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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

作者:江妙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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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二十六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二十六



觀上來所說。可知此結示一科,不但為本科舉果明因之結示。乃為開經以來諸義之結示。換言之。即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至此乃為點明耳。
具此兩種理由,所以不同凡夫,凡有所作,必須作念。莫作是念,是普誡一切人,非專對當時會眾言也。蓋作是念,則以凡情測聖境。豈但謗佛,自己仍迷在妄想窠中,永無成聖之望矣。故切誡之。總之,莫作是念之言,非僅令不可以輪迴見,測圓覺海。實令學佛人必當斷妄念耳。開經即令菩薩降伏此念,故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後半部亦開口便說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今復就佛之度生言之,俾一切菩薩奉為準繩也。
如者,諸法如義也。是者,一切皆是也。前不云乎?前半部中,無一答如是者。後半部答如是處,皆表精義。如明五眼中,每答皆稱如是。此明肉眼非定肉眼,乃至佛眼非定佛眼。總之,五不定五,一不定一。不可執一也。正所謂諸法一如,一切皆是。意顯惟如則皆是,不如則皆非是。故每答皆稱如是。次問說是沙不,亦答稱如是者,此明如來說是沙,乃以如義說是,非同凡夫之說是也。再問福德因緣,亦答稱如是者,此明法法皆是緣生,體會得緣生性空,則法法皆如,法法皆是。故下接云: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意顯惟其緣生,始有多福之可得。亦惟其緣生,應不執著緣生相,而會歸一如性。則雖法法皆是緣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此外皆未答如是。至此,復答稱如是者,意亦同前。而兩稱之者,令人當重視如字。必其能如,而後方是耳。
此科是釋明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此中我字,若但作我人之我會,固無不可。然義淺矣。須知我字,正承上文我當之我來,蓋指佛言。我則非我,意顯平等法界,佛即非佛耳。正明無聖之意。蓋佛之稱,顯其證果耳。如來之稱,亦為顯其證性耳。一真法界,離名絕相。那有此等名字。且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同體,故曰一如。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若此中有佛字者,便有高下,便非平等,便有名相,便非空寂。故依如義而說,所謂有佛有聖者。便非有佛有聖。但凡夫之人,只知取相,不達一真法界,以為有佛有聖耳。平等法界,佛尚無存,豈有能度可說乎。且既是平等同體,不但無聖而已,又豈有凡?故所謂凡夫者,約如義說,便非凡夫也。凡尚無存,豈有所度可說乎。無高無下,平等平等,此之謂性體一如。(足見後人妄加是名凡夫句,真是畫蛇添足。)
(癸)次,別遣情執。分二:(子)初,遣取相明非一;次,遣滅相明非異。(子)初,又二:(丑)初,破解示遣;次,說偈結成。
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科,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計之,結示已有多次。第一次,即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第二次,為應如是生清淨心一段。第三次,為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第四次,為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一大段。今乃第五次矣。而前後五次,自有其淺深次第。
此約性相明非一異一科,為全經緊要眼目,而義蘊幽深,非逐層細剖,不易明和圖書了。
欲說答辭,有二要義,必當先明。(一)般若會上,佛令長老轉教菩薩。(見大般若經。)可見長老久已與佛心心相印。般若義趣,早已深知。此經故示不知者,代眾生請法故也。(二)甚深之理,本無可說。今不得已,於無可說中而言說之。一人一時,不能說兩樣話。故寄於二人,用問答體說之。則甚深義趣,較易明顯耳。依上兩義,故長老所說,無異佛說。一切經中當機人,皆應作如是觀。不但此經為然。此是要義,不可不知。
(三)眾生之所以成眾生,以有念故。眾生之所以得度,以無念故。是故度生云者,惟令離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則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離念名度以明義。

