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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非馬:故事裡的詭辯術

作者:于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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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論證中的詭辯術 過於執斷案

第十章 論證中的詭辯術

過於執斷案

戲的基本情節是:有一個名叫尤葫蘆的屠戶,一天夜裡喝醉酒回家後對養女蘇戍娟開了個玩笑,說他把女兒賣給了別人。女兒信以為真,深夜逃走。
過於執根據這個設想,把此案定為「通姦謀殺」,並把兩個無辜青年判處死刑。後來多虧蘇州知府況鍾對案件進行m.hetubook.com.com了一番調查研究,找出兇手婁阿鼠和贓證,蘇戍娟、熊友蘭的冤情才得以昭雪。
過於執把未經證實的「想當然」作為判罪的依據,違反了「論據必須是無可懷疑的」論證規則,從而導致「預期理由」的詭辯。https://www.hetubook.com.com我們的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如果對得到的材料或「證據」沒有最終落實下來,就匆忙地定案,也會犯過於執那樣的錯誤。對此,應當引為鑒戒。
崑曲《十五貫》是一個很值得看的好戲,戲中通過過於執與況鍾二人在斷案過https://m.hetubook.com.com程中表現出來的兩種截然不同的作風,使人們認識到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性和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研究的重要性。
尤葫蘆被殺後,蘇戍娟、熊友蘭被當作懷疑對象捉送官府,並從熊友蘭身上搜出十五貫錢。
「看她艷如桃李,豈能無人勾引!年正青春,怎麼會hetubook.com•com冷若冰霜?她與姦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雙飛之意。父親攔阻,因之殺其父而盜其財,此乃人之常情。這案情就是不問,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
過於執的推斷,乍聽起來,似乎言之有理,實際上只不過是「想當然」罷了,根本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用未經證實的假設或猜測作論據來證明和圖書論題,邏輯上稱之為「預期理由」的錯誤。
無錫知縣過於執一不聽被告的申辯,二不去現場調查,他一見蘇戍娟,就「想當然」地作出這樣的推斷:
這時,尤葫蘆的街坊、一個叫婁阿鼠的賭棍竄進尤葫蘆家中,殺死尤葫蘆,取走他身上的十五貫錢。蘇戍娟從家裡逃出來,路遇一位名叫熊友蘭的青年,二人同路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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