕望的兩重天。起初萬曆皇帝要求查兩浙餘鹽是否真的沒有,結果真的沒有。但後來,萬曆又要求按照原計劃攤派給兩浙十五萬兩,葉永盛再次上書,他說:按照《大明會典》的規定,我們兩浙年鹽稅稅收為十四萬兩,如今加派餘鹽十五萬兩,那就等於我們把給國庫的十四萬兩都給了陛下您的小金庫內帑。那麼九邊怎麼辦?如九邊危急您不可不察呀。臣還聽說,您對兩淮、河東等鹽場可不一樣。雨淮鹽場每年鹽稅六十萬,您要求增派給內帑十二萬,增派與原額相比為五分之一;河東年鹽稅為十九萬八千兩,增派給內帑不到三萬兩,增派與原額相比為六分之一。可兩浙呢?卻是一.二倍,比兩淮、河東重了六倍多。此消息一出,灶戶紛紛逃亡,商人預見兩浙不會再有商賣的鹽,所以都不買鹽了。如今的兩浙真是一片衰敗景象呀。如果皇上真的要增派,那我也沒辦法,那就公平些吧,按照兩淮、河東的比例,給我們最多增派二萬八千兩吧。
農戶雖然不像軍隊那樣有自己熬製的軍鹽,但地方政權借助「小鹽」、「硝鹽」等土鹽彌補了一部分缺口,然而,由於地方官員腐敗越來越嚴重,地方土鹽的走私仍然較多,跨地區的私鹽氾濫。那個時期,銷售食鹽由政府劃分銷售區域,為的就是最大化地獲取壟斷利益。私鹽的氾濫阻礙了鹽的正常流通,最終造成了正統三年(一四三八)在今天的北京市密雲、順義等地的食鹽緊縮。
鹽的重要——鹽業專賣——鹽業暴利——暴利下的走私——鹽政體制的不合理——官僚體系無力杜絕走私甚至與走私合流產生腐敗——國家稅收大規模流失。
信封內還附了一幅畫。葉永盛看罷哭笑不得。原來,高時夏為了表示自己的證據確鑿,畫了一張鹽山圖。令葉永盛好笑的是,在鹽山上竟然長著茂密的大樹。「一派胡言,一派胡言!鹽山上長樹!哈哈,真是千古奇觀呀!不,萬古奇觀!」
但其後隨著軍田荒廢並被文武官員、太監、皇室、官商家族等大規模兼併,軍田已經難以供給邊關。為此,鹽引的發放越來越多,鹽引運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鹽在歷史上極為重要,自漢代開始就屬於專賣商品。在封建社會,鹽茶稅是從狹義商業稅中分離出來的。專賣制度形成了鹽的暴利,進而使得國家稅收大大仰仗於鹽。鹽稅比農業稅更為重要,它是明朝第一大稅種,占了整個稅收的一半左右和-圖-書

私鹽氾濫:從萬曆與浙江官員的一次對抗說起

龐尚鵬對此進行了居中調解,對於這種違反朱元璋時代「開中納糧支鹽法」的內商、邊商情況,他並沒有反對,還為此規定了三種取鹽賣鹽憑證的價格。
朱元璋對鹽非常重視。早在至正二十八年(一三六六)二月,朱元璋就在被剿滅的張士誠的地盤設立了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鹽的生產由灶戶負責,進入「灶籍」。洪武時期灶戶大概有九萬二千一百五十戶,灶丁二十七萬零八百四十三人;弘治時期灶戶為十二萬零二百四十四戶,灶丁三十五萬一千九百八十一人;嘉靖萬曆時期灶戶為八萬二千五百零二戶,灶丁四十一萬三千零五十一人。按照明代一個灶丁,三個幫貼推算,洪武時期專門從事煎鹽的人達百萬以上。