(一)凡佛所說,有隨宜說者,此名權說,亦名不了義。有究竟說者,此名實說,亦名了義。如上所引法華中此等言句,即是隨宜權說。因觀知一切眾生,根鈍癡盲,著五欲樂。與佛證得之清淨智、微妙法,不能相應。如斯之類,云何可度耶。乃不得已,先為由淺而深,說三乘法。然說三乘,實為一乘,所謂開權顯實是也。本經此處,正明平等法界,皆是究竟如實之說,故言句多連如來二字說之。如來者,諸法如義。何謂如?真如是也。何謂真如,離念境界是也。豈能引權以證實說。且所謂權者,亦是即實之權。故雖曰思惟,實則即思惟而無思惟。凡讀佛經,第一當明此義。即如佛常自稱我矣。豈可因其隨宜之稱。而謂如來有我相我見。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於意云何?探驗見地之辭也。前已屢次探驗矣。今更探驗者,因此處不曰見,而曰觀。問意極細,迴不同前也。蓋正恐學人聞得諸法如義,及是法平等者,儱侗顢頇。未能深入精微,而自以為一如平等矣。則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故更須探驗之,而開示之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總此四義,故有眾生如來度者,佛實無此念也。此句是順釋其故。若字下,復反言以釋其故。有者,謂有念也。若有此念,便落能所。能度,我相也。所度,人相也。所度不止一人,眾生相也。此念繼續不斷,壽者相也。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而謂如來有四相。其誣謗如來,可謂極矣。所以切誡莫作是念也。此中正破如來作是念之邪言。故但約如來邊,(即前說四義中之初義。)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了然於平等法界,實無有我耳。
長老答意,實是甚深,實是甚圓,實與佛旨相應。而下文如來更加破斥以遣蕩之者。以長老所明如義固是。但其中尚有微細之理,不可不認清辨明。否則勢必至於儱侗顢頇,未見謂見,認驢鞍喬,為阿爺下巴矣。此義實關緊要,乃為一般學人最易含混者。故佛與長老,一問一答,以顯明此隱微深旨,俾學人不致誤認耳。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和*圖*書
第一次兩句,是結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義。不住相者,不應取法也。布施度生者,不應取非法也。第二次,是結示廣行六度應無所住者,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淨心現前耳。第三次之結示,是明離相方是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并不著亦不應著。故曰:應生無住心,有住則非等。第四次之結示,是約果位以示證得清淨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使知上說諸義無非為令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淨盡,乃能證佛所證耳。此第五次之結示,乃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但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前後五次,淺深次第,既絲毫之不紊。復點滴以歸源,細密之至,圓融之至。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一)若有度生念,便有所度之生,能度之我。能所者,對待之相也。便是分別,便是執著。佛證平等一真法界,故稱如來。若有分別執著,何名如來?故謂如來作是念,實無是理。此約平等法界明義,亦是約如來邊說。
(丑)初,破解示遣。


(辛)三,顯勝結勸。分二:(壬)初,引喻顯;次,正結勸。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一大千內,有十萬萬須彌山王。聚集七寶,其多等此。如是,指十萬萬言也。持如許之七寶,用作布施。其施,可謂勝矣。福德之大,亦可知矣。此科是引喻,以顯下文受持廣說此經之福德更大也。
何故說平等義?為令發心菩薩通達此義。應以無能、無所、無法、無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證也。由此可知修行人雖應發願轉凡成聖。然發願已,即須將凡聖之念拋開。若不拋開,聖凡永隔矣。何以故?聖之成聖,凡之成凡,正由一無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故。古人開示修行,有一句最好。曰:但驀直行去。驀直者,絕無瞻顧之意。行人只要明了道理,認準方向,便一直行去。轉凡不轉凡,成聖不成聖,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掛念。如此,便與道相應,與性相應,速能成就。否則反不能成也。古人又有警句曰:古廟香爐去。謂應萬念灰冷也。聖凡尚不掛念。其他可知矣。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

(四)佛度眾生,不過為眾生之增上緣耳。而眾生自己發大心、行大行實為主因。若無主因,雖有增上緣,生亦無從度也。是故眾生得度,實眾生自度耳。佛無此見,是佛度眾生也。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因親緣疏以明義也。
