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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帳

作者:李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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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帝國之殤:明朝二百餘年的經濟政策與權力鬥爭 第四回 一條鞭法推行中的權力鬥爭

第六章 帝國之殤:明朝二百餘年的經濟政策與權力鬥爭

第四回 一條鞭法推行中的權力鬥爭

常熟縣查出作假田十五萬多畝。
當時間推進到一五八一年的時候,事情起了變化。那是萬曆九年張居正任首輔時,張居正頒布了《清丈令》,要求官民田地逐一查勘明白。清丈時要繪製魚鱗圖冊,逐戶載明田畝情況。強權人物本來以為還會像之前一樣給些壓力就會後退,然而,令他們想不到的是,張居正有最高統治者的支持。
田賦繳納分為留存(由地方負責)、起運(解給中央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起運中,田賦繳納的倉庫地遠者被稱為重倉口,近者被稱為輕倉口,又根據輕重緩急稱為急項錢糧和緩項錢糧。役法由民戶承擔,分為里甲、均徭、雜役三類。
然而,土地兼併的主體是皇室和大官僚甚至推行者本身,他們不可能革自己的命。優免對象和人數涉及黃冊制度改革,這個改革與賦役改革難度不相上下甚至更難。而歷史已經難以再出現另外一個張居正了,因此一條鞭法根本無法做到公平。
外官為相應級別京官的一半。除此以外,教官、監生、舉人生員等儒戶,各免糧二石、人丁二。雜職、承差、知印、吏典等各免糧一石,人丁一。
很快饒陽和潞成兩個王府的軍官因阻撓丈地被處罰,明最高統治層發出,「不分宗室、官宦、軍民,據法奏來重處」的指令後,明帝國上上下下沒有一個人敢明目張膽地對抗一條鞭法了。
一條鞭法非常不利於農民。農民的收入是糧食。為了趕稅農民急於賣糧,商人則可以趁機壓低糧價。如此,農民將更加貧困,更加沒有交稅的銀兩。因此,他主張用銅錢少用銀。
負擔不公平。李勝芳認為,將丁賦完全歸入田賦中,對有田的人不公平。丁賦是全民的責任,如今只加與有田的人,那麼既不公平又增加了田主的負擔,造成土地拋荒、土地兼併嚴重。

反對張居正一條鞭法的人理由也很充分

清丈的效果非常明顯,萬曆三十八年(一六一〇)巡撫應天等府右都御史徐民式對長洲、華亭、常熟、吳江四縣進行了清查。結果查出:
最終,正如梁方仲先生所說「一條鞭法僅為一種不徹底的改革。如果說它有些優點,那是純屬於徵收便利方面,公平的原則一點也談不上。」「破壞賦役公平的主要的惡勢力是豪強大戶(例如徐階、張四維等)。一條鞭法並不敢正面地向他們挑戰,只令有田的人多少增加一點徭役的負擔(和_圖_書其實,這是另外一個優點,增加了稅收)。」
面對官紳抵制,一條鞭法的推行者們開始反擊。例如龐尚鵬在一五六四年(嘉靖四十三年)任浙江巡按後先後對呂希周、嚴傑、茅坤等進行嚴厲處罰,浙江一條鞭法的推行才較為順利。
吳江縣原當差田二十萬二千畝,今查明九十多萬畝。

一條鞭法被反對者閹割

僅徵收便利這一點,危險也不小。由之前的民收民解制改為官收官解制以後,官與富戶豪強的貓鼠遊戲變為了官吏間的貓鼠遊戲。官作為短期為政者且大多不諳農村事務,根本鬥不過土生土長、熟悉農村事務的吏。結果實行久了,一條鞭法和之前的其他稅法一樣,變得異常混亂。
除了上述兩大優點外,至於「較為公平」一條根本屬於空想。里甲制度之所以遭到破壞,起源就在於戶籍、田籍不對應,因為土地兼併、優免對象和人數的擴大、貴族豪強與官吏及地痞相互勾結,賦役的負擔轉移到了底層百姓身上,使富戶權貴不在賦役徵收對象之列。而一條鞭法制定時,採取了最簡單且最難隱匿的丁、田徵收標準。這樣無論貧富都將按照一個標準徵稅,表面上很公平。
因為張居正被定位為「改革者」、「正面人物」、「有明第一人」,所以,反對他改革的人往往就被扣上了「保守落後」、「反面人物」的帽子。然而,反對者的觀點並非一無是處。例如張居正等人認為,實行一條鞭法有不少好處,但真正說得過去的也就是以下兩條。