葉永盛為此半年內連續上了五道奏疏。十一月初九第一道奏疏就火藥味十足,斥責高時夏、高寀(這個人令人髮指的行為我們後文還有交代)等人是危害邊關(九邊)的群奸,田應璧、吳應其等宵小已經把兩淮、蒲解兩大鹽場給搞壞了。如今高時夏竟然向兩浙鹽場伸出了黑手,說什麼浙江、福建的餘鹽可以賣三十萬兩白銀。他說:福建鹽場我不知道情況,兩浙鹽場的事情我可知道。

重新認識鹽:被鹽商打破的權力平衡

嘉靖年間,廣東南海人龐尚鵬奉旨巡按河南,他可是嘉靖年間著名的廉直官員。河南的一些貪官一聽龐尚鵬來了,不是稱病就是辭職,或者是趕緊請求外派。巡撫蔡汝楠一看,傻了。這可咋工作呀!龐尚鵬一看,微微一笑:「蔡大人,人們常說兵不在多而在精,官員也不在多而在能幹!只要你我同心,和其他同僚合作自然不會耽誤工作!」蔡汝楠一聽連連點頭:「對呀對呀,你我定會好好合作。」
鹽的重要性還在於高額的利潤,其利潤率可以達到百分之兩百以上。正是這一原因,明中後期發生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
但是,隨著吏治腐敗日甚,邊屯荒廢情況嚴重、皇族官員宦官等勢力紛紛進入私鹽領域之後問題開始出現,再加上自然災害頻發,一下子造成搶鹽風波。到了正統五年(一四四〇)元月,見到鹽業有利可圖,各色人等持鹽引紛紛進入鹽場要求支鹽,甚至洪武年間的鹽引都出現了。
可當人們轉身走了沒有多遠,卻有一個人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大哥,要鹽嗎?我這裡什麼鹽都有。官府的大鹽和小鹽,咱們自己弄的土鹽全都有,就看您買什麼價位的了。」
鹽引分為大引和小引,一般規定是四百斤、二百斤,但由於各地度量衡較為混亂,直到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〇)才統一為二百斤,但隨後又改為四百斤,不久又改為二百斤。但到了明末,各地標準又開始不一樣,二百斤、三百斤、四百斤都有。
本來皇室、王府、官員等政府已經給了相應的食鹽配給。但自成化三年(一四六七)德王討鹽一百引嘗到甜頭後,又於十七年(一四八一)再次奏討一千引。成化年間,各藩王討鹽的數量一般在一千引左右。即使只按照小引制度,一千引鹽也是二十萬斤,顯然這麼多鹽是吃不了的。那麼多出來的幹什麼?私賣。
張居正拒絕重用龐尚鵬後沒有幾年,龐尚鵬便去世了。之前,龐尚鵬被張居正眨職在家,原因就是在著名的「張居正違制」的政治鬥爭中,他站在了大部分朝臣一邊得罪了張居正。在此之前,龐尚鵬還有一次被眨,被眨的原因就是鹽。
于某找了兩個好朋友,一個負責鹽的搬運、一個負責外聯購買生活用品。丁氏三兄弟,丁一負責觀察巡檢軍隊動向,丁二負責尋找交通工具和買家,丁三負責接應于某三人、與他們聯繫。
因為鹽的利潤極大,通常淨利潤都在百分之兩百以上,因此,引得萬千權貴競折腰。首先進行搜刮的就是皇帝,正如上文所說。其次就是各方權貴。這種事情在明朝中前期就出現過,但因為朱元璋父子時代,法律比較嚴苛、對宦官的約束較為嚴格,這種現象並不多見。自成化年間開始,宦官巧取豪奪的案例越來越多。