又如本經說此無上甚深之法,而著衣乞食,示同凡m.hetubook•com•com夫。豈可因此遂疑佛是凡夫?長老處處代眾生請問,亦豈可看呆,謂長老真不明般若。世間多有以觀世音菩薩是男身,是女身,懷疑者。夫法身大士,本無有相。其所現身,皆是隨機應緣。所謂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救度之。楞嚴、法華詳說此義。豈可視同凡夫,局定為男為女?即以大士往因言,多劫勤修,何身不有?亦豈可舉一世之身,以概多劫之身乎!佛經中類此之事,以及兩相抵觸之言句,甚多甚多,皆當如是領會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無上菩提,不可執實。一切善法,又何可執實。若執實者,與執實無上菩提何異。故更須遣之。一切善法,莫非緣生假有,即有即空。故依如義說,一切善法,當下即非。但有假名耳,何可執實乎。故曰: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再約眾生邊說之。(二)何謂眾生?不過五蘊集合而已。是緣生法,緣生體空。若有度生之念,豈非不了緣生。執五蘊法為實有乎?有法執,便有我執,曾是如來而有我法二執乎?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緣生體空以明義也。
(壬)次,約性相明非一異。分二:(癸)初,總顯如義;次,別遣情執。
流通本多是名凡夫一句。唐人寫經,南宋藏經,及古德注疏中,皆無之,大不應有。
上云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此云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遣。若有所修之法,即有能修之念矣。有所有能,宛然對待之相,便是分別執著。有微細之分別在,則我相仍在;有微細之執著在,則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當知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則得無上菩提者,因其是用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所以便得菩提。蓋用此平等心修,則法即無法,修亦不存有能修所修矣。無修而修,乃能無得而得也。故此科所言,乃是起修時同時之事。即是修一切善法時,便觀照非善名善。使其心中見有善法,則正是我見。何云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耶。換言之。此科正釋明上文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之所以然者。非謂修一切善法後,重又遣之也。斷斷不可與上科看成兩橛。當如是知。
(壬)次,正結勸。
(壬)初,引喻顯。
(癸)次,明本無聖凡。
此三科,皆緊躡是法平等義來。意在教聞法者,當於法法頭頭上薦取平等之理,則可於法法頭頭上得見自性。初科明無聖無凡者,正顯無有高下也。一真法界,平等平等,豈有聖凡之別。此義就度生上說明最便,故約度生以明之耳。
如是如是句,若但作應諾之辭會,不但淺視長老。經中所含深旨,亦不顯而晦矣。何謂淺視長老耶?且如初次佛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長老即答身相即非身相。二次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又答即非是名。第三次問,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皆答以不應。何此中忽又執相如此?長老固是代表眾生,然而既明忽昧,於理不合。所以如是句,實非應諾之辭,乃是說理。
(子)初,標示。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辛)初,又三和-圖-書:(壬)初,約度生明無聖凡;次,約性相明非一異;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
觀,與見不同。約如來現身言,曰見;約學人修觀言,曰觀也。問意蓋謂,可以觀想有相之應身,即是觀想無相之法身不?一有相,一無相,當然不可。然而應身原從法身顯現。無相之無,本非是畢竟無。所謂實相,無相無不相,是也。則又未嘗不可。雖然,若執以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有之過矣。故下有初遣取相明非一一科之文。然若執以為不可,又未免滅相,而有墮空之過。故下又有次遣滅相明非異一科之文也。試看長老所答,可以增長見地不少。再聞佛之所遣,更令人豁開心眼多多。須知開經以來層層遣蕩,屢說即非是名,無非為防學人著於一邊。此處明性相非一非異者,正是說明不應著於一邊之所以然也。
(二)思惟者,作觀之義。作觀亦譯思惟修也。上所引法華兩頌,(四句為一頌。)是承其上文我以佛眼觀一句而來。兩頌所說,蓋謂觀照眾生根機耳。當知作觀之時,非無念,非有念。少知作觀者,便能了然此中境界。與思索妄想,絕不相同。豈可誤會思惟為作念乎!總而言之,有生可度,有法可說,是約相說。佛作此觀,正所謂寂而常照也。然而正當現如是事相時,即復了不可得。故又曰無法可說,無生可度。則是約性而說也。雖觀而亦無所觀也。照而常寂也。故將所引法華兩頌,與此中所說者,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同時之義。亦即即權之實,即實之權之義。當如是通達也。若執一疑一,便是執相疑性,執性疑相。執寂疑照,執照疑寂,此正凡夫知見,正所謂鈍根癡盲,與微妙第一之智慧,不能相應者也。