既得利益群體的反抗

另外,一條鞭法還有一個大大的遺憾,沒有趁機搞清人口數。明代的人口統計以黃冊為主,但黃冊則是納稅依據,編制的時候主要是為了搞清楚能納稅的人,並非我們通常意義上的人口普查工具。一條鞭法在實行過程中,頂住了各種壓力清丈了土地,但並沒有借此時機搞清真正的人口數量。
葛守禮除了指出這一點外,更指出:實行一條鞭法之後,既不分倉口,又不標明糧食數量,只規定每畝田應該收多少錢,這樣具體執行人就可以任意增減。
南北負擔有異。南方田賦負擔重差役輕。南方百姓多銀,一條鞭法施行起來阻力小。北方因為土地貧瘠,田賦輕差役重,役歸田貧瘠的土地不堪重負。正因為如此,北方官員反對一條鞭法者眾多。例如,葛守禮認為和_圖_書河南、河北地區每畝收入不過數斗,寸草不生者大有。在此情況下應該輕徭薄稅,但年年徭役眾多全部歸到田地,農民逃荒就在所難免了。
清丈法得以推行後,一條鞭法也開始順利施行。然而鬥爭並未結束,面對官紳抵制,改革派也開始反彈,提出了更為激烈的主張:均田均役,與官紳地主展開了激烈鬥爭。在反對一條鞭法的人群中,也有一些人是從國家、百姓角度出發反對該法。其實,只要對這些人所說的弊端進行某種改革,他們就會成為改革派新的血液。然而,張居正等人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不分對錯一概排斥。
就這樣,明後期最有可能讓中國重新走上陽關大道的改革失敗了。在白銀帝國的光環下,一切問題都被掩蓋了,所有的人都在為能過上奢靡的生活而努力著。突然之間,天災人禍起,大明帝國轟然倒在了堆積如山的白銀旁。
均糧(均則)遠動:把之前的各類田地無論肥沃還是貧瘠都給予統一化,按照一定面積徵收同一稅率。
其實,和一條鞭法類似的各種賦役名目還有很多,例如綱銀法、征一法、十段錦、一串鈴等。這些都是由各地的一把手按照本地區情況進行的改革創新,和一條鞭法相比,本質相同,只是在範圍上略有不同。
一是簡化賦稅項目,簡單明瞭。因為舊賦役條目紛繁容易作弊,例如歲辦(每年必須辦理的物料)、額辦(兩三年一辦的定額物料)、雜辦(隨情況而定),此三項共有物料種類二十多種。除此之外,還有正編、加編等,而如今全部納入田地中。
一條鞭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條鞭法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土地兼併過於嚴重、稅目過於龐雜、優免對象過多。
在實行一條鞭法之前的賦役制度不可謂不系統,執行也不可謂不嚴格。然而,由於複雜瑣碎,官員低薪吏員無酬,為此,法律定得越細緻,反而營私舞弊可以多方轉圜的機會越多。貪腐繼續存在著,一條鞭法不能解決。優免問題,一條鞭法更不能解決,甚至連解決的願望都沒有。相反,對優免問題,海瑞改革派則考慮到了。但海瑞作為被邊緣化的改革家連自身都難保,還怎麼能去整治別人呢?
長洲原當差田二十萬畝不到,今查明為五十五萬六千九百畝。
一四五一年(景泰二年)十二月廣東按察副使韓雍轉調為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到任後在崔恭的和_圖_書輔助下推行均徭法。一四五七年(天順元年)二月轉調山西按察副使後在山西也推行均徭法。與此同時,南直隸、陝西等地也先後推行均徭法。均徭法與一條鞭法在本質上相同,只不過一條鞭法賦役折銀為主糧為輔,一年一編。均徭法則仍是秋糧很少折銀,十年一編。
在這種況下,一條鞭法在一些地區遭到了強烈抵制。如一五五六年(嘉靖三十五年)江西巡撫蔡克廉倡議推行,但由於王府反對而作罷;一五六八年(隆慶二年)巡撫劉光濟受到了官吏、地方豪族等多方反對,而只好先進行試點(南昌、新建)再視情況推行到全省。
納稅單位轉變:之前的納稅單位以戶為主、丁為輔,一條鞭法則統一為丁,並且人丁也不分等級統一編排。