于某則在逃亡中,入贅當地之家。結果被官府發現,以「脫籍」之罪發回原地,又發現他盜鹽,最終被斬。
直到嘉靖十六年(一五三七)這種狀況才出現了轉機。這一年,巡按浙江御史李遂建議,因為商人在崇山峻嶺間運糧實在辛苦,請兩浙的黃岩、長亭、杜瀆三場的鹽商不必再運糧,而是到收稅所按照每百斤稅銀二分的稅率繳稅,然後去乾白水溪、清溪鎮、寧海縣三地領取票據。
與鹽戶相關的柴夫、馬夫、割草夫、運水夫、其他相關材料的供給者、運輸者,以及洪武時期官方主管的大鹽和豫晉兩省的小鹽相關從業者可達兩百萬人以上,如果算上硝鹽、軍鹽的從業者,這個數字還會再增加百萬。
這一切都源於朱元璋時期。明政府為了較為穩定地開展鹽務,同樣將戶籍制度作為一種根本性的治理手段。朱元璋將一部分軍人和百姓劃歸為「灶戶」。他們在鹽場居住的同時進行生產。為了保證鹽務壟斷,不但規定了什麼人可以買,還規定了什麼人可以賣,而且劃定了哪種鹽賣給哪個地區的人消費,從而將市場進行分割,保障政府壟斷利益最大化。獲取利潤的前提是向百姓徵收鹽鈔、鹽糧。為了保證供給,明政府還測算了和_圖_書人口消費量。
其他五個人一看沒有辦法,只好趕著馬車逃離了鹽場,馬車上裝著一千斤食鹽,按照市價不過三兩銀子而已。官兵追來,丁三為了保護大家,仗著一身武藝跳下馬車與官兵對打,最終被捕。盜鹽還拒捕,丁三也被殺。最終馬車也跑壞了,四個人每人背著一袋食鹽逃走。
到司勘合的票據,淮南鹽定價〇.七兩,淮北定價〇.六兩;起紙關引的票據,淮南鹽定價〇.八兩,淮北定價〇.七兩;鹽引票據,淮南鹽定價〇.九兩,淮北定價〇.八兩。
鹽商獲取利潤的關鍵,是每引可兌換的糧食和財政補貼。假如每引的鹽無論是淮鹽還是浙鹽都是兩百斤,根據距離的遠近兌換的糧食數量肯定會不同。例如淮鹽,如果運到臨濠府府倉則可以兌換五石米,運到通州是二石米。浙鹽運到大同、太原、通州可兌換的糧食就分別為〇.八石、一石、一.八石。理由很簡單,在距離上浙鹽產區相對北方更近一些。
萬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十月,巡按浙江、監察御史葉永盛正在廳堂內休息。突一然,書童稟告說京城來了特快專遞,是從民營渠道發來的一封信,想搶在聖旨之前先發到他的手中。葉永盛聽罷,心中一震,他知道肯定京城出事了。他連忙讓送信的人進來,急急忙忙地打開一看,原來是一份邸報。讀罷邸報,葉永盛大驚失色。原來,皇帝聽信浙江忠義右衛百戶宦官高時夏的謊言,說浙江、福建的餘鹽堆積如山,如果把它們都賣出去的話,可以得到三十萬兩白銀。
其後,邊商為了改變於自身不利的局面,因為他們運糧到邊關的投入需要及早收回,因此急於賣掉鹽引。而內商卻沒有這方面的衝動,可以慢慢地討價還價。為了制衡內商,邊商又建議開發河鹽。結果,邊商、內商發生激烈衝突。
朱元璋的鹽政體系是鹽業走私的根源,中後期的各種修修補補式的改革,根本解決不了鹽業走私的問題。那麼,有明一代鹽業的改革歷程怎樣?
