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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能有幾張選票?

作者: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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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一 世事與歷史 法律:台灣最鄙視的東西

輯一 世事與歷史

法律:台灣最鄙視的東西

——原載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九日《聯合報》
公營金融行庫,因用人不當、監督不週、内外勾結,屢屢發生超貸、盜領種種弊端,得手之人攜巨款安然以去,留下的虧空卻要由納稅人出錢「概括承受」。
社會之需要法律,就因爲有人有私情,所以韓非子說:「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可是法令往往闖不過人的私欲這一關,所以管子感喟兼警告:「法度行則國治,私利行則國亂和-圖-書。」
台北市長陳水扁抗議台大「刁難」他的副市長,聲言以後在市政措施上,「台大不可能再享受任何特權」。原來一向標榜「打倒特權」的陳市長卻慷市民之慨,給了他母校一些特權;如果台大放過副市長一馬,陳市長會繼續把特權利益輸送到台大。
法儒蒲魯東說過:「最完美的社會,既無政府而又秩序儼然。」那是天堂,我們塵世凡夫豈可妄求!退而思其次,有政府而又秩序井然也就不錯了。最可怕的是,有政府而又秩序蕩https://m.hetubook•com•com然,則百姓何堪?
那麼我們的國家有沒有亂呢?答復這個問題,先要再來檢核一下我們的法度有沒有行。
某些高爾夫球場,竊佔國有土地,又濫墾濫挖,破壞環保,只因爲大官們歡喜打球,與球場主人稱兄道弟,官方不僅不取締告發,反而修改規章,多方遷就,讓它們「就地合法」。
這些當然受人譏評,但還只是「小焉者」,看看我們大法官會議是怎麼釋憲的?看看我們主政當局是怎麼設計國發會和量身修憲的和*圖*書?國之基本大法都能爲私心玩弄於股掌,還有什麼事不能做和不敢做的?在上位者既視法律如糞土,而要人民重法、守法豈有可能?君不見前幾天彰化縣王功村民集體包圍警察局乎?這就是上行下效最近的例子。
國發會接受民進黨的意見,對「黨營事業」的經營加以若干限制。國民黨黨營事業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指斥國發會這項決議根本違法。實則國發會的某些決議把國家的體制都拆了,難道只有規範黨營事業的決議才違法?
總而言之,這些事例都充分表現了人的和-圖-書私心、私利。守法有選擇性,有利者守之,不利者棄之。本來嘛,法律是訂給升斗小民遵守的。某也何人,本黨何黨,竟然「也要」守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台大教授陳師孟當年推動校內立法,規定教授調任政府或政黨職務,以三年爲限。現在台大要求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在三年期滿時作一選擇,陳師孟認爲這是「不肖敎授」設下的政治陷阱。
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或選舉行賄,或違法營私,或殘民自肥,官家百般維護,即使紕漏太大,法院初審判決有罪,總會在二、三hetubook•com.com審時「還其清白」。
法律的生命在於人的服從。人所以會服從,是因爲法的正當性——它合乎道德規律,所以人民願意遵守。因此,一個危邦亂國就會面臨一種困局:原來不守法的人會因利乘便,更不守法;本有守法意念者,會因爲對政府和領導人道德的懷疑,而降低其守法的積極性。台灣政情如果照目前的情況走下去,我們或可預測:現在還不是社會最亂的時候。
台大教授林山田當時與陳師孟聯手促成「調任限期制」,現在建國黨副主席林山田對學校執行這項規定則指爲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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