將各項雜役統歸於田畝,將臨時攤派合法化、制度化,這種做法將遺禍無窮。雖然在短時間內這有利於財政增收、降低百姓負擔,然而雜役即亂攤派就將死灰復燃。因為腐敗官員的貪欲是無法抑制的。在張居正當政時期,南北各地就重現一條鞭法徵收的同時,里甲重出江湖的情況。
除了錢以外,稅糧也容易出現貪腐。以前輸往重倉的稅糧由於距離遠消耗多,所以要附加的糧食就多,過去一般都由富戶來承擔,而貧民負責輕倉。這種調劑貧富差距的方法被破壞了。因為,一條鞭法施行後不再區分距離遠近,起運與留存合一。
一條鞭法在全國範圍內繼續施行,即使張居正被清算後仍然有許多地區實行該法。然而,部分反對該法的官員卻忽然發現:一條鞭法並非無隙可乘,反而可操作的機會很多。
二是徵收便利。一條鞭法根據往年經驗和來年預測,預計本地一年內的支出,攤派於丁田內。給定額,一丁派銀四錢,一畝派銀六錢;給定率,丁銀五錢,田糧一兩。開徵前,每戶都會收到「由帖」(易知由單)一張,裡面寫該戶丁地情況和應該繳付的賦役銀數、規定徵收時限。為了防止過去那種富戶里長借解運之機貪腐的弊端,百姓只需繳銀即可,一切都由官方承擔收解。
除此以外,葛守禮又認為富(上)戶、中戶、貧(下)戶無論家境都按同一稅率徵收,對弱小納稅者不公平。
在嘉靖時期,優免對象實行「京官按品級優免辦法」。一品免糧二十石,免丁二十。二品到九品,各減二,到九品免糧四石,免丁四。
陝西鞏昌府編寫的《徭役論》認和*圖*書為一條鞭法不適合北方的理由更加詳盡。其理由和葛守禮相同。他指出:有錢的人出錢、沒錢的人多盡力役就行了,如今全都徵銀有錢的人就不用說了,沒錢的人沒有銀子又不能用自己的力氣去抵銀,這讓他們怎麼辦?只能是帶著全家背著僅有的財產——碗瓢盆啥的——逃荒去了。
賦役徵收與解運主體變更:之前,服役的徵收和僉派往往依靠民間的富戶里老,而一條鞭法則改為由官府辦理。
明代田賦分為官民兩大類,根據土地肥沃程度分為上中下三等九則,同時,又根據田地山塘四大類的稅率高低進行確定。田賦分夏秋繳納,夏稅以小麥為主,秋稅常被稱為秋糧,以米為主,麥米被稱為「正色」。如果遇到水災、戰爭等出現運輸、繳納困難的情況,允許用絲絹棉帛錢鈔等折納,稱為「折色」。
對於一條鞭法反對最為強烈的地區就是蘇州和松江的吳中。吳中當時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該地奢靡之風盛行,孕育出了像唐伯虎、祝枝山、張靈等一大批特立獨行的人物。但從另一方面說,該地區反對中央政府的賦役改革也最為堅決。這就是問題的本質,因為,此時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官紳以及走私經濟者,其後是商人。
賦役合併:將一些絲綿絹馬等獨立的稅項歸到夏稅或秋糧中,甚至有的地方將夏稅都歸入到秋糧內。役的里甲、雜役歸入均徭中,力差歸入銀差。
吳中地區的官紳們的對策竟然創立「官甲」,官甲是民間組織不受官府支配。地方官推行一條鞭法時,這些人紛紛破產進入豪門尋求庇佑。
針對各地官員開始在背後恢復里甲制的行為,改革派官員提出了均田均役。一六一一年(萬曆三十九年)浙江湖州烏城縣的朱國楨(日後的首輔,當時尚為教育方面的官員)建議均田均役,在他背後有新上任的按察使馬從聘。但烏城縣縣令則出面阻撓,攛掇豪族子弟闖入知府衙門辱罵知府,並組織千人要火燒朱國楨家。十天後,巡撫、巡按趕來,這才正式施行了均田均役。
均徭則是服務於官府的經常性差役的統稱,僉派對象以丁為主,分為力差和銀差。均徭出現於一四三六年(正統元年),江西僉事夏時和按察使柯暹(永樂末年因為批評朱棣被貶交趾)編制均徭冊。該法以稅糧多寡定上中下三等徭役。然而,隨後推行到四川時遭到反對,重慶府提出三點:違反祖制、科條太多、賦和-圖-書役較重。最終停止推行。