由此,陝商沒落,晉商成為商幫龍頭,徽商則成為後起之秀。不過,陝商在兩淮、兩浙、長蘆等鹽場失敗後,轉向了四川井鹽,從而保留了在鹽業的一席之地,並最終在清朝成為四川、雲南等地的主體鹽商。
「唉,正經地方沒有鹽賣,那只好買私鹽了!」而就在百姓們著急之際,四大鹽場周邊的鹽商們也急急火火地利用各種手段在找鹽。
張居正愛才不愛德
大概不到一個月,葉永盛再次上疏。這次他舉起了朱元璋的《大明律》。葉永盛認為高時夏等人之所以盯上兩浙鹽場,其目的就在於鹽走私。因此,他查閱了《大明律》,先後將法律條文給萬曆皇帝看,像什麼杖一百、徙三百里等等。並再次聲明:兩浙即使「化土為金」也斷不會有三十萬兩白銀的餘鹽。
張居正之所以拒絕龐尚鵬入閣,根本原因是權力之爭。其重要原因則在於張居正改革集團內部的核心成員,如王崇古、張四維等人就出身於鹽商家族,鹽商憑藉雄厚的財力影響著政局。龐尚鵬得罪了鹽商也就意味著得罪了張氏集團。明政府的鹽業政策,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鹽商勢力的增長。
蔡汝楠聞聽,面露慚愧。龐尚鵬這樣做令河南官員為之敬佩。到後來龐尚鵬被任命為浙江巡按,在七年裡他眼見地方官吏魚肉百姓,特別是在稅收方面,利用國家漏洞偷稅漏稅,為此龐尚鵬首先將他們一個個地法辦。其次,針對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偷稅漏稅現象,先後推行了里甲均平法、十段錦法、一條鞭法(龐尚鵬是第一個在全省推行一條鞭法的封疆大吏),逐步將人丁收稅改為按田地收稅,因為效果顯著,南方的其他地區紛紛效仿。因此,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之前,南方許多省份已經施行多年。
現今的美國之所以興盛,很大程度上在於國債興盛,世界的財富全都聚集到了美國。而倒退五六百年,明代的對內國債比較發達,同時金融業例如典當業、高利貸業都較同時代的歐洲國家發達。早在南宋時期,短期公債券「交子」就占到了賦稅收入的很大比重。以有據可查的南宋紹興三十二年(一一六二)到開禧三年(一二〇七)為例,就占到了賦稅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二。
為此,蔡汝楠決定獻白鹿告知天降神鹿於河南,河南黎民生活富足、安居樂業。龐尚鵬一聽,雙目緊緊地盯著巡撫:蔡大人,天災不是人力所能阻止的。我們能做的就是,儘量減少損失,儘快恢復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能為了自己的官帽而去造假,敬獻白鹿騙皇上高興。同僚們為了各自的利益也很可能不會揭穿你,但你捫心自問一下,這樣對得起百姓嗎?
朱元璋又實行「開中制」,商家負責運糧到邊關,政府則給鹽引,商人拿著鹽引到產鹽區取食鹽,之後到指定地區銷售。實行過程中,以自願為主,政府不用行政命令強迫,考慮商人利益也較為全面,兼顧了糧食的生產、收購、運輸、往返路程的食宿和旅費,以及人工費用等。
龐尚鵬改革後不過三四十年,商人久候無鹽的情況再次廣泛出現。為此,萬曆四十五年(一六一七)朝廷接受袁世振的建議,施行「綱法」,將各商所領鹽引分成十綱,編成綱冊,每年以一綱行積引(即憑積存的舊引支鹽運銷),另外九綱用新引(即由商人直接向鹽戶收購運銷)。
龐尚鵬比張居正更早地推行了一條鞭法,對其和圖書中的利弊有著更深的認識。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是在全國層面上進行的,並沒有具體執行的經驗,對於一條鞭法的優缺點體味並不深刻。正是這種不足,使得他過分地看重此法,對反對者正確的意見並沒有認真吸取,造成流民在更大範圍內出現,最終明朝亡於流民之手。