故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知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見即是不執一異。若執一疑一,正是執一執異矣。故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此科大旨,與前無法可說一科相同。其不同者,不過前就所說之法言,今就所度之生言耳。然說法原為度生,度生便須說法,故大旨同也。前於無法可說中,所引十卷金光明經諸義,說明佛不作念之理由者,皆通於此。總之,佛不起心動念而能隨機應緣以度眾生者,不外二理。(一)因夙昔大悲大願熏習成種之力,故能有感斯應。(二)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圓鏡,光明遍照,故能所應不謬。
(癸)初,總顯如義。
(壬)初,又二:(癸)初,明度無度念;次,明本無聖凡。(癸)初,又二:(子)初,標示;次,釋成。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
上文雖曾兩說眾生非眾生,然是單約眾生說。今則約聖凡并說,以明平等法界,義不同前也。或曰:法華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由是觀之,明明有聖有凡,何云無聖無凡?且佛於度生及所說法,皆曾詳細思惟,而後說之。思惟即是念,何此經云無念耶?當知有聖凡者,約相說也。無聖凡者,約性說也。所以此經說即非,又說是名也。至於思惟之義,https://www.hetubook.com.com當分兩層說明其理,以免懷疑。
實無略逗,此二字是徹底的。謂實無作念之理也。何謂實無是理,其義甚多,略說其四: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
無聖無凡,正是無有高下之所以然,故曰平等。性體本來如是平等。所以佛說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蓋度即無度,成即無成也。所以說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所以佛眼觀一切眾生本來是佛。此皆約性體平等義說也。
此第四大科。(合全經言之,故為第四科。但約後半部言,則是第二科。)皆說如來境界,故曰究極。謂窮究無住,至此而極。所謂證者,證此也。此第四究極一科,又開為二:初明平等法界者,所以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也。即以結成前科菩薩通達無我法之義。次明諸法空相,則歸結到不生不滅上。開經以來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者,為證不生不滅之性體也。是為一部甚深般若之總結穴。故正宗分齊此而止。即昭明之第三十一分。其三十二分,則屬流通分矣。
其意蓋謂三十二相,亦諸法之一。諸法皆是真如,豈三十二相不是真如。但必應會得如義,方是。何以故?若領會得性相一如。既不滅相,亦不執相。則觀三十二相應身,即是觀如來法身也。若違如義,勢必執相以觀性,否則滅相以觀性,則無一而是矣。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應作一句讀之。總以明依照如義,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則是也。長老之意,蓋謂觀不同見。心中作三十二相觀時,本是無相之相。如來現三十二相,亦是相即非相。今了其無相之相而作觀。則既非取相,亦非滅相。正與實相無相無不相之義合。亦即與諸法如義合。亦即與如來合。故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意顯既一如矣,觀相即是觀性也。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庚)次,究極無住以成證。分二:(辛)初,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子)次,釋成。
流通本作受持讀誦。原本無讀誦字,蓋攝在受持內矣。於前福德,於者,比較之意也。前,指上文以等於十萬萬須彌山王之七寶布施者。蓋謂如前布施者之福德,可謂大矣。然而以其福德之百分、千分、萬分、億分、乃至算數不能算之分、譬喻不能譬之分,皆不能及持說此經者福德之一分也。經雖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觀照。便由觀照而相似、而分證、而究竟成無上菩提,豈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乎!
前半部收結時,明言不具說。故後半部較量顯勝,今始一見。然較顯之命意,亦復與前大異其趣。須知此科說在直顯性體之後。顯性體即是顯法身。前曾以須彌山王喻報身。今卻以七寶聚如十萬萬須彌山王者用作布施,而其福德遠不及持說此經。意顯持經說經,能令自他同證法身。視彼報身,如同身外之財,何足校哉。當知佛現報身等,原為利益眾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財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為喻,以顯證法身者,并報身之相亦不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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