優免對象

華亭縣原當差田十多萬畝,今查明為三十四萬五千畝。
海瑞在一五六九年(隆慶三年)任巡撫應天十府後對豪強地主進行了大規模整治,結果卻遭到戴鳳翔等人的彈劾。海瑞的改革中途夭折,並落下了只會說空話不會做事的評價。

一條鞭法內涵解釋

對於一條鞭法的具體內涵,明清時期的人已經有了非常好的概括。一條鞭法總的來說就是:一州縣的賦役,按照土地丁口計算。賦役官員為之僉募。役則給一定的工錢糧食,賦則增加一定耗費之後進行繳納。所有額辦、派辦、京庫歲需、存留、起運、土貢等歸為一條,需要根據田地數量徵銀,把所有賦役都折成一條交由官府。
一五九三年(萬曆二十一年)五月河南陳州發生兵變,原因就是一條鞭法使軍餉變成了銀兩定額,軍官不能從中剋扣。官員們實行低薪制,他們要養家,還有各種消費支出,他們需要更多的錢。最終,釀成了一五九三年的兵變,兵士們借著閱兵的時機包圍了同知趙貞明,趙貞明只好給了幾千兩白銀兵士們才散去。
反對者的理由主要是:
雜役則是為官府、公共服務進行的臨時役,它是隨時編派。
請注意這個「免糧額」,不要理解為田產減去免糧額數。而是指官紳們所占田地中按納糧額以計算應免的一定面積。例如一品為二十石,即應納田賦二十石的畝數。以當時每畝按低稅率納糧三升到五升計算,納糧二十石的畝數應該是四百畝到六百畝。即使如此,官紳階層仍然要求提高優免額度以應付不斷提高的消費水準,沒有辦法,嘉靖二十四年(一五四五)優免額度大幅度提高:一品免糧三十石,免丁三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免丁二十四;三品免糧二十石,免丁二十;四品免糧十六石,免丁十六;五品免糧十四石,免丁十四;六品免糧十二石,免丁十二;七品免糧十石,免丁十;八品免糧八石,免丁八;九品免糧六石,免丁六。
容易導致腐敗。一條鞭法統一徵收賦稅並統一支出,使得官府可以不公示收入支出情況。一條鞭法施行後,不像之前每項徵收都有名目,而且支出都按規定款項既定去向支出。朱元璋創立了一個非常好的規矩即政務公開,然而一條鞭法施行後,政務公開無法實現。支出項目只能有一個總項目而不能像過去那樣逐條列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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