「你們那多少錢一斤?」「三分銀子。」「啊?太貴了吧,以前一般不過二錢多呀!」「呀,您可真逗,這是啥時候呀,這可是鹽荒時期呀。」見來人不言語,賣私鹽的人故作神秘道:「我告訴您,您這是托劉公公的福。要不是劉公公讓自己的姪子弄了些鹽,您呀還真吃不上!」
在山東灘坊,有一個姓丁的人家,有四個兒子:丁一、丁二、丁三、丁四。因為務農艱難且沒有辦法交足稅款,兄弟四個個個犯愁。最終,丁一、丁二、丁三商量好準備賣私鹽。丁四年齡小,留在家照顧父母。丁一先找到了一個認識的灶丁于某,于某也因為灶戶的生活非常艱苦、社會地位又低,早有逃戶的想法。
從此官不收鹽,收買遠銷權都歸於商,並可世襲。至此,明代鹽業大型改革完畢,綱法一直運行到明末。然而,即使能臣廉吏們嘔心瀝血地去修修補補,但最終仍然擺脫不了鹽業混亂的歷史宿命,從而發生搶鹽事件。
鹽自古就是重要的經濟物資。商周時期鹽業實行自由經營,自秦漢開始官方壟斷鹽業。唐代中後期,劉晏對鹽法進行了改革,商人可以到鹽場購買食鹽進行售賣。分界銷售出現自劉晏時期,引制開始於宋代。鹽引就是政府發給行銷鹽的商人繳納過路費的憑證。引的作用是區別鹽的售價以及賣鹽的地界。宋代的鹽引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因此,並未實行專賣制度。到了明代,開始實行專商引岸制,即指定商人將鹽運到指定的銷售地點。

不斷改革下的真實:從明代七位百姓的悲慘命運說起

即使明政府在財政預算、鹽業改革方面展現了某種聰明才智,然而,這些努力仍然無法解決走私鹽的問題。大量稅收流失的後果就是政府無錢處理應急事務,使得明帝國最終轟然倒塌。鹽沒有擺脫被走私的命運,另外一大商品——茶也同樣沒有逃脫。相比於鹽,茶對於政治的重要性更大,走私對於國家的傷害並不僅僅是經濟,更對國家的穩定產生了直接衝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朱元璋給茶賦予了一個神聖的使命。
成化年間,唯一被處罰的太監就是熊保。因為這小子打死了人,不知道被害者是什麼背景,最終驚動了東廠太監,熊保被發配到「南海子」做了「海戶」。成化年間太監因為賣私鹽打死了人還會受到處罰,但到了萬曆年間,高寀害死了上百條人命,甚至吸食童男童女腦髓,仍然逍遙法外。
明政府規定:一有家小的每月二斤食鹽,單身者每月一斤。南京衛戍區的軍隊食鹽則由戶部供給,按照洪武一朝規定,每斤食鹽是紙幣一百文(表面上看錢不少,其實各位看看第四章就能明白,官方定價在民間根本不能執行。每斤食鹽最高一百文折銀一分,但實際上,很多情況下是一錢銀子一斤)。到了永樂之後,軍餉中百分之七十是糧食,百分之三十是食鹽。但是,糧食常常不夠用,為此,或者多給鹽或者多給紙幣。我們下文會談及紙幣問題,紙幣幣值經常波動,因此,造成民間和軍隊都不願意接受,所以,一般也就是多給食鹽。
這一情況被正統皇帝知道後,立刻要求按照洪武舊曆給予支鹽。但是,這一事件給予明政府一定的教訓,為此,弘治元年(一四八八)就對此規定,除了兒子可以繼承外;父母、沒有分家在一起吃住的兄弟、沒有且以後也不會改嫁的妻子(假若代支後改嫁官府要追回)、非過繼的孫子也可以繼承(代支),叔伯妾姪女兒(無論是否出嫁)都不許繼承。弘治三年(一四九〇),明政府規定鹽引有效期為三十五年。
明初,鹽的生產組織是以「戶」為單位的,隨著時間的發展,由於生育率、體格等原因(一丁辦鹽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辦鹽三十引者),灶戶出現了較大的貧富分化,為了增加鹽稅收入附帶解決貧富兩極分化問題,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〇)兩淮鹽場開始按「丁」徵稅,隨後推廣到全國。朱元璋的舉措從根改變了歷史,並對日後的「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都有借鑒意義。
