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百態
罪在金蓮?罪在社會?
——剖析潘金蓮之三
作者在小說開頭,似乎想告訴人們潘金蓮是一個天生的「好色的女子」,「衒色而情放」(第一回)。的確,從表面看,潘金蓮作為武大的妻子與西門私通,作為西門的妻子又與琴童苟且,接著又與經濟勾搭,借王潮兒洩欲,真是一個天生的騷|貨。
但仔細看看,似乎情況並不那麼簡單。小說以活生生的事實在告訴人們,像潘金蓮這樣的女人的「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被有權有勢的男人們逼出來、誘出來的。她本是裁縫的女兒,雖「生得有些顏色」,但應該也天真無邪。可惜九歲那年被賣進了驕奢淫逸的王招宣府,浸染薰陶,將她的天性向淫縱的方向引發。年方十八,正當尋求正常夫婦生活的時候,卻被張大戶「收用」,「美玉無瑕,一朝損壞;珍珠何日,再得完全」?她的貞操觀從此被轟毀了。以後又被迫嫁給武大郎,張大戶卻仍與她朝來暮往,公開廝會,作為玩物。張大戶一旦身故,她面對著「人物蝟」的丈夫,不免感到「奴心不美」,心裏受到壓抑,處在一種性苦悶中。因此一遇到西門慶的誘惑,馬上上鉤。但西門慶本是一個「玩女人的領袖https://www.hetubook.com.com」,不斷地周旋於妻妾,鬼混於妓院,根本不可能對她有什麼專一的愛情,常使她「粲枕孤幃,鳳台無伴」,「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時如半夏」,這就難免又使「青春未及三十歲」的她在性壓抑中「不顧綱常貴賤」,與小廝琴童「做在一處」(第十二回)。假如說與琴童、王潮兒之類的勾搭,是在寂寞中的潘金蓮比較主動的話,那麼與陳經濟的私通,就離不開這個「色膽如天」的小女婿的挑逗和誘惑了。因此,潘金蓮性欲的惡性膨脹,人性的畸形扭曲,不能不說與男人們有著密切的關係。男人們的淫,從正面或反面逼著她一步一步地成為被男人們詛咒的「淫|婦」。
潘金蓮是有罪的。她情欲衝動,催化了她自我意識的覺醒,但遠談不上是一個背叛或反抗那個社會的先知;她情欲的膨脹,人性的扭曲與泯滅,害人又殺人,無疑是有罪的,且罪孽深重,不容諱言。但是,她的情欲為何會惡性膨脹?是誰使她淪為「淫|婦」?是誰將她送上了絕路?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再看潘金蓮的死,是不是hetubook.com.com死於有罪,罪有應得?小說所交代的是,潘金蓮死在武松的刀下。武松之所以要殺死金蓮,完全是為了替兄長報仇。他的兄長就是被潘金蓮勾結情夫毒死的。「謀殺親夫」這個罪名,不論是在明代還是在現在,在東方還是在西方,恐怕都為刑法所不容。從這個意義上看,潘金蓮的死是罪有應得。但問題在於她為什麼會走上「謀殺親夫」這條道路?這當然與當時社會的制度、傳統的道德大有關係。男女不平等的法律與思想,無疑阻隔了女性追求愛情自由的道路。在明代,男性自親王至庶人,皆有權娶妾,而妻妾不得事二夫,違者以奸論。潘金蓮憎嫌丈夫,而「和西門慶做一處,恩情似漆,心意如膠」(第四回)。她對西門慶說:「奴家又不曾愛你錢財,只愛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輕性兒乖。」(第八回)這從她的角度來看,似乎也是在追求一種「靈與肉」相結合的婚姻。