然而,軍糧儲運地點在北部、西北、西南等邊關重鎮,而支取食鹽的地方卻在東部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為此,商人要想獲得利潤就需要付出極大的金錢成本、時間成本,以及冒其他不可預知的各類風險,如人身安全和損害健康等。
丁二則逃到海上當了海盜,在一次搶劫中被打死。
鹽場周圍每隔兩三里就有一處駐軍,雖然人數不多只有三十個人,但他們經常巡視,只要發現有人形跡可疑一嚷一叫其他營的官兵就會迅速趕來。于某的一個朋友不慎被抓住了,以夾帶私鹽出場之罪被絞死,他的上司百夫長也因為監管不善被杖一百。
明初,鹽的運銷分為兩大系統,引鹽系統、票鹽系統,它們都有官鹽、商鹽(客鹽)之分。引的含義就是憑證,引目由工部進行製版(銅質),宦官掌握出入,戶部蓋章後發給鹽運司。因為明初戰爭仍在繼續,所以,朱元璋便借助商人之手施行開中制。由商人運糧到邊關各鎮,邊關驗收糧食後,由倉管糧郎中發給勘合證明,拿到鹽運司進行比對照磨後發給鹽引,商人按照鹽引領取食鹽進行批驗後,和*圖*書按照指定銷售地區銷售食鹽。
一切都是為了鹽
丁一走散之後,來到北京城,身無分文。正巧宮中招閹人,丁一便去宮裡做了太監。
因為專賣,就培育出了官僚商人的代表——晉商。官僚商人壟斷商業、控制朝政,在他們的壓制下,鹽業走私經濟發達,又造成大量稅收流失,鹽成為官商民爭搶的對象。為此,我們可以給本節做一個小結。
食鹽的緊缺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有些人得到鹽引後並不急於支鹽,為的就是找到一個賣高價的時機。然而,這卻使中國贏來了另一個可能振興的機會——資本市場中的債券市場,特別是政府公債的興起。
國初鹽法治理得很好,鹽的流通非常順暢,可以速買速賣,國家和商人都可以得利。如今鹽法不行,內商手中攥著大把大把的鹽引卻不能取鹽,所以都不願意買鹽引。這是他們的原因嗎?不是,是形勢逼得他們不敢買。為了生計他們便減價賣掉鹽引,這樣連鎖反應,邊商手中的鹽引也就賣不出去了,結果邊商辦理鹽引也不積極了。
其後,葉永盛靜待了三個多月,但皇帝的回饋還沒有來。葉永盛再次在二月底三月初上了第三道奏疏,對萬曆十九年(一五九一)到萬曆二十八年(一六〇〇)春為止的九年零一季的鹽引總額進行了統計,一共是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九引,共欠國家和商家九十九萬一千五百五十七引。說道:如果真的餘鹽堆積如山,為了政績、為了還債我能不賣嗎?如今因為兩浙鹽場貧瘠、海水沖決、逃戶嚴重等原因,實在是難以滿足國家的要求。現在為了湊足這個錢數我已經竭盡所能了,只能有一萬六千兩,太監讓我交二萬六千兩,我實在是辦不到,絕對辦不到。萬歲,您想讓國庫充盈的想法我理解,但是您不要忘記,國庫增加一萬兩那麼供給九邊的就少一萬兩呀,長此以往,九邊該怎麼辦?
鹽引運糧的出現主要是為了邊關糧食供給。它彌補了明初軍事墾田與墾田收入之間的時間差。但因明初朱元璋父子對於軍田的重視,以及軍田的大規模開發,「開中法」在軍糧上的比重不高,否則,朱元璋也不會說出不費民間一粒米的自誇之詞。
其後,明朝政府設立了「存積」這種新名目。政府拿出每年食鹽供應量的百分之二為因緊急事務而開出的應急鹽引的供給,凡是取得「存積鹽引」的可以優先兌換。另外的百分之八十供應量作為「常股」。「存積」可以比「常股」優先領鹽,但問題是付出的糧食更多。其後鹽業預算也正式建立,它就是「預行開中」制度。正德八年(一五二二),內閣要求開中兩淮正德九年鹽課二十五萬引於大同,作為招商納糧草的資本。三個月後,延綏邊鎮也預先開中了正德九年的兩淮鹽十萬引。其後,預行開中的勢力越來越多。而鹽稅預行開中的建立,則標誌著明代的預算制度開始成型。
明代中後期朱元璋鹽政體制失敗,各種鹽業改革措施紛紛出籠。然而,無論怎麼改革,百姓的命運仍然是悲苦的,為了幾兩銀子就會鋌而走險,從而不斷上演人間慘劇。
這一年,張居正得了一場大病,一方面原因是權力鬥爭愈來愈嚴酷,一方面原因是,一條鞭法在實行過程中因為用人不當出現了不少問題。為此,張居正憂心忡忡。有人舉薦一位德才兼備的大臣龐尚鵬前往江南再推一條鞭法,張居正聞聽連連搖頭:此人我是知道的,是位能臣,但我決不用他。
鹽看似普通,其實是一種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在歷史上甚至影響到國家的興衰存亡。明朝名臣龐尚鵬就是因為得罪了鹽商而被罷了官。不過機會再次降臨到他頭上,萬曆四年(一五七六)龐尚鵬被重新起用,任福建巡撫。這在許多人看來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唯有留在家中的丁四性命稍長,娶妻生子。但在一次水災中,兒子被大水沖走生死不明,妻子則被水災之後的瘟疫奪去了性命。丁四苟延殘喘又過了八年,三十五歲那一年遇大旱,被餓死在家中。不過,臨死前他聽說了一件令他興奮的事兒,他那被大水沖走的兒子沒有死,在城裡的一個大戶人家做僕人。被沖走的那一年孩子五歲,如今已經十三歲了。丁四在微笑中逝去。
正統三年(一四三八),在今天的北京市密雲縣的白河發水災,密雲、順義等地發生水災並不算什麼,自古多災多難的百姓已經習慣了苦難。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小災卻造成了一次鹽荒。人們風風火火地去買鹽,卻發現哪裡都買不到鹽了。去鹽店,鹽店老闆哭喪著臉說:「沒鹽了,真的沒鹽了。不是我不想賣,確實沒了。各地鹽場要取鹽的人排成了長隊,實在弄不了呀。沒了。」
所以,在朱元璋時代鹽引發放並不多,有的年份一例都沒有,有的話最多也只是四例。
國初本來是沒有邊商內商的區分的,如今居於邊疆等待鹽引的邊商都不願、也難以再跑到南方鹽場去等候支取鹽,所以,就把鹽引賣給專門守候在鹽場等待取鹽的內商。內商呢?又很難去邊疆辦理鹽引,所以他們也就樂於買鹽引。一個專門負責辦理鹽引,一個專門等候取鹽。
隆慶二年(一五六八),總理江北等處的屯鹽督御史龐尚鵬開始改革鹽務。他上奏朝廷:
不要以為上面的故事是純粹的瞎編亂造,這是有歷史根據的。明代中後期,普通百姓其實就生活在這樣的境況中。
「為何?」來和-圖-書人非常詫異。「我用的人必須要有才。」「龐尚鵬就非常有才呀,我給您介紹一下這個人。」
明代搶鹽風波
在藩王、太監先後販私鹽之後,文武官員、地方官紳也陸續加入私鹽隊伍。結果,國家鹽法遭到破壞,最終不得不進行改革。
因為食鹽屬於生活必需品,產鹽地和售鹽地之間的差價極大,使得販賣私鹽自西漢開始非常盛行。西漢對販私鹽者砍掉左腳趾,以後處罰越來越嚴,東漢末年起凡是販私鹽者無論多少皆是死刑。歷朝歷代對販私鹽的處罰輕重,多是根據販鹽量的多少而定,但以斤論死刑則成為主流。
鹽山上長樹
最終,萬曆皇帝下旨:高時夏以前的奏鹽是胡說八道,兩浙確實無餘鹽。但既然我下了旨就不能白下,你們多想些辦法給我湊夠二萬六千兩,分夏秋兩季交給內帑。
其後鹽商分化為邊商和內商。邊商(以陝商、老晉商為主)交錢得到鹽引,內商(以徽商、晉商為主)則負責看守鹽場和取鹽。因此,邊商和內商都開始在九邊、產鹽區(如揚州、杭州等)附近定居。到了弘治五年(一四九二)葉淇變革鹽法,實行了「折色開中」,商人可以不再運輸糧食,只需繳納銀兩就可以得到鹽引。其後一條鞭法實行,國家又開始實行了賦役代銀、邊餉銀制等制度,最終促使陝商、晉商和徽商等商幫的興起與沒落。
在封建社會,給政府做工是件苦差事,國家可以以各種理由剝奪你應有的權利,所以,灶戶的社會地位比較低,逃亡者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出現,一經發現杖打八十。假如灶戶出身的人真的當了官,為了免去賤民的尷尬,買地買田假冒「民籍」,被發現後,官也當不成了,發回原籍重新當灶戶。