但當時的法律與道德都不允許她有外遇,不允許她有自由的追求,於是一旦事情敗露,就鋌而走險。從這一點來看,也可以說是罪在社會。於是,從「五四」以來,不時會看到人和-圖-書們對潘金蓮充滿同情,一時間將她與安娜.卡列尼娜,乃至茱麗葉等相提並論。這種同情無疑是用現代的意識來觀照古代的結果。但是,假如我們同樣用現代的意識來從另一方面考察的話,她與西門慶的偷情與謀殺,畢竟是一己之肉欲惡性膨脹的結果。她自恃「有些顏色,所稟伶俐」,丈夫配不上,卻不曾有過掙脫這個不美滿婚姻鎖鏈的表示和舉動,而只是一味地「好偷漢子」,「勾引」那些風流子弟(第一回)。男性在當時有權娶三妻四妾固然醜惡,那女性事二夫三夫就是美事嗎?當西門慶「十挨光」第一次捏她腳時,她清楚地知道這是在「勾搭我」而並非是什麼愛情。其實,武大還是比較寬容的。他挨了一腳,躺倒在床上,只是希望潘金蓮「可憐我」,「扶得我好了」,以後就「都不提起」(第五回)。可是潘金蓮一味追求的是與西門慶「二人在房內,顛鸞倒鳳,似水如魚,取樂歡娛」,以致「貪歡不管生和死」(第六回),把丈夫活活地毒死,她個人的私欲得到滿足了,但這是以他人的生存權作為代價的。明代後期,鼓吹人欲,張揚個性,對封建禮法發動衝撃,自www.hetubook.com.com有它的積極意義,但凡事過了頭,完全不顧任何一個正常社會所必須維護的正常秩序,也必然為社會所不容。因此,潘金蓮之死,是「淫」與「法」衝突的結果。既不能把一切歸結為她的「淫」,也不能盲目地同情她的「淫」。她的死,社會有責任,她個人同樣也有責任。社會不能超越不平的禮法,她個人也不能克服人性中的弱點。在膨脹的私欲與社會的法制的嚴重衝突中,這個似花如玉的青年女子就不可避免地成為刀下之鬼。
悲哉金蓮,罪由私欲的膨脹;悲哉社會,罪在禮法的不平。個人的欲與社會的法,什麼時候才能擺平?什麼時候才能和諧?
從反面來看,西門慶之流的淫,整日價在外面鬼混,冷落或中斷了夫婦間的正常性生活,使女性常常處於一種性的饑渴與壓抑的狀態中,也就不是把她們逼出了病(如第十七回李瓶兒得「鬼交之病」),就是將她們逼向了淫。小說中的金、瓶、梅在這一點上,都被作者用濃墨重彩寫得活靈活現,無可辯駁。潘金蓮因丈夫留戀妓|女與琴童苟且、李瓶兒因長期被太監霸佔而貪西門慶是「醫奴的藥」,春梅因周統制「逐日理會軍情」,「和-圖-書房幃色欲之事,久不沾身」而「欲火燒心」(第九十九、一百回)。在這裏,都清楚地表現了性壓抑就是性放縱的前奏,金、瓶、梅無不如此!而使女性們受壓抑的罪魁禍首,即是主宰著她們的丈夫。當然,不可否認女性每個個體的生理基礎、出身經歷、道德觀念等各個不同,在她們成為「淫|婦」的道路上不能完全排除她們個人的因素,《金瓶梅》也力圖想說明像潘金蓮之流生性就淫,欲火亢進,甚至還夾帶著一些當時社會普遍流行的「女禍論」的陰影,但這部小說的偉大之處,還是用生活般的事實而不是說教告訴人們:正是那些主宰著女人命運而又不希望女人成為「淫|婦」的男人,恰恰是使女人成為「淫|婦」的真正罪人!
從正面來看,正是張大戶、西門慶、陳經濟之流的好色貪淫,或逼或誘,直接使潘金蓮失去貞操,紅杏出牆,越來越淫的。小說中的其他女性如宋惠蓮、王六兒、如意兒、賁四嫂等等,無不是淫棍西門慶的獵物,使她們成為這個富商、惡霸、貪官的洩欲的工具,同時也就成了不忠於丈夫的「淫|婦」。所以《金瓶梅》的「說淫話」,歸根到柢,正如張竹坡所指出,實在「深罪西門」。