自成化三年(一四六七)太監也開始進入私鹽運輸領域,到了成化十四年(一四七八)南京的留守宦官覃力朋販私鹽達到了十萬引,得銀五百多兩,甚至武裝走私。一次,甚至毆打巡檢典史,打死稅務一名。雖然有剛正廉潔的宦官汪直出面將覃力朋抓捕問罪,刑部也以販私鹽和拒捕之罪判了死刑,但在皇帝的過問下沒有被處死。自成化二十三年(一四八七),宋玉偷賣長蘆鹽於兩淮處十萬引開始,太監們則公開進入了賣私鹽的隊伍。
兩浙的鹽稅銀送京城十四萬兩,九邊九萬七千兩。但這些可不全是鹽的稅還包括沿海沙地以及灶戶的人丁稅,其實真正的鹽稅不過九萬多兩而已。而兩浙還欠著人家邊商四萬兩銀子呢,所謂的鹽山全是一些人為了討皇帝的歡心而蓄意編造的謊言。
可以說歷朝歷代對於鹽非常看重,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決定了政治、經濟的走向,更影響了政局的發展。如果不是因為鹽,明萬曆初期的政壇上張居正很可能不會「一股獨大」。
這種制度在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陸續地推廣到全國。由此,以政府欠債形式的鹽引制度出現了。這種鹽引既可以繼承又可以轉讓,甚至可以永久保留,只要拿著鹽引就可以取鹽。這種情況,在政治清明時期還不至於對人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明初朱元璋為了解決邊關糧食問題,於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六月在山西行省施行開中法。因為從山東濟南西北的陵縣、河北滄州一線運來的糧食,送到太原北部的雁門關和代州之間的太和嶺留存供給大同,路途遙遠成本較高,便分別送到大同倉、太原倉。報酬就是:每運到大同一石或太原一石三斗,就給一張淮鹽鹽引,每引可以支取二百斤鹽。到達指定地點銷售完畢後,再回到相應的發給鹽引的地方繳還鹽引。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在完成了軍事儲備的同時,也節省了運費,減輕了政府負擔。
一年後,雙方合作甚歡。對於河南的工作嘉靖皇帝也非常滿意。可就在這時,河南忽然發生水災,百姓流離失所、困苦不堪。巡撫蔡汝楠眼見此情此景,卻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如果這個時候告訴皇上河南遭災了而且損失慘重,很有可能皇上之前對河南的好印象就都沒了。
支取過去的存積鹽以及預支日後的開中鹽,使鹽業的制度更加完善。到了嘉靖二十二年(一五四三)二月,全國性的鹽業預算也已成型。那一年,嘉靖皇帝將第二年的各邊鎮的一百四十四萬三千多引鹽作為糧草及新兵招募費用先行發放。其後,嘉靖二十三年(一五四四)正月,各邊鎮邀請商人運糧。而其後,宣府的管糧官郎中褚實建議:正月糧價正好貴,這個時候買糧不划算反而可能會推高糧價,不如買秋糧。戶部看到建議書後非常高興,上交內閣後批准施行。為此,戶部也將開中預算的公布提前到了五月份。
隨著私賣現象越來越普遍,到了弘治年間,藩王們討要的數量則十幾倍、幾十倍地增加。弘治四年(一四九一)興王奏討一萬引,兩年後將紀錄大規模刷新的人是靖王,他一下子就要了十萬引。其後的弘治皇帝是明君,對這種現象進行了或明或暗的制止。從此以後,再次恢復到了千引時代。
在國家層面,鹽更到了影響國家財政稅收的地步,這個問題解決不好,直接關係到政府對於各項事務的財政支出。萬曆年間的戶部尚書李汝華統計:國家稅收四百萬兩,其中鹽稅占一半,兩淮六十八萬兩,長蘆十八萬兩,山東八萬兩,兩浙十五萬兩,福建二萬兩,廣東二萬兩,雲南三.八萬兩。如果加上不進入專門儲存白銀的太倉庫的河南十二萬兩,以及川陝等地的鹽稅的話,全國鹽稅達二